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在养殖场墙上的标语栏
企业求发展 环保须先行
大学生创业小组名称,我们5男1女,准备做关于养殖业,求名称和口号~~~
1习伴我同行,促我。
2、用拓展视野,用知识改变命运,用知识创造未来
3、创新是人类前进的永恒动力。
4、创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5、创新无止境,实践出真知。
6、神话是编造的,奇迹是创造的。
7、留心生活,创新无处不在
8、全民创新,人人有责,人人可行。
9、知识武装你和我,创新改变全社会
10、只有创新才有突破,只有突破才能强国。
11、集天下智慧,创无限财富,促世界进步
12、坚持科学发展,突出自主创新
13、科技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
14、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
15、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16、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17、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8、必须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
19、注重科技进步和创新,注重科技运用和推广,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仙人指路:有没有养猪场墙面上用的宣传标语提供一些
谢谢
1.中国移动手机卡边耕田一边打。
(附农耕田打手机的的图2.做人要做陈冠希,开房要带机。
(某照相机广告)3.请不要在楼道小便,否则没收作案工具。
4.小三房,欢迎丈母娘。
5.灰太狼羊肉串。
(羊肉串广告)6.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某卖伞广告)7.ⅩⅩ手机,山寨机中的战斗机。
(某山寨机广告)8.买了本香水的朋友,切记一定要去对面书店买《自卫教材》,否则你会后悔的。
(香水广告)9.上帝推荐的产品。
(某棺材广告)10.为了确切无疑地相信,必须从怀疑开始。
(私家侦探所墙上的标语)11.您只要走进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美容院的丰乳肥臀广告)12.“出生入死”之间的这段距离就是人生。
(私立医院妇产科标语)13.意料之中的事情往往不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却经常出现。
(保险公司广告词)14.不要担心自己变老,到你终止变老的时候,你就死了。
(老年公寓标语)15.每个成功的男人,都须必备两个:一个家中拥有,一个随身侍候。
(电动剃须刀广告)16.食物的最佳佐料不外乎饥饿。
(食堂标语)17.女人在男人心中的分量,和磅秤上的成反比。
(减肥药广告)18.在烈火中永生。
(火葬厂标语)19.一人结扎,全家光荣。
(计划生育口号)20.学妹还记得这床单吗
(附图:师兄指着自己手拿的床单对旁边的师妹说)(某床单广告)经典的广告语,意味深远:一呼四应
——某音响公司广告无所不包
——某饺子铺广告白手起家
——某石灰厂广告当之无愧
——某当铺广告以帽取人
——某帽子公司广告一毛不拔
——某理发店广告自讨苦吃
——某药店广告一箭钟情
——箭牌口香糖广告语一明惊人
——某眼病治疗仪广告语衣名惊人
——某服装广告语无胃不至
——某治胃药广告语饮以为荣
——某饮品广告语天尝地酒
——某酒类广告语食全食美
——某酒店广告语咳不容缓
——某止咳药广告语闲妻良母
——某洗衣机广告语默默无蚊
——某杀蚊剂广告语骑乐无穷
——某摩托车广告语牙口无炎
——某牙膏广告语百衣百顺
——某名牌服装广告语引人入店
——某高级饭店横额智者见质
——古桥空调广告语不打不相识
——某打字机广告闲妻良母
——某洗衣机广告触幕惊新
——亚细亚电脑三维动画系统广告语百闻不如一试,喝过方知福乐好
——福乐奶粉广告语大石化小,小石化了
——胆舒胶囊广告语六神有主,一家无忧
——六神特效花露水广告语胃病患治在四方
——四方胃片广告语中国电信,千里音缘一线牵
——长途电话广告语佳丽--洗尽您一路征尘
——某洗衣粉广告语有痔不在年高
——某治痔疮药广告语G3就是3G,那么国美就是美国。
——某移动营业厅除钞票外,承印一切。
——某印刷公司广告给电脑一颗奔腾的芯
——英特尔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
——丰田汽车:我的光彩来自你的风采——沙宣洗发水腕上风景线——斯沃琪珍惜所托,一如亲递——UPS快递不同的酷,相同的裤 ——李维牛仔我不认识你,但我谢谢你——义务献血古有千里马,今有日产车——日产汽车按捺不住,就快滚——微软鼠标驾驶乐趣,创新无限——宝马汽车一诺千金——运通金卡飞越无限——摩托罗拉小即是好——德国大众享受清新一刻——可口可乐钻石恒久远,一颗永留传。
——迪比尔斯她用了
她没用
——克莱罗染发水快腿勤务员。
——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尽情联络。
——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千里江铃一日还——江铃汽车一路通天下——韩泰轮胎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为了保护您的心灵,请为您的窗户安上玻璃。
——某眼镜店广告我们的新产品极其吸引异性,因此随瓶(经典语录)奉送防身术教材一份。
——某香水公司广告如果你的汽车会游泳的话,请照直开,不必刹车。
——某公路交通广告本书作者是百万富翁,未婚,他所希望的对象,就是本小说中描写的女主人公
——某新书广告永远要让驾驶执照比你自己先到期。
——某汽车陈列室广告请记住,上帝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给汽车准备了备件,而人没有。
——某交通安全广告趁早下‘斑’,请勿‘痘’留。
——某化妆品广告小别意酸酸,欢聚心甜甜。
——某酸汁饮料广告今曰本店的玫瑰售价最为低廉,甚至可以买几朵送给太太。
——某鲜花店广告
系好安全带,阁下无法复印。
——交通安全提示语请不要向从本院出来的 女士调情,她或许就是你的外祖母。
——某美容院本公司在世界各地的维修人员都闲得无聊。
——西门子公司搞笑提示标语,爆笑无比: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贵州施秉某标语横卧铁轨,不死也要负上法律责任。
——某铁路标语:严禁触摸电线,5万伏高压,一触即死,违者法办——某电厂安全标语:抢劫警车是违法的——河南某国道标语偷割光缆,讨死——某地方保护光缆标语光缆无铜,偷盗凶铩
——江西某地保护光缆标语光纤没铜,偷也没用。
——某地方保护光缆标语人死债不烂,父债子来还——某归还农业贷款的标语谁侵犯投资者,谁就是人民的罪人。
——黑龙江某地招商标语教育投资者——证券公司标语不娶文盲妻,不嫁文盲汉——河北某地标语养女不读书,不如养头猪养儿不读书,就像养头驴——普及义务教育违法越界观光,小心枪弹扫光。
——厦门某景区农村信用社是老百性生活的贴心人。
——农村信用社热烈欢迎人大代表来我校明察暗访——某校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想到群众。
——单位司机班门口敬爱的各界群众,请携带你们的发情母牛前来配种。
——某养殖场吃饭补胎——某路边小店第一行:开展创造;第二行:性的活动。
——南宁某草坪立上标语第一行:群众有困;第二行:难找警察。
——某地标语投案自首是犯罪(拐弯后才看到:)分子的唯一出路。
——某地围墙上的标语垃圾分类,从我做起——(说自己是垃圾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两侧的旗帜中国同学,请你便后冲水——某大学厕所里,一外国留学生贴上的标语发展内衣制造业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广东南海市某镇政府围墙上标语一人结扎,全家光荣——计划生育口号不喝抚顺白,感情上不来
——抚顺白酒一人超生,全村结扎。
——某地方严控计划生育标语光明SCS团队
畜牧养殖合作社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办理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申领 , 提交材料:1、法人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正、副本复印件 第 五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胡锦涛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 成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编辑本段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编辑本段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编辑本段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
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编辑本段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编辑本段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
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编辑本段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编辑本段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本段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满意请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