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长制有关论文发什么期刊
虎门销烟是鸦片战争爆发的直接原因,是英国为了打开中国的市场而找的借口。
禁烟运动直接损害了英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英国政府很快决定对中国发动蓄谋已久的侵略战争,“虎门销烟”也成为了外国列强发动鸦片战争的导火索。
从这个角度看,“虎门销烟”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脚步,从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近代史的发展。
主要成就放眼世界林则徐赴广州主持禁烟后,在与侵略者斗争的实践中意识到自己对西方知识的贫乏、国人对王朝之外世界的无知,他急于改变“沿海文武大员并不谙诸夷情,震于英吉利之名,而实不知来历” 的状况,于是开始有意识有目的地收集外文报刊、书籍进行翻译,以求获得有价值的情报,加深朝廷、国人对“西洋”的了解。
他亲自主持并组织翻译班子,翻译外国书刊。
把外国人讲述中国的言论翻译成《华事夷言》,作为当时中国官吏的“参考消息”。
为了解外国的军事、政治、经济情报,将英商主办的《广州周报》译成《澳门新闻报》。
为了解西方的地理、历史、政治,较为系统的介绍世界各国的情况,又组织翻译了英国人慕瑞的《世界地理大全》,编为《四洲志》,还组织翻译瑞士法学家瓦特尔的《国际法》等一系列著作。
通过分析外国的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他认识到只有向西方国家学习才能抵御外国的侵略。
他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主张,他提出为了改变军事技术的落后状态应该制炮造船的意见。
林则徐在了解世界,研究西方方面带了头,成为中国近代传播西方文化,促进西学东渐的带头人。
引进国际法林则徐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者和杰出的民族英雄。
我们从中国国际法学史角度看,他在鸦片战争中,不仅是维护国际法原则的中流砒柱,而且也是中国引进国际法的第一人、中国近代国际法学的开山者。
千古未遇的西方资本主义强敌入侵, 促使林则徐“ 最先从封建的闭关自守的昏睡状态中觉醒,以全新的态度睁眼看世界” 。
林则徐适应当时对敌斗争和对外交涉的需要,着人迅速编译了《国际法》,这在中国国际法学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 它标志着西方国际法著作开始正式传入中国,,标志着近代国际法开始在我国应用于对外交涉,标志着中国近代国际法学史的开端。
从理论上说,林则徐是中国引进国际法的第一人、中国近代外交事业的先行者、中国国际法学的开山者。
治理水利林则徐不仅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民族英雄,同时还是一位出色的治水专家,在其仕宦生涯中,十分重视并努力举办水利事业,兴修浙江、上海的海塘、太湖流域各主要河流等水利工程,治理运河、黄河、长江。
林则徐治水注重深入实际,事必躬亲,同时还重视赈灾济贫,这些都是其“重民思想”的反映。
林则徐曾著《北直水利书》。
《北直水利书》除经济之外,亦有治水方略。
后来林则徐的学生冯桂芬将《北直水利书》改编成《畿辅水利议》,道光十一年十一月廿二(1831年12月25日),林则徐擢升东河河道总督。
他向道光帝表示自己不懂河务,难以胜任,但道光帝鼓励他,于是林则徐往山东邹县接任。
到任后,林则徐立即补修治水方面的知识,验催河工,保持质量,处分办事不力之官员,下令检验河堤料垛,他向道光帝呈上的奏折中表示:“周历履勘,总于每垛夹档之中,逐一穿行,量其高宽丈尺,相其新旧虚实,有松即抽,有疑即拆,按垛以计束,按束以称斤,无一垛不量,亦无一厅不拆。
”林则徐做事如此认真,令贪官无可作假,桃汛来时,两岸安然无恙,道光帝多次称赞。
当林则徐的对治水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日丰,诗人张际亮向林则徐提议将黄河河道改道北流,从山东利津入海。
林则徐也有同感,但民意和官员都反对此治河方略,加上林则徐不能独揽全局,张际亮之提议遭否决。
直到林则徐逝世前不久,还表示张际亮的治河方略是对的。
林则徐逝世后,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改道,循大清河至利津入海。
关于黄河资料
黄河是中国第二长河,世界第五长河,世界上含沙量最多的河流,被誉为中国的“母亲河”。
黄河流域简图黄河流域界于北纬32°至42°,东经96°至119°之间,南北相差10个纬度,东西跨越23个经度,集水面积75.2万多平方公里。
黄河全长5460多公里,河源至河口落差4830米。
流域内石山区占29%,黄土和丘陵区占46%,风沙区占11%,平原 黄河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干流贯穿九个省、自治区,分别为: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注入渤海。
年径流量574亿立方米,平均径流深度77毫米。
但水量不及珠江大,沿途汇集有35条主要支流,较大的支流在上游,有湟水、洮河,在中游有清水河、汾河、渭河、沁河,下游有伊河、洛河。
两岸缺乏湖泊且河床较高,流入黄河的河流很少,因此黄河下游流域面积很小。
黄河流域范围河源至贵德多系山岭及草地高原,属青藏高原,海拔均在3000米以上,山峰超过4000米,源头河谷地海拔4200米;贵德自孟津江段是黄土高原地区,黄土高原东为吕梁西坡,南为渭河谷地,北与鄂尔多斯高原相接,西至兰州谷地;黄土高原海拔一般在1000~1300米,地形起伏不平,坡陡沟深,沟壑地面坡度15~20度,沟谷面积占40~50%,沟道密度3~5公里\\\/平方公里,切割深度100米以上;孟津以下进入地势低平的华北平原,海拔不超过50米,进入下游后河道平坦,平均比降只有0.12%,水流变缓,泥沙大量淤积,河床高出地面4~5米;由于黄河多次改道,地面冲积出扇状的古河床和古自然堤,成为缓岗与洼地相间分布的倾斜平原,洼地比较开阔平展。
但就黄河的具体源头是卡日曲,玛曲还是扎曲,历来有所争议。
确定卡日曲为河源正源。
区占14%。
黄河从贵德至民和境内海拔在3000到1600米之间,从民和下川口进入甘肃,这一段气候温和湿润有高原小江南的美誉,水流清澈见底又有“天下黄河贵德清”的说法。
宁夏的宁夏平原和内蒙古的河套平原,因为处在黄河上游的河谷地带,水源丰沛,灌溉便利,农业较发达,水草丰美,因此被称为塞上江南。
流域概况黄河从源头到内蒙古自治托克托县区河口镇为上游,河长3472千米;河口镇至河 黄河壶口南孟津间为中游,河长1206千米;桃花峪以下为下游,河长786千米。
(黄河上、中、下游的分界有多种说法,这里采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划分方案)黄河横贯中国东西,流域总面积达752443平方千米。
黄河,像一头脊背穹起、昂首欲跃的雄狮,从青藏高原越过青、甘两省的崇山峻岭;横跨宁夏、内蒙古的河套平原;奔腾于晋、陕之间的高山深谷之中;破“龙门”而出,在西岳华山脚下掉头东去,横穿华北平原,急奔渤海之滨。
它流经9个省;区,汇集了40多条主要支流和1000多条溪川,行程5464公里,流域面积达75万多平方千米,是中国第二长河。
全流域年平均降水400毫米左右,而黄河平均年径流总量仅574亿立方米,在中国 黄河九曲河流中居第八位。
流域内,连同下游豫、鲁沿河地区共有2亿多亩耕地,1亿左右人口。
黄河全河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80亿立方米,流域平均年径流深77毫米,流域人均水量593立方米,耕地亩均水量324立方米。
黄河中游河段流经黄土高原地区,因水土流失,支流带入大量泥沙,使黄河成为世界上含沙量最多的河流。
最大年输沙量达39.1亿吨(1933年),最高含沙量920千克\\\/立方米(1977年)。
三门峡站多年平均输沙量约16亿吨,平均含沙量35千克\\\/立方米。
而长江每立方米水含沙量还不到1千克。
黄河是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世界上含沙量最多的河流。
黄河年平均16亿吨的泥沙如果筑成宽一米,高一米的城墙,长度相当于地球与月球之间的距离的1倍,相当于赤道长度的27000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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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管理自有史以来在中国一直是受到重视的。
它的管理系统不外乎行政管理和工程实施两大系统。
水政管理所辖范围往往除水利之治河防潮、农田水利、航运工程几部分外,还兼及沼泽河地之渔业、水生作物等,以及津、梁、桥、渡、交通水道之管理等等。
这里简单扼要叙述历代设官分职的管理系统,主要是举例说明,略而不详。
历代水利机构与水官变化复杂,大致可以说:有以工部、水部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以都水监系统的工程修建机构;同时有地方水官系统,如汉之都水令丞,明清地方之水利通判、水利同知等。
中央官吏直属工部或都水监,而地方水官则属地方长吏。
有中央派给地方的水利官吏,起初为临时差遣,后逐渐成常职,如明清之总理河道、河道总督皆是。
有中央职能部门派驻地方的水利官吏,如宋代外都水监丞,明代派往运河的工部郎中、主事等。
有官非水官而职责却是专司水利的,如清代各省的道员,河南之开、归、陈、许道本为地方官而专司本省黄河修防;有地方官兼本地水利官职,如宋、金治黄官吏均带管河头衔,亦负实际责任。
亦有中央非水利部门的官吏也可派往地方管水利,但往往为临时差遣。
除兵、刑、运输部门常常派遣外,如明代之监察御史、给事中,则以监察职能过问水利;明之锦衣卫则以内务警察身份过问河事等;更有长江、黄河等大规模工程需军队维持秩序或参与劳役,则有武职系统的官吏。
明清漕运及管河则有专业军队及武官系统,且清代的总督河道多以兵部尚书任职。
官吏之下施工、维修的劳力有徒隶(如今之劳改犯),有兵卒,有征丁,有募夫;维修管理且有一定名额常设夫。
常设夫明清因职守不同,有种种名目,如运河上导航捞浅有浅夫,堤有堤夫,坝有坝夫,泉有泉夫,过洪过溜有溜夫,司闸启闭有闸夫,冬日打冰有冰夫等,名目繁多。
其中技术工人如木匠、铁匠、石匠等,亦有征雇,亦有常设。
黄河埽岸施工维修则有专业队伍,亦有军卒、民丁两种。
水工技术人员,秦汉以来称水工,如秦郑国,汉徐伯等。
后代没有专称,水利工程人员官衔和一般官吏相同,而宋、金、元有所谓“壕寨官”者,确为主持施工的水利人员。
这些官吏既随时代变化,又随地转换,交互错综,极为复杂。
分述如下: 司空是古代中央政权中主管水土等工程的最高行政官。
《尚书》记“禹作司空”,“平水土”。
西周时中央主要行政官有“三有司”,其中之一即“司工”,亦即“司空”。
《考工记》说水利工程是司空职掌的重要部分。
《荀子·王制》记:“修堤渠,通渠浍,行水涝,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
”就是说,防洪、排涝、蓄水、灌溉等等水利工作是司空的主要职掌。
其他先秦文献多有类似记载,大致是春秋战国的情况,当时各诸侯国多设有司空或相应官吏。
西汉末期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将司空和司徒、司马并称“三公”,是最高政务长官,类似宰相,虽掌管水土工程,但并非专官。
隋代以后设工部尚书主管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中的工部,亦通称司空,但明代以前为宰相下属,掌管工程行政。
各代往往又设将作监或都水监管水利建设的实施维修等,与工部分工。
明清废都水监等,施工维修管理等任务划归流域机构或各省,中央只工部管理行政。
尚书以下具体负责中央行政的机构有水部。
三国曹魏时设水部郎为尚书郎之一,主管水政。
隋、唐、两宋都在工部下设水部,主管官员为水部郎中,其助手为员外郎及主事。
元代不设水部,农田水利属大司农,而河防等则并归都水监。
明清工部下设都水清吏司,简称都水司,主管官为郎中,助手为员外郎及主事。
民国往往于农林或经济部下设水利局、处,后来曾设水利部(注:民国3年即1914年设全国水利局,但事权仍分于各部及省。
后几经变更,直至民国35年始设水利委员会,第二年即1947年改为水利部,其下黄淮、海、江、珠江等流域机构为水利工程总局,事权始统一)。
都水监是古代中央政权中主管水利建设的计划、施工、管理等专职机构,往往和工部平行,行政有关联,工作有区别。
秦汉各地山、泽、苑、池等里面的水资源,如泉、湖、河等各设都水长、丞管理。
这些长、丞隶属于管理水、苑、池、泽的官吏如中央的太常、大司农、少府及水衡都尉以及地方长官等。
汉成帝时才设置都水使,统一领导这些都水官特别是关中的长、丞。
后汉都水官改属地方。
晋代中央又设都水使者,机构名都水台。
隋、唐以后改称都水监,主管称使者。
下至金、元,使者改称为监,副手称少监。
其派驻地方或河道上的派出机构,宋代称外监或外都水丞,金代又叫分治监,元代叫行都水监。
内外监都有专职官吏以及技术人员。
明清不设都水监,农田水利划归地方管理。
黄河、运河等大流域派设专门治理机构,如总理河道或河道总督等。
地位和各省总督、巡抚平等。
运河漕运另设漕运总督,专管漕粮运输,地位与河道总督平行,有时候并为一职。
汉至唐各代在中央或临时派往地方主持河工的官吏还有河堤谒者等官。
西汉临时派出的官吏或皇帝侍从,多以钦差大臣身份主持大规模工程,叫河堤谒者或河堤使者。
还有以原官兼河堤都尉,或只说原官“领河堤”“护河堤”“行河堤”等。
东汉河堤谒者成为中央主持水利行政的官,晋至唐为都水使者的属官。
五代以后废不再设,但亦有类似官吏如元代的总治河防使和明代早期的总督河道,都类似西汉的河堤谒者。
金代的巡河官,元代的河道或河防提举司,明代管黄河、运河的郎中、主事等都类似晋以后的河堤谒者。
明代黄、运两河管理制度复杂,体制纷乱,变化也多。
大致有侍郎级的总理河道、总(或提)督河道、总漕兼管河道等名称。
也有的由武官的都督或侯、伯来担任。
分级分段管理则除郎中、主事外,另有监察史、锦衣卫千户,分别称为管河道主事、管洪主事、管泉主事、巡河御史、管河御史等。
地方则每省按察司设副使一个,专管河道。
所属州县各有管河通判、州判、县丞、主簿管理所属河段。
大致永乐迁都北京后,黄、运两河有事就临时派尚书、侍郎及都督等治理;平常时由地方官或漕运总兵官兼管。
景泰后河道有事专由都察院派都御史(或尚书兼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或侍郎兼副都或佥都)主持治理。
成化七年(1471年)以王恕任总理河道侍郎,为始设总理河道之始。
尚书或侍郎常兼都御史或副都、佥都等职,逐渐成为常设官职。
隆庆时加提督军务衔。
万历时设总理河道兼提督军务。
又有一段时间漕运总督兼管河道,后又分设。
他的下属有各段、各专职(如管泉、管洪等)的主事、郎中及御史等管河官吏及沿河各省、府、州、县的管河副职或佐吏等。
黄、运两河,基本相同。
惟运河自通州至扬州分段,少则两段,多则六七段,各段设都水分司,以郎中、主事等为主管官员。
清代制度沿袭明代而逐渐简化,系统分明。
明代的总河,清代称河道总督,带兵部尚书左都御史衔或兵部侍郎副都御史(或佥都)衔,亦简称总河。
顺治、康熙时驻山东济宁,后驻江苏清江浦。
后曾设副总河或河督。
雍正时分总河为三:一为江南河道总督,管理江苏、安徽两省的黄河和运河,简称南河,驻清江浦;二为河南、山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河道总督),管理河南、山东两省的黄、运两河,简称东河,驻济宁;三为直隶河道总督,管理海河水系各河,驻天津,简称北河,后不久以直隶总督兼任北河总督。
总河所属机构,清初与明代相近,后逐渐调整,至乾隆以后定为三级:道、厅、汛分段管理,并设文职、武职两系统。
文职中如永定河道,山东运河道,(江苏)淮徐道、淮扬道等等都专管河务,(河南)开归陈许道、彰卫怀道,(直隶)通永道、天津道、清河道、太广顺道和山东兖沂曹济道皆兼理河道。
厅与地方的府、州同级,官为同知、通判等;汛为县级,官为县丞、主簿等。
武职则由河标副将、参将等统率;厅则设守备以下等职,汛则设千总以下各职。
各厅、汛有大量夫役,但清代以河兵较多,夫役较明代为少。
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铜瓦厢决口改行今道,先后裁撤南河及东河,河务归地方管理。
民国时始设立黄河水利委员会等机构。
附录:《北洋时期经济部门档案》中记载 民国初期的中央水利机构 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设实业部(民国元年二月),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猎及度量衡事务。
旋不久,北京政府正式成立,改设农林、工商两部,前者管理农务、水利、山林、畜牧、蚕业、水产、垦殖等事务,后者职掌工务、商务、矿务。
民国三年(1914)两部合并为农商部,其下设矿政局、农林司、工商司、渔牧司管理全国农林、水产、牧畜、工商、矿务事宜,至此农商部成为北京政府主管全国经济事务之最高机构。
水利事业为中国历代施政重心,清末由中央政府主导的水利建设事业机构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的农工商部。
民国成立以后,中央水利行政向称庞杂,北京政府时期水利业务最早分属于内务部之土木司及农商部之农林司,民国二年(1913)张謇督办导淮事宜,成立导淮总局,为民国以后中央主管淮域之最早机构。
三年,导淮总局扩大为全国水利局,其职权分配如下:“关于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