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公安局的政工科和行政科是干什么的?
1、负责全处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负责管理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组织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和安排处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
4、负责管理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部署、检查、指导管理处政风行风、工会、共青团、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处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方面的群众举报信件。
7、负责制定全处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政策,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类有益活动,协调处理妇女权益保障等事宜。
8、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9、负责制定全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指导各单位具体实施,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工科和人事科有什么区别?
政工科主要是负责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人事科以前主要是负责管理干部的安排和调动.现在基本上就是把企业的人员调动安排全负责了.
政工科工作该怎么干
科工作 我未调来法院之前,法设政工科,也没长,只有一人负责工资统计报表。
我到任后看到政工科的各种文间资料,统计报表都很乱。
我刚到人也不知道马上应该干什么。
政工科还有两名男同志,我们首先把各类文件资料,统计报表等进行了彻底清理,归类,装订。
整理后我就开始通看文件,查资料,熟悉政工科的工作,了解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
通过一段时间的熟悉和了解后,我制定了政工科的初步工作计划。
有了工作计划就觉得工作时心中有数。
机关工作纪律 我刚到法院报到时是姚院长,不到两个月时间,姚院长调到政协去了。
又新到任一个隋院长,隋院长对工作抓得很紧,出台了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对考勤工作抓的更紧要求早点名,午签到,下班前查岗。
月末统计考勤情况,年末公布考勤情况,实行奖惩制度。
早点名之后,一.五例会,根据各位院长的需要总结部署工作;二.三.四晨读.这几项工作都交给了政工科,由政工科负责具体工作。
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提前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每天由政工科负责早点名,午签到,并且负责组织晨读.每天下班前我和常务院长一起查岗,月末政工科要统计出考勤情况.这些是政工科每天必干的工作,从我接任政工科科长一直坚持考勤制度,从未松懈过。
组织人事工作 组织人事工作是政工科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类组织人事,编制统计报表,工资调整,普调,滚动,提职,晋级等几项工作都是需要政工科毫无差错地认真作好。
干部管理工作,提职晋级方面的材料书写上报,文件资料管理情况统计上报。
后备干部培养考核,通过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院级后备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政工科要负责填写考核表,每季考核一次,当时院里7.8个后备干部,可以说这也是一个不小的工作量.而且要公平公正,认真填写好每份考核表。
特别要认真填写考核材料。
公务员考核也是一项非常重要对工作,每到年末对全院干警都要进行考核,院党组坐下来对全院干警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地评议,有考核委员会提出考评意见,然后由政工科负责填写考核委员会意见,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几年来我院只有一名女干警被评为不合格,她对我很有意见,实际这不是为一个人的意见所能左右的,是考核委员会对共同意见。
原来我们政工科有一名女同志曾在政工科工作,负责签到工作,在一次院党组研究确定后备干部。
当她知道后备干部没有她时,她把签到簿子摔给了我,和我发小脾气,说不给你干了,干也白干,在政工科长手下连个后备干部都没整上。
她生气时我没理她,过后我说她你要想成为后备干部,必须有好的表现和出色的工作,大家都对你有好大印象,你才有可能成为后备干部。
创建精神文明标兵单位 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我刚到法院时,我院只是县级文明单位,我到法院后马上开始抓这项工作。
我和县文明办联系,了解申报文明单位标兵的条件,根据文明单位标兵的条件和文明办的具体要求,我写了申报县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申报材料。
经过全院的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我院很快成为县级文明单位标兵单位。
经过全院的不懈努力,我院已于98年申报市级文明标兵单位。
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要求更高一些,要求创建精神文明档案室。
我院原来没有精神文明档案,也没有精神文明档案室。
很多材料都要从建院时开始补建,此项工作经院里决定由我具体负责,请回了两位原任副院长负责写院史,其它也有很多材料需要补写,这就是我的任务了。
我们又抽出了两名同志整理材料,装订卷宗。
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艰苦奋战,终于把我院的精神文明档案室建立起来了。
我院从环境建设和精神面貌都发生了很大变化,99年我院已晋升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
在创建精神文明标兵单位活动中全院从领导到干警都在共同努力,我究竟做出了什么贡献我也说不清楚,只有一点我最清楚,每次的申请报告和创建中的有关材料都是我所写,这些也许当时的院长都不知道,因为这些材料都不用上会研究,也不用院长布置和过目,只要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需要写什么材料我就直接写了,写完就直接上报,属于政工科的工作,我从来没让领导操过心。
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我院一直坚持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初制定岗位目标,把各庭.科.室的工作任务都量化成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
年末,院党组和有关庭.科.室长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庭.克科.室全年的工作,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逐项进行检查打分,根据检查打分情况,排列出一.二.三名次,按名次评优和发放年终奖。
干警随本庭.科.室的名次拿不同的奖金,院领导不参与评比,均拿二等奖。
虽然奖金并不多,但是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可以激发工作热情,激励上进心和荣誉感。
政工科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中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实施情况修改岗位目标责任制,修改后拿到党组会上敲定,打印,下发,年末参与考评工作,年末检查完后,政工科要进行统计,核分,排名次,列出统计表在会上公布。
在实行干位目标责任制中,为了督促干警多办案,我设计了审判人员办案数量示意图,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抓教育整顿与学创结合促队伍建设 法院队伍建设,关键在教育,根本在改革。
为了搞好我院的队伍建设,我院每年都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对教育活动,仅以98年为例,回顾一下我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动情况。
根据市法院和县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我院于98年3月至7月在全员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集中教育整顿。
以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对全国政法干警提出的“四条禁令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惩治司法腐败,规范干警行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自我教育,自我纠正与群众评议,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讲理.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为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职能作用,促进我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了认真搞好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我院制定了集中教育整顿方案,提出了12条整顿内容,整顿的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思想政治不强.单纯业务关点,一岗双责不落实,模范作用差,经济.执行.告申.民庭.法庭等窗口单位存在特权思想,以及文明执法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对当事人缺乏耐心和热心的问题,个别干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廉,违法办案,权钱交易,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方案中我们提出了10条实现的目标。
在调查摸底和思想发动阶段,根据市中院集中教育整顿方案 的要求,政工科和纪检部门对我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找除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思想发动期间,我们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形式对集中教育整顿进行广泛地宣传,使干警提高了思想认识,积极投身于集中教育整顿。
我们把集中教育整顿与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相结合,通过学习东莱派出所王恩广.邱凤兰与我院的先进典型相结合,使两学三满意活动落到实处,认真组织政治学习,把集中整顿与学创活动紧密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洁勤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各庭.科.室和个人都要有完整的集中学习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并定期交到院里,由主管院长进行查阅。
每名干警都要在学习整顿期间交上一篇心得体会文章,交到政工科统一出墙报. 在整顿期间,院里设有举报箱.举报电话.院长接待日,并多次召开了败诉方当事人座谈会和执法监督员征求意见会,政工科打印下发了千余份征求意见涵,并组织干警评议领导班子以及各庭.科.室长,揭露本院和庭.科.室的问题,并交于政工科,由政工科捋清问题,反馈到院领导班子。
在整顿期间全面开展了执法大检查,对97年度办结的各类案件,在执行实体法,程序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案件展开了一次全面执法大检查。
重点检查经济.执行案件,判出缓刑和定罪缓处的刑事案件。
在集中教育整顿的后期,我们根据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队伍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强化了监督制约的力度,加强了防范和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了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在队伍建设开展各项活动中,政工科要发挥职能作用,在活动开展初期,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活动开展中,要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向院领导班子和上级法院及时传递信息;在活动即将进入结尾时,要总结汇报活动开展情况,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纪检.监察.研究室.党总支.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由于我院当时没有专职纪检书记,由我兼职纪检书记,所以纪检工作也由政工科抓.市法院纪检组.县纪检委召开的会议都是我去参加,既然参加了会议,回来就要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完成会议中所布置的工作任务。
有时还要配合纪检部门调查处理信访案件,迎接市法院纪检组和县纪检委的检查,每检查一次都要做大量的工作。
当时我院一直错案分析制度,如有错案被发回,政工科要掌握情况,及时填表上报审判委员会,上会对错案进行分析。
我院原来既没有研究室,也没有研究室主任.市院召开研究室会议,院长就让我去参加会议。
所以研究室的工作也就成了政工科的工作。
政工科出一专人负责案件统计报表。
还有很多工作也必须认真去做. 党总支的工作,在我任党总支书记期间,定期召开总支委员和总支部大会,当时我院的常务副院长兼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工作非常认真负责,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分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发展新党员。
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量小,事少.每年三.八'节召开一个座谈会,一个联欢会,发点纪念品.参加县妇联召开的三.八'节纪念会,有被评上先进个人的写一份事迹材料上报县妇联。
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很好做,同志们都能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指标. 当时因我兼职过多,所以参加会议也多,参加会议时间能占去我上班时间的三分之一.从市院政工科长会,研究室会.纪检组会我都要去参加会议,在县里参加的会议更多,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纪检委.县妇联.还有县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基本每天我都有会议要开。
参加会议就有事,就需要抓,就需要落实。
我是院党组成员,每次开会都是我记录,从到法院一直到我离开工作岗位。
任政工科长期间是我工作最忙,最累的时候.
武装部里的政工科是做什么的?
组织、宣传、党务、政策研究,应该工作不少
政工管理员在职场上还可以叫什么
皖宣字〔2011〕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7月4日主题词: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 评定 规定 通知抄送: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
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
具体包括:(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 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 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
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具体破格条件:(一) 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 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
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
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
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
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一)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二)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第三十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不准降低政治标准,不准放宽评审条件。
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
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报送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应根据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召开评委会,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出席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
评审时,由政工职评部门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会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
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
评审通过的人员,其资格取得时间,即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向广大政工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把申报和评审的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申报人员及其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
第六章 工作机构第三十四条 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解释有关政策;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省直厅局和省属大型企业设在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本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主管局的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负责对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
各单位应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事业单位设岗还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进行。
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专业职务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三十八条 聘任。
实行聘任制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决定聘任,聘期一般为1至3年。
各单位应与受聘的各级政工专业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第三十九条 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符合申报相应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比照同等同类人员,三年内可直接申报(初评)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且职称外语可免试。
第四十条 政工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一)政工人员的专业年限可按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年限累积计算至评审当年年底,满12个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1、转入政工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2、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原在科级、部队连职以上岗位的履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3、曾担任过乡镇党委委员、妇联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等职务的,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累加计算。
(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受聘专业职务之月起计至申报晋升的当年年底,满12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对于转岗前后均评聘了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要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关于论文、著作问题,须在含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申报高级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有标准书号(ISBN)的专著(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等。
作者要求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
申报提供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安局文职人员好不好啊
不知道到底去不去。
。
1、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不是人民警察,而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没有执法权力,不能穿警服,公安机关搞的各项活动也和你无关。
(文职人员与警察最大的区别是: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法律对公众直接行使执法权,文职人员则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此外,文职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2、岗位设置不够细致,全国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或地方采用统一标准管理。
有时会代替民警做一些事,但是并不能享受民警的权利与待遇。
(精神文明奖、文明城市奖、绩效考核优胜奖这些都是民警才有)3、很多公安机关文职岗位是编制内的,晋升空间很小。
至于你去不去,那要看这份工作是否适合你,你能不能融入到那个环境。
自己做起来会不会开心。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从事工作:公安文职的工作一般是公安文秘工作与公安内勤工作的统一与组合,也就是说公安文职既负责公安文秘的工作,也负责公安内勤的工作,大多数公安文职人员在派出所负责内勤相关工作,也有的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各机关、业务大队等单位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或从事单位非执法岗位工作 ,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工作性质: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工作特点:1.报表多2.材料3.日常事务多简称“三多”优点缺点:优点:一般认为,实行公安文职制度可节约警力投向执法一线即公安文职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可以将原来从事文职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内勤)置换出来,置换出来的警力用于充实基层一线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另外实行公安文职制度还可以提高非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
缺点:一般认为,存在不足在于岗位设置不够细致,全国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或地方采用统一标准管理、不能分类管理,不利于激励公安文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另外现有民警转岗也存在一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