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口号 > 高速公路征地宣传口号

高速公路征地宣传口号

时间:2016-10-20 21:34

高速公路征地是每一家都签字吗?还是只需要整个村派几个代表签字

一般的乡村,都会有党员和村民代表的,在处理一些相关村中大事时候,代表可以行使其权利,所以说,签字有效。

望采纳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17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高速公路不能说是公益性,因为它设定有高速路收费关卡,属于经营性质收费公路,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不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征地补偿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进行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应当参照当地物价进行核算,我国政策规定征地要保证农民原有生活水评不因征地而降低,要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不得滥用职权非法强征土地,强征土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依法、合法征地,必须经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强制裁决,由人民法院行使强制权力,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叁与插手征地案件,听证程序赋予农民话语权,对地方政府不合理的单方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说不

在建高速公路征地范围是多少

如果房屋修建早于高速公路,那么只要不在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都可以不征收,也就是不撤迁了。

  如果高速公路在先,房屋建筑在后,那房子必须离开高速公路红线30m外修建。

  高速公路距离民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0米。

  公路法规定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的规定(我)尚未看到。

   根据《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 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也就是说,高速公路最少不得少于20米。

高速公路征地的问题,望有经验的认识来回答

只能给你个例子。

其他帮不了你娄新高速公路宣传报道方案  娄新高速公路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经千辛万苦,花费多年心血争取得来的全省交通重点项目,是我市的第一号重点工程。

建成后的娄新高速公路,它将是流光溢彩的金光大道,它将让我市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落后走向崛起,从贫穷走向富裕。

它的建设将在我市高速公路建设史上矗立起一座里程碑,我市的交通建设,将实现一次历史性的跨越

为推进娄底高速公路顺利进程,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采取强力措施快速推进娄新高速公路的各项工作。

为营造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2009年《娄底日报》将通过全景式反映和开辟专栏等方式重点加强娄新高速公路的宣传报道,精彩展示我市高速公路建设的速度、激情与和谐。

一、 宣传形式和内容1、专栏宣传。

开辟<娄新高速进行时>专栏,采取连续报道方式,集中报道市委政府和各县市区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典型事例和动向,及时宣传推广娄新高速征地拆迁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高速建设过程中的新思路新成果,展示我市各级各部门、项目公司、各合同标段以更大决心更有力措施更务实作风推进娄新高速公路建设的精神风貌。

2、重点报道。

充分展示我市高速公路(娄新高速)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辉煌成果,体现我市高速公路(娄新高速)建设前后的整体风貌。

整版推出,图文并茂,内容翔实,真实可读。

二、宣传范围(一)、宣传国家及省市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教育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二)、宣传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对“项目拉动”和改善广大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以争项目的激情和干劲来抓高速公路的建设。

(三)、宣传高速公路建设进程中的典型,从方方面面激发广大干部群众修筑高速公路的热情。

三、相关事项1、经费情况宣传经费10万元,由市、县(区)两级高速公路指挥部和项目公司及各标段各出一部分的方式加以解决。

2、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

修高速公路征地征树苗的情况下,个人在1.69亩土地上,征树苗3亩多,向哪个执法单位投诉

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土地的管理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或者拨打统一举报电话12336进行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