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水政监察
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为宗旨。
要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水利转变的水法规体系。
加强水行政管理的制度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建立起公正、公开、效率的水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水政执法程序办案。
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切实做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只有建立全方位的良性运行机制,才能使水政工作有条不紊地沿着规范化建设道路前进。
四、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的建设 加强推进依法行政,水行政机关就要加强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水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水行政执法。
但是,如果水行政执法队伍得不到应有的建设,依法行政就不能很好的推进,水行政执法的力度也很难达到。
很多例子可以说明,如办案时衣表不整,没有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办案程序的错误,酒后执法,以及水政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偏低,都直接影响到队伍的建设和执法的力度。
因此,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对于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水政监察队伍必须外树形象,内强素质 高效能的水政水资源工作是灵活的工作艺术,因此水政监察队伍须具备先进、科学而完备的综合知识,以求开阔思想、拓宽视野、提高技巧、优化行为。
要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以文明优质的服务、扎实有效的工作和为人民服务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向社会树立良好的“水利窗口”形象。
强化素质就是在完善“八化”(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基础上,加强队伍素质训练,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化、办公自动化、执法法制化、办案程序化、收费制度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2、提高认识,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要在提高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就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是要把执法管理目标明确到岗、到人,严格考核,实行工效挂钩,把执法目标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与工资发放结合起来,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定格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约束机制就是要依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制定工作守则,规范和约束水政监察队伍、人员的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水政监察队伍要完成它的使命,就必须有严格的制度管理。
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还要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等。
按照“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要求,不断加强水政监察人员的训练,严格执行水政监察人员的考核培训上岗制度,在水政执法队伍中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实现依法行政、依德行政。
3、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组织、思想建设 var cpro_psid =u2572954; var cpro_pswidth =966; var cpro_psheight =120;抓好组织建设,就是要完善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组织指挥、指导系统,达到组织设置规范化、合法化、程序化,做到因事设岗、因岗设人、人尽其职。
抓好思想建设,就是强化学习培训,全面灌输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强化业务训练,明确执法规范,提高知法、懂法、执法的法制水平。
强化集体观念,明确组织规范,使执法技能适应执法需要。
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放在首位,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行业作风,以提高服务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
4、水政监察队伍要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在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上,应重点加强责任制的落实,把对水域、河道、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水事的检查、监督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实行个人包片、包线路、包目标任务。
具体说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宣传教育的目的是增强人们的水法律意识,处罚的目地是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面,要善于利用行政处罚的手段,力求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2、)项目审批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取水许可、河道占用、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等,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一经发现一律立案查处,以促进项目审批规范化,保障水行政执法的有序进行。
3、)个人分工与集体办理相结合,针对水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水法规的行为难以查处的情况,水政监察队伍应及时调集人员,集中力量予以查处。
4、)定期检查与突击性活动相结合,对本辖区内的水事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手续、方案进行定期检查、回访,对已经变更的行为、项目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接到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采取突击办法迅速予以立案、查处,坚持查、管并重。
5、)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水行政执法人员只有具备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才能得到水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信赖和支持,保证公正执法。
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一心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尊重群众、平等待人;忠于法律、坚毅勇敢;刚正不阿、秉公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主动积极地同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
要做到以上几点,就需要水行政执法人员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水政监察工作高度重视,真正把水政监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素养创造客观条件,从而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快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处长 局长 科长
局长大 然后是处长 最小的是科长 地极市的水利局 局长才是县团级的儿 那处长科长就更小了 一般一个科也就5、6个人 水利局的科室大概有办公室 协调和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公产、、综合计划及统计、目标管理、后勤行政、等工作;办理提案议案;监管水利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计划建设科 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和小型农田水利和,初步设计等的审查工作,并组织验收和后评价;负责编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和协调水利工程的建设,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实施;研究提出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指导全市和农村水利工作。
水利管理科 组织管理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 负责河道、水库堤防等水域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对供水工程进行管理,对水利工程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供有关水利方面的价格、税收、信贷等政策性意见;管理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科 负责全市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预防、治理、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则;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水土保持坡改梯项目和全市水 土保持重点治理的项目建设;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防汛科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的日常工作;按照省和市人民政府的指令,统一调控、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督促县、区(市〉和部门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全市主要城镇、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水库汛期运行调度方案;对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农电科 负责小水电的管理。
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小水电及其电网;负责省水利厅安排的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和验收;负责对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规划管理,对水电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小水电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水政水资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水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 域水系的开发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并提出对骨干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意见; 管理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市〉间的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调配全市水量,拟定县、区(市)闯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对用水、节水工作进行评估;组织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水资源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
人教、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 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拟定水利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拟定地方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负责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务及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监察室 维护《党章》、《行政监察法》和其它党内、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组织、党员和行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 协助局属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和行政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监察法规和其它党内、行政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干部的处分;受理对党员、干部和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干部和局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党组织和主管部门给予的党内、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它由纪检监察室受理的申诉;行使党内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履行的其它职责以及上级纪检部门和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