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教师请结合自身岗位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治工作
幼儿教师结合自身谈谈如何进一步做好疫情防卫,应该隔离应该在家不要出门。
对生命的感悟是写一段话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微博的悄然走红,衍生出了“网络谣言”这一怪胎。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谣言谎言在网络流传,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从“女干部携巨款潜逃加拿大”到“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再到“武汉大三女生求职被割肾”“玉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等信息,耸人听闻,经查证均属编造,是不折不扣的谣言。
【背景篇】 近年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人们沟通交流、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空间。
与此同时,许多无中生有、肆意恶搞的网络谣言亦频频出现,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扰乱了公共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声誉,具有极大的现实危害性。
某种程度上说,造谣如制毒,网络谣言不啻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毒品。
目前,中国网民规模已达4.85亿,任何一个微小的谣言,乘以4.85亿网民,都会变成影响全国的大问题。
网络空间无论如何开放与自由,始终与现实社会紧密联系,并直接影响着现实世界。
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一样,都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
因此在网上一言一行都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之内,否则,“自由的空间”难免变成“自由的墓地”。
【探因篇】 为了吸引眼球,网络谣言制造者必然选择奇特、劲爆的话题,这对喜欢看热闹、玩新奇的网民来说无疑是投其所好。
虚拟世界里的攻击、防卫、反击等一系列手段都充满刺激,远比正襟危坐的课堂好玩,一供一求之间,谣言摇身一变就成了“真相”。
眼下,网络谣言之所以有市场,是一些人猎奇猎色心理作祟,总乐于关注“桃色事件”、点击“花边新闻”,甚至像犯了毒瘾一样,一天不看就难受,形成强烈的依赖性。
久而久之,这些人心理变得阴暗、污秽,分不出真假、辨不清是非、弄不懂对错,迷失了自我、迷失了方向。
而那些谣言制造者,或是责任缺失,或是见利忘义,或是别有用心,捏造编造虚假的、荒唐的、阴暗的信息,误导人的思维,干扰人的判断,扭曲人的理性。
网络谣言像毒品一样毒害人,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了互联网形象和社会信誉。
【理性篇】 网络谣言如“毒品” 网络谣言有极强的毒害性。
毒化社会环境,影响社会秩序。
“艾滋女事件”“人狗情未了”等案件虽已告破,却难以抚平受害人的精神创伤;(话题作文 )“某领导包养众多情妇为其滥权”“浙江科技学院党委书记开房被抓”谣言虽已被戳穿,却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新疆滴血食物传播艾滋病”“碘盐能防核辐射”的谣言虽已远去,但造成的社会混乱轻则伤害个人,重则影响稳定,可谓“巨毒”无比。
对此,每个网民都要有清醒的认识。
网络谣言有极强的欺骗性。
网络谣言犹如美丽的罂粟花,常常披着妖艳的外衣,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毒侵入身”。
有的人抓住网民的猎奇心理,瞎编一些千奇百怪的“真实故事”;有的人迎合个别网民低俗兴趣,大量炮制香艳的花边新闻;有的人利用一些网民的仇官心态,制造一些领导干部的“丑闻”;更有一些别有用心之徒,打着关心民众的幌子,编造和传播一些让人恐惧和不安的消息,达到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
鉴于谣言的欺骗性和破坏性,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觉。
面对五花八门的网上信息,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智分析。
【行动篇】 切莫让网络谣言毒害善良的的心 抵制和反击网络谣言,人人有责。
广大网民要共同行动起来,打一场反网络谣言的全民战。
网络谣言制造者是罪魁祸首,必须予以严惩。
严惩,绝不仅是公安部门的事,每个网民都是维护网络世界和平的“干警”,都是反击网络谣言制造者的“卫士”。
特别是知情网民,要及时站出来,不做“沉默的羔羊”,敢于对谣言说不,要予以批驳,让谣言止于真相。
要扬长鞭,痛打“贩毒者”。
网络谣言传播者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基本道德,缺乏做人准则,对连自己都无法证实的东西总去跟帖、转发甚至起哄,甘做网络毒品制造者的“帮凶”。
我们要自觉抵制、远离谣言,对一些谣言传播者,要促其反省,不在低级趣味、自我愚弄中荒废人生。
要亮明镜,挽救“吸毒者”。
轻信网络谣言者最可悲,他们或许因为单纯、幼稚,或许因为缺乏理性、常识,容易轻信。
对这些人,要用事实、真相和案例做镜子,帮助其看到事实、看清真相,看到轻信谣言的危害,增强辨别力和免疫力,理性看待事物,不“逐臭”,不“八卦”,更不沉迷于猎色猎奇,做到“心理阳光、眼睛明亮、头脑清醒”。
如果每个理性的网民都去积极挽救网络谣言“吸毒者”,多一些规劝、多一些关爱、多一些引导,就能让网络这片天空充满阳光。
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杀人的量刑关键是人的过错程度。
如果因被害重过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最后导致行为人实施杀人行为,行为人的法定刑区间是在3到10年,如果被害人只是一般的过错,那么,行为人的法定刑区间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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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以下是我在学习刑法分则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学习资料,如果你希望了解的话,就详细地看一下吧: 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 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
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
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三、认定 自杀案件的处理: 1、相约自杀。
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
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
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
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
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
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
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
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
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J〔、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而犯本罪的,按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也应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审理故意杀人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间接杀人的不同点是:第一,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要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
第二,直接故意杀人有未遂,间接故意杀人则不存在未遂。
(2)经他人要求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看法,主要是针对“安乐死”,我们认为,“安乐死”的法律责任问题应通过立法解决。
在立法未能解决前,经他人主动要求或者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本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属情节较轻,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的,不具备本罪之特征,不应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对故意杀人案件量刑时,一般对情节较轻的认定是防卫过当杀人的;基于义愤杀人的;因受被害人的长期迫害而杀人的;等等。
而对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一般应轻于直接故意杀人案件。
若犯本罪属俗称“大义灭亲”的,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请参阅本书附件五。
五、对邪教杀人和农村凶杀案慎重处刑的解释是本版新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效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卫999•10。
20法释〔1999〕18号) 第四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实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暴力致人死亡,从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从重。
以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三、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死,从重。
以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5): 第九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5.26):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武松醉打蒋门神详细的经过.
武松发配至孟州牢营,管营施忠之子施恩,慕其名,二人结拜。
施恩之酒店被恶霸蒋门神霸占,武松闻之大怒,带酒赶至快活林,痛打蒋门神,夺回酒店. 武松当了都头,这是一件高兴事。
紧接着又有一件高兴事,他在街上遇见了哥哥
原来武大郎已从清河县搬来阳谷县居住。
一次县官派武松去东京出差。
武松办完差事,回到家里,立刻惊呆了,只见桌上供着一块灵牌。
嫂嫂说哥哥是害心疼病死的。
武松问:哥哥埋在哪里
嫂嫂潘金莲说:我一个人,哪里去找坟地
只好火化了。
武松便觉得有些可疑。
后来从火工何九和卖水果的郓哥嘴里打听到,恶霸西门庆勾搭上了潘金莲,大郎是被他俩用毒药害死的。
武松就去县衙门控告西门庆。
但西门庆买通了官府上下,他不怕武松告他。
武松只好自己解决,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为哥哥报了仇。
武松被发配到孟州。
按照规矩,新到的犯人要挨一百杀威棒,要是肯出钱就可以不打。
武松是个硬汉子,宁可挨打,绝不出钱。
正要打时,有个包着头、吊着胳膊的年轻人在管营相公耳边说了什么,管营就对武松说:我看你脸色不好,像是有病。
两边拿棍的军汉提醒武松,这是相公照顾你,你快说有病。
武松偏不领情,我没病,能吃饭,能喝酒,能走路
管营笑道:说这种话就是有病。
先寄下这顿杀威棒吧。
武松说:我不要留下'寄库棒',早打了早干净
...... 老资格的犯人替武松担心:不打你,不是好意,只怕要害你
正说着,有个军人给武松送来好酒好菜。
武松想:让我吃过了就要来害我了吧
不管它,吃了再说。
吃完了那军人还提来热水让武松洗澡。
洗完澡就要来害我了吧
但当天晚上没什么动静。
以后天天这样服侍。
到第五天武松憋不住了,他问那人:是谁派你来送这送那
那人说:是小管营吩咐的。
小管营
是那个包着头吊着胳膊的年轻人吗
正是。
他为什么要照顾我
小管营不许我多说,要过半年才能让你知道。
武松不耐烦了,快把他请出来和我见面,不然的话,我什么也不吃了
那小管营叫金眼彪施恩,这时赶紧跑出来拜见武松。
原来,东门外有个热闹去处叫快活林,施恩在那里开了家酒店,生意不错。
谁知新来一位张团练,他带了个狗腿子叫蒋忠。
那蒋忠九尺多身材,人称蒋门神,他凭着武艺高强打伤了施恩,霸占了快活林酒店。
施恩知道武松是有名的打虎英雄,想请他帮忙夺回酒店,但要等武松把身体养好了再说......武松笑了,让你看看我的身体。
天王堂前有个五百斤的石墩,被武松扔起一丈多高,然后稳稳接住。
施恩这才放了一百个心,当下与武松结为弟兄。
要打蒋门神,武松只提一个要求:出城后,每遇见一个酒店,你必须请我喝三碗酒。
施恩说:出东门到快活林总有十二三家酒店,这样喝过去要喝三四十碗酒,还没打先醉倒了。
武松大笑道:你怕我醉
你不知道我醉了才能打老虎
我是一分酒一分气力
施恩只得依了武松。
第二天,武松一路喝酒,喝到快活林,明明只有五分酒,却装成十分醉。
见一个高大的汉子在槐树下乘凉,猜想这就是蒋门神。
武松用了打草惊蛇的法子,东倒西歪地先进了酒店,嚷嚷着:店家过来
酒保跑过来,客官有什么吩咐
武松说:我问你,你家主人姓什么
姓蒋。
武松说:为何不姓李?,过了一会儿,武松说:叫那妇人下来,伴我喝酒.酒保说:那是老板娘.武松说:就便是老板娘,陪我喝酒有什么关系?柜台后面的老板娘火了,你这该死的贼!武松提起老板娘,扑通一声丢进大酒缸里。
几个酒保过来,也被武松扔进了酒缸里.一个酒保跑去叫来了蒋门神,蒋门神吃了一惊,大步赶过来。
武松迎上去,举起两个拳头在蒋门神面前晃了晃,忽然转身就走。
蒋门神大怒,正要追赶,没提防武松回转身起左脚踢中蒋门神的小肚子,疼得蒋门神蹲下去,紧接着武松的右脚又起,踢在对方额角,蒋门神往后便倒。
这一招有讲究,叫玉环步,鸳鸯脚。
武松踩住蒋门神,一顿重拳,打得蒋门神连声求饶。
武松教训了他一顿,你把抢来的酒店还给人家,今天就离开快活林,再不许回来
快活林酒店再不姓蒋,又重新姓施了。
当危险来临时作文400字
在生活中, 我们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危险。
可当危险来临时, 我们也要自我 保护呀!假期的一天中午, 爸爸妈妈出去买衣服了, 只留下我一个人在家看家。
我自 己害怕,于是把电视打开,来给自己壮胆。
可是,我只要听到一点声音,紧张的 汗毛就立起来了。
我只好站在阳台, 从窗户往下望时, 看见楼下一辆车上下来了 几个人, 身上穿着 “水电” 的衣服 , 与门卫说了几句, 便进来了。
他们一进小区, 便开始在各家楼道里搜寻, 我看没有什么问题, 并且我们家昨天才让别人检查过 了,就坐在沙发上,看起电视。
大约过了几分钟,我就听见“叮咚,叮咚”的声音,我透过猫眼去看,只见 一个漂亮的大姐姐站在门口,身上穿着“水电”的衣服。
我问:“大姐姐,请问 有什么事呀 ? ”那个大姐姐说:“噢,小朋友,我查水电的,你让我进去好吗 ? 对 了,你家有大人么?”我听完后,对她说:“呃,没有大人,可我们家之前有人 来查啊,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没有没有,为了安全,快让我进来。
”听她这样 说, 我刚想开门, 忽然想起父母走之前说到:“女儿, 陌生人来了千万不要开门, 可能是骗子的。
”于是我对那个姐姐说:“那我问问妈妈吧。
”说着,假装拨通了 电话,说:“妈妈,家里来了查水电的要开门吗 ? ”我假装停了一下,又说:“好 的,我明白了。
”我偷偷看了那个姐姐一眼,果然她脸上显出紧张的神色,她对 我说:“那个,小朋友,我• • 、 我今天先不查了,再见。
”我听后,心里长长的舒了 一口气,看来,她真是个骗子,还好我没有开门呀!生活中,总会遇到危险,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呀!
2020年8月20号,现在可以带冰的鸡鸭鱼肉上高铁吗
2012年8月20号,可以带冰鸭鱼肉上高铁吗
嗯加油应该可以上高铁的,只要是不是熟的发生味道的都可以,嗯,国家是允许你带这些东西上的,只要能通过安检,那么一切都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你8月20号带着东西去是没人管的,这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结合当前的国际形势,谈谈你对我国国防军队建设的看法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这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宪法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职责。
中国努力避免和制止战争,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
但是,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具有用军事手段捍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
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的需要。
中国武装力量的规模是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的。
中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这是中国国防建设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
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
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军队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
中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
中国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立足现有武器装备,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做好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准备。
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中国军队努力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目标是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
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
中国军队依靠科技强军,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按照现代战争的特点,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水平,改革和完善军队的体制编制,改进部队的训练和院校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搞霸权主义,不搞军事集团,不进行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
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
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所做的努力。
什么是杀人
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生命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