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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学校办学口号

时间:2013-11-01 10:01

农民工子女在民办学校上学需要哪些条件才有学位补贴

持有本市证明。

1、学贴:通俗来讲,小中的9年义务教育是免费的,如果的是公办,那么开学时就不用交费,直接免费;如果就读的是民办学校,那么开学时是要先交学费, 然后根据提交的资料情况,符合1+5政策也就是双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教育局会退还部分学费, 也就是先交费,然后再退费。

2、只有选择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才能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3、学位补贴标准: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学期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学期6000元(包含“双免”补助经费,即:杂费、课本教材和练习本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补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有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的调查报告

在我国城乡之间天流动着上民,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的群体存在于大中城市的角角。

而在这些农民工的身后,有着数千万未成年的子女。

这些孩子是一批游走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教育问题也是这些流动农民的心头之痛。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是当前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中的难点之一。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上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并且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转到非农业,从农村转到城镇,流动农民及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将不断增加。

农民工子女是一个数量庞大且不断增加的群体,其权益保护不容忽视。

我们对长沙市马王堆等中学部分农民工子女及其家长展开了问卷调查,学生年龄段为13—16岁。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权利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农民工子女发出的100份调查问卷中发现,70.41%的孩子是在家长先行安顿好后再到城市的,56.12%的孩子是与父母一起住,并有稳定住房。

这其中可以看到近几年在农民工子女的生活环境的上已有所改善。

但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同时显示,受访农民工夫妻双方都在外务工的占58.33%,经常更换地点租房的占37.5%。

有4.17%的家长表示其子女曾有过停学或休学的情况。

在农民工子女择校时,16.67%的家长表示“做了多方面努力学校才接受”,4.17%农民工表示孩子在选择学校时曾“遭受到学校拒绝”且情况很严重。

并且在有的学校甚至存在“择优录取”的现象,这也是农民工子女入学面临的一个障碍。

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较低,主要来自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闭塞的偏僻农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

农民工进城务工具有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

在我们的调查中,与父母一起无稳定住房的比例也占到了40.82%。

这些都揭示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求学中存在的种种十分艰难的问题。

城市外来人口的增长速度超出了许多城市公办学校的承受能力,民办学校仍是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一个主要渠道。

而因为涌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迅速增多,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很多公办学校难以敞开接受全部前来报名的农民工子女。

民办学校的教育条件又令人堪忧。

此外,在入学问题上,费用是首当其冲的。

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显示,24名家长表示,最大的愿望是自己的孩子能“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待遇”。

25%的家长认为学杂费用收费较高,4.17%的人提出有学校收取借读费或赞助费且费用偏高。

按照现行标准,农民工子女不管上什么学校,都是要交费的。

在公办学校借读,要交借读费。

至于私立学校,收费标准不一,也不透明,很难统计。

在费用问题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面临三大难问题:就读私立学校费用太高,一般家庭根本无法负担;就读公办学校却因为户口的问题,使得孩子根本不能和同龄人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第三是一些为农民工子女专门办的学校却因为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定性和自身办学经费的问题而常常出现运转困难,这一类学校的本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

而在是否愿意将孩子送入政府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或者学校建立专门的班级问题上,37.5%的家长愿意,41.67%家长表现为无所谓的态度,20.83%的家长明确表示不愿意。

而33.67%的孩子表示愿意入读此类学校或班级,52.04%表示无所谓,有14.29%明确表示不愿意。

尽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度都充分考虑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尽管许多城市的主管部门都在承诺着手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但实际上都收效甚微。

农民工子女教育困难的原因究竟在深层次的体制矛盾上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的看法是:首先,许多地方在计算经济发展总量或列举政绩的时候,基本上是以本地常住人口作为基数。

如果增加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还要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影响到部门的政绩和形象。

因此,当地主管部门只得采取排斥和关闭的办法,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其次,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

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步习惯于单身农民工在城里就业。

因为他们只提供廉价劳动,来去自由,由于没有子女和家庭的负担。

可是一旦要把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作为城市政府必须要解决的日常工作,直接导致的现象就是,农民工家庭的整体进入。

那么城市政府要解决的就不仅仅是教育问题,还要涉及到他们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就业问题,甚至对于城镇公共设施供给的压力。

第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问题。

尽管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在对农民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而且也需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逐步加以解决。

但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了农村后,由于交纳的教育统筹费用没有根据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划转,而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等于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上的受害者就是这些在城市打工就业的农民的下一代。

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曾说,农民工子女教育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享受义务教育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这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那么,就上述体制矛盾上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问题。

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各级政府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去认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是否能够从心理上把他们与城里人公平对待,并逐步从体制环节上来解决这些现实的矛盾。

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以下建议: 首先,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要正确认识农民工也是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在无法享受城里人各项公共福利的状况下,以极低的成本为城市的企业提供了大量利润,并创造了城市的税收,同时还在很多方面承担各种不公平的费用。

因此城市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来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这是政府对于作为纳税人之一的农民工的正常的服务。

政府应着力解决导致教育领域受教育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的体制性问题,取消二元户籍制度所强加的受教育界限,取消教育赞助费等其他不合理的收费制度,保证流动劳动力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并为其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

注重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内部效益,必须建立严格的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和合理的学校设置制度。

其次,是要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是在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的代价换取了近些年城市的快速发展。

当我们看到农民工的子女大量失学,而在一部分城市却盲目地提出教育已经现代化的口号,把大量投资用于提高城市教育的硬件设施,使城里人的后代和农民的后代文化素质的差距日益扩大。

这不仅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而且会拉大我国的城乡差距,引发长期的社会矛盾。

因此,应允许在城市里专门解决农民工子女基本教育的民办学校存在,不能以降低城市教育水准为借口关闭这些学校,使大量农民工子女失学。

对农民工子女应放宽就学准入,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入学就读程序,畅通人员流通,尤其是加强民工子女教育引进的绿色通道,在民工子女的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消除体制障碍,改善地区、城乡关系,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子女来杭就读的准入条件,切实做好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为民工在城务工减少后顾之忧。

再次,消除偏见,提高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的福利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不必担心农民工大量的涌入城市,会带来城市的不安定。

因为根据近些年对农民工的调查跟踪,农民工的流动就业行为是完全理性的,并非盲目的。

因为农民工也需要就业的稳定,特别是携带子女的农民工家庭。

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就业条件,农民工很难选择带着妻子儿女饱受颠沛流离。

他们在家乡还有一块土地作为他们永久的社会保障和满足温饱的收入条件。

作为中国农民还有一个十分眷恋家园的传统。

从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上看,农民也应该享有这个国家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正常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当然这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逐步要解决的城乡分割体制的根本矛盾,要有一个历史过程。

最后,应加快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的改革,实行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首先具有“义务”性质,各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普及和落实这项目标。

推进义务教育是关乎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应真正落实研究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监督和实施,应是中央政府的事权职责,也就是应由中央政府来解决城乡基本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而不能实行两种国民待遇。

因此,应确定中央对于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基本教育问题。

在过渡期间,政府应对在城市内私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提供基本的场地,并严格监督不得乱收费,防止增加农民工的负担。

流入地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子女上学的补助政策。

这种补助,一方面体现在对学生的补助,另一方面体现在对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的资助。

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可以以政府财政资助、补贴等形式加以资助,体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精神,避免把农民工子女往民办学校一推了之。

而在我们的调查发现,45.83%的学校没有设立关于农民工子女的助学金或补助,这是教育部门应当切实做好的一个重要部分。

教育部政策与法制建设司副司长孙霄兵认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仅仅是民办教育问题。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首要责任。

政府要把这些子女安排到公办学校当中,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地接受教育。

在政策运用上,当地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扶持农民工子女学校,使他们的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而不能采取达不到标准便取消的方式。

事实上,农民工子女面临着更现实的问题。

他们从农村到了一个繁华的都市,因为经济,因为地位,因为父母的艰难处境,农民工孩子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他们本身就在经济条件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好不容易能与城里的孩子坐在同一个教室里接受质量较高的教育,却又要承受来自城市孩子的种种不理解。

生活上的困难没有让他们退缩,可心灵的创伤却难以抚平。

“亲情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学习失教、安全失保、监护失助”已成为他们中的普遍现象。

引起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环境的“软歧视”。

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常常被另眼相看。

二是民工家庭的负面影响。

民工家庭中,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条件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三是流动频繁的惯性效应。

一些家长工作不稳定,造成子女频繁转学。

由于生活环境比较复杂,他们很难保持心理平衡,容易产生心理问题。

在我们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统计的过程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在学习过程中存在诸多烦恼,其中学习基础不好,难以接受老师教的知识,有个别老师有偏心现象,有受同学排斥的情况,没人辅导作业等情况都有呈现(见图一)。

调查同时显示,有10位受访者表示在学校曾因为自己是农民工子女而遭受过老师或者城市的同学的不公平待遇。

“我的普通话不标准,一开口说话城里的孩子就笑话我,而方言又听不懂,很难和他们沟通。

所以我在学校很少开口讲话。

”这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无奈地表示。

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问题,某市第一小学计划2013年春季学期扩大办学规模,学校决定开支80000元全

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新的若干意见社部发〔2014〕96号)各省、自、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我国技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技工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薄弱,发展不均衡,培养能力和质量有待提高。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技工教育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将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决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变化,对学校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新一轮改革创新,实现高水平可持续发展,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

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

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属中等职业教育。

技工院校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二、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四)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

支持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率先进行各项技工教育改革试点,完善机制体制,提升创新能力,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在地级以上城市要建设一批服务主导产业发展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县市要继续发挥现有技工院校区域性技能人才培养作用。

到2020年,在全国建设100所办学特色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建设200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

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进课堂,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先进性。

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加和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中国技能大赛及世界技能大赛引领作用,促进技工院校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

注重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标准和办学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分别保持在60%、50%以上。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

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深化校企合作,推动集团化办学(六)完善校企合作制度。

坚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

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将其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切实保障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推广技工院校自办企业和实习工厂模式。

健全校企合作法规政策,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责任。

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推动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实现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

组织开展“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七)推进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

集团化办学是密切校企合作、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

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

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在保持现有管理体制和学校性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对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整合薄弱学校,以强带弱,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区域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技工院校整体实力。

四、坚持多元办学,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八)推动办学功能多元化。

各类技工院校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技师培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服务。

学校招收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可实行弹性学制教学。

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可按教学时数或学分数折合成全日制学生,计入学校在校生人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九)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

创新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技工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

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法律地位。

要优化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强化内涵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十)着力加强专业建设。

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并支持举办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完善课程标准,更新课程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

坚持能力本位教学理念,加强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通用能力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组织开发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构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

认真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进一步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工院校要及时将一体化专业班级学生信息、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过程化考核计划等材料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鉴定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十二)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

从2015年起,实施三年一周期的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轮训计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加强班子成员能力建设。

要将技工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举办技工院校师资高级研修班。

支持建设一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承担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交流等任务。

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网,大规模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

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利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技工院校校长轮训、教师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改革创新经验交流,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规范技工院校办学活动(十三)扎实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每年集中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全力支持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

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技师学院学习深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开通全国技工院校专栏,建立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信息服务系统。

(十四)加强技工院校教材建设。

教材是确保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

我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对教材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切实加大教材内容、形式的研发和创新力度,重点开发一体化教材,不断完善和提高教材质量。

我部每年组织编制和公布优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供技工院校选用。

鼓励技工院校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探索,学校自编教改教材可用于本校教学补充,优质教材经部教材工作委员会论证,可推广使用。

技工院校德育课等公共课教材由我部统筹规划并组织编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院校教材规范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使用盗版教材。

(十五)加强科研教研和督导评估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

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推动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设。

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和技能人才评价等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技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落实各级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落实好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加强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加大政策支持,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十六)加大对技工院校资金政策支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确保技工院校按在校生比例享受地方教育附加费政策。

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学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技师学院列入高等学校序列,按照高职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

有条件地区可设立技工院校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研课改、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教育等工作。

支持技工院校将购买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人身伤亡保障制度。

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十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技工教育特点核定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

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技工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改革技工院校教师招聘方式,重点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招聘专职教师,重点考查应聘者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

技工院校从企业招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人员,可按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参加技工院校相应专业教师系列职称评聘。

鼓励技工院校依据有关规定,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表扬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建立符合技工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一体化教师适当倾斜。

(十八)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八、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技工院校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狠抓技工院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技工院校持续、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优势,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整体支持力度。

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

持续开展“技能中国”、“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优秀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宣讲并形成制度,扩大技工院校社会影响力。

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大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12月23日

你好,我想问一下农民工进城读书为什么怎么难呢,学校还要社保这些,

(1)设一套课桌凳和一套办公桌椅的价格分别为x元、y元,得:,…(2分)解得∴一套课桌凳和一套办公桌椅的价格分别为120元、200元…(3分);(2)设购买办公桌椅m套,则购买课桌凳20m套,由题意得:16000≤80000-120×20m-200×m≤24000…(5分)解得:…(6分),∵m为整数,∴m=22、23、24,有三种购买方案:…(7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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