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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3.15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时间:2017-01-20 19:26

银行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范文

银行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范文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 3.15金融消费者 宣传教育活动。

现将其如下: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全国 两会 隆重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又迎来了每年一度的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 3.15 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 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 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

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 新消法 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18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2008.3.15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某银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最新发布的《某银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有用就收藏了,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列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x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

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二、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

在活动中,组织开展三项宣传:一是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3.15消费者权益日具体是什么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讲话篇一: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也许大家觉得奇怪,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多少关系,那些都是大人的事情!打假、维权啊!可不是我们中学生管的事情!  但是今天老师要告诉你只要你拿钱买东西,你就是消费者!当我们从附近小商店买到假冒的矿泉水,买到过期的方便面,吃到不卫生的没有任何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零食的时候,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甚至影响到我们生命的安全的时候!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

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讲话篇二:  同志们、朋友们:  正值全县上下学习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和“三抓五治”活动之际,今天我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今天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联合县质监局、烟草局等相关单位,在这里隆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目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培养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促使广大消费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消费安全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县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了各类制假售假及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规范了秩序,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今年的“3.15”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即符合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又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总体要求。

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让全县更多的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代表县委、县政府预祝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3.15日,消费者权益日为什么定在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 消费者维权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和药品中加入有害物质,危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

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

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达成了共识,要与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

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

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

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

二次大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这样 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

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

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现在,全国有中消协,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甚至县里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申诉和讨公道的地方。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60 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5个国家和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IOCU ),总部设在海牙。

它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

1962 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向联邦议会提出《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为了纪念这个历史性事件,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都要举行纪念活动。

1985 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审核认可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它规定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 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纳为正式会员。

-------------------------------------------------------------------------------------------------- 315的由来及宗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1983年、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

”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是如何纪念“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的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开展宣传活动: 许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会员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有的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组织在学校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马来西亚,波拉卡消费者协会在学校集会上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

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然后选择优秀的歌曲作为有关消费者权益广播节目中的开始曲,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一年中最差消费事件”的评比活动。

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 予给予奖励。

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

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 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

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 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

印度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

检查: 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

展览: 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

有的以广告、 宣传栏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现实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举 办“不合格产品展览”。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 服务活动。

仅1989年,全国就有700多个大中城市和县城举行了纪念活动,且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起到了宣传群众,扩大影响的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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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呀!

现在消费者的权益也还是得不到保证啊,不满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口号-需要简短有力

1、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主要内容: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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