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窃电行为的法律责任
、通常,窃电者作案要接量装置的一次或二次设备才能下手,所以采用计量箱或电表箱,阻止窃电者触及计量装置,从而加强计量装置自身的防护能力。
2、封闭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
主要用于防止无表窃电,同时对通过二次线采用欠压法、欠流法、移相法窃电也有一定的防范作用。
3、选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多功能电能表。
此类电能表具有防倒转、防脱钩、防电流短路、防一线一地用电、失压报警等功能,可有效的预防窃电。
4、针对现用铅封容易撬开和复原的特点,建议使用封口压下后不能复原的封印封法。
5、加强对配电设备的巡视检查。
作为供电企业职工都有防窃电反窃电的责任。
尤其供电企业内部的用电监察、装表接电、抄表收费等从事用电管理的人员,都要自觉肩负起维护电力企业正当利益的责任。
6、加强电力系统内部管理,严格考核,杜绝内外勾结窃电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决不姑息养奸,严肃处理内部蛀虫,对此类窃电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请告知上海居民窃电的处罚标准,谢谢
3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于今年正式实施,其中的内容就是加大了打击企业和个人用户的窃电行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也加大了对窃电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现成立了一批专门检查人员,每家每户检查用电情况.下面是上海市电力公司对窃电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了若干法律问题摘要”分析了当前的上海市电力公司开展反窃电工作的情况,实行违约赔偿金窃电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行政处罚讨论窃电行为的可行性;在调查和处理盗窃电力寻求证据对自己的想法。
反窃电工作将纳入轨道的法律制度是唯一的出路。
一,前言盗窃电力一直困扰正常电力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窃电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秩序的电力供应,而且还造成破坏的电力设施,一个重大安全事故,直接威胁到电网安全。
窃电难以检查风,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概念的薄弱错误地认为“窃电不偷,不违反法律的窃电”;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诱惑,一些个体户,私营,承包或租赁企业,是为了降低成本作为利润窃电手段,从而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窃电,形成从过去到现在的发展,个别单位窃电窃电现象。
同时由于电源已发出,用于在同一时间和微量元素的特点,大多数窃电手段强大的隐藏,容易销毁证据或转让,特别是对利用高科技电气盗窃罪的证据是很难查处窃电案件不能象其他盗窃案件查处为“人赃俱获”,该查处的工作,电力企业产生了极大的困难。
电力公司在惩治窃电行为已采取的态度,并逐步走上了法律的道路。
第二,对当前处理窃电行为“违反了使用电力”的法律探讨目前目前,上海市电力公司窃电处理行为,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主要业务是“上海市电力公司的供应业务规则“第八十一条第八章的规定:“该公司的窃电谁查获,除了立即停止其窃电行为,并暂停供电现场。
窃电窃电谁应的发电量背部和肩部回到三次默认使用电费。
窃电拒绝承担责任,该公司可向上海市电力依法管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细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回到了窃电关税被控在同一时间的3倍支付的默认使用电费。
事实上三次默认用电已惩罚的性质,这是惩罚性质的违约赔偿金的“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开放问题。
“违约使用电费”是“违约赔偿金”的一种形式。
我们知道,法律规定:违约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产。
根据现行的合同法,处罚法具有以下特点:(1)在合同中商定提前(其中合同的条款)。
然而,现有的合同的权力窃电的违约责任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协议;(2)是默认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钱(固定赔偿);(3)是承担责任的协议(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赔偿金的性质,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的合同法设立了一个罚款制度是非惩罚性的违约赔偿金制度,主要是系统内的赔偿违反合同。
即使议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高于实际损失不会改变这一基本属性。
因为根据“合同法”,如过多的违约赔偿金,违反合同可能会适当降低的要求,人民的法院。
然而,现有的使用违约赔偿金的3倍,电力,这将是明显的惩罚性质的和“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有冲突。
窃电是一种犯罪行为。
这是在“上海市电力公司的供应业务规则”第八章第80条规定:“盗窃权力是非法的,”有明确阐述。
对于这样一个严重违反法律,但只有在“违反用电”和措施,恢复权利的民事制裁是不够的威慑此外,可行性,这种恢复权利仍然是一个问题。
我想:窃电行为明显的主观故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其进攻的情况下必须作出一种应受惩罚的罪行承担责任,即必须要承担额外的不利法律后果,他们的新义务。
这为窃电行为被处以惩罚性措施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适当的法律制裁。
第三,窃电行为的行政处罚的法律探讨我们知道,所谓的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情况,行政制裁。
主体的行政处罚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的活动的国家;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理的非法活动;行政处罚,以维护国家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其程序更加危害社会的犯罪低。
按照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我们发现,如果电力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对窃电行为的行政处罚,但主要是行政处罚是不合法的现象。
我国“电力法”第七条:“电力建设公司,电力公司,电网企业,依法管理自己的业务,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
”文章明确表示,电力公司是一个商业组织,而不是国家的行政职能。
目前,上海的电力管理部门的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电力处。
也就是说,它已在上海有窃电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但该部所进行的行为上海窃电处罚,几乎没有可操作性。
行政处罚的原则,应该由国家行使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个重要的国家行政权力和权利的国家的制裁。
但是,考虑到实际需要的管理和行政组织和结构的管理现状,“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组织,通过执行委员会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的组织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一)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c)需要进行非法活动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目前,上海电力公司供应的行政部门委托的条件,每一个供电分公司已成立小组反窃电;相关工作人员的“电力检验证书”,在电力检查项目,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在技术评估,上海市电力公司也有很好的条件,如表中的鉴定,确定线路的功率损耗拥有一流的仪器进行技术鉴定。
因此,我认为,电力处,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已委托组织的条件,只要赋予的权力,以行政的管理,电力供应企业有权向行政处罚,这是目前可行的方法比较。
那么,打击窃电行为,保护国家资产,维护正常运行电网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地遏制了窃电行为。
第四,查处窃电行为探索的证据法窃电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电力窃电寻求证据的一个重要进程。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如果电力部门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然后窃电的进程必将陷入不利的地位。
我认为:行为的窃电证据,是一种自主性或任意行为的一个非常强大,常常表现在冲突中的权利和权利,这是容易的违规行为和侵犯人权的行为。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的证据反窃电工作是一个体现法治。
在实际检查的电力供应公司应配备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办事。
检查员应熟悉使用电力和电量的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电力,以及相应的经过资格考试,持有“电力检验证书”的工作职位。
实施用电检查人员检查前应填写“电力检查工作单”,以便搜索用户执行任务新华。
用电检查人员进入用户的电力消耗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少于两个,并应出示“用电检查证。
”用户用电检查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应当给予处理。
只有在严格按照检查的权力的法律进程,以确保行为的合法窃电查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
举报窃电行为对举报人是否有奖励
这是两句话,就跟扫黄打黑一样,违章和窃电是两个概念,违章不等同于窃电(偷电),比如私拉乱接飞线现象只能说是违章,不能叫窃电,望采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