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侦破逃逸交通事故
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分析是交警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入口”,精准地分析现场,是快速破案的基础,是取得“第一手证据”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驾车逃逸。
这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通常情形,现场往往只有重伤或者死者,而肇事者遗留的证据微乎其微,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任何证据。
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逃逸者往往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能很快地消灭证据。
这样的现场需要民警细之又细的勘查分析和判断逃逸车辆的种类、车型及逃逸的方向等。
弃车逃逸。
一般来说,弃车而逃者,主要是套牌、无牌、假牌等情况,且多发生在夜间或者人烟稀少的路段。
这种情形应该是较为完整的,以车找人成功的几率较大。
(二)被破坏的现场。
逃逸者为了逃逸法律的制裁,往往迅速将现场破坏或者伪装现场,能够转移办案民警的视线和方向,由此我们在侦破工作中,往往多走很多弯路,多做大量的走访调查取证工作,拖延了案件侦破的时间。
与此同时,逃逸者便趁机隐藏或与办案民警不断周旋,扰乱办案民警的思路,导致案件难以侦破。
随着时间的推移,破案工作越来越难。
(三)抛弃甚至杀害受害人的现场。
这种情况主要是肇事者见受害人受到重伤,救治后将产生巨额的医疗费和赔偿,于是便一不做二不休,使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升级,演变为故意杀人,其目的同样是为了减轻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四)将受害人送至医院迅速逃离的现场。
这类肇事者尚有一定的良知,交通事故发生后,见受害人受伤于心不忍,但又不想承担责任,于是采取救人却又逃逸的做法。
这种情况下,证据的获取往往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在医院门口、抢救室等随处很可能装有监控设备,其逃逸相对来说是比较困难的。
公安机关未侦破案件该如何处理?
案件未侦破一般分为两类。
第一种是嫌疑人在逃,第二种是没有直接证据。
第一类一般是已掌握相应证据,并且已形成证据链,剩下的就是让嫌疑人归案,可以通过协查通报或通缉令之类的文件来加快结案。
第二类当中还分两种,第一种是证据不足,不能对嫌疑人进行强制措施。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继续侦查来取得线索。
第二种就是根本就找不到线索来形成证据、乃至组成证据链(这里包含已使用技侦手段和对嫌疑人的监控),这样只能把案件挂起来,至于破案就更是遥遥无期了。
至于对受害者的赔偿,第一类好解决,第二类中的第一种也比较好处理。
只要嫌疑人归案或有充分证据指向嫌疑人,那么对结案后的赔偿是大有帮助的。
但第二类的中的第二种非常难处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来指向嫌疑人,所以案件无法结案,那么赔偿一项基本是不太可能实现的。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如何认定责任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责任认定按交通法律、法规的下列两条规定办理。
条文规定很清楚了,就不再重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希望采纳。
肇事逃逸,抓不到逃逸人怎么办
交警只说嫌疑人怎么回事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报案以后,公安机关不能及时侦办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请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及时报案,对于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尽可能详细提供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发生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3.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7.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如何做好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预防和侦破工作
加强天网工程建设,多安监控器,加大逃逸的处罚力度,侦破时多走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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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侦破肇事逃逸案件是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但在现实生活中,交警部门因警力紧张或态度问题,对一般的肇事逃逸案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导致破案结果不理想。
同时还让受害人协助提供破案线索。
受害人受技术及信息局限
这种情况交警是否给出责任认定书
交警只要受理了就必须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一、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总结如下:1、 交警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2、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作出;3、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得出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延迟做出的情形由上文规定的时间可了解,一般类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在10日内可作出,特殊情况:1、 侵权车辆和侵权者身份不明,即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
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只能待肇事案侦破后10日内制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向交警咨询案件侦办情况的权利,交警部门应当配合告知;2、 案件需要检验或者鉴定的,据法律相关规定检验或鉴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一般期限为20日,超过的需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 综上所述,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在10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或检验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的会需要两个月。
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迟迟不出可采取的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侦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后10日内做出认定书。
据此,受害人一方可及时跟进交警了解进展,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