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委会的职能是什么
《城市居民委组织法》第3条规定:(一)宣传宪法、法律、法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年少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由于这部法律是1989年颁布的,它是根据十几年前的形势制定的,其中一些条文,包括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在内,已经不能或者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立与原居民委员会具有明显不同,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肯定与原居委会有所不同。
但社区居民委员会究竟涵盖哪些职能任务,各地尚处于探索之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
民政部正在进行居委会组织法修订的准备工作,居委会的职能任务将作为法律修订的重要内容来研究。
社区居委会工作都包括什么
社区居委会工作内容 、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指示和任务。
二、为群众提供办理身份证、婚姻、住房、计划生育、出境申请、户口死亡等有关证明。
三、向群众提供有关户口申报,计划生育办证程序。
四、对社区内暂住的流动人口查验“四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对常住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五期教育 五、协助做好拥军优属,帮困救济,扶残助寡及统战,殡葬,改革等工作。
六、协助城管部门整治社区脏、乱、差及堵塞等工作。
七、协助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帮教“归正”回籍人员,防火防盗等工作。
八、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搞好社区建设工作。
九、组织群众集体文化活动,做好寒、暑假期青少年思想文化教育工作。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管理职责: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保障、卫生、治安、文化等各项目管理,完成议事监督委员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服务职责:组织社区群众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为社区特殊群体统共福利性服务,开展以劳动就业保障为重点的社区事物性服务,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救助服务。
三、教育职责:组织引导社区群众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提高社区的文明创建水平。
四、监督职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区组织履行其职责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街道或上级部门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