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是什么时候公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国国家金库条例》(the Treasury Rul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民共和国国库工作的基本。
1985年 727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分总则,国库的组织机构,国库的职责权限,库款收纳,库款退付和附则,共6章2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第三章 国库的职责权限
国家金库treasury institution 国家收支的出保管和划拨制度。
简称国库制度。
其类型有独立国库制和代理制两种。
独立国库制是政府自行设立国库机构,专司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等事项。
委托代理制是国家政府不独立设置国库机构,委托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负责财政收支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委托代理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
世界各国的国库制度和国库机构如何设置,取决于国家大小、国家经济政策、历史情况和中央集权程度等多种因素。
中国国库采取委托制的主要原因是:①银行机构遍及城乡,收缴税款方便;②国家预算收支的上解和下拨,通过银行办理比较灵活、及时;③银行经理预算收支有利于审查、监督;④财政存款放在银行,在没有拨出之前可参加银行资金周转,是人民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之一,这有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的管理,也可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国国库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①财政部门自理国库业务。
大约始于公元前11世纪的周王朝,止于清朝末期(1908)。
②银行代理。
1908年清政府把国库事务委托给国家银行代理,以后一直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继续实行代理制,1950年3月3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央金库条例》和 1985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都明确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
国家金库的国库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十条 国库的基本职责如下:(一)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
(二)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
(三)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四)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
(五)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的工作。
(六)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国库的主要权限如下:(一)督促检查各经收处和收入机关所收之款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发现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
(二)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帐户之间存款余额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
(三)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办理。
(四)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