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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协会口号

时间:2017-06-10 05:24

本人现在急需学院法律协会在运动会走方阵时候的口号,要求简短,最好压韵

拜托各位了 3Q

方圆成法,严谨自律

求社团口号

风露立中宵(语出自“如此星辰如此夜,为谁风露立中宵”)

乒乓球协会 宣传口号

乒乓有形、快乐无限,

‘安全第一’的口号是谁提出的

“安全第一”的口号是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于1957年提出来的。

最早提出“安全第一”的是美国人,比我国提前了几十年。

“安全第一”这个词最早是美国钢铁公司B·H·凯里董事长提出来的。

1906年,凯里从长期接连不断的事故申得出教训,下决心摆脱焦头烂额的困境;他别出心裁地把公司提出的经营方针加以变动,将原来的“产量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改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

这项方针的改动既保障了雇员的安全,又使质量,产量得到保证,凯里“安全第一”的口号和他的安全措施取得了成功,震动了美国的实业界。

1912年,芝加哥创立了“全美安全协会”,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的法律草案。

1917年英国的伦敦也成立了安全协会。

从此“安全第一”的口号为许多企业和管理部门所接受。

我国领导人周恩来在国内最早提出“安全第一”。

1957年10月5日,周总理在民航局的一份报告上作出了“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重要批示。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批示,中国民航人始终铭记不忘。

跪求社团部门口号

急急急急

经济管理协会啊

提供一下大学街舞社团的宗旨和口号!

尊敬的团委领导: 你们好

社团作为大学校园里学生生活的主要组织,有着很深的生命力。

一群志同道合的同学在大学期间创办并经营一个社团,无疑是大学生活里一份不可多得的经历。

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开展一系列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自主创业已成为当代大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出路之一。

因此一方面为了给我院大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使他们尽早的与社会接轨,积累工作经验,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奠定基础;给有自主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搭建一个了解市场,锻炼自己的平台;形成企业与高校人才培养的互动。

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我院的社团实力,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持续化发展,丰富和活跃我院学生的第二课堂,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我作为学生代表向学校郑重申请成立“大学生自主创业联合会”。

鉴于本人有浓厚的自主创业意识以及本院有众多的创业意识强的人才,相信能建立一个完善、积极的创业社团,力争成为博文乃至整个高校圈中的优秀学生社团。

望学院领导支持并批准本社的成立,谢谢

申请人:XXX 20XX 年X月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x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x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x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x大学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 )**********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 )********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 ************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 (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动物方面的法律

首先,规定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滥食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主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主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待许猎捕证。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核发的持枪证。

第十九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猎枪及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 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主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四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三十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井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比照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捅证,狩猎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眼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浩鹚摺5笔氯擞馄诓簧昵敫匆榛蛘卟幌蚍ㄔ浩鹚哂植宦男写Ψ>龆ǖ模

定向协会的社团章程该如何写

向协会章程本协会全称:( ) 英文译名: 缩写:本协旨:通过组织定向来普及定向知识和丰校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会员提供一个相互交流、探讨心得、展现自我的舞台,让他们在运动中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学生间的交流、交际能力,从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品位。

(活动立足校园,兼顾校外。

)  一、会员1、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品德良好,思想端正,积极肯干,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对社团有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承认社团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有志于推动定向社团发展并提高自己的定向能力的在校学生均可加入本社。

  2、欲加入本社,须先向本社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社审核同意之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3、会员应尽如下义务:  (1)严守校纪校规,严守本社的规定;  (2)有较强的时间观念、集体观念和责任感;  (3)无无故缺席社内活动的行为;  (4)积极推动社团的发展;  (5)其他义务。

  4、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平等参与本社内部活动的权利;  (2)有平等竞选社内职务的权利;  (3)有对社内事务进行监督、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4)有平等的享受社内奖励的权利;  (5)其他权利。

  5、本社会员有自愿退出本社的自由。

社员要退出前必须向本社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形式 定向社团设立“定向社团管理委员会”,集中管理本社的各项工作,集体讨论本社的各项事务,并定期召集会员大会。

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宣传部、组织部和编辑部构成,其中社长为委员会负责人。

社长、副社长须经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一年;各部负责人由社长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方能委任。

  1、社长:定期召开社内会议,全面负责本社的各项工作。

  2、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本社的各项工作,对社内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社长不在时,代社长履行职责。

  3、宣传部:负责社内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做好对社员的吸纳、教育和管理。

  4、组织部:负责组织社内、社外的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的安排和记录。

5、办公室:负责通知和整理材料,保管物品,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三、活动形式 本社拟通过以下方式来开展本社活动:  (1)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定向理论知识  (2)每个星期三下午组织进行定向实地练习  (3)总结每次活动的得失(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全校推广定向运动  本社活动的口号:融与自然、深入校园、挑战自我、体验定向人生   本社在适当的时候将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细则。

  四、章程的生效与修订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时间为2008年09月12日。

2、章程在适当时候可以进行修订。

章程的修订应在全体社员讨论的基础上、经三分之二的社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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