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会交通部超载超限、怎么让联合治超不是一句口号、一种形式。
超限车辆怎么能装那么多,怎么上的公路,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下列属于交通部门的职责是: 答案BCD。
A..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 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B.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 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C.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D.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 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如何应对新的超限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问:交通部门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
在2007年12月18日前对公告的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和重要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
对违反规定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和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问:交警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货车和挂车的上户、检验。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货车的年度检验。
继续做好免费变更“大吨小标”车辆行驶证的换发工作。
对挂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标准把关,违反限值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
对逾期未检验的重型汽车、挂车状况进行登记,于2007年12月31日前逐级上报至省交警总队汇编成册,下发全省交警对照备查。
问:有哪几类治超检测站点
答:目前,我省公路上设置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类治超检测站点有:超限运输检测点、临时卸载点、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问:交通部门在治超站点如何工作
答:交通部门负责对货运车辆的称重检测(检测结果最高允许有6%的误差),并对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予以认定。
对确认的超限超载货物实施卸载,并予处罚。
同时依法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问:交警在站点如何工作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货运车辆进入就近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处罚、记分;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拆解销毁;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
问:对非法改装、拼装和报废车辆如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现场发现非法改装车辆(含罐体车辆),对非法改装部分要强制拆除、恢复原状;不能当场拆除的押送至指定地点强制拆除,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执法现场发现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扣留,负责监督拆解、销毁或者另行在专门场地统一拆解、销毁。
问: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何确定
答:交通和公安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的规定,结合山西实际,确定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两轴车辆、农用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含三轮)一律按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标准认定;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六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
问:如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
答:超限超载车辆在严格卸载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部门对其依法实施处罚。
但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经复检与法律文书记载的载质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卸载、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后,则交通部门不再处罚;如果交通部门处罚后,则公安部门不再处罚。
但如果被其他的站点或流动稽查队检测后,确认与法律文书记载的不一致,仍超限超载的,可依法再处罚。
问: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都可以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给予300元的罚款和记2分的处理;对超过核定载质量30%至50%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超过核定载质量50%至100%的给予1500元的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记分累计超过规定限值(达到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其额度为:每超过限定标准1%,加处2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标准100%以上的,处3万元的罚款。
同时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每吨公里0.2元。
比如:一辆前四后八(四轴)车,整备质量(车辆自重)12吨,行车证核定载质量18吨;实际装载货物27吨,车货总重39吨,虽然超过行车证核定载质量9吨,但没有超过四轴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40吨),则公安、交通部门均不予处罚。
如果同样是该车,实际装载货物35吨,车货总重47吨。
则该车辆超过认定标准(40吨)7吨。
首先必须卸载7吨,公安交警可按超过行车证核定载质量(35-18)吨\\\/18吨,为94.44%,可处罚1500元,记6分;或由交通部门按超过认定标准(47-40)吨\\\/40吨,为17.5%,罚款3500元,按超限7吨和实际行驶里程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0.2元\\\/吨公里。
但公安、交通部门同时只能有一个部门处罚,不能同时都处罚。
违法行为将被罚款、记分、缴纳补偿费。
问:不称重、不卸载能处罚吗
答:任何单位、任何人员不经称重不得认定超限超载,严禁以目测认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认定超限超载不得进行处罚。
问: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公开吗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结果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张榜公布,同时建立完善的案卷档案,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便于规范管理和社会公开查询。
问:收取装卸费、货物保管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超限运输车辆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晋交体字[2000]297号)规定的标准吨公里0.2元收取道路补偿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及保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晋价费字[2003]46号)规定收取装货费(3.5元\\\/吨)、卸货费(2.5元\\\/吨)和保管费(2元\\\/吨),向当事人出具货物保管等事项告知书。
所卸载的货物可分载运走,当时运不走的,按规定保管3日(72小时),超过3日的按无主货物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拍卖,拍卖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全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是什么时间
第一条 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三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平台,完善监控网络,不断提升科技治理水平。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农业、水利、国土资源、财政、价格、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措施
一是为了维护公路交通基础设完好。
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
全国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额损失;二是为了道路交通安全。
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是为了维持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车辆超限超载、无证营运、套牌运输、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
特别是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得越多,赚得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
还行吧~``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