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口号 > 防控金融风险口号

防控金融风险口号

时间:2015-09-25 16:31

如何防控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防范包括四层含义:第一,金融风险防范是针对一定主体而言的。

不同主体在金融市场中的活动方式和活动目的是不同的,其面临的风险态势和风险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防范的风险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也是不同的。

第二,防范风险的前提,是对风险有充分的分析和认识,即防范风险是一种自觉性的行为。

第三,防范风险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选择不合规的措施和行为。

第四,防范风险的目的在于实现预期的目标,因此金融风险防范的程度可用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衡量。

有关金融的标语

信用千万家 合作你 贴心贴已信 知冷知热信合情 信合诚信诚天下 三农兴寰宇 信合铺就小康路 农户描绘大地春托致富希望 架富民桥梁。

心贴心的服务 手握手的承诺。

信用架起连心桥 合作谱就双赢曲 诚守信用,携手合作,共谋发展。

弘扬诚信精神,铸就信合灵魂。

永恒的信用,真诚的合作。

以人为本,择贤任能,合规经营,务实高效。

以人为本,德才兼备,任显其能,酬显其绩。

只要能做到,我们能做好。

如何提高防控金融风险能力

一是要树立新时代新观念,把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对等,相互促进,不可分开,协同配合共同发展。

二是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相关工具和政策;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

三是加强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建设。

应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

四是提高审慎监管标准,构建大型银行和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监管标准可以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特别是注重逆周期调节,要求银行“以丰补歉”,在经济上行周期增提拨备和资本,应对经济下行周期吸收损失的需要,来熨平经济发展周期。

风险管理体系方面,中国大型银行要加快建设覆盖全机构、全业务、全流程、全类别、全员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风险管理工具建设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全面、独立、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层次清晰、科学适用、全面覆盖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

五是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相关条例,通过拆分、出售资产来降低“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和对金融系统的威胁,以及中小银行的灵活监管。

六是运用专业风险管理工具、提高防控风险能力。

风险管理工具代表了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的高低,要积极推进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标准法的实施,扩大经济资本计量覆盖面,及时识别风险,精确计量风险和稳妥控制风险,并注意把握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能力与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之间的均衡。

七是设置科学的控制点,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商业银行为例,其日常业务中的薄弱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人员因素,例如:内部欺诈、失职违规、知识技能匮乏、核心雇员流失、违反用工法,等等;第二,内部流程,例如:财务会计错误,文件合同缺陷,产品设计缺陷,错误监控报告,结算支付错误,交易定价错误,等等。

科学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需要对于以上这些银行业务工作的薄弱点进行控制,并且对金融领域案件发生的特点及潜在风险点进行研究,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监督约束,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构建金融安全屏障。

面对以高科技手段对银行和金融业造成的风险,我们的防范也必须以技术防范为手段,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监管机构监管的有效性。

当前,我们要加强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调试、运行、维修等全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

利用信息技术监管,主要是在监管工作中,通过数据处理软件,对取得的被监管对象的业务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及早发现可疑线索,达到降低案发率的效果。

九是做好互联网和民间金融风险处置的流程和预案。

互联网和民间金融风险频发,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要常态化监管,特别是金融主管部门更不能以不属于发牌的金融机构而不作为,任由风险放大、群众利益受损,而应对互联网和民间金融进行主动调查,发现违规违法应主动联合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取缔和打击,预先做好互联网和民间金融风险发生后处置的流程和预案,使风险发生时可以控制在既定的范围内。

十是要注重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相结合、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相结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完善体系与填补漏洞相结合。

将各类“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体系,引入“沃克尔”规则,限制银行从事自营交易、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等等措施。

如何防范金融风险论文2000字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是不同的。

校方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

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

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

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

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

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

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

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

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

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

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代笔、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

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

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树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

三、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方式各个院校要求不同,可以由指导教师成绩,检查评阅成绩,答辩小组成绩3部分综合而来.1论文阶段须提交材料各个院校要求不同,例如: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论文,论文档案袋,论文中期检查表,汇报表,论文成绩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2答辩委员会1)答辩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2)答辩委员会主要由专业课教师组成,可聘请部分基础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主持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成绩及评语,决定学生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经主管院长审核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3)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包括秘书1名)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防范金融风险的方法有哪些

从分析危机的爆因入手张从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

作者指出,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只能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腐败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过多过滥的审批本身就是金融风险;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

本文还从民商法的视角提出了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即:积极稳妥地完成全部国有专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强制担保贷款制度;及早改变目前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危险局面,依法鼓励发展直接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实施公司拯救计划,避免公司、企业不必要的破产;预防泡沫经济,必须预防泡沫企业的滋生和蔓延;强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避免由于过分强调公司的营利性而破坏应有的信用关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否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引言源于1997年下半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先是给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马来西亚经济以重创,1998年底又席卷了菲律宾、香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

对当前发生在亚洲地区和其他地区(如巴西、俄罗斯)的金融危机的实质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金融危机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又可能进一步诱发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

虽然我国的金融市场和人民币币值在东南亚金融风波面前保持了相对稳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顿。

1998年12月9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

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现行的中国法治,从制度上防范金融危机。

一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既有国内的原因(内因),也有国际大环境的原因(外因);就内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会和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隐患,也包括政治国家和政府干预诱发的金融隐患。

因此,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危机,必须对症下药,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探讨国内公法与国内私法中的金融危机防范问题。

当然,从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角度探讨国际金融秩序与经济秩序的安定性与可信赖性、加强各国之间的立法协调与金融监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从公法的视角看政府干预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应有角色(一)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只能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目前能够幸免金融危机的原因在于,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了有效的干预,于是开始怀疑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市场机制不如政府干预可靠。

笔者认为,必须承认以下事实:我国目前能够幸免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多,不仅有正确、及时的政府干预,也有20年来改革开放所逐渐形成的坚实的基本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生活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有可能继续加深;虽然我国人民币的汇率稳定,但我国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我国存在着不少爆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隐患。

毋庸置疑,为避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阴影,我国离不开政府干预;即使亚洲金融危机过去了,我们仍然要充分发挥政府干预的积极作用。

但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如何处理好政府干预这只“有形的手”与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

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干预万能论,不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一味纵容、鼓励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干预行为,不仅不会阻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建立,而且会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

成也萧河,败也萧河。

过去人们经常把“亚洲经济奇迹”主要归因于强大的政府干预;今天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归咎于强大、过度的政府干预。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腐败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过多过滥的审批本身就是金融风险。

(二)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

上述理念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导思想。

但是,把理念转化为现实,比起把理念表达清楚更为不易。

在操作层面上如何解决好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企业自治之间的衔接与契合,法学界似乎还缺乏深入的探讨。

笔者认为,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1• 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简称尊重型干预)。

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

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则(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则(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humaine)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该原则,企业在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

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

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三项基本原则:(1)企业财产所有权尊重(所有权绝对或所有权不可侵)原则。

企业的生存和盈利,要求这个企业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

(2)企业的商事行为自由(含契约自由)原则。

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

(3)过错责任原则。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谁有过错,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营风险。

该原则有利于鼓励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各种商事关系,更好地取得利润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风险和金融隐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建立利益与风险、权利与义务对称机制,要求实现决策权利、决策利益与决策风险的企业化、分散化,能够在微观层次上自动、公平地抑制体制性金融危机的爆发。

这种避险功能的发挥表现在两个层次上:首先,有利于实现市场风险与政治国家的隔离,既避免了政治国家制造的市场风险,又能把现有的市场风险局限于市场机制之中,从而防止了市场风险对政治国家的冲击;其次,能够合理地在市场主体之间分配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场机制本身对市场风险的吸收和消化。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违约、企业的资不抵债与关门破产不会诱发体制性的金融风险与信用危机。

可见,为避免政府干预制造不必要的金融风险,为避免全体纳税人与全社会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金融风险,必须强调企业商法自治、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与自己责任等基本市场法则。

当前,经济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就是,尊重企业财产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

政府投资上项目,应当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本身就是金融隐患。

强调企业自治或企业意思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商事权利由政府回归企业的关键。

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

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

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

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

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个人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自我奋斗。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 简称保护型干预)。

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

仅仅尊重企业商法自治还是不够的。

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

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

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政府应当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

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

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

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保护落后,压抑竞争;而且阻碍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在全国大市场内部的循环,在深层次上潜伏着金融隐患。

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

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

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

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

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民事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业和市场主体自觉引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

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

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简称宏观调控型干预)。

这是第三层次的干预。

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传统模式要尽快向宏观经济调控模式转变。

在真正还权于企的同时,把大多数经济行政行为由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微观管理模式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模式。

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为宏观调控部门,绝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换。

宏观经济调控要“抓大放小”,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放开、放活。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与其说是企业,不如说是市场。

因为,政府原则上不能直接介入企业的微观商事活动,对企业决策直接产生影响作用的,与其说是政府,不如说是被政府引导和调控的市场。

政府、市场、企业这三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宏观经济调控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宏观利益为目标。

如果说市场机制和商法自治原则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强企业活力,那么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的调节,确保国民经济经济有序运行。

所谓“没有微观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必然用不好”的观点是错误的。

要确保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方向正确、效果良好,就必须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

在实践中,对此存在着广狭不同的解释。

狭义解释仅限于经济增长率和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广义解释除覆盖这两项内容外,尚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财政收支差额、货币发行量、外贸进出口总额、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数量、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基本建设计划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容。

但不管在何时何地,宏观调控的目标还是具有一些本质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抑制通货膨胀,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中,总量平衡与稳定发展是宏观调控目标中的精髓。

当然,这种目标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允许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侧重。

但是,片面追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是错误的,在当前亚洲金融危机加深和世界经济衰退的情况下,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本世纪初的“泰坦尼克号”就是因为船长轻信了一位记者的建议、为创造舆论轰动而全速行驶、最终撞遇冰山而沉没的。

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就要设计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导。

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杠杆引导。

即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运用利率、税率、汇率和价格政策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导。

政府要及时发布各类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贯彻情况的反馈信息,从而引导企业决策行为;(4)市场准入。

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对适格企业发放行政许可。

未获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进入特定市场。

为兼顾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与经济行政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应当严格规制政府发放行政许可的范围与程序。

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

铺天盖地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不仅起不到防范金融危机的作用,反而会对金融危机的爆发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

既然行政审批无法担保上市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者和社会负责,保障不了企业在被审批后一定能够承担社会责任,为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代之以行政登记和高强度的社会信息披露制度呢

(5)行政指导。

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目标,运用其享有的行政权,引导和规劝企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6)法律监督。

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与事先引导同等重要。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商事行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破坏宏观调控的企业活动。

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绝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

它们应当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即宏观调控体系。

在一部庞大的全国性宏观调控大机器中,每个调控部门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

因此,各个宏观调控部门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随时牢记共同的宏观调控目标。

要强调部门间的团结、合作、沟通、默契和团队精神。

宏观调控机制内部不能发生内耗。

尤其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这四家宏观调控部门,要力戒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之间各自为战、互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销、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搞不清究竟以哪个调控手段的马首是瞻。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我国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也包括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

但是,这种多头监管的体系也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的弊病,亟待改革。

这对于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调控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当明确,宏观调控法的重心与其说是规制被调控者的行为,不如说是规制调控者的行为。

宏观调控者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规制和监督。

4•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 简称促成型干预)。

这是第三层次的干预。

这一干预的特点是促成和帮助企业取得最佳的经营效果。

它既不同于消极的尊重型干预和保护型干预,也不同于直接的给付型干预。

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例如,提供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询;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正常的购并活动、投融资活动和其他商事活动,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不正当干预;为企业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而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进行促成型干预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帮忙而不添乱、热情而不专断,力戒喧宾夺主、包办代替,更不得助纣为虐。

例如,政府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创造条件,但不得越位干预,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为企业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碍,但不得搞“捆绑上市”、“包装上市”的恶作剧;若此等等。

5• 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 简称给付型干预)。

这是第四层次的干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的经济利益给付也是必要的。

经济行政机关有义务为了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利益(如鼓励开发中西部地区、鼓励开发高科技产品、鼓励产品出口创汇、鼓励民间投资、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向企业政府采购、政府补贴和奖励(如出口补贴、退税、贴息)等经济利益。

当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不是过热,而是偏冷。

为确保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政府应当加大对科教、农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从而拉动市场内需,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政府还可以直接向企业提供定单,与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在内的经济行政合同将会愈来愈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给付型干预不仅适用于企业,而且也适用于作为公民个人的劳动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

如政府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等。

从广义上说,经济行政机关向企业提供的信息和社会服务,实质上也是一种给付,只不过与传统的财物型给付有所不同而已。

给付型干预是围绕特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或者为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而展开的,不是为了企业的个体经济利益而搞扶贫救济、“普渡众生”。

应当充分体现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得开后门。

因而,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止境地向企业输血、企业无休止地向经济行政机关要钱要物的“跑部钱进”现象不同。

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风险与金融如影相随,既有来自资产信用和市场波动的风险,更有来自实体经济产能过剩、房地产高库存、债务违约等带来的风险隐患。

  “首当其冲的是金融体系面临的信用风险。

当前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已连续46个月同比负增长。

伴随许多企业利润率下滑,银行的不良贷款呈现持续上扬的态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判断,2016年实体经济整体仍将处于调整之中,特别是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推进,意味着相关产能过剩企业会加速退出市场。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不良贷款的压力也会相应增加。

而产能过剩行业本身具备的结构性、区域性和周期性特征,也势必会一定程度上蔓延扩散到金融行业。

  数据显示,自2011年9月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5个季度呈现“双升”局面。

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不良贷款率达到1.59%,创近四年来新高,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1863亿元,比年初增加2038亿元。

  处置不良资产专业机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臧景范告诉记者,当前不良资产风险呈现一系列新特点,而且化解难度加大。

一是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持续攀升,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

从行业看,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产能过剩行业。

二是实体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不良资产的高位运行使得风险在行业间、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间蔓延,隐含风险传染性强。

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10月末,工业企业的负债率达到56.8%,负债多以银行贷款、债券等形式出现。

三是金融风险成因复杂,化解难度加大。

  业务交叉增大风控难度  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推进,金融业务交叉经营更加普遍,也为实现综合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提出了严峻挑战。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同机构间的交叉、融合不断加深,业务、产品创新不断涌现。

这种融合趋势在提高金融效率、创造新盈利空间的同时,金融风险的交叉和传递也变得日益复杂。

”在曾刚看来,2013年发生的“钱荒”和2015年的“股灾”都与跨市场金融活动的过度发展有关。

  我国监管结构目前仍是分业监管,即银行、保险、证劵分别有各自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

监管是分开的,但资金流动却在不同的市场间游走逐利,从而形成了一些监管的灰白地带,也留下了风险的隐患。

  “不同于单纯的呆账坏账和信用风险,贯通于不同市场间的金融产品带来了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看似一笔不起眼的坏账,由于风险的层层嵌叠,会带有极强的传染性和破坏性,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

”曾刚指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105年6月末,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已达到71.13万亿元,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其他金融产品。

  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来自民间金融的风险同样不可小觑。

网贷平台由于资金链断裂而跑路,打着互联网理财的旗子进行非法集资……近年来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让金融风险更趋多元化。

  臧景范也表示,不良资产往往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债权债务关系多重交织,甚至牵扯到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运作,导致资产处置难度增大。

  做好应对 防患于未然  面对多重金融风险,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无疑要提高警惕,做好相应的准备,应对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学习心得体会一篇,要求600字以上!

学习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的心得体会近阶段发生的不少违法违规金融案件,给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增强员工防范操作风险的意识,促进员工掌握风险防控要点,扎实推进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提高案件防控水平,开展了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的集中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案件风险有了更深的认识。

银行案件风险遍布于所有银行机构,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案件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生居多,案件引发的原因,追究而言归结为:1、思想认识不充分,对案防重视不够。

近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银行,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2、教育培训不重视,部分员工行为失范。

许多银行不能够正确认识员工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状况,忽视员工相关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等应知应会的培训,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较差,许多金融机构的案件都是因为对员工的思想和不良行为教育、管理、监督和约束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指导而产生的。

3、选人机制不科学,重要岗位用人失察。

在人员选用上,重关系轻品行,重“社会能力”轻专业水平,谁能拉来客户、业务,谁就能得到提拔重用,就可以拿高薪酬。

缺乏对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日常考核和履职效果评价,对其思想、行为变化缺乏监督约束,特别是对异常行为视而不见或见而不察,让有问题的人长居关键岗位,为将来埋下后患。

针对以上的问题,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提高案件防控的实效性:1、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案件防控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

特别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有很强的震憾,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和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爱岗敬业的思想意识、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严守法律底线,增强遵纪、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

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不仅要培训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还要培训日常业务操作风险的识别、防范技能,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风险文化、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2、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

有章不循、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农商行队伍。

3、加强对案防工作的监管。

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分析,对辖内机构风险点进行提示或实施现场检查,建立常态化地监督制度,督促辖内机构增强风险意识,监督落实监管案防部署和要求。

对管理松散、内控不力、风险突出、案件频发的机构及高管人员,要及时采取监管促使。

监管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做一名优秀的员工。

我十分珍惜我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以前我认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只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就行了。

通过学习,我认为光这样做还不够,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

文库里有很多 你可以看看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