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的单位性质是什么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的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高速公路路段的日常养护及专项工程的现场管理。
“公路养护”就是对公路的保养与维护,保养侧重于从建成通车开始的全过程养护,维护侧重于对被破坏的部分进行修复。
公路养护按养护作业范围和工作量划分,中国把公路养护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四类。
日常养护对公路各组成部分(包括附属设施)每年按需要进行频繁的日常作业,其目的是保持公路原有良好状态和服务水平。
日常养护的作业项目主要有:路面及其他部分的清扫;轻微损坏的修补和设施的零星更换;割草和树枝修剪;冬季除雪除冰;以及为恢复偶尔中断的交通进行紧急处理。
定期养护在公路使用期限内所进行的、可编制程序的、较大的养护作业。
定期养护作业主要项目有:辅助设施的改进;路面磨耗层的更新或修复;路面标线、涵洞及附属设施的修复;金属桥的重新油漆等。
特别养护把严重恶化的路况改善到原有状态的作业。
特别养护作业项目有:加强和改建已破损的路面结构;修复已破坏的路基和涵洞;防治外部因素对公路的损害,如稳定边坡、防治坍方、添建挡土墙、改善排水设施、防治水毁、预防雪崩、砍伐树木等。
改善工程对公路在新建或改建时遗留下的缺陷进行的改善作业。
改善工程项目主要有:改善卡脖子路段,提高通行能力;校正路拱和超高,改善行车视距;调整交叉道和进入口,消除事故多发点,以策安全;采取防噪声措施;扩建和改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添建路旁休息区,以提高公路服务水平等。
什么叫做高速公路上的养护工区养护员
干什么的
有知道的吗
高速公路养护员主要是负责道路的养护工作,当然也有是在办公室里整理文件资料等的,看你是属于户外还是室内。
不过一般都是在外边会多点,当然也是按照上下班来的,下班时间都是可以在宿舍或者是其他地方度过的。
广东广凌高速公路收费员培训系统...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人员工资是多少
工资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基本就1200到1500左右,但是福利好,过节会发奖金的,400-600,还有购物卡。
如果你是外地的人的话,那边可以提供住宿。
如果你是在家那边上班,平时可以回家的,有接送车。
不包吃,平时吃饭是自己给钱,我们这边每个月...全国高速不一样咯,1500-8000不等 甚至还有更高的 隶属中铁的都低点 公务员的主要是油水高 国企,福利好点主要负责路上维修、坑槽修补、桥梁检测、专项工程、绿化等等,说白了就是要确保道路完好,车辆行驶安全、舒适、道路清洁,除了警察的事不管(比如说车辆超速、超载),什么都管,比较杂。
河北省京秦高速公路管理处唐山养护工区平均工资:¥4252元\\\/月,
算命说我 五行不缺 八字偏弱 是什么意思啊
五行不缺是比较好的命相,很多人都想有,但拥有的人却并不多,一般五行不缺的人都是比较幸福的。
八字偏弱,是说人不是很强势,如果名字好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中和作用,也不算大问题。
下面是对后面那段话的解释:1、说你人长的比较显眼,或者说有风采,另外很聪明。
2、枭神夺食 是说有小人抢夺你的利益。
这也正常,出众者必为人所嫉。
所以建议处理利益的时候仔细谨慎,而且要积极一些。
3、你可能长的有些单薄,或者身体比较虚,建议多锻炼保养。
根据我的了解,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
命相只是一部分,关键还是要靠自己努力。
比如,你不买彩票就不会中奖,呵呵。
TPM口号征集
01 构筑防止所有灾害,故障,不良,浪费的体系 02 排除设备所有损失和浪费,使设备达到最高效率 03 从最高领导到第一线作业者,全员参与TPM 04 参与TPM的人越多,效果就会越显著 05 追求利润是企业永恒不变的核心价值 06 排除生产成本降低的制约因素和浪费 07 排除产品成本降低的制约因素和浪费 08 排除公司资本流通加快的制约因素和浪费 09 打破部门和分工壁垒,塑造真正的团队精神 10 促进生产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的合作 11 促进生产部门和间接职能部门的合作 12 促进生产系统和市场销售系统的合作 13 提升企业体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14 通过改善人和设备的体质来改善企业体质 15 TPM活动是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改善 16 TPM是指全员参与的综合生产维护活动 17 TPM的三个零目标:灾害,不良,故障为零 18 TPM的基本方针:防止问题发生 19 TPM的核心价值是促进和改善人才的培育 20 TPM的目标是创造生产系统综合效率的极限 21 TPM推进改善的三个阶段:复原,维持,改善 22 TPM执行力的保证是重复小团队 23 推动TPM的第一步就是全面导入5S 24 从生产到经营,管理的所有职能部门和谐配合 25 生产效率化:以最少的投入,得到最大的产出量 26 效率化的目标是极限发挥设备,人,管理的能力 27 通过提高设备,人,管理的效率达成效率化 28 通过提升品质和推进无人化活动达成效率化 29 你保养,我保养,大家一起来保养 30 推动TPM的主角,由我开始做起 31 维修保养确实做,品质大家都称赞 32 设备记录切实做,发掘问题不出错
关于交通安全的标题急用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全法(全文)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信号。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优先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应当遵守铁路道口信号,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没有铁路道口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
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
怎么去掉八字纹,我才十九
年轻
不在意,有时不太注意说话或吃东西时候的表情造成的,因为你现在年龄小,不需要太过分的保养可能会依赖性和不适。
每次洗完脸后,用有紧肤功能的化妆水多敷一下就行,有时候是因为皮肤干燥造成的假性皱纹,你的面霜要买保湿成分重的,多注意下这个应该就没问题。
其实,八字纹要彻底解决真的比较难一些,因为它是最动态的纹路,这也和天生的有些关系,不过有些大明星也有,不太影响美丽,你看张曼玉的动态影象上就很明显,笑的时候,但她还是公认的大美人不是吗
如果真的想去掉,可以考虑电波拉皮,这个技术不是真的一般拉皮,也不是说把皮肤给拉起来,而是用光照的效果把皮肤下面的老死的胶原蛋白破坏些,这样我们的大脑会告诉我们的皮肤需要些新的,皮肤自然而然就会有新的,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生产质量标语口号
个人比较推一句:做没有借口下面是网上找的:最佳答案是海,质量是船,品牌是帆。
今日的质量,明日的市场。
筑质量长城,兴中华经济。
ISO9000—效率、效益之源。
构造“质量、环境、安全”—— 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建有质量文化的质量体系,创造有魅力、有灵魂的质量。
未来的成功属于质量领先者的世纪。
21 世纪——质量领先者的世纪。
铸造辉煌,唯有质量。
品质的优劣比成本更重要。
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向质量要效益。
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
品质合格是尽社会的义务,品质卓越是对社会的贡献。
质量是成功的伙伴,贯标是质量的保障。
和传统的昨天告别,向规范的未来迈进。
只有步入国际标准的轨道,才有无限延伸的空间。
用户是企业发展的源泉。
正视危机、增强信心、艰苦奋斗、再创辉煌。
增强紧迫感、加强责任心、全力抢市场、打好翻身仗。
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唯才是举,唯能是用。
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创新机制,创新局面。
把生命注入到产品中去,产品就会在市场上活起来。
制造须靠低成本,竞争依赖高品质。
用心血融铸经营理念,让企业文化生生不息。
树立核心价值观,而且要善于学习,更要善于创造。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品质—企业致胜的关键。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百尽竿头,更进一步。
今天的付出,明天的回报。
筑质量大堤,迎世纪挑战。
让高质量的产品乘着环宇风帆,冲出亚洲、走向世界。
让环宇风帆载着优质的产品,跨越21 世纪。
跨越今日的视野、扩展21 世纪的眼光。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
走进质量天地,带来无限商机。
质量存在于人类生存的一切地方。
质量—带给你看得见的未来,说不出的精彩。
跨过ISO9000 的门廊,进入21 世纪的殿堂。
贯标九千,飞越二千。
时代精神演绎民族灵魂,优质精神构筑时代精神。
效益来源于服务社会的回报。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了保护您的生命,请为您的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市场如水,企业如舟,质量象舵,人是舵手。
顾客信誉是企业发展的源泉。
效益靠质量,质量靠技术,技术靠人才,人才靠教育。
产品的质量是拓展的翅膀,航程无限,辉煌有期。
创新是根本,质量是生命,务实是宗旨,效益是目标。
质量为先,信誉为重,管理为本,服务为诚。
优质产品,是打开市场大门的金钥匙。
多创优质产品,提高企业形象。
优质产品,是走向世界的桥梁。
优质产品,是市场竞争必胜的保证。
重视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
质量是信誉的保证,信誉是质量的体现。
信誉来源于质量,质量来源于素质。
日复一日,精益求精;年复一年,效益满赢。
保证质量,是对社会的承诺。
质量是企业自下而上的根基,但需人人来扶持。
产品质量是通向市场的基石,是赢得用户信赖的关键。
坚持不懈抓产品质量,企业将立于不几之地。
64. 以科技为动力,以质量求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的效益,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以质量求生存。
65.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的效益,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动力,质量靠全体员工去保证。
66. 改善既改革,改革先革心。
67. 企业成功的秘决在于对人才、产品、服务三项品质的坚持。
68. 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优势。
69. 商场如战场,品质打先锋。
70. 品管提高信誉,信誉扩大销售。
71. 创优质品牌,铸一流企业形象。
72. 制造精良产品,培育优秀人才。
73. 塑企业形象,创优质名牌。
74. 质量—恒古不变的致胜之道。
75. 贯标出质量,认证树形象。
76. 卓越的产品和服务是员工的成就和自豪。
77. 老兄
品管不是空想,乃是起而行的工作。
78. 产品质量连万家,厉害关系你我他。
79. 产品就象一朵花,枝繁叶茂靠大家。
80. 质量就是资源,质量就是金钱。
81. 产品质量无缺陷,顾客服务无抱怨。
82. 杜绝一切不合格是质量保证的基本要求。
83. 用户满意是企业永恒的追求。
84. 品质是生命,服务是宗旨。
85. 全民讲质量,质量利全民。
86. 人类生活在质量的呵护之下。
87. 创造有魅力的质量,造就忠实群体。
88. 质量不公由生产者决定,更应由顾客决定。
89. 产业竞争靠产品,产品竞争靠品质。
90. 努力推行QCC,工作不会苦兮兮。
91. 品质有缺陷,寸步难行。
92. 产品若要无缺点,全面品管不可免。
93. 设计合理的品质,为品保之第一步。
94. 人人提案创新,成本自然减轻。
95. 品质观念把握好,成品出货不苦恼。
96. 品质一马当先,业绩遥遥领先。
97. 改善提高,永无止境。
98. 以精立业,以质取胜。
99. 推行品管,始于教育,终于教育。
100. 质量—价值与尊严的起点。
101. 优质精神,上下一心。
102. 同心协力,提高品质。
103. 质量创造生活,庇护生命,维系生存。
104. 五彩缤纷的生活世界,来自至高的品质境界。
105. 立优质精神,构世界蓝图。
106. 质量提高一点点,工作少很多风险。
107. 质量做得好,错漏自然少。
108. 人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人的努力是无限的。
109. 品质管制人人做,优良品质有把握。
110. 实施成效要展现,持之以恒是关键。
111. 质量是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
112. 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小善而不为之。
113. 整洁有序是品质的保证。
114. 如果你知道怎样去控制,你就能控制一切。
115. 该说说到,说到做到,做到有效。
116. 要求要明确,执行要坚决。
117. 培训要付出,不培训将付出更多。
118. 使用一流的人才,创办一流的机构。
119. 品质—是获得信任的砝码,是竞争致胜关键,是永无止境的追求,价值和尊严的起点。
120. 重视合同,规范运作,确保质量,信誉承诺。
121. 建质量效益之路,创质量效益之业。
122.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123. 顾客满意是我们永远不变的宗旨。
提供一流的服务,让顾客完全满意。
124. 深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125. 精益求精,铸造产品质量。
126. 质量—最好的推销员。
127. 一流的质量来源于一流的管理。
128. 精益求精,铸造品质典范。
129. 卖真品、标真价、送真情。
130. 同质商品价不高,同价商品质更优。
131. 你的品味,我的品质,好的搭档,你我都需要。
132. 不接受不合格产品,不制造不合格品,不交付不合格品。
133. 全员培训,同步提高,创新进步。
134. 质量前进一步,管理花十分努力。
135. 质量是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136. 急用户所急,想用户所想,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
137. 要把质量保,管理不能少;要想质量高,管理要更好。
138. 只有优秀的企业,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
139. 无严师,没高徒;不严格把关,难出优质产品。
140. 居安思危,提高责任感,坚持不懈抓产品质量。
141. 时时讲质量,树立生命观。
142. 成功者找方法,失败者找籍口。
143. 整理有心做长度,处处整齐好管理。
144. 没有措施的管理是空谈的管理,没有检查和计划的管理是空洞的管理。
145. 管理始于训练,止于训练。
146. 有效推行品管,必须全员参与。
147. 确立标准是品质管制的第一步。
148. 正常的加以保持,异常的予以纠正。
149. 实施9000 须趁早,无谓浪费必然少。
150. ISO9000 不只是目标,而是坚守的原则。
151. ISO9000 不是口号,是实际的付出,行动的配合。
152. 等待是失败的源头,行动是成功的开始。
153. 你思考、我动脑,改善问题难不到。
154. 安全、节能、高效、优质。
155. 创造舒适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156. 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
没有最好的伯乐,只有一流的疆场。
157. 忧患图自强,荣誉思奋进。
158. 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创效益,凭服务树立形象。
159. 讲求实效,完善管理;提升品质,增创效益。
160. 客户标准至上,力争完美无缺。
161. 开展“5S”活动,形成良好素养。
162. 追求品质卓越,尽显企业精华。
163. 团结、开拓、务实、求精。
164. 追求至善。
165. 累积点滴改进,迈向完善品质。
166. 优质灌溉,缔造将来。
167. 天长地久有时尽,9000 推行无绝期。
168. 9000 推行无难事,同心协力好办事。
169. 人人把好质量关,经济收入能翻番。
170. 要想效益好,就要质量高。
171. 用户就是上帝,下道工序就是用户。
172.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173. 一个疏忽百人忙,人人品管少麻烦。
174. 作业不正确,顾客受连累。
175. 人人齐努力,创造好品质。
176. 老问题,小地方,常是品质致命伤。
177. 若要产品好,个人品质要提。
178. 品质管制人人做,优良品质要提高。
179. 品质管制人人好,优良品质有把握。
180. 企业接受市场的挑战,员工接受公司的挑选。
181. 作业标准记得牢,架轻就熟除烦恼。
182. 人人品管做得好,顾客抱怨自然少。
183. 品质加效率,大家齐努力。
184. 眼到、手到、心到,一个不良也逃不掉。
185. 只怕不改善,不怕改善少。
186. 马虎是追求品质最大的障碍。
187. 精益求精,有条不紊,以诚相待。
188.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189. 创质量第一让顾客满意。
190. 我们创造质量,质量满足顾客,顾客惠顾我们。
191. 认真细致,高效低耗,追求完美,顾客满意。
192. 诚信为本质量佳,优质服务誉天下。
193. 检验记录要可靠,统计分析才有效。
194. 自主检验做得好,生产顺畅不得了。
195. 作业标准合理化,品质保证国际化。
196. 质量连着你我他,企业兴旺靠大家。
197. 产品批次能鉴别,问题产生能解决。
198. 清扫给油照基准,设备精度合标准。
199. 专心工作为首要,质量安全皆顾到。
200. 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才有最好的质量和最大的效益。
201.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202. 事事有程序,人人守程序。
203. 提供一流的服务,树立一流的品质意识。
204. 质量意识加强早,明天一定会更好。
205. 严谨思考,严密操作,严格检查,严肃验证。
206. 人人有专职,工人有程序,检查有标准,做好留证据。
207. 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208. 用对自我的永远不满意,来换取顾客的永远满意。
209. 得到顾客的满意和喜欢,就是好品质。
210. 质量就是效益。
211. 质量意识在我心中,产品质量在我手中。
212. 质量第一,从我做起。
213. 以放心、称心、舒心为出发点,向社会推出“零风险”服务。
214. 从坏处着想,向好处努力。
215. 小事能确保完美,而完美无小事。
216. 当价格被遗忘后,质量还将永存。
217. 严师出高徒,精工出细活。
218. 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就生产出好产品。
219. “上帝”在您心里,质量在您手中。
220. 质量放松,劳而无功。
221. 没有质量等于没有效益。
222. 质量来自精心操作。
223. 质量靠大家,情系你我他。
224. 爱惜原料一点一滴,包装很重要。
225. 包装是产品质量的最终保障。
226. 创造世界级质量的产品而不懈努力。
227. 加强质量意识,端正质量态度,规范质量行为,树立质量风气。
228. 企业的兴旺,就要从我做起。
229. 我的岗位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吗
230. 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是员工的成果和自豪。
231. 创名牌、夺优质,全厂员工齐努力。
232. 多流一把汗多操一分心,多创一批优质产品。
233. 工厂好似常表藤,产品犹如藤上 ; 好才能卖好价,工厂效益全靠它。
234.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生命要职工来爱护。
235. 企业要兴旺,质量是保证。
236. 平日精耕细作,来时五谷丰登。
237. 抓好产品质量,必须从我做起。
238. 每项振作求质量,产品质量有保障。
239. 用户是上帝,下道貌岸然工序就是用户。
240. 产品质量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
241. 处处讲质量,贯彻生产线。
242. 树立自我信心,把握各工段流程;消灭疵点起因,管理操作是关键。
243. 宁愿事前检查,不可事后修改。
244. 全员用心做得好,企业提升跟着跑。
245. 整理整顿做得好,生产管制难不倒。
246. 做工作就是要把所做的工作让自己满意,而不是“做了”。
247. 品质是企业发展的命脉,是员工生活的保障。
248. 遵守百次不如处置一次。
249. 追根究底,消除不良因素。
250. 百句空言不如一个行动。
251. 提高品质,降低成本,首先要遵守作业标准。
252. 不转机制就转岗,不换观念就换人。
253. 整理整顿精神好,品质检点状况好。
254. 同心协力创佳绩,敬业乐群齐参与。
255. 进料检查照标准,产品品质必然稳。
256. 下道工充即顾客,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
257. 强化班组建设,将不良品消灭在本工序。
258. 只有不完美的产品,向零缺陷迈进。
259. 合理搬运运周转,爱惜劳动成果。
260. 力求一次做好,争取最大效益。
261. 马虎大意,不良品就会从手中流走。
262. 强化服务意识,倡导奉献精神。
263. 节约应从点滴做起。
264. 工作做得好,你会更自豪。
265. 令顾客愉快,他们才会做好,次次都做对。
266. 坚持守则,实践优质。
267. 得过且过,品质不妥。
268. 一丝之差,优劣分家。
269. 品质为本,财富为果。
270. 齐心协力,共创优质境界。
271. 5S 不是“全员参加”,而是“全员实行”。
272. 21 世纪是质量世纪。
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为创造世界级质量的产品而不懈努力。
273. 预防保养按时做,生产畅顺不出错。
274. 检验记录确实填,制程稳定展笑颜。
275. 来料检验照标准,交期品质必然稳。
276. 人员训练皆合格,品质交期皆无论。
277. 抱怨事件速处理,客户欢喜以满意。
278. 仪器检验如过时,立即召回不可迟。
279. 内部稽核轮流做,查询调阅免烦恼。
280. 市场调查勤分析,掌握顾客之所需。
281. 管理评审勤参与,高阶主管掌握易。
282. 检验测试彻底做,产品顺畅无错误。
283. 首件检验不马虎,制程作业无错误。
284. 产品批次能鉴别,问题产生以解决。
285. 劣品标识加隔离,退料重要处理易。
286. 自主检查做得巧,生产顺畅不得了。
287. 特殊制程勤管制,制程条件无错误。
288. 产品质量是宗旨,客户如云企业兴。
289. 高效率源于高人材,高管理源于高效率,高品质源于高管理。
290. 把好质量关,效率翻一翻。
291. ISO9002 是企业永恒民展的动力源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