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以开工日期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尚未完工的房屋如何处理
既然是破产重整,如果重整成功的话,房地产公司就不会被法院宣布破产,则房地产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尚未完工的房屋可以继续建设,买房的人还有希望拿到房屋的。
破产重整是破产清算中的特别程序,主要希望破产公司与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方能达成协议,通过为公司减负,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让破产公司能继续存续,一般重整期限为两年。
如果两年期满无法重整成功的,则还是要最终的破产清算程序。
房地产公司与置业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置业公司(Real Estate Co., Ltd),区别于实业公司。
实业通常是指农工商产业,而置业则主要指房地产开发产业。
置业公司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释义,可以理解为直接从事房地产产业的一些公司或者是接受房地产公司或者业主的委托,进行房地产的购销业务。
所谓地产公司,是指从事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开了发票确认了收入,所得税上怎么处理,还没完工
所得税是季度预交,年度年终汇算,所以不到年底都是可以选择预交或者不交的,到年底的时候确认了利润再交也是可以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存货都包括那几项
房地产企业有以下几大类: 1.原材料类存货。
指用于开发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开品的各种材料物资,如钢材、木材、砂石、水泥等。
2.设备类存货。
指企业购人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种设备,如电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
3.在产品类存货。
指尚未完工的各种土地、房屋等开发产品(即在建工程)。
4.产成品类存货。
指各种已完成开发建设全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可以按合同规定交付使用或对外销售的各种开发产品,包括已开发完成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代建工程及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等。
5.开发用品类存货。
指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各种用品,包括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用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存货主要是设备类存货和各种开发产品。
注意:临时出租房、周转房是视同存货的。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不动产项目,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是以开工日期还是完工
国务总局关于发布《纳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告2016年第14号) 2016年3月31日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因为公告刚刚颁布,有一个解读:(一)政策要求:按照不动产的取得时间、纳税人类别、不动产类型,分别对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个人认为,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至少是自建不动产已经竣工并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