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沙荒地的措施有哪些
内蒙古中技金地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山坡荒地种什么树好
答: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属于未利用的土地)。
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该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45条规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47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
治理四荒地在哪个部门立项
治理四荒地在所在地的 土地局 环保局立项。
荒地项目治理如何施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京津风沙源治程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局):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荒山荒地造林、防沙治沙积极性,加快工程区荒山荒地绿化化步伐,现对进一步加强工程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提出如下意见。
一、承担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任务的地区,在完成退耕地还林的同时,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完成一定面积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
二、退耕还林匹配的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原则上在工程区的地(市、盟)级行政区域内进行调剂,在此范围调剂有困难的,各省(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省(市、区)工程区范围内调剂,统筹安排。
三、退耕地还林必须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进行。
荒山荒地造林,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植被恢复方式。
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原则上应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恢复植被,不具备人工造林条件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沙)育林、飞机播种造林等方式完成,并加强补植补造。
四、退耕还林匹配的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可以单独切块安排给造林大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享受国家每亩50元的种苗和造林补助。
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登记,确认权属,核发林权证。
五、工程区内国有农、林、牧场已承包到户、并符合国发[2002]10号文件规定的耕地,在承包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承担退耕还林任务,并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六、国家退耕还林匹配的荒山荒地造林每亩50元的种苗和造林补助,各地可综合不同的造林方式、种苗成本等因素,以县为单位进行适当的调剂。
七、工程营造林各项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已颁布的标准执行。
二○○三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