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粹主义是好是坏
该怎样选择
优于全民治国,哪里有全民治道理,精英代表人民,人民选举精英。
了(大众狂热,迷茫,无所适从,野心家乘虚而入,那就悲剧了)民粹主义,还是要有理性,有理智,有知识,自己多努力一点。
需要民粹主义,但是要有原则底线,有些底线不能触碰。
不能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反理性。
民粹主义与纳粹主义不远
认清民粹主义的本质对我们有什么意义
民粹主义(Populism,又译平民主义)的原文涵义是个中性的单字,固然民粹有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但没有必要把它看成本质的恶,否则极可能会误解民粹的意涵。
民粹是一种人民不满现状的意识形态,民粹主义者往往认为精英阶级所代表的统治团体,既腐化又堕落,因此宁愿要人民相信自己,也不愿相信这套制度,所以民粹主要的特质就是对政府的怨怼。
民粹主义是社会科学语汇中最没有精确定义的名词之一,它被用来指涉的政治现象既广且杂,研究民粹主义的学者对于这些民粹主义究竟有哪些共同的特点仍未有确切的定论。
学术界有关民粹的讨论甚多,但是把它当成一个独立学术概念来处理的却很少,主要原因是民粹主义呈现的样貌过于丰富,难以捉摸。
但是,我们可以有效地区分出使用这一术语的四种主要含义。
第一,民粹主义是指19世纪最后20年期间向北美南部和西部农业地区出现的激进运动。
它主要表达了美国乡村中占主导地位的独立农场主(他们并不是农民)的要求,反映了他们对经济权力特别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集中以及大的土地投机商和铁路公司集中的怀疑。
他们还关心财政政策特别是货币改革的问题,要求有铸造银币的自由以防止农产品价格下跌。
第二,是俄国的民粹主义,它是这里所要谈的最重要的一种,因为它与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运动中的争论密切相关。
文图利在一本权威性的著作(见“参考书目”⑥)中,把冠以民粹主义标题的运动都包括了进去,其范围比后来的权威著作(见“参考书目”⑦)所要列入的要广泛。
俄国的民粹派运动受到赫尔岑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思想的启发,其策略则来自拉甫罗夫、巴枯宁和特卡乔夫的思想。
这些首先充分反映在“到民间去”的运动中,后来又反映在19世纪70 年代的争取“土地和自由”的运动中,据文图利看来,19世纪80年代的“民意党”运动的(精英统治论)恐怖主义则使它们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但是,普列汉诺夫和追随他的最近的一些权威(比如瓦利斯基)则认为,民意党是对民粹主义本质的否定。
俄国民粹主义所以仍值得注意,就因为它是一种广泛的思潮——一种内部就有区别,既对革命的个人和运动又是对非革命的个人和运动有影响的思潮。
它的中心思想是实现非资本主义的发展,认为俄国可以而且应当越过资本主义阶段而依靠农民公社和小商品生产的力量去建设社会主义的、平均主义的民主的社会;它反对大规模的生产组织。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分析曾对俄国民粹主义思想的形成有过很大的影响。
《资本论》第1卷就是由民粹主义者尼古拉•丹尼尔逊译成俄文的,而且民粹派知识分子都认真学习过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
但是,与马克思本人不同,民粹主义者只把马克思的著作解释为是对资本主义发展及其异化后果的毁灭性的批判,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倒退的而不是进步的社会进程。
俄国可以避免经历资本主义,因为那里存在着可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潜在基础的农民公社(参看俄国公社条目)。
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立即驳回这一观点,他给维•查苏利奇关于这一问题的复信(1881年3月8日)和《共产党宣言》俄文版的序就证明了这一点,在那里,马克思承认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的话,那么俄国公社便可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1 页)。
列宁从历史和社会学的角度把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看作是小生产者特别是农民对资本主义的反抗,因为这些人的地位受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损害,但他们又想消灭封建社会制度。
列宁虽把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特点归结为经济浪漫主义,归结为一种向后看的、小资产阶级的乌托邦,但却反对片面地谴责民粹主义,这些在他同合法马克思主义者司徒卢威的辩论中都有所反映。
列宁还区分了早期民粹派运动和作家的较激进、反封建和民主的意识的形态,和后期的像米海洛夫斯基这样的民粹派知识分子的右翼倾向,米海洛夫斯基是反对发展资本主义的主要代表。
列宁写道:“由此可见,不加分析地把民粹派的全部纲领整个地推翻是根本不对的。
应该把它的反动方面和进步的方面严格地区别开来”(《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卷,第462页)。
第三,民粹主义一词是指拉美一些国家的意识形态,在这些国家中,民粹主义是弱小的本地资产阶级用以同各从属阶级结成反农业寡头联盟的政治战略,其条件是为促进工业化而不让这些从属阶级发挥独立的作用。
这种做法从意识形态上说,是同以农业运动为基础、反对国家统治力量的民粹主义的思想意识相对立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拉美民粹主义的范例是瓦加斯及其后继者领导下的巴西的民粹主义和阿根廷的庇隆主义。
但应补充指出的是,这一术语在拉美的每一个国家和其它地方实际上一直用得相当随便并不那么严格,可用于国家权力的形形色色的结构及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基础。
这个意义上的民粹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它具有旨在动员下层社会集团支持的动听言辞和控制“边际集团”的操纵本领。
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国家的作用。
不过,它基本上还是靠这样一种政策来展开的,这种政策的基础是由一种巧妙的恩赐制度所巩固的领导人的个人感召力和对他个人的效忠。
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是道德的、感情的和反理智的,而其纲领也是非特定的。
它认为社会区分为有权力的群众与反对群众的有势力的小集团。
但是,阶级冲突的思想并不是民粹主义宣传的内容。
它所颂扬的是作为群众保护者的领导人的作用。
这样一种政治战略与其说是民粹主义还不如说是个人至上论,而按这种形式它就与法西斯主义有某些类似之处和联系了。
最后,我们也可以认为民粹主义是指一种国家意识形态,但却是一个信奉类似于俄国民粹派的关于社会和民族发展观点的意识形态。
奉行这种民族发展方式的(迄今)最突出也是最一贯的例子,便是坦桑尼亚,它追求一种以农村为基础的小规模发展战略,避免大规模的工业,至少在口头上鼓吹非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然而,由于置身于世界资本主义的网络中,它发现很难完全摆脱资本规律的支配和无视这些规律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民粹主义是不是意识形态
民粹主义(英文:Populism),亦称平民主义,历史上曾有多种表现形态,其基本精神是以维护平民的利益为由而反对权威,为此不惜采用任何手段。
民粹主义是民主思想的一个分支,是相对于精英主义而言的,与精英主义不同之处在于利益分配及治理方法的不同。
自人类有文字记载以来,治理方法无非三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两者结合。
但同为民主的分支,同样致力于治理,则必然有其共同点。
其共同点是同样主张建立秩序。
因为政权属性不同,阶级利益不同。
根本原因在于二者产生倾向性, 并且倾向不同,所以民主分化为精英主义和民粹主义。
二者各有长短,同样有建立秩序的需求,近现代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结合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现在以采用精英主义国家为多,但也或多或少地吸收民粹主义完善自身。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
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
”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民族主义可自我表明为官方的意识型态或群众(非政府)运动,并以公民、人种、文化、宗教、或意识型态上的言词加以表述。
民族的自我定义用于区别民族主义的种类。
然而这样的区分并不全然互斥,许多的民族主义运动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若干或全部的区分元素。
民族主义运动亦可以范围与地区作为区分的准则。
若干政治学家主张,区分民族主义的型式为假议题。
在任何型式的民族主义中,大众都相信自身拥有共同的文化,且文化也不能全然外于种族渊源(ethnicity)。
例如说,美国的货币与效忠誓词(Pledge of Allegiance)上都有“上帝”,并明定出若干被认为促进文化偏向的法定假日。
美利坚合众国具有身为美国人的种族理论(即本土主义,nativism),甚至在众议院中成立委员会(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以调查非美国人的各种活动。
公民民族主义 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又称civil nationalism)为国家由公民主动参与,产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法统(political legitimacy)的民族主义型式。
此论一般认为源于卢梭,特别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会公约”(The Social Contract)而得名的社会公约论(social contract theories)。
公民民族主义来自理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传统,在民族主义上与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相矛盾,因其认为公民国家(民族)之成员身份应从自决而来。
公民国家(民族)理想化了美法等国之代议政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在发展中所具有的影响力。
种族民族主义 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以种族来定义民族。
种族以先人的血缘世系为要素,也包含群体成员与其祖先之间文化共享、语言共享的观念。
民族之成员身份为自遗传而来。
国家政府因为是种族群体之祖国、有能力保护国内族群、以及促进文化与社会生活为一体而取得法统。
族裔观念极为古老,但现代的种族民族主义受约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及提倡人民 (德语:Volk)观念的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德的影响极深。
种族民族主义现为主要的民族主义型式,通常就被直接简化为“民族主义”。
学者安东尼·史密斯使用“种族民族主义”一词当作非西方观点的民族主义,以对照出西方以地理范围定义民族的的观点。
(此处的volk除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外,尚有基于地缘与血缘关系上的意义,中英文皆无对等词汇,日译基础集团。
浪漫民族主义 浪漫民族主义(Romantic nationalism)(又称有机民族主义(organic nationalism)、身份认同民族主义(identity nationalism))为种族民族主义之一型,政府因自然(有机)结果与代言(expression)国内民族而取得法统。
浪漫民族主义反映浪漫主义的理想,反对理性主义,强调符合浪漫理想的种族文化,民俗发展为浪漫的民族主义概念。
格林兄弟受赫德著作之激励,创作出一连串理想化的传说,标明为德国人的故事。
史家朱尔·米舍莱以之为法国浪漫民族主义者之前例。
文化民族主义 文化民族主义以共享的文化定义民族主义。
作为民族一员之身份既非自愿(文化无法倾刻而得),亦非遗传(民族成员之子弟若成长于其他的文化中,会被视为外族)。
中国民族主义为文化民族主义之一例,部分是因为中国境内有许多的少数民族(中国民族主义者包含身处台湾内部,反对大陆政府的统治而主张反攻大陆的人士)。
国家民族主义 国家民族主义为公民民族主义之变形,通常与种族民族主义结合,意味着民族为贡献于国力与国家主张者之共同体。
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为最佳范例,体现于墨索里尼的口号中:“一切为国家;无所自外于国家;无可反对于国家。
”。
其与自由主义中,个人自由的观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则相左并不令人意外。
雅各宾俱乐部(Jacobin Club)之建立单一且中央集权的法国政府通常被视为国家民族主义之滥觞。
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时代的西班牙,以及现代的凯末尔主义(Kemalism;土耳其民族主义)则为新近的例子。
然而,“国家民族主义”一词通常用于民族主义发生冲突时,尤其是分离主义运动发生于已建立的民族国家时。
分离主义者的说法是,国家民族主义因较不可信与较不民主而败坏国家的合法性。
法兰德斯(Flanders)分离组织称比利时民族主义为国家民族主义。
巴斯克分离组织与科西嘉分离组织同样分称西班牙与法国为国家民族主义。
反过来说,这些国家则称这些分离组织为恐怖主义。
其间没有无可争议的准则来判定孰是孰非,而其结果通常为人民因效忠对象不同而分裂。
宗教民族主义 宗教民族主义(Religious nationalism)以共同的宗教来定义民族。
政府若因严守教义而取得法统,就比较是神权国家而非民族国家。
其实,有些种族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在若干方面具宗教特征。
宗教为群体认同的标志,而非主张民族主义之动机。
爱尔兰民族主义与天主教教义相关,且近一百年来的爱尔兰民族主义领袖们皆为天主教徒,但其早期的(18世纪)许多民族主义者则为基督教徒。
爱尔兰民族主义从未如以神学区分宗教变体、圣母玛利亚的身份、与教宗的超卓地位等。
但对北爱尔兰的若干基督教徒而言,这些宗教改革之前的学说实际上是爱尔兰文化的一部分。
与之类似的是,尽管有犹太复国主义(Religious Zionism)存在,其主流却较为世俗,以种族及文化为基础。
自从英属印度分割后,印度民族主义即与印度教相关。
在现代印度,现代印度民族主义(Hindutva)已明显地有包含印度人民党(Bharatiya Janata Party,BJP)与民族卫队(Rashtriya Swayamsevak Sangh,RSS)在内的追随者。
海外民族主义 海外民族主义(Diaspora nationalism)(或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说的“长程民族主义”)一般指感觉流离失所(diaspora)的民族主义者,如在美国的爱尔兰人与美非两洲的黎巴嫩人[1]。
安德森称此型的民族主义为,想要有民族连系,却又不愿离开寄居地者的“幽灵根基”(phantom bedrock)。
国内主义 民族主义运动者在达成建立民族国家之目的后,民族主义并不会就此消失,而是成为国内刺激政党与政治运动的力量,通常以民族主义者或民族主义政治家形容之,使用国家主义(nationalistic)一词或较为精确。
民族主义于此种意义上所从事的政治运动为: 巩固国家团结,包含危机出现时拯救国家的运动。
强调国家认同,受文化保守主义(cultural conservatism)及仇外(xenophobia)情绪所影响,排除外来作用。
在民族的生存空间上限制他族,尤其是移民。
在极端的例子中,成为种族清洗。
并吞其认为属于祖国之一部分的土地,通称民族统一主义(irredentism),源自意大利沦陷区(Italia irredenta)运动。
经济民族主义,即以经济政策,尤其是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与反对自由贸易,以促进国家利益。
民族主义政党与政治人物通常会极其强调国旗等民族象征。
民族主义一词也有延伸或隐喻性的用法,以描述某些促进群体认同的运动,特别是在美国,在文化上用于黑人民族主义与白人民族主义。
此种用法或与民族主义的古典义意重叠,如黑人分离主义与泛非洲主义(pan-Africanism)。
民族主义者对自己国家明显有正面看法,尽管这并不是民族主义的定义。
情绪性诉诸于民族主义即使在稳定的民族国家中都清晰可见。
民族的社会心理学包含民族认同(个人对群体的归属感)与民族尊严(与群体成功的自我连系)。
民族尊严与民族文化与政经力量的影响息息相关,尽管其影响或言过其实。
最重要的因素为共有的情绪。
在民族主义与运动上,若国家队输掉比赛,全民会有共同的失落感。
情绪影响亦可为全然负面:共同的危机感可巩固民族。
戏剧性的事件,如战败,可影响民族的认同。
德国因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凡尔赛条约的屈辱、以及经济危机与恶性通货膨胀(hyperinflation),产生极度仇外心理、复仇主义(revanchism,一种外交政策,主要动机要收回失土)、以及纳粹主义的兴起。
1914年,之前以威廉二世为民族之父的坚实中产阶级爱国者,不再能有所作为。
美国主义 九一一袭击事件在美国掀起一阵表达民族主义的浪潮。
在国际上谴责暴行的狂潮及对美国的公开支持后,美国的民族主义变得令外人难以接受与理解。
在二战后的西欧,尤其是法国、英国、与德国三国境内,许多美国人认为炫示国旗为过激行为。
许多人相信这场民族主义的冲击带起美国国家政策上的许多重大改变。
于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的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虽(许多人表面上相信)是为反恐而设计,但被许多人认为系机构性地妨害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
这场冲击可能也帮助乔治·沃克·布什的执政,导致美国入侵阿富汗与美伊战争。
跟其他所战争一样,冲突自身在任何国家都会挑起民族主义情绪,非仅止于美国。
例如说,包含加拿大人在内的反美民族主义情绪自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后戏剧性达到高峰2006 Liberal Canadian Press Room。
随着伤亡增加,反对继续占领并重建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意见持续高涨,并使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促使美国自伊拉克撤军。
2005年末的民调显示布什总统的声望为有史以来最低者之一,导因于高涨的反战声音。
其他人认为这场“战争”已成为战后的占领,需要长期稳定的警政管理,以及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民主化。
这项由双方提出的主张有似于60年代美国卷入越战时的民心凝聚。
其主要的差别在于美国于越战是逐步扩大规模,而未能完全驱逐北越的反西方政府。
许多拥战者将反对这场战争与\\\/或重建过程者视为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者、自以为是、伪善。
反战者则引用对民心凝聚的争论,令人联想到美国于19世纪昭昭天命的观念。
有些人指控反战者不爱国,甚至于叛国。
若干拥战的评论员表示,觉得新闻对美国的负面报道因破坏美国军队达到反恐战争的最终胜利而助长敌人气焰。
因反战者对此种指控感到愤恨,这项政治争端造成彼此持续对立。
尽管军事主力在两国彻底获胜,持久自由行动(Operation Enduring Freedom)在改革阿富汗政治与重建伊拉克上进展缓慢。
尽管两国于2006年一月迈出民主政治改革的第一步,朝向奠定长期和平、稳定、正义的基础Afghan Parliament Convenes, Impending Iraqi Nationwide Elections。
许多在911后美国情绪高涨的民族主义者们拥护这些未完的改革与重建程序所可能带来的长期利益。
在此缓慢的进程中,关于产生这场国家重建的军事行动的真正动机,与在伦理方面的争议,仍在持续,而关于民族主义的争议为此中关键。
例如,美国所领导的军事行动究竟是否构成帝国主义,或为审慎互利的新型世界主义。
这些争议的激烈程度与撕裂性或因媒体偏差(Media Bias)导致恐惧的文化(culture of fear)而起。
媒体朝向遮掩两国境内的暴力行为,尤其是伊拉克因反对外国占领者与“通敌者”所产生的暴动。
许多反对美国与其盟国入侵伊拉克与阿富汗者将这些军事行动称为帝国主义,以“石油之战”之名提醒世人石油帝国主义(Oil imperialism)之说。
拥战者们认为这些主张荒谬,他们视这些军事行动为国际合作打倒阿富汗的塔利班与伊拉克复兴党(Baath Party)等专制独裁政权;支持者们更认为这些入侵与占领为在所谓恐怖主义与护教圣战(jihad)猖獗之地改革社会政治背景的必要手段。
论战于冷战期间的反共政策立场互异的鹰派与鸽派之间激烈展开,论战的中心为权衡美国及其盟国在民族认同、国家安全、国家主权上与其他国家之间孰轻孰重。
因伊拉克与阿富汗两国社会政治的发展(选举、法制改革等)仍在持续,要历史学家评断孰是孰非或仍过早。
支持两国战后重建者以现代西欧与日本的历史例示中东地区历经国际托管后可能的结果。
尽管曾于二战后经历英裔美国人(Anglo-American)实质上的军事占领与重建达数十年(参见马歇尔计划),法、日、德等国后来自美国白人的占领下独立,今日已成为具国际影响力的顶尖经济强权。
种族主义 民族主义并不一定具有本国高于他国之信念,但实际上许多民族主义者的确这么想。
偶尔会有认为他国可作为本国范例的情形,参见亲英派(Anglophile)。
几乎所有的民族主义运动中都有某种种族主义的影子,通常针对邻国与种族团体。
种族主义亦为19世纪末大行其道的殖民主义之特征。
严格说来,成立海外殖民地有悖于民族国家的原则,因殖民地所在并非该民族的祖国,而其后裔很明显既非其种族,也不说相同的语言,没有相同的文化。
实际上,民族主义有时是欧洲自决与亚非殖民化之结合。
明确的生物性种族理论自19世纪末大行其道。
民族主义与法西斯主义于20世纪前半常以此种面目出现。
纳粹可说是史上与种族思想最相符合的思想,纳粹德国各方面的政策都受种族观念所影响。
纳粹德国之败及其种族灭绝政策,包括犹太人大屠杀(Holocaust),于1945年后大大地败坏种族理论与种族民族主义。
然而种族主义持续影响民族主义。
种族清洗通常被视为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两者共同的特征。
国家为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义的法则之一,但不是所有民族国家皆驱逐境内之少数民族。
新近的种族清洗知名案例于1990年代的南斯拉夫战争期间发生;其他的例子有1950年代伏尔加德意志人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以及1915年鄂图曼帝国的灭绝亚美尼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