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宣传标语
确定权属,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是指不动记机构依法动产权利归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权利人的变更等。
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哪些
不动产可以变更登记,具体看你变更登记的原因,如果是买卖,需要双方到场共同申请。
如果只是姓名的变更,只需要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申请。
具体可以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
201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条例》将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是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
同时,也是为未来核定相关税基作准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