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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一句话廉洁口号

时间:2013-10-22 06:59

关于清正廉洁的口号

【名言警句】  1、 端正行风,服务经济,一心为民。

  2、 反腐倡廉,发展经济,文明和谐,振兴承德。

  3、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4、 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5、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6、 加强廉政建设,塑造政府形象。

  7、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8、 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

  9、 反腐倡廉,执政为民,端正行风,以民为本。

  1 0、强化民主监督,推行政务公开。

  1 1、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1 2、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明纪律,严明责任。

  1 3、克勤克俭,戒骄戒躁,勤政廉政。

  1 4、为民、务实、勤奋、清廉。

  1 5、心里装着老百姓,永远先进性。

  1 6、反腐倡廉预防为主,群众监督警钟长鸣。

  1 7、正世界观,正人生观,正权力观,正政绩观。

  1 8、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服务人民;人民监督权力,人民评议权力。

  l 9、讲理想、讲道德、讲纪律、讲奉献。

  2 0、敬廉崇俭,反腐治奢。

  【运用思路】  腐败问题一直是困扰全世界各国的头疼的问题,在我们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我们需要的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贪污腐化堕落的高高在上的领导者,可以说,这个话题应该一直是热点。

  作文:  一:  宽一分则民多受一分赐,取一文则官不值一文钱。

  ——题记  时下,国家一直在反腐倡廉,只有廉政才能取信于老百姓。

有首歌唱道:“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

”同时廉政必须严格立法。

只有廉政才能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公平竞争。

  腐败只能给国家带来损失,给自己带来伤害,给家人带来痛苦。

和谐的社会风气就应该从你我做起,明白它的危害,揭开它的面纱。

如果你是一位正直的领导,那么你应该杜绝这种不良行为。

如果你是一位平民老百姓,就从自身做起。

要明白,贿赂,会把你推进一个永远出不来的房子——监狱。

也许,你会在那儿,含着泪,抱着悔恨,过着下半生。

  但是有些干部们还执迷不悟,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自古刑场无大夫”的话——  王怀忠是公然索取巨额贿赂的反面典型。

以往查处的腐败分子大都因为抵御不住诱惑而收礼、受贿。

王怀忠则不仅先后16次非法收受贿赂达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而且4次主动寻找“糖弹”吞吃,成为利用权力去“拦路抢劫”的“江洋大盗”,仅一次就高达200万元。

更令人惊异和愤慨的是,他最大的一笔索贿,竟然是为了“摆平”、干扰中央有关机关对其问题的查处,手段之卑鄙,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极坏,堪称空前。

  王怀忠是一个孤儿,贫苦的乡亲们把他拉扯大,gcd把他培养成人,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

王怀忠志蜕化,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忘记了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王怀忠是披着共之所以违纪违法极其恶劣,之所以落得今天的下场,主要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思想扭曲,意产党员的外衣,挂着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招牌的腐败分子。

这种人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平党愤,不严惩不利于维护党的形象。

  事实表明,腐败破坏生产力,瓦解凝聚力,削弱战斗力;腐败不除,改革难行,发展难促,稳定难求。

面对又一位倒下的副省级高官,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

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

将来身后应该留下什么

王怀忠案再一次警示我们,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决不能成为停留在口头上的空洞口号。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遏制受贿,惩治腐败,弘扬清廉。

——后记  二:  清正廉洁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被视为“国之四维”之一,又被视为“仕者之德”。

所谓清正廉洁,指的是为官要清白正直,不贪财货。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不少仁人志士都曾探索过从政为官之道,清正廉洁为大家所公认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要想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即其身要正,心存百姓,清廉自守。

  子路曰:“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意思是正人要先正己。

子路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意思是治理国家的人,如果自己言行正当,那么不下命令,百姓也会听从;如果自己言行不当,那么即使下了命令,百姓也不会听从的。

《大学》上讲:“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就是强调为官者要以身作则。

  中国历史上不附权贵、执法如山的清官屡见不鲜,他们以身作则,以不同的方式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使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

宋代的包拯说“秀才终成栋,精钢不作构”,体现了他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崇高气节。

他不但严格要求自己,还严格要求后代,他临死前嘱咐子女:“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大茔之中。

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春秋时鲁国典狱官李离因判错案,冤杀了人而自杀。

诸葛亮因用人不当而使街亭失守,他不询私情挥泪斩了马谡,并自请降职三级。

从而实现了他的诺言;“进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

”  中国古代一些著名的王侯将相和一些杰出人物都很注意修身立德,心存百姓,从而达到国家治,天下平。

唐太宗李世民就把自己比作舟,百姓比作水,他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可见他非常重视百姓。

他曾对群臣说:“为君之道,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

”意思是说作为国君,首先要心存百姓,如果靠损害百姓的利益去满足自身,就如同割自己腿上的肉去填肚子,肚子饱了,自己也死掉了。

正是由于唐太宗能正身、心存百姓,所以在他统治时期出现了“贞观之治”的盛世。

张伯行为民请命,控告顶头上司,被康熙皇帝誉为“天下第一清官”。

记得有一句台词是“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白薯”。

也说明了只要当官,就必须心存百姓,为百姓作主。

  为官清廉是从政者必须具备的又一品质。

清则无私,廉则生威,为官做到清白廉洁,定能做到鞭梢所指,从者如流;登高一呼,万民响应。

  虽说在封建时代十官九贪。

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但也不乏清白廉洁之人。

姚崇是唐玄宗的丞相,虽位极人臣,但守身如玉,他说“与其浊富,宁比清贫”。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明代于谦,调任后只携得“清风两袖朝天去”,从而“免得闾阎话短长”。

清代军机大臣王鼎去世那天,“家无余资”。

清代于成龙为官数十年,却一生清贫,康熙皇帝称之为“天下廉吏第一”。

此外还有“却玉”的子罕、“辞鱼”的宋相和三任苏州府的况钟等等。

  尽管由于历史的、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清正廉政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民族的、地域的、阶级的狭隘性,刻上历史与时代的烙印,但它仍不失为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

到了近现代,这种美德得以继承和发扬,并被赋予了时代的、新的内容。

那就是率先垂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并涌现出了一批英雄模范人物。

如书中提到的坚持原则,不询私情的恽代英;身先士卒的抗日民族英雄杨靖宇;腰缠万金不动心的陈毅元帅;甘于淡泊的陆寅初教授;依法办事,铁面无私的模范检察长刘金才等等,这样的优秀人物不胜枚举,他们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清正廉洁的颂歌。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是21世纪中国的主人。

要想当好这个主人,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正直,光明磊落,襟怀坦白。

坚持真理,嫉恶如仇,见义勇为,敢于向一切不良倾向做斗争。

  三:  祖国像一束美丽的鲜花,她用那甜美的乳汁哺育了我们。

可是,在那美丽的花朵上,却有一些“小蛀虫”。

  现在是祖国繁荣昌盛的年代,可是社会还是存在一些腐败的现象——有些人贿赂别人,有些人为钱财而奋斗。

这些人多么可耻呀。

大家一定都听说过两袖清风的故事吧,于谦是多么廉洁奉公啊,那些下人提醒于谦带一些礼物给朝野上下,他笑了笑,说:“我可没时间去巴结那些上司,我只有两袖清风。

”宋朝的包拯当时,包拯在端州任职,那儿盛产端砚。

一方端砚要经过千锤万凿才能生产出来。

而当地一些官员不顾百姓死活,大量生产,上贡朝庭,以取悦权贵和中饱私囊。

包拯自己也说:“能持端州方砚,可谓死南昌无憾。

”可是,直到他离任,也未取一件。

古代有无数的清官,他们是那样的克己奉公。

而我们生活在21世纪,更应该廉洁做自我,给社会给国家增光添彩才对啊

  廉洁,是一个人高尚品质与情操的表现。

我相信,廉洁可以改变世风,消除社会上的恶习。

廉洁也是一个人的内在修养的体现。

如果说,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从现在起,都做廉洁的公民,世界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我试问:大家一定听说过“出淤泥而不染”这个词语吧。

荷花,多么平凡的一种花,可是它与梅花的品质一样——“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而且,它扎根于湖底的淤泥中,可是,它时时刻刻都保持自己高雅芬芳、出淤泥而不染的品格。

它的品格实在是值得我们去学习,去发扬。

  我们是21世纪的小主人,未来需要我们,我们理应同腐败现象做斗争,争做人民的忠实小公仆,做廉洁的小公民。

  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不要贪赃枉法,让廉洁走进校园,走向世界。

大家同心协力为社会多做一些好事吧,多添一把色彩,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四:  古代大思想家孟子提出仁政学说和一系列民本思想时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把“以民为本”的思想体现得淋漓尽致。

  一个时期以来,个别为官者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

贪污腐败,吃喝玩乐者有之;搞关系,找门子,升官发财者有之;违法违纪,公款赌博,大肆敛财者有之;不惜出卖国家利益,授受贿赂者有之;贪图享乐,生活糜烂者有之……着实让老百姓深恶痛绝。

也正是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一度令一些正直和善良的人们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担忧。

大思想家荀子也说过:“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

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可见,“以民为本”是何等重要。

  当前,举国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中之中的任务来抓。

明确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党和国家提出和正在实施“以民为本”的思想,大快人心,深得民意。

  作为领导干部就是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己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发展一方,真正把“以民为本”的思想落到实处。

在党的光辉历程中,有着一大批为民请命,鞠躬尽瘁的优秀儿女。

党的好干部焦裕禄带领群众治风沙,斗盐碱,为使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累死在工作岗位上,是勤政为民的典型。

人民公仆郑培民一身汗,两脚泥,实践党的宗旨,“万事民为先”,是勤政为民的楷模。

人民的好儿子孔繁森两次进藏,为阿里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留下精神后人赞,是勤政为民的典范。

我们每一名干部都应该学习他们视人民群众如亲人的精神,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为民官,想民事,知民意,解民忧。

彻底消除“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浑浑噩噩,混天了日”、“精神萎靡,不在状态”、“被动应付,当撞钟和尚”的错误思想,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常修为政之德”就要抓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以为民、务实、清廉、勤政为核心内容,常修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为政之德。

“ 常修”,不在于有多少豪言壮语,也不在于有多么惊天动地的举动,关键在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潜移默化,在于为人民服务的一言一行,在于日常生活的一举一动。

  “常思贪欲之害”就要明确贪欲害党、害民、害人、害己的坏处,自觉接受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常思”,就是要思人在宇宙中的渺小,人生在时间长河中的短暂。

要努力实现这又“小”又“短”的人生价值,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淡泊明志,远离贪欲。

“常怀律己之心”就要时时处处克己奉公,严以律己,遵纪守法,一事当前,明辨是非。

  “常怀”,就是要时时刻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政策法规约束自己,用道德规范衡量自己,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让腐朽思想退避三舍。

领导干部做到了“以民为本”,就能就能赢得党和国家的信任和褒奖,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五:  廉政  前些年,我们常常可以在报端看到关于“拒贿”的报道,其大意不外乎某干部廉洁奉公铁面无私,多次拒贿,被称为“铁包公”之类的话,再详细一点的甚至将拒贿次数、金额也一一列出,  以令人信服。

然而我看完以后,往往是既不信又不服。

  首先,我不知道拒贿和廉洁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

其实,时拒时受的人还是有的,拒轻受重的人也是有的,看人来头大小决定受与不受的人同样是有的。

因此,由拒贿推断出廉洁正如由成绩好推断出是好学生一样,并不是完全成立的。

而我们往往可以看到某些人因受贿而被捕的时候,头上还戴满了“拒贿英雄”的花环。

再者,由拒贿次数来判断人的廉洁毫无道理的。

有的人拒贿次数虽多,但却也不时收取贿赂,而历史上真正的包公,我想他拒贿次数一定是很少的,因为谁敢对包公行贿呢

而包公显然比前一种人廉洁得多。

  其次,公布的拒贿次数往往几十上百,于是我便有了疑问:为何行贿者如此络绎不绝呢

我们知道:事物的发生是有内因和外因的。

受贿事件的发生固然有受贿者本身思想不过硬的原因,但外因也是不可忽视的。

因为即使是久经考验的干部,在行贿者上百次的攻势面前,也不免有懈怠的时刻。

而我们在受贿事件发生后,往往只对受贿者进行处罚,而对行贿者不加追究,只是把贿赂品上交国库了事,于是行贿事件老是没完没了,从而受贿事件也是频频发生。

由此看来抓受贿,只抓一头是不行的,只有双管齐下,才会有大的实效。

  最后,把是否拒贿或拒贿多少当做一个干部是否称职的标准,不免显得有点荒谬。

须知对于一些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干部来说,不受贿只是一个基本要求,或者说是他应尽的义务,倘若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呢

而我们大力宣扬的是不受贿的干部,这不恰恰是把党对干部的要求降了一个大档次吗

这样下去以后是不是要表扬某干部不损公肥私,不嫖不赌,不纳小妾呢

而我们社会需要的干部是应远远优于这类人的,他们应该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有一心为公的品德,是能够切切实实为人民办实事的干部,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大力宣传的人物,才是真正的楷模。

  因此,拒贿次数多的人并不是那么值得宣传的。

我们只有积极宣传那种真正有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物,才能令人既信又服。

  六:  考生例文1  各行各业各贪官污吏:  改革开放20年,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由于巨大的利益驱动、价值观念的转变、体制的漏洞,时势造英雄,我们广大的贪官污吏利用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干部调动、资源设置、工程承包、金融贷款、卖官鬻爵等工作中,人人得以发家致富,脱颖而出,有了车子、票子和位子。

我们辉煌过(中科院统计我行年收入在9875亿~12500亿元之间),悠闲自在地观光港、澳、台,走访新、马、泰,考察法兰西,友好往来英、美、意,携情人,领二奶,吃喝玩乐,潇洒风流,好不痛快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什么

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范。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A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编辑本段 第三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关于廉洁的诗句,或一句话

关于廉洁的诗句:1、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2、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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