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汛演练的目的
演练目的目前,武安马上就要进入主汛期,地质灾害随时可能发生,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确保汛期公司人身和财产安全,尽量减少事故灾害的损失,提高防汛抢险的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实施救援工作,验证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进一步修改完善防汛预案,切实提高防汛抢险的能力,为实战奠定基础。
因此,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行政部特制订本次实战演练实施方案。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监理审查意见怎么写
经审查,该预案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预案切实可行,能满足现场作业条件,同意按此预案实施。
防汛应急预案
个范本参考一下:1、预案编制目的 为了有置防汛事件,将汛期突灾事件对集团公司、及客户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范围内发生水灾突发事件下,应做出的应急准备和反应。
机构职责3.1 指挥部组织机构应急总指挥: 应急副指挥: 指挥部成员 抢险队成员:由安保部、工程部全体为主力队员,其他部门员工为协助队员。
3.2指挥部职能督促检查各部门按制订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组织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物业各职能部门,各机构按照分类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组织预案的演练。
负责召集参与现场工作的各部门的现场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在突发事件中承担的工作组织划定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控制;研究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决定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向所或外部申请支援。
所内 其他各部门、处室依据本预案积极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做好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4.各部门职责4.1保安部职责范围4.1.1通知服务中心,联络指挥成员;4.1.2联络园区物业,控制相关设施; 4.1.3组织公区抢险,管理防汛用品;4.1.4外联消防公安,向”119”报警;4.1.5根据水灾级别,播放疏散广播;4.1.6确认重点部位,组织抢救物资;4.1.7保证设施完整,防汛工具齐全。
5.工程部职责范围5.1出险专人值守,保证设备完好;救灾所需水电,工程全力保障;5.2组织设施抢险,管理防汛用品;5.3提供抢险所需,抢救贵重物资;6.会服部职责范围6.1负责管理雨具,协助救灾人员;6.2配合抢险工作,看管抢救物资;6.3联系医疗单位,提供救助环境。
7.行政部职责范围7.1组织抢运物品,转移重要物品;7.2联络指挥人员,做好安抚工作。
8.重点防汛部位8.1根据防汛的特点,确定南车大厦重点防汛部位为配电间、电梯竖井,、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
9.防汛设施9.1在重点防汛部位应有相应的设施:排水管道、水泵、沙袋、隔水挡板等10.监督检查制度10.1物业安保部工程部应在雨期前尽早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指定专人对沙袋存量、水泵器材进行定期检查;10.2及时检查所管三沟(天沟、明沟、阴沟)是否畅通;10.3检查屋顶门、窗是否已关闭;10.4防汛中应备足各项器材,对水泵进行维护保养使其达到备战状态;10.5在大风即将来临时还应突击检查可能坠落的物品,对检查出的各项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11.防汛处置程序11.1任何时候有关水灾的信息,安保部主管立即通知应急总指挥。
11.2一般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建议大物业工程部及时打开窨井盖,加快排水速度。
11.3严重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应及时通知物业部长,通报灾情请示是否向119报警。
通知大物业共同抢险。
11.4组织安保部防汛抢险队协助搬运沙包及阻止积水流入机房、电梯井、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11.5如果积水可能流入电梯,通知工程部将可能进水的电梯升至高处;11.6如配电室\\\\电梯等重点部位出现进水,将启动由工程部主要负责执行的《跑水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11.7 配电室:1,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配电室。
2、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
3、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包括采用扫帚、吸水机吸水,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并对电气设备除湿处理,当确认湿气已除,绝缘电阻达到规定值时,方可送电试运行(送电依照《配电室倒闸操作流程》执行),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
并详细记录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以及受损情况、防范措施,并存档。
11.8 电梯:1、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至电梯。
2、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停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3、发生水浸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器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轿厢进水。
4、对水浸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用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水浸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验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子板。
5、在恢复电梯运行时,应确认无积水,无短路现象后,方可使用。
对于那些急于用的电梯,可采用烘干的办法(如使用电吹风机),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短路的积水。
6、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
并详细记录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以及受损情况、防范措施,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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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桩机防洪子堤抛投器救生器材等很多的···具体上中国防汛抗旱物资网上看看吧··很多的
请简述防洪演练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社会和经济都快速向前发展,目前正处于社会和经济结构转型期,各类突发事件频频发生,2013年共发生9921起,较大以上事故20起,死亡2022人,且造成大量财产损失,面对各类突发事件,只有积极正确的应对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通过应急演练,模拟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应急能力,方能最大限度的减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开展应急演练,是检验、评价和增强企业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模拟真实事故的发生,暴露所制定的和应急程序所存在的缺陷,弥补中人力、设备、通讯等应急资源配备的不足,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和人员之间的协调,明确岗位与职责,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加强企业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
然而在实际的演练中,为演而演的现象居多,片面的追求演练的感官效果,而忽视了开展应急演练本身的目的与目标,演练后对存在的问题也没有积极改进,这样造成了应急演练华而不实,本质上并没有提高企业水平,改善企业机制。
针对应急演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拟从演练目标的设定、演练方案的编制、演练培训、演练组织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演练目标的设定应急演练的目标是指检查演练效果,评价应急组织、人员应急准备状态和能力的指标。
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过程中,应急机构、组织和人员应展示出的各种能力,由于演练规模、演练真实程度等条件的限制,仅靠一次演练难以完成检验的目的。
所以演练目标的设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1、建立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应急演练是针对本企业或者本区域范围内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假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行动和措施,锻炼队伍,完善机制,从而使政府或基层单位在真实事故发生后,能够从容且合理的应对与处置,最大范围的避免或减弱事故的损失和影响范围。
因此,演练目标的设定必须建立在对本企业或本区域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这样才能合理的制定演练目标,避免演练目标偏离实际情况,从而导致演练不真实,起不到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检验预案的作用。
2、建立演练目标体系在有效的评估完本企业或者本区域应急管理现状后,科学合理的制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内容和程序,将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包含的和所涉及的工作环节细化成为多个具体的演练目标,形成一套系统的目标体系,并不断的更新完善,通过演练逐步实现和提高。
3、分步骤逐步完成在制定的中长期或年度演练计划中,要明确每次演练的目的和目标,由于演练规模、演练形式、演练范围以及人员应急能力等条件的限制,通过一次演练完成所有目标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每次演练活动就一定数量的演练目标进行策划和展开,从而能够分步骤地完成对现有应急能力的检验和改进,保证每次演练的质量。
二、演练方案演练方案是应急演练前期准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组织与实施应急演练的依据,涵盖演练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直接影响到演练的效果。
演练方案主要包括演练目的与要求、演练情景设计、演练组织体系、演练规则、演练实施步骤、演练保障、演练评估总结和演练文件。
本节将从演练场景概述与演练场景清单、演练规则和演练文件编制进行探讨。
1、演练情景设计演练情景设计是演练方案的基础,演练情景是指对假想事件按其发生过程进行叙述性的说明,情景设计就是针对假想事件的发展过程,设计出一系列的情景,包括突发事件和次生、衍生事件,让参演人员在演练过程犹如置身真实的事件环境一般,对情景事件的更替变化作出真实的应急反应。
然而在实际的演练策划中,相关单位为了避免假想事故的“责任追究”,把模拟的事故诱因往意外事件(如造成)上靠,这样容易造成事故失真,对其产生的危害、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衍生灾害没有清楚的认识,使得演练成为演戏,失去了演练的意义。
为此,在设计演练情景时,大可不必因“责任”问题而有所顾忌,而因根据本企业或本区域辨别出的及其风险程度,特别针对或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进行模拟,科学的分析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合理的通过引入这些需要应急组织作出相应响应行动的事件,推动演练紧凑进行,从而全面检验演练目标。
2、演练规则制定应急演练规则是确保演练活动安全的重要措施,即对演练控制人员、参演人员职责、突发情况、安全要求、演练结束程序等一系列具体事项作出规定和要求。
确保演练安全是演练准备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既包括参演人员的,也包括演练设施、装置和演练场所环境的安全,演练现场要有必要的安保措施,必要时对演练现场进行封闭或管制,保证演练安全进行。
演练出现意外情况时,演练总指挥与其他领导小组成员会商后可提前终止演练。
并且根据需要为演练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购买商业保险。
对可能影响公众生活、易于引起公众误解和恐慌的应急演练,应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示演练内容、时间、地点和组织单位,并做好应对方案,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3、演练文件编制演练文件是指直接提供给参演人员文字材料的统称,主要包括演练方案书、参演人员手册、控制人员手册、观摩人员书册以及演练评估手册等文件,这些文件的编制是为在演练活动过程中为不同岗位的人员提供指导与学习,因此要依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演练实际情况进行编写,编制完成后要开会讨论,修改后定稿并发放到参演人员手册,以供学习。
文件的内容主要包含演练活动规则与要求、演练操作程序与要求以及演练通信录。
演练活动规则与要求主要是对演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现场纪律、现场设备的使用与整理、现场的保障措施等的情况的说明;演练操作程序与要求,主要是解释演练目标及基本原则,说明各自工作职责及分工,提供的有关演练具体信息、程序的说明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均是基于保障人员安全和演练顺利进行的需要、演练人员必须了解的信息,但不包括应对演练人员保密的信息,如情景事件等。
演练通信录是指记录关键演练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及参演时所在位置的文件,提供的信息包括参演人员的姓名、职位、单位、演练过程中所处地理位置、主要职能、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方面信息。
三个重点四个基础五项要求是什么
为做好今年防汛工作,干部群众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战多灾”思想,“突出三个重点、坚持四个到位、落实五项措施”, 做到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 努力夺取防汛抗灾全面胜利。
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控力度,科学预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采取限制蓄水位和空库度汛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库运行、城市堤防、再建水利工程和达陕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加大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坚持四个到位。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
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部门(单位)、工作岗位、应急值班、物资储备等责任和重点水利工程主体责任,逐步实现全员参与防汛抗灾工作格局,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预案落实到位。
加强防汛预案演练,提高防汛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防汛工作有备无患。
三是防汛宣传到位。
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防汛演练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防汛避险知识,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面,提高群众防汛避险能力。
四是防汛应急准备到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储备编织袋,铁丝,汽柴油,救生衣,防洪石,水泥,木材,汽车,雨具,照明灯,发电机,冲锋舟;组建防洪抢险队伍,确保防汛抗灾有力有序。
抓好五项措施。
一是切实抓好防汛隐患排查整治。
目前,组织工作组对境内主要河流、沿河重点场镇、山地灾害易发区、人口聚居区等防汛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
二是切实抓好山地灾害防御。
由于我市山地灾害分布广、类型多、危害重,一遇暴雨洪水,极易出险成灾。
因此,建立了可靠的监测报警系统,制定了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安置方案,并开展经常性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险情早处理。
三是切实抓好河道管理与执法。
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发放整改责任书、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限期清除河道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四是切实抓好预测预报。
对防汛预警器、后河水情视频观测系统进行调试,建立了防汛信息短信平台,确保水情雨情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为各级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是切实抓好防汛协作配合。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驻万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继续发扬抗洪精神,团结拼搏,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努力夺取今年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防汛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
以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 为例,叙述如下: 根据、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为了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我市发生洪涝灾害、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在邻区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我市造成危害时所进行的防汛应急活动。
二、防汛工作方针、原则、制度。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立即作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省防汛指挥部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汇报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洪涝灾害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经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定时地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指挥部、、各部门、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水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省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尽早沟通通讯联络,保证与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五、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并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部队抢险救灾;协调跨县市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其主要任务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灾情及救灾情况;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汛情及洪水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市、潍坊水文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引黄济青潍坊分局等单位参加。
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进行大中型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的洪水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库、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市水利局、房产管理局、、民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潍坊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四)城区工程抢险组: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建设局、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局、电业局、邮电局、公用事业集团等单位参加。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政管理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城市设施、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市交通局、供销社、石油公司、青岛铁路分局潍坊工务段、潍坊交运总公司、潍坊港务局、潍坊航管局等单位参加。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其主要任务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来自国内外的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潍坊警备区、武警支队等单位参加。
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驻潍部队后勤部、防疫站、医药总公司及各医院等单位参加。
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金融保险系统和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
(十)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广播电视局、潍坊日报社及驻潍新闻机构参加。
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洪涝灾害一旦发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组织的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按照各自的预案开展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水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锋,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从村、镇(乡、街办)、县市区到市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水利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
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到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七、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组织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要迅速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用品供应,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机关正常工作。
八、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利工程全套安全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项目法人全责任 第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 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
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报水利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防汛过错检讨书
汛期安全管理方案与汛期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应急预案汇编汛期安全管理方案公司所在区域位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当地汛期为的4—10月,主汛期为5、6、7、8四个月,露天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等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与天气密切相关,是公司防洪防汛工作的重点,为确保公司安全度汛,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成立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公司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王刚副组长:2、基本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落实各级关于汛期尾矿库管理要求和指示。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学习《湖南鑫源矿业尾矿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湖南鑫源矿业露天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湖南鑫源矿业台风、洪涝、雷电、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研究解决防洪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和问题。
(4)备足抢险物资,训练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演练。
3、工作要求(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小组及相关人员应急救援职责;(2)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资源,建立兼职救援力量,充实应急物资,组织应急演练;7(3 3.2.1.23.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