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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理念口号

时间:2018-02-14 15:50

服务理念口号大全

服务理念及宗旨服务理念:诚心服务、耐心服务、细心服务、暖心服务、爱心服务、贴心服务、温馨服务。

(6+1服务理念)服务宗旨:一切服务于租赁客户最终目标:打造利和集团物业服务优质品牌工作理念“三勤、三用、三确保”即勤看、勤转、勤干;用“心”去服务“信”去招商,用“诚”去留客户;确保安全不出问题,确保服务不留遗憾,确保指标圆满完成。

工作准则接待来访客户做到:主动、热情、细心、耐心、真心;回复处理客户问题做到:注重调查、实事求是、讲率、保证质量;记录客户意见做到:真是、完整、准确。

物业人员语言美的标准1、情绪饱满是语言的生命。

2、语言必须有影响力、吸引力、说服力(辩论没有结果)。

3、通过与客户交谈,掌握客户的心理活动。

4、重视每句话的力度和感情。

5、语义清晰简练,语言、语序、语调委婉动听,不卑不亢。

多用短句。

6、尊重客户,选择主语,主语之后略微停顿。

7、语言简明,不要卖弄辞藻。

8、上扬有力,下旋柔和。

9、语言有神韵。

团体以和兴盛;精进以持恒为准则; 健康以慎食为良药;诤议以宽恕为旨要; 长幼以慈爱为进德;学问以勤习为入门; 待人以至诚为基石;处众以谦恭为有理; 凡事以预立而不劳;接物以谨慎为根本。

员工训条  积厚德,存正心;乐敬业,诚为本。

  入角色,融团队;坚誓愿,志高远。

  赢道义,勿自矜;吃些亏,忌怨恨。

  讲学习,敬师长;不夸能,勤精进。

  除懒止奢欲;培定力,绝

美容院服务理念口号

篇一:美容院的宗旨、理行为规范  美容院的宗旨、理念及行为规范  一、总纲  1、美容院宗旨  (1)秉持领先技术。

  (2)倡导行业风范。

  (3)标志上乘品质。

  (4)推动服务文明。

  2、价值观  美容院的使命是为顾客养健康体魄,塑美丽人生。

  3、经营理念  美容院的经营理念是:诚信、务实、创新、共赢,不做规模第一,只做品质第一。

  4、管理理念  美容院的管理理念是:责任、合作、高效。

  不断追求品质、追求卓越,是美容院力量不竭的源泉,是美容院赖以发展的资本。

献身精神、团队意识与强烈的事业心是美容院的凝聚力。

  专业化、现代化是美容院始终不渝追求的目标,效益与效率是美容院管理的灵魂。

  5、服务理念  美容院的服务理念:满足顾客想要的+超值服务。

  6、服务宗旨---服务是生命线  (1)顾客至上-满足顾客的需要永远排在工作的第一位。

  (2)主动热忱-积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3)礼貌微笑-是每个员工对顾客服务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4)团结协作-和谐的团队精神是达到最高效率和最佳服务的基础。

  以上宗旨是本美容院的最高准则,务必牢记在心,忠实奉行,并随时反省。

  7、组织形式  本美容院实行公司总经理及店长负责制。

总经理为美容院最高行政领导,统管及指挥美容院一切经营管理活动。

美容院经营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划分为若干个部门,实行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用人实行全员劳动聘用合同制,分

“为人民服务”的口号。

最先是谁提出来的

,最先由提出,这句话原本是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演讲。

口号和宗旨是一样的吗?可以把内容设置成包括了既包括口号也有宗旨在里面?

多指常供口头呼喊的、带有纲领性和鼓动作用的简短句子。

口号往往带有很强的倾向性,它的引导和鼓动作用十分明显,而企业宗旨是关于企业存在的目的或对的某一方面应做出的贡献的陈述,有时也称为企业使命。

企业宗旨不仅陈述了企业未来的任务,而且要阐明为什么要完成这个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行为规范是什么。

也就是说,尽管企业的宗旨陈述千差万别,但它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我们这个企业是干什么的和按什么原则干的

我们这个企业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社会形象以区别于同类企业。

所以准确的说口号就是宗旨的口头语形式的表现,并不能等同于宗旨.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现代司法理念是

我国当前正处于司法制度大变革的非常时期,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树立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现代司法理念,并使之贯穿于运行法律规则和构建法律制度过程的始终,是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维护社会秩序持续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历史选择和必然要求。

  [关键字]现代司法理念,司法独立,司法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人治走向法治,由单一的专政转向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由贫穷落后发展到小康社会,由义务主导转向权利主导,那些不能反映司法职能特有性质和司法活动特有规律的传统司法观念将会逐渐退出司法制度的历史舞台,那些明显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违背客观规律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也将遭遇巨变。

时代的变革呼唤司法制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改革,而改革的基础就是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树立现代司法理念,首先应当知道何谓理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信念或价值观。

她是一种制度在构建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她是经过历史历练后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

理念具有特定的客观基础,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状决定的,而不是纯主观的、先天的和超然的东西;理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和一成不变的;理念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应然的或普适的,理念应该能够通过外在的表现形式和活动得到反映和验证,具体化为一系列实证性的可考察的制度和实践,理念的合理性必须与具体的制度及其运作环境相结合才有真实的意义。

具体制度是理念的惯常表现方式,而理念则在这种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运作中贯穿始终,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验证和完善。

每一个拥有思维的人都有理念,一个人在其行为中始终遵循的原则或信念、信仰,就是他们的个人理念。

而一个制度的理念,则必须建立在若干人的集体智慧之上,是这个群体在围绕这个制度行为的过程中普遍遵循和奉行的原则和信仰。

  现代司法理念即是如此。

法官个人在审判活动中既需要通过自己的生活理念和学理知识进行事实判断和法律理解,又需要准确把握整个法官群体在运行法律规则和构建法律制度过程中所普遍遵循和奉行的现代司法理念。

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也是对司法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司法制度在设计中应该有系统成熟的理念作为基础,理论准备不足会导致立法的矛盾、混乱和缺乏可操作性;也会带来法律和制度的不稳定性;[1]其次,司法改革应当从理念的变革切入,但必须形成相对成熟的思考和共识,没有理论指导的改革将会反复无常,逻辑混乱,比如本文将探讨的司法独立问题与现行体制中的司法监督,就存在逻辑上的冲突;再次,理念的匮乏会导致信仰的危机,以往我国关于司法理念的论述,很多往往是以一种意识形态化的方式出现的,表现为类似于“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之类的口号,并辅之以运动式的动员和推进。

这种意识形态化的表述,往往把理念推向极端,一方面容易导向谬误,另一方面则掩盖了其内在的合理性,以至于极易招致同样意识形态化的反驳,使建立在正当性与合理性之上的理念研究失去了科学性的基矗口号在其热情鼓动之下,往往可能掩盖着一种片面性甚至错误,在矫枉过正的做法之后,有时会产生许多始料不及的危害。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的:“口号这种特殊的话语形式往往张扬了一种强硬的语言暴力色彩,力图用斩钉截铁的语义和简洁短促的句式结构遮蔽所有的话语空间,将对话、讨论、质疑、辩驳等统统拒之门外。

诚然,口号运用得当往往可以充分发挥其感召力和号召力,成为凝聚民心的话语磁场.然而,口号式的感性宣泄终究代替不了理性的思考和务实的实践,口号的泛滥或许会潜伏着一种非理性的灾难。

法治口号往往成为主流法律意识的话语载体,甚至会拥有法治领域的话语霸权。

”[2]  因此,在当前司法领域中各项具体的改革措施方兴未艾、加快司法改革步伐、实现司法公正之呼声日渐高涨之际,树立系统周密的现代司法理念,夯实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为司法制度的设计和实际运作提供科学完善的价值观导向,就成为摆在所有致力于中国司法改革的法律人面前的瓶颈。

  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现代司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需要确立的司法理念。

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是现代法治原则的结晶,是法律文化的积累,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

它虽然不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不同于普通的司法理论,但这些理念支配着人们建立制度、运用制度、改造制度的一切行动。

从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树立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尊严、司法民主、司法文明、司法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

其中,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是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一现代司法理念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的唯一出路和根本保障。

  司法独立,在我国宪法中称之为审判独立,即经国家确权的中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冲突事实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排除任何非理性干预的法律自主性。

德国学者把司法独立概括为八个方面:1.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2.独立于上级官署;3.独立于政府;4.独立于议会;5.独立于政党;6.独立于新闻舆论;7.独立于国民的时尚与时好;8、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3]我国有些学者认为,司法独立体现的是特定社会司法实体的法律自主性,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权力架构中法院的独立地位,即法院单独享有全部司法裁判权力而不依附于任何其他机构;二是司法程序上法官的独立地位,即法官只依法律、自身的学识和道德裁判,不服从任何外部命令和利益;其中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和法官独立于社会其他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二是一个法院独立于其他法院.

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文明的口号是哪年提出的?

四个现代化即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

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明确的提出要实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的四个现代化的任务,1956年又一次把这一任务列入党的八大所通过的党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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