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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口号语

时间:2019-12-20 07:20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没有围绕这个标题的书

劳动关系和谐是保证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

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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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和谐企业文化 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基层工会如何做好劳动争议防范与处理工作》《基层工会社会保障工作手册》《基层工会如何做好突发性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基层工会如何做好劳动保护与监督检查工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图书目录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劳动关系和谐是保证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

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社会关注力度逐步加大,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压力仍较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发展,关键是利益双方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利益协调,在某个阶段实现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和谐。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立足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以改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工资、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在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和根治欠薪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取得新突破,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上取得新进展。

  1、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积极稳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加强指导服务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

进一步规范大中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特别是要在小餐饮、小商店、建筑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通过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引导和督促自由职业者、隐性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加入社会保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灵活调整工作时间,满足企业生产需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2、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

以推进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努力促进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一是着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将工资增长、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福利待遇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预防和解决争议。

在推动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

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健全劳动者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协商能力,落实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

三是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团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

努力发挥工商联、台办、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指导协调企业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结构,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充分提高主动监察意识,确保劳动纠纷处于可控状态。

一是做好劳动纠纷预控工作。

对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苗子性、隐患性、倾向性问题,建立月报、旬报制度,在一些重要时期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对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的突出问题建立快报制度。

对上报的情况并结合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突出矛盾与趋势性情况,形成分析材料与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及形成工作预案。

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结合不同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各个时期的劳动关系的特点,重点开展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

三是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

按照“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做到及时介入、有效疏导、快速处置。

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欠薪保障金等政策,及时、有效处理好群体性劳动纠纷。

    4、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进一步发挥大调解格局工作效能,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劳动纠纷。

一是提高劳动仲裁调解率,快速、及时、方便化解劳资矛盾;二是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调解网络;三是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通过加快完善工业区规划和功能布局,加大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工业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和谐发展环境。

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务工人员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有效保障务工人员生活、居住、就医、子女就读等权益。

    6、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在后危机时期,要将维护外来农民工基本权益作为工作重点。

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理念,注重职工全面发展,实现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同时,引导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和信念,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融入城市、适应社会能力,增强抗压耐挫心理素质,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同时,要健全企业党群组织,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职工归宿感和认同感。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坚持哪些原则

1.劳动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双方的权力义务相互对应,彼此依存,即一方权利的实现要以另一方义务的履行为保证,一方的义务又是对另一方权利的体现。

这不仅表现了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对劳动过程的共同支配,而且反映了主体间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

因此,在协调劳动关系时,权利义务的规范处于同一重要的位置,并且相辅相成,相互统一。

2.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 劳动关系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

仅此意义而言,调整劳动关系就是要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判断劳动力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及合理的程度,应当奉行兼顾效率和公平双重价值取向。

就是说,需要同时追求劳动力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和公平配置。

这意味着,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中,既要实现劳动平等,更要强调对劳动力资源的高效率使用。

3.保护劳动关系主体权益的原则 劳动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权利和利益关系,调整劳动关系说到底就是通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劳动行为的规范,来实现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在具体的劳动关系调整中,要注意区分劳动关系主体权益保护中的几个具体要点:全面保护是指对劳动主体和用人主体的权益实施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侵犯对方的权益。

同时,对劳动关系双方来说,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约定权益,无论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无论是在劳动关系缔结中,还是在劳动关系运行中,都要置于保护范围内。

平等保护是指对全体劳动者和各类用人单位的权益都应平等保护。

一是对各类用人主体的权益平等保护。

对于国有和各类非国有用人单位赋予同等的用人权利,对其使用劳动力的权益给予同样保护。

二是对各种劳动者平等保护。

对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劳动关系的经济类型或用工形式等不同的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关系中地位平等,标准和条件相同,不得有任何歧视。

优先保护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对用人单位权益保护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时,调整劳动关系应对劳动者实施优先保护。

比如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应首先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特殊保护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对于某些特殊群体的劳动者的权益给予特殊保护。

如女职工、未成年劳动者、残疾劳动者、军队退役劳动者等。

在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对这些特殊群体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才能真正实现全体劳动者的平等保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相对独立的权利和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和追求。

劳动关系协调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各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从而保证劳动关系和谐而有序地运行。

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既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人们进行生产劳动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

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良好的劳动秩序,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力发展,最后都要落实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来。

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调整劳动关系的全局和局部的观点看,调整劳动关系只能是社会关系的局部,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才是全局。

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是相互作用的。

如果经济发展缓慢、生产力水平低下、综合国力薄弱,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会缺少权益保护的物质基础或者只能在低水平上循环。

没有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劳动力素质很低,也就很难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哪些重大意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

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

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

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

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

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

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哪些

通过对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调查分析,企业员工工资报酬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资总体水平偏低,相对于近年来物价的上涨,工资水平提高的效果并不明显,特别是对于农民工,实际收入在近几年甚至有所下降。

二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企业内部薪酬水平差距逐渐加大,有些收入差距没有合理的依据,引起广大员工不满。

三是工资分配公平失衡,不少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缺乏先进理念指导,缺乏长远战略眼光,违背了分配的公平原则。

从转轨时期劳资冲突的性质来看,绝大多数是由于劳动者的基本劳动经济权益被侵害,又长期得不到解决而致。

事实证明,经济利益是引发劳动争议的首要问题,是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焦点和核心问题。

2.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力量失衡 转轨时期资本居于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主导地位,而劳动者居于从属的被动地位,企业劳资冲突产生的一般原因都是由于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力量失衡,劳动者的利益被侵害或其合理要求没有达到所导致。

从转轨时期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现状来看,劳动力买方市场导致劳动者缺少谈判能力,资方在劳动力市场占有相对优势地位。

由于转轨时期中国劳动力市场人口禀赋的特殊性,导致劳动力供给长期大于需求,特别是在那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不高、劳动力的可替代性很强的情况下,资方有绝对的谈判优势。

通过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可以发现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缺乏一技之长、文化素质较低的那部分劳动者在与资本结合的过程中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资本抗衡的力量。

此外,严峻的就业形势降低了就业者的期望,也增加了用人方的砝码,即使面对用人方的无理要求,劳动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

3.劳动关系存在某些制度障碍 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关系存在多方面的制度障碍,这既有外部环境因素,也有内部管理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有改革深化产生的新问题。

通过对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调查分析,劳动关系存在的制度障碍主要有:一是劳动力市场不完善。

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起步较晚,无论是在机制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很不完善。

二是相关法律政策不健全。

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各险种在“十一五”期间覆盖面逐渐扩大,但总体而言覆盖率还很低,特别是对于农村人口,社会保险更是一个陌生概念。

多数地区无法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造成了雇主和外地务工人员都不愿缴纳养老保险的局面。

三是制度现实性不够。

当前,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农村劳动力不仅要向城镇大量转移,而且还会在不同城镇之间频繁选择工作和居住地点,而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流动和迁移人口缺乏有效保护,存在诸多现实难题。

4.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性不够 转轨时期由于政府行政权力从传统劳动关系中退出后对劳动关系的引导和监管弱化,而现代市场经济应有的制衡劳动关系的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尚未形成对等的谈判实力,因此导致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不够。

通过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性不够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三方协调机制缺少法律保障。

虽然目前已形成三方机制立法的基本框架,但我国关于三方机制的法律仍是空白,三方机制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和实现。

此外,面对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矛盾和法治建设要求,能够用于具体运行和实际操作的规则也很匮乏。

二是协调机制的三方主体地位不明确。

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并不明确,这直接影响中国企联在三方协调机制中作用的发挥。

三是三方协调机制宣传力度不够。

协调劳动关系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虽然目前正在广泛宣传和推广三方协调机制,但落实情况还有待提高。

5.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长 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关系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背离和谐劳动关系的现象,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长,特别是资本追逐利润和劳动者要求提高劳动报酬的矛盾非常突出。

通过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除了企业劳动冲突形式发生显著变化外,企业劳动冲突案件数量也出现逐年递增的特点。

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较快增长,年均增幅在20%以上,涉及人数较多的集体劳动争议也呈快速上升势头。

同时,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比例逐渐下降,裁决结案的比例不断上升,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难度日益加大。

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健全劳动标准体系。

要加快制定新的劳动标准,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

同时,要落实好现行的各项劳动标准,重点是要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今后一个时期,要根据我国劳动关系工作新形势,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和政策,依法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裁员机制;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以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

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及时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

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第四,加强争议调解仲裁。

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在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终结。

要畅通投诉渠道,搞好裁审衔接,合理配置力量,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各级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要健全集体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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