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要求(范文)
学校疫情防控消毒工作要求(范文)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
安全、正确地开展消毒工作,我校制定了《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要求》,并按计划认真贯彻执行。
1、全校师生要对疫情控制消毒工作高度重视,要落实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落实, 确保各类消毒用品安全使用。
二、因目前学校配备的消毒用品多为散装,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妥善做好接收、存放、标识、保管、分发等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标识和保管工作,要将次氯酸钠消毒剂、酒精消毒液的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打印、张贴在容器外部明显位置,并作出危险品警示标识。
要将消毒液统一存放在加锁的专门场所,防止其他无关人员因不了解情况而接触和使用。
三、学校将安全使用消毒用品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学校主要工作来抓。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1、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卫生与通风, 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上课结束后消毒一次。
2、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幼儿园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七步洗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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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在开学前须成立校领导(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等,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具体职责分工可参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粤教防组〔2020〕17号)附件3原《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备勤,寄宿制学校还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二、启动工作机制出现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要启动工作机制,建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所属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在莞高校、市直属学校还要同时报市教育局)、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学校发生的聚集性疫情由市应急队(片区分队)应急处置,镇街应急小分队密切配合。
三、实施应急措施(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同时立即报告所属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在莞高校、市直属学校还要同时报市教育局)和疾控中心;镇街(园区)疾控中心接报后立即开展初步排查后,联系校医、班主任、校领导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二)聚集性疫情。
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教师工作发言心得最新5篇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然后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包括这一次的检测,免费医疗免费,好多的政策都是为着人民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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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抗议实际当中出现了很多英雄人物,一些最美丽行者的精神,我们把它称之为英雄精神。
广东一学校现诺如病毒疫情,诺如病毒和新冠肺炎的区别是什么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全国普法办编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