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手抄报大全
一、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如何分类的
1、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按照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木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4、普通法即除了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所规定的内容只限于某一专门社会关系方面的问题。
普通法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抵触。
二、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1、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武装力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2、犯罪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刑法处罚的行为。
三、青少年应注意的几种犯罪 1、盗窃罪 2、抢劫罪 3、伤害案中小学生之间打斗造成的伤害,在这方面有许多案例,有的给予了经济赔偿,有的甚至因此受了了刑事处分。
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
四、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不贪图小便宜,有句古话叫“贪小便宜,吃大亏”,在现实中我们有些小朋友因贪图一些小利使自己吃亏、上当,有时殃及家人的安危。
要记住世界上没有免费的蛋糕,天上也不会掉下馅饼。
任何东西的取得必须靠诚实劳动取得,别无他途。
2、不听信陌生人的话(包括有些认识的人)。
五、诚信—是立人根本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体现在小朋友身上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不说脏话、谎话、认真学习,自己的事情自已办,爱清洁、讲卫生,对自己办的事情要勇于负责。
我们从小养成这样的好习惯将受益终生。
下面讲一个我国外经贸副部长龙永图在比利时的一个小故事和美国一个在逃犯欠八美分的故事,相信这些故事能给小朋友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大家以后养成好的世界观会有启发的,谢谢大家
四、什么是犯罪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危害了国家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
14周岁——16周岁有8种犯罪应追究: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放火、爆炸、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
年龄小同样必须遵纪守法. 六、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与犯罪的区别:轻微,没有违反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四、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制作、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五,青少年学生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1、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 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 3、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 5、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
参考法律《刑法》、《民法通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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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报
中学生法制手 悬赏分:5 | 题结束还有 3 天 23 小时 | 提问者:1998528Susan 推荐答 1.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8.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应当给予奖励。
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有的档案本身也是文物。
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由于政治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
各级各类档案馆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 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
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因此,《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促进档案馆馆藏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为什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
这种管理不是社会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
一个单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这些下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档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负责,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体的档案工作,所要做的事是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如果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不力,或者指导不当,造成损失,那就是有关的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没有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这一职责,是一种失职行为。
11.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为什么要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在《档案法》颁布以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或不进行立卷工作,或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长期不进行归档或拒绝归档,造成档案文件的流失和损毁。
特别是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发生变化时,因为平时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得不好,造成档案文件遗失、损毁的案例举不胜举。
12.经过整理和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实践中,有些地方或单位由于没有重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一些工作人员将本单位一些重要的档案文件长期放在个人手中,久而久之造成档案的丢失,在需要利用档案的时候,却找不到这些档案,由此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也有些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材料视为个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甚至将拒不归档作为要挟单位的条件,在单位不能满足个人私欲时,将个人手中的档案文件私自出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3.什么是保密档案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14.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15.为什么国家不严格禁止档案所有者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与赠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简单地限制出卖不符合实际需要。
应当是既要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也不要限制集体、公民对其档案的所有权、处分权。
为使这部分档案的出卖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公开地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在修改《档案法》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这部分档案的管理规定作了修改。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 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这样修改以后,既解决了对这部分档案的严格禁止出卖的不实际的规定,同时也解决了对随意买卖档案,造成国家重要档案的流失或者泄密的现象。
16.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买卖与赠送进行审查时应注意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
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就可以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
如果经审查认为这 部分档案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并且不宜出卖给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负责审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档案所有者宣传我国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从而要求档案所有者自觉保护档案的安全,或通过耐心的工作,将这部分档案收购或予以征购。
档案所有者凭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的批准文件可以进行合法出售。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这部分档案的同时,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些珍贵档案的来源,有利于国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监控与管理。
17.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 (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 (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 (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 (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18.国家对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有什么具体管理规定
《档案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根据这一原则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将国家所有的档案进一步具体划分为几种类型,并分别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允许出境和哪些允许出境、如何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一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允许携运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二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级的档案,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无论其存放何处,如需携运出境的,也需报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19.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如何向有关部门申报
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前1个月向国家档案局或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档案形成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一起 审查。
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20.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吗
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档案法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21.对档案的开放主体为什么只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将开放档案的主体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即明确了只有各级国家档案馆才具有向社会开放档案的法定职责。
这里所称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指负责接收、保管档案的中央、省、地、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不包括部门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部的档案室或具有档案室性质的档案馆。
这是由于部门档案馆主要是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且由于他们档案内容的特殊性,如外交、安全、公安等部门档案馆,他们所存的档案开放期限与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有所区别。
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的档案室来说,由于其保存的档案形成年代较近,现实性和秘密性较强,所以他们所保管的档案不属于到期应当开放的范畴,也不承担向社会开放档案的任务,一般只供本单位内部使用。
22.为什么对档案的开放作限制性的规定
《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这里 对有关档案开放做了限制性的规定。
一般来说,开放档案并不是毫无保留和无条件的。
对一般的档案而言,满30年后己失去了秘密性,但其中并不能排除不宜公开的档案的存在,对这类档案就要延期开放或控制使用,这是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也是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开放档案的通例。
虽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不宜开放的,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延期开放,延期到何时则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这样规定体现了灵活性。
23.除了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外,哪些因素使档案需延期开放
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除了属于《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的档案不宜对社会开放外,需延期开放的档案,还有技术等方面的原因。
因为在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档案是未经科学整理的,有的没有张、页号,有的没有案卷标题,也有的因自然原因,纸张老化、字迹褪变,不做进一步的修复与整理,是无法直接向社会提供利用的。
因而,这一部分的档案也可能延期向社会开放。
24.档案的利用具体是指什么形式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界定了档案利用的内涵。
档案的利用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的行为。
利用档案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阅览。
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档案缩微品、复制件: (2)复制。
指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由档案馆(室)通过摄影、复印、拓印、打字等方法为其复制档案原件,供利用者带回利用; (3)摘录。
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誉抄下来以供自己今后查证、研究之需。
25.我国对本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
26.我国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的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凡已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和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国家档案馆阅览、复制、摘录或以函、电等方式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我国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或外国组 织或个人来华的接待单位的主管部门。
具体程序是,外国组织或个人根据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订的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通过签订协定的我国有关部门介绍,提前30天向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
以其他途径利用中央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 30 天向国 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
利用地区(市、州、盟)级和县(市、区、旗)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利用档案者须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同时应当交纳有关费用。
在利用档案过程中须遵守档案馆的有关规定。
27.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条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 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利用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2)利用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 (3)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报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4)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利用未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
2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利用者如果需要可以利用吗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按照移交期限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
这些档案在未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前,主要供本单位工作需要查考利用。
本单位以外的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须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同意。
29.档案的公布与档案的开放有什么联系
档案的利用者有权公布档案吗
档案的公布与档案的开放关系十分密切。
档案开放是指将原 来处于封闭状态的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各方面利用,将过 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档案转变为供社会利用。
凡已开放的 档案,任何人和组织都有权利用。
但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 定,利用者只有利用权而无公布权,无权”首次向社会公开”。
档 案的公布其意义在于,只要档案内容一公布和进入公共领域,社会 就都可以自由利用。
利用者在利用档案中,有可能利用已经公布 了的档案,此时利用者是否向社会公布已不是问题。
但如果利用 的是尚未公布
法制宣传手抄报内容
【法律的特点】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名言】1.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孟子2.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韩非子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刘备4.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拜伦(英)5.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法制宣传日】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
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2年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标志】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
“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
“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图片 中国板报网:望采纳
法制手抄报该写些什么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
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
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
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
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安全与法制手抄报内容
1、 中学生安全知识歌 2、 校园安全知识(一) 防 火 3、 校园安全知识(二) 防地震 5、 校园安全知识(三) 防 雷 5、 校园安全知识(四) 防龙卷风 6、 校园安全知识(五) 防 水 7、 校园安全知识(六) 防触电 8、 校园安全知识(七) 防饮食 9、 校园安全知识(八) 防传病 10、校园安全知识(九) 防交通 12、校园安全知识(十) 防 抢 13、校园安全知识(十一) 防网骗 13、校园安全知识(十二) 女生人身安全 15、校园安全知识(十三) 野外活动安全 16、校园安全知识(十四) 正确使用煤气 16、校园安全知识(十五) 菜肴烹调的安全 17、中小学生安全自护自救 17、校园安全要求 18、中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事 19、校园安全教育歌 19、再谈安全之家庭篇 23、游戏时如何保证安全 23、游泳安全要点 24、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5、走读生出入证管理制度 25、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26、文明中学生评比办法 27、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27、文明餐桌评比办法 28、加强中学生德育教学刻不容缓 29、中学生道德行为规范 30、名人与品德——名言篇 33、人生当立志 中学生安全知识歌 同学们,仔细听,安全常识有本经,时时注意言和行,家长老师才放心。
过马路,眼要明,一路纵队靠右行,车辆靠近早避身,举手行礼表深情。
拐弯处,莫急跑,以防对方来撞倒,夜晚走路更小心,不碰墙壁不碰钉。
风扬尘,护眼睛,尘埃进入需冷静,轻柔慢擦手洗净,情况严重找医生。
细小物,注意玩,千万别往口中含,一旦下肚有麻烦,快找医生莫拖延。
饥饿时,嘴莫谗,吃饭之前洗手脸,细嚼慢咽成习惯,这样身体才康健。
吃零食,坏习惯,不分场合和时间,三心二意分精力,别人觉得也讨厌。
照明电,不要玩,千万不能摸电线,电线处处有危险,用电常识记心间。
电视剧,动画片,躺下床铺就不看,迷迷糊糊睡着了,当心电视被烧烂。
遇火灾119,火警电话记心头,速离险境求援助,生命安全是最关键。
家来人,不认识,接待不可太随便,哄你出门找爹妈,他就趁机来做案。
遇车辆,莫阻拦,爬车拦车不安全,出了事故伤了人,轻留疤痕重丢命。
闪电亮,雷声鸣,自然现象不虚惊,高墙大树不靠近,导体抛开地下蹲。
下雨天,路泥泞,团结互助讲文明,大小相帮讲真情,平平安安把家还。
吃瓜果,先洗净,蚊叮蝇爬传染病,病从口入是古训,讲究卫生不生病。
玩游戏,远金属,无意也会伤人身,理由再多不管用,终归还是不安宁。
莫喝酒莫吸烟,吸烟喝酒神志乱,乱了神志把法犯,英俊少年不体面。
炎热天,汗淋淋,莫用凉水冲洗身,重者卧床不能起,轻者风湿也上身。
遇匪徒110,匪警电话要记清,机智灵巧去周旋,歹徒被擒快人心。
私下河,不安全,要防头晕与痉挛,一江大水喝不完,青春年少赴黄泉。
接热水,要小心,壶倒瓶翻烫坏身,误时花钱且哀痛,医好皮肤不匀称。
河水涨,莫强过,逞强逞能必招祸,绕道行走才安全,雨过天晴家家乐。
过院落,别逗犬,呼叫大人把狗赶,切莫自耍小聪明,被狗咬伤有危险。
大热天,走远程,切记莫把生水喝,肚子痛来头发昏,途中哪里找医生。
青少年,莫玩火,星星之火可燎原,烧了房子烧了山,一不小心要坐监。
冬天冷,要取暖,火区电器要检点,乱七八糟,遍地摆,出了火灾后悔晚。
药醋瓶,要收好。
千万不能乱了套,老人小孩分不清,误食会把命丧掉。
打乒乓,学投篮,体育运动大发展,单双杠,爬吊杆,都要按照规则办。
不打架,不骂人,文明礼貌树新人,德志体美全发展,人人争当接班人。
坏故事,莫要听,影响学习误青春,黄色书碟更莫看,不会分析会受骗。
安全事说不完,时刻小心理当然,偶出事故总难免,自觉自愿入保险。
莫登高,莫爬树,当心高处稳不住,失手失足滚下去,谁也不知伤何处。
住上铺,莫马虎,安全时刻要记住,如果上下不小心,老师父母都操心。
注射器,有针尖,玩它容易伤害眼,药品更不随便拿,人人做个好娃娃。
玩滑梯,荡秋千,安全意识记心间,谨防失手绳又断,摔伤身体不方便。
用电炉,烧煤气,结束一定要关闭,房间一定要通风,血的教训要牢记。
变压器,不能攀,高压电源很危险,一旦接触人身体,命归黄泉上西天。
倡保险,促平安,安全知识记心间,园丁精心勤浇灌,安全硕果分外甜。
说安全,道安全,安全工作重泰山,教师学生齐参与,校内校外享平安。
校园安全知识(一)防 火 在学校如何注意防火
在学校里也有防火安全问题,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2、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时刻小心谨慎,严防发生用火危险。
3、采用火炉取暖的教室,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好炉火。
4、不随意焚烧废纸等。
5、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垃圾场,不要采取点火烧掉的办法。
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威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们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
反之,则必须令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浸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在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发现火请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的不应有的伤亡。
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
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
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在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以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滑落到地面。
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服包裹住身体。
9、如身上衣物着火,可以迅速脱掉衣物,或者就地滚动,以身体压灭火焰,还可以跳进附近的水池、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熄灭,总之要尽量减少身体烧伤面积,减轻烧伤程度。
10、火灾发生时,常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有毒的气体,所以要预防烟毒。
应尽量选择上风处停留或以湿的毛巾或口罩保护口、鼻及眼睛,避免有毒有害烟气侵害。
在家中如何注意防火
家庭中的火灾常由用火不慎和使用电器不当引起,同学们要注意: 1、使用火炉取暖,火炉的安置应与易燃的木制家具等保持安全距离,在农村,则要远离柴草。
2、烘烤衣物要有人看管,人不能长时间离开。
3、火炉旁不要存放易燃物品。
4、生火时,不要使用煤油、汽油助燃,以防猛烈燃烧发生火灾。
5、掏出的未息灭的炉灰、煤渣要倒在安全的地方,以防引起别的物体燃烧起火。
6、使用家用电器要符合安全要求,不乱拆卸,以免造成安全性能下降,引起火灾。
7、使用发热的电器(如电熨斗)要小心,不可使其引燃易燃物品。
8、电器使用完毕或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电源,以防电器过热而发生危险。
9、使用煤气器具要防止煤气泄露,使用完毕应关闭气源。
10、煤气罐应远离火源使用;要定期检查,确保煤气设施及用具完好
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50个字
诚信,是春天的花儿,只有开过花,才会结出完美的硕果;诚信,是建房的泥浆,缺少它的粘合,便不会有牢固的大厦;诚信,是植物的肥料,没有它的注入,就不会有茁壮的绿物。
鲁迅先生说过:“诚信,为人之本也
诚信,比金钱更具有吸引力,诚信,比美貌更具有可靠性,诚信比荣誉更有时效性
”是啊
诚信,是一种美德,是一种源源不断的财富;诚信,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
诚信,像永恒的星辉,独放光彩,诚信,以水滴石穿的坚毅渗入人心,诚信,用春风般的胸怀感召着众人
诚信,是耀眼璀璨的阳光,他的光芒普照大地;诚信,是广阔无垠的大地,他的胸怀承载山川;诚信,是秀丽神奇的山川,他的壮丽净化人们的心灵;诚信,是最美丽、最圣洁的心灵,他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
诚信,如此珍贵,我们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诚信的种子,在我们的心田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让我们守住诚信的阵地,让诚信之花永远绚丽,永远绽放
法制在我心中 手抄报
资料每当我们随意地翻开报纸,轻松的心情总会被一些沉重的新闻所打破。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危险、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学们,我们一样拥有美好的未来,一样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可是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法制”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尊敬法制,对法制问题严肃。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法制在我心,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想做的事。
法制在我心,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法律是一种至高的信仰,我们都生活在有秩序的法制时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应以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
惨痛的事故时有发生,家人撕裂肺的哭叫,亲朋好友痛哭流泪,自己伤心欲绝。
可是,亲人的痛哭能挽回那不可替代的生命吗
自身的悔恨能换回昔日健康活泼的身体吗
遵守能维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真的就那么为难勉强吗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制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家无法制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无论是一个学生,还是一个集体,都要以法为重。
法制并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枷锁,而是制定、保护和维持国民生活秩序的有利工具。
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在我心中,生活一片晴空。
法制手抄报内容
一、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如何分类的
1、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按照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木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4、普通法即除了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所规定的内容只限于某一专门社会关系方面的问题。
普通法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抵触。
二、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1、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武装力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2、犯罪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刑法处罚的行为。
三、青少年应注意的几种犯罪 1、盗窃罪 2、抢劫罪 3、伤害案中小学生之间打斗造成的伤害,在这方面有许多案例,有的给予了经济赔偿,有的甚至因此受了了刑事处分。
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
四、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不贪图小便宜,有句古话叫“贪小便宜,吃大亏”,在现实中我们有些小朋友因贪图一些小利使自己吃亏、上当,有时殃及家人的安危。
要记住世界上没有免费的蛋糕,天上也不会掉下馅饼。
任何东西的取得必须靠诚实劳动取得,别无他途。
2、不听信陌生人的话(包括有些认识的人)。
五、诚信—是立人根本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体现在小朋友身上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不说脏话、谎话、认真学习,自己的事情自已办,爱清洁、讲卫生,对自己办的事情要勇于负责。
我们从小养成这样的好习惯将受益终生。
下面讲一个我国外经贸副部长龙永图在比利时的一个小故事和美国一个在逃犯欠八美分的故事,相信这些故事能给小朋友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大家以后养成好的世界观会有启发的,谢谢大家
四、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危害了国家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
14周岁——16周岁有8种犯罪应追究: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放火、爆炸、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
年龄小同样必须遵纪守法.六、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与犯罪的区别:轻微,没有违反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四、常见的违法行为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制作、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五,青少年学生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1、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3、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5、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
参考法律《刑法》、《民法通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