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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除治口号

时间:2019-01-22 08:59

为什么说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

松材线虫病是由线虫引起的、以松褐天牛为主要传播媒介的松树病害,具有以下4个特点:(1)寄主种类多、分布广松材线虫病寄主种类较多,主要以松树为主,少数亦非松属针叶树。

据报道,在自然条件下感病的有44种,此外尚有18种针叶树在人工接种的条件下能够感病,累计共达62种,分属于松属、冷杉属、黄杉属、落叶松属、云杉属、雪松属。

我国松树资源丰富,从南到北均有分布。

在我国高度感病的松树有黑松、马尾松、琉球松、湿地松、云南松、华南五针松、华山松、红松等,但目前我国大陆自然状况下发病均以黑松和马尾松为主,而这两种松树正是我国重要的造林绿化树种。

(2)适生区范围大我国大部分地区具有适宜松材线虫病发生的气候和寄主条件,海南、广东、广西、福建、台湾、浙江、江西、湖南、贵州、湖北以及江苏、安徽、河南、陕西、四川、云南的一部分为易发生区,山东、河北、山西、辽宁省的一部分为适生区。

(3)传播蔓延迅速松材线虫病的传播主要靠媒介昆虫和人为携带罹病木材及其制品来完成。

主要媒介昆虫松褐天牛广泛分布于我国河北以南的广大地区,使松材线虫的自然扩散具备了一定的传播条件。

其远距离传播主要是人为携带感病木材及其制品所致,从我国发生情况看,人为传播的现象较为严重。

自1982年在南京发现松材线虫病后,十几年间,已先后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等省相继发生。

(4)致死速度快、防治难由于松材线虫和松褐天牛大部分时间均在寄主树干内取食、为害,防治困难。

松树一旦感病很难治愈,发病速度快,最快的40多天即可枯死。

松林染疫后发病迅速,从染病到毁灭只需3~5年时间,因此人们称之为松树的癌症。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松材线虫病确为我国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

若不采取有力的除治措施,势必在我国广大地区泛滥成灾,对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实施方案

Xx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除治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按照“即发现、即报告、即除治、即验收”的原则,将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以基层林站(林场)为单位实施,由各林站(林场)聘请当地民工对各辖区的疫木实施科学除治,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使我县疫情发生面积和枯死木数量逐年双下降。

二、除治范围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山场,以及病害发生山场向外延伸2000米的山场。

三、时间安排1、按照“即死即清”的原则进行常年单株清理,疫木除治按规范进行。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疫木的高发期,对疫木进行集中清理、伐桩施药和覆盖、松材和枝桠归堆烧毁工作。

四、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如下:1、全面伐除林间枯死松树,使用手工锯伐或油锯采伐,严禁使用斧头。

2、清理采伐的伐桩不得高于5cm,且必须于当天浇洒线虫清药液后用薄膜及土完整覆盖,土层厚度必须达到20cm以上,伐桩除害处理率必须达到100%。

3、常年单株清理疫木产生的松材、枝桠、梢头和集中清理期产生的疫木梢头和1cm以上的松枝等必须于当天清理干净,运至山脚或林中空地进行全部烧毁,烧毁率必须达到100%,严禁运下山作柴火或其它用途;集中清理期产生的需利用的疫木松材要按疫木安全利用程序送往“xx公司”等经省林业厅批准许可的安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施工队有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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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施工队确实有认识的,你想知道哪一位,我告诉你

松材线虫病预防及除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A3)

松虫病和除治工标管理责任书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除治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和扩散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稳步发展,特签订2004~2006年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期间,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县、市、区不出现疫点;崀山、云山、城步南山等重点预防区不发生疫情。

二、具体指标各县、市、区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达到100%;对外省调入的松属植物及其制品复检率达到100%;监测和检疫(复检)准确率达到100%。

三、责任和任务1、认真做好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认真按照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方案,制定我市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实施方案和重点预防区(重点风景名胜区)防治预案,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

3、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系统,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规定,对辖区内的松林要进行常年监测和定期普查,准确掌握疫情动态。

发现疫情、疫点要立即报告省林业厅和市人民政府,同时及时组织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4、在毗邻发生区的县、市的边界交通要道和重点预防区周边的交通要道要设立检疫检查站,严格检查过往装载有森林植物及其制品的车辆,加强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特别是松木包装材料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木及其制品进入预防区。

市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对责

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抓好20XX-20XX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根据《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市府办字〔20XX〕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根据今年4-6月集中普查结果,XX村为新发疫区,其中XXX镇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是617亩;黄埠镇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是347亩。

主要是受毗邻县大面积爆发传播。

二、防控思路、对策、目标(一)总体思路根据“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控方针,按照“即发现、即除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科学除治,全面控制松材线虫病扩散,保护我县松材林资源安全。

(二)治理对策根据今年我县4-6月松材线虫疫情集中普查和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结果,将XX县划分为发生区、监控区2个区,实行分区综合治理。

1.发生区。

该区为今年新发疫区。

XXX镇,松林面积为10.3204万亩。

治理对策:重点监测,推广科技技术手段,大力开展生物防治,降低区域内松褐天牛虫口密度,减少自然传播;加强疫区封锁,采取强度择伐、择伐等措施彻底伐除死亡、感病松树,减少传播;加强营造阔叶林等综合措施,增强林木抗病能力。

2.3.

最新整理局长在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会议上讲话

最新整理局长在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会议上讲话同志们:今天召集大家召开会议,主要目的是对全面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阻击战、保卫战进行动员和部署,坚决遏制住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势头。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主要通过松褐天牛传播,松树一旦感病,最快的40多天即会枯死,松林从发病到毁灭只需3-5年时间。

可以说,松材线虫病其恶果同火灾、洪水一样触目惊心。

自20xx年我县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各地积极进行了除治。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疫情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呈现快速蔓延趋势。

我县共有马尾松5万亩。

据统计,截止9月底,全县松材线虫病新枯死松树24xxx株,受害面积14658亩,占全县马尾松面积的三分之一,全县凡有马尾松树分布的地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受害,其中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危害尤为严重。

究其原因,与自然传播有关,也与人为防控不力有关,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对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和畏难厌战情绪,工作措施不力;二是有些地方对疫情监测责任心不强,发现不及时,贻误了防治时机;三是疫木管理不严,加上群众防控意识不强,导致存在非法经营、加工、运输疫木以及捡拾疫木当柴火的现象;四是疫源除治质量不高、除治工作粗放、组织管理不严,严重影响了防治工作的进程和成效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疫区、疫木采伐和疫木处置等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点是指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无疫情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进行防治后,经过秋季普查未发现病死树且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的状况。

除治性采伐,也称为疫木清理,是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的松树进行采伐的措施。

除治性采伐分为择伐和皆伐两种方式。

其中,择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濒死、枯死等)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

皆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

疫木利用是指将疫木粉碎(削片)后再进行利用的方式,如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第四条坚持政府主

松材线虫枯萎病的防治方法有哪些

松材病疫区和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防情扩散蔓延,根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疫区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程序划定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的松科植物。

疫木的安全利用是指疫木在全过程监管下,按照严格的处理要求,由特批的企业加工造纸、制作各类人造板或板材。

第三条 疫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除治,要实行检疫封锁,控制疫情扩散,逐步缩小发生面积,降低病死树率。

第四条 疫木要严格管理,依据处理能力决定其采伐量。

要严格检疫执法,防止疫木流失。

第五条 疫木安全利用要必须坚持既积极又稳妥原则,除害处理必须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第二章 疫区管理 第六条 所有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县级行政区,都必须划定为疫区。

疫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

不按要求划定疫区的,由国家林业局划定。

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县级行政区,当年不能基本拔除的,要在第二年划定为疫区。

第七条 疫区经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由省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提出撤消疫区的申请,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局予以公布撤销。

撤销疫区的标准是: 疫区内无松材线虫病死树,连续3年对活立木进行检测,未发现松材线虫,3年期间使用引诱剂采集的传播媒介昆虫体上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

经过除治和林分改造,疫区内没有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

第八条 疫区所在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松材线虫病除治计划,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工作。

第九条 当年新发现的疫点,必须当年拔除;孤立疫点、危险性大和区域位置险要的疫点,要在3年内基本拔除。

疫点拔除后,要继续实施跟踪监测、纯林改造等综合措施,预防松材线虫病,巩固除治成果。

第十条 发生面积较大,难以在短期内拔除的疫区,要组织专业队按照防治计划由边缘向内开展除治工作,逐步控制和压缩发生面积,降低病死树数量。

同时采取综合措施防治,降低传播媒介虫口密度。

第十一条 病死树数量大、灾情特别严重、地形相对封闭的疫区,由所在地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采取封山措施。

第十二条 疫区严禁擅自采伐松木。

疫区内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严禁商品材采伐(含辖区内企业所有的林木,下同)。

未发生疫情的乡镇需进行商品材采伐的,要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采伐下来的松木商品材,要在所在地森检机构的指导下,经除害处理,开具,并征德调入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运。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营林措施,从疫区边缘逐步向内对松树纯林进行改造,实施中要多选用阔叶树种,提高阔叶树种比重,阻止疫情自然向外蔓延,提高森林自身的抗性。

第三章 疫木管理 第十四条 疫区除治性疫木的采伐由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市(地)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该地疫木处理能力批复采伐量。

疫木的采伐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采伐量,并在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下由专业队统一实施。

第十五条 疫区要加强松木资源管理和管护,防止偷砍盗伐疫木。

第十六条 疫木采伐期间,所在地森检部门必须指定人员实施全过程监管,防止疫木丢失。

疫木采伐后,疫木的伐桩必须采用药剂或覆盖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伐桩完全达到除害处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采伐下来的疫木,不能实行安全利用的,应采取烧毁或药剂进行除害处理。

除害处理合格后的疫木,必须在疫区内使 用。

第十八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检查,严禁企业和个人非法经营和加工利用疫木。

第十九条 各级森检机构要严格检疫执法,严禁疫木及其木质包装材料的非法调运;预防区要积极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复检;重点预防区要在交通要道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严禁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在传播媒介昆虫成虫羽化期,限制载有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的交通工具过境。

木材检查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加强对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查,严防偷运疫木过境。

发现非法调运疫木的,必须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不得补开。

第四章 疫木安全利用 第二十条 利用疫木加工板材的定点,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考核,确认具备疫木安全利用条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利用疫木制作人造板和造纸的定点,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具备疫木安全利用条件的方可批准,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疫木安全利用原则上在就地实施。

确实没有条件就地实施,必须异地调运疫木进行安全利用的,省内调运,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省际间调运,由调出地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 疫木调运时,调出地必须指定专人对疫木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第二十三条 疫木运到异地进行安全利用前,须征得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省际间调运的,须同时征得调入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所属森检机构签发的,并按要求将调运数量、到达时间、运输工具及牌号、运输路线和全程监管人姓名等内容用传真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调入地林业主管部门后,方可调运。

第二十四条 运输安全利用的疫木必须在传播媒介昆虫成虫非羽化期内通过水路或公路进行。

运输疫木除外,还应持有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调运疫木的文件(或复印件)、松材线虫病疫木调运要求书和疫木调出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按照要求书的要求运输。

运输时,外表面必须遮盖捆紧,避免疫木丢失。

运输工具须张贴“松材线虫病疫木”标志。

运输途中不得装卸货物及长时间停靠。

疫木到达调入地后监管人员要及时通知疫木调入地的林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实施疫木异地安全利用加工企业,须在每年传播媒介昆虫成虫羽化之前完成疫木加工任务。

加工剩余物也必须在传播媒介昆虫成虫羽化前彻底销毁。

第二十六条 在疫区内实施疫木安全利用加工企业,在传播媒介昆虫成虫羽化期间,厂区内必须采取诱杀等相关措施,防止天牛扩散传播。

第二十七条 利用疫木加工板材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须指定专业人员对从疫木调入至加工除害处理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

疫木调入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疫木加工企业加工疫木量建立,及时对调入疫木进行监管和数量核销,确保疫木加工企业在指定时间完成加工。

当地的森检部门,必须常年对企业周围的松林实施监测。

第二十八条 加工的板材成品,须加印特殊标志,标志样式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加工的板材成品出厂前,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森检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合格证》。

调运时凭《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合格证》到所在地森检机构换签《植物检疫证书》。

第三十条 疫木加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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