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钓鱼执法到底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
A男开车出门,路遇B,B称自己受伤、家人出事...种种理由,请求能搭A的车。
A让B上车后,B掏出10块钱扔到A车上,A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冲出来一堆人,说A是非法营运的黑车,让A缴纳罚款等等。
钓鱼执法就是指这样的圈套。
什么叫钓鱼执法
执法钓鱼-事件 “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私家车主张先生遇到桩好心没好报的事。
2009年9月8日他开车时,一男子要求捎一段,他拒绝了,但男子央求称胃痛等不到出租车。
于是张心一软就答应了,车上男子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当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迅速拔走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
原来这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黑车”,张先生因“非法出租营运”被罚款1万元,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张先生认为自己被“执法钓鱼”,但有关官员否认这种说法,称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但有“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黑车”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由于证据较难固定,处罚难度较大。
一般由执法人员扮演乘客乘坐,用电子设备记录证据,在交易之后,“人赃并获”。
这就是所谓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
偶动恻隐之心居然招致“飞来横祸”,引发网友争相顶帖。
执法钓鱼-简介 执法钓鱼,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但它也备受争议———“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放倒钩”,或者叫执法圈套。
执法钓鱼-例子 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说:给你100美元,陪我过夜。
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价到1000美元,她才勉强表示同意。
这就是执法圈套———该妇女的卖淫意图是在警察高额金钱引诱下萌发的。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执法钓鱼-危害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
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
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
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
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执法钓鱼-规定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此有专门规定。
这份颇具开创意义的地方规章第66条规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第70条又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若将以上规定应用于上海这起“钓鱼式执法”事件,其行政处罚显然不成立。
执法钓鱼-反应媒体:“钓鱼式执法”在拆道德文明的台 在电视采访中,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对记者的提问总是以“不能谈“不能说”作答不敢想,这件事情的蝴蝶效应最终会发散成一种怎样的风暴。
但毫无疑问的是,这种“钓鱼式执法”戕害的不只是一颗善良的心,恐怕在网络的传播中已将万千善意的火苗浇灭。
过往,我们总说钢筋水泥的建筑将邻里之间的沟通割裂,人们之间失却了“近邻”的美好情愫。
而今,我们又多了一件盔甲——在“钓鱼式执法”的助虐之下,钢铁构造的汽车将我们彻底与车外可能发生的、邂逅陌生人之间的温情故事阻断——我们只会活得越来越孤单,越来越自私
运管部门:自我表扬“钓鱼”为“新招” 媒体、网络对闵行区运管部门钓鱼式执法猛烈批评,而被批评的对象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则是“青松挺且直”。
昨天,该大队在上海闵行区官方网上还发布了表扬意味的总结稿件:《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文章称该大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
这篇表扬稿被爱卡网友认为是官方对钓鱼式执法的正面解释。
网友:设计车贴拒绝“倒钩” 有网友戏谑称“倒钩”在兵器谱上排名第一,很多帖子里都可以看到“闵行倒钩,天下第一”的跟帖。
爱卡论坛上不少网友将自己设计的车贴发到了论坛里,口号有:“拒学雷锋,谨防倒钩”、“预防倒钩,只开车不开门”等。
有很多网友提出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肉搜索,看能否找到“周久耕”,特别是曾表示倒钩是“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的闵行建交委管理科万科长成为众矢之的。
其实早有网友把万的住址告诉他了,他没有公布到网上,他不想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进行报复。
他想的是针对这种钓鱼式执法提起集体诉讼。
张军联系了几名有同样遭遇的私家车主,准备集体诉讼,目的非常简单,要执法大队就放倒钩的行为向全上海市民道歉。
执法钓鱼-评论有关部门可能还在为了自己所“发明”的“钓鱼式执法”屡屡钓获“大鱼”而沾沾自喜,孰不知在这种备受争议的执法方式面前,社会的善良和正义正在打着寒战,随时准备抽身而退。
暂且认为交通管理部门这种“钓鱼式执法”是出于善的目的,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因为目的的善,而放任过程的恶。
交通管理部门声称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查出黑车拉客,可是当那些作为“鱼饵”的执法人员在要求搭乘私家车时,有人已经表示了拒绝,这就足以说明他们不是靠营运谋利的黑车,但是执法人员为何还要百般“哀求”,总想把私家车主引上自己的鱼钩
但有些执法人员竟然强行把钱塞到私家车主的手里,然后叫出躲在暗处的执法人员上前罚款。
呜呼,面对这样的执法,难怪有网友直呼这哪是“钓鱼”啊,这简直就是欺骗加抢劫啊,简直就是为了罚款而不择手段啊。
当一种执法方式被证明只是为了多得一些罚款,就足以说明这种执法手段已经严重异化和变质,必须得到完善,修改,甚至是彻底废除才行。
看上去,“钓鱼式执法”的最大受害者是那些被算计的私家车主,而实际上,最大的输家是社会的善良和正义。
在这种执法方式的影响下,人们再也无法互相信任,而只能互相猜忌和设防,那将是一个多么让人无奈和压抑的社会氛围啊。
钓鱼执法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哪些具体要求
这个不算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你这个比如里小偷事有主观违法意图的。
再说一般钓鱼执法是执法人员或者执法人员授意来引诱的,非执法人员不应该构成钓鱼执法。
我想问一下暗访和钓鱼执法的区别
停止钓鱼执刻不容缓
现在,类似的现象已经引体高注,CCTV《今日说法》栏目就关海闵行区的“钓鱼执法”事件展开过报道。
认为这种方式是不恰当的。
最近上海新闻接连报道过这种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热烈关注。
这种现象,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广大善良民众赤裸裸的侵犯。
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有关部门对这种问题已经高度重视,在新闻播出后,上海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措施,一部分人已经开始被接受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某些人将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有些区县已经紧急叫停了这种钓鱼执法方式。
一些执法部门也开始内部整顿,一些“鱼钩”也将面临失业。
有些区县已经开始着手实施被扣车辆的返还,一些被冤枉的车主,也在陆续的领回罚款。
当然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们相信,正义总是会战胜邪恶,光明总是会到来的。
关于钓鱼执法的最新进展最近几年以来,钓鱼执法事件层出不穷,最近以来有愈演愈烈之势。
使得多位私家车主遭遇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
尤其是最近几个月来,媒体多次报道过关于钓鱼执法现象,引起多方关注,也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几天前,上海市政府曾要求各区县,对于钓鱼执法事件,要迅速查明事实,及时公布结果。
有关领导明确表示,绝对不能够容忍钓鱼执法,要求各区县的执法部门,全面整顿,杜绝此类不良现象。
目前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此事件。
经过几天的调查,目前初步查明,上海市各区县均不同程度存在钓鱼执法现象。
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为了创造罚款经济指标,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执法。
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影响了全上海的社会风气。
一些执法部门,招募社会上的不良人士,充当诱饵,引诱私家车主上当,然后以暴力相威胁,采取强行手段夺取车辆。
这是严重的违法事件,是强盗行为并且采取巨额罚款。
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势必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目前经过初步的调查,全上海存在几十个交通执法部门,基本每个区县都或多或少都存在钓鱼现象。
根据目前的初步核查,全上海大约存在960名被雇用的钓钩(就是那些乘坐别人车的人),这些人男女老少均有,年龄最大的79岁,最小的16岁,本地人约占百分之七十。
现在,有些区县已经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钓鱼执法。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各区县相关部门正在考虑事后赔偿问题。
从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有些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相信这些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一些“钓钩”也相继落入法网,截止现在,已经有大约70名“鱼钩”被警方控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鱼钩”会落网。
有关部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早日将这些人绳之以法。
目前,多个区县的执法部门已经开展被扣车辆的返还和罚款的退还工作。
关于钓鱼执法的后续关注近几年来,上海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采取“放倒钩”的方式,来打击黑车,同时一些无辜的车主被牵连其中。
最近一段时间,这种现象愈演愈烈,使得众多非营运车辆的车主受到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
这种现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已经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
上海市政府再次强调,将按法定程序处理“钓鱼执法”事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按法定程序处理这一事件。
今后绝对不能够再发生这种钓鱼执法事件。
目前,市公安部门成立了打击钓鱼执法的专案组,开始着手调查。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的执法部门,全面整顿,做好事后的赔偿工作。
凡是从2006年1月1日起至今,被采取不正当手段查获的车辆,可以到交通执法部门领取罚款和退还车辆。
同时,要求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争取早日将那些钓鱼作案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抓捕归案。
在上海全市十几个区县中,每个区县都或多或少存在钓鱼执法现象。
截止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目前已经有十个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有关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相信这些人最终会被提起公诉并且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警方目前正在全力开展抓捕“鱼钩”的工作。
现在,已经有16名组织者被抓获,有将近100名鱼钩被警方控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会落网。
从抓获的这些人来看,他们大多数都不是执法人员,而是那些和执法者有联系的人,一些人甚至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不良人士,有些人甚至是劳改释放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