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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契约口号

时间:2020-02-03 09:30

电力系统中MD的正确描述是怎样的

MD,契约用电负荷,也叫“最大需量”(单位:kW),是指客户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每单位时间用电平均负荷的最大值. 契约负荷管理直接反映出企业用电管理水平,实际用电负荷与契约用电负荷的差距越大,用电的成本就越高。

低于契约负荷就要多付多余部分的基本电费,而高于契约负荷,高出部分就要加倍付费。

契约用电负荷(MD)是如何计算:有功电表以连续15分钟稳定最大负荷记录作为本月实际负荷的最大值,且只进不退,按此值对照MD进行收费。

所以哪怕一个月中,只有15—20分钟的负荷超出契约负荷,其余时间负荷都很低或者根本不用电,则全月的基本电费就按最高负荷收费。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哪些

有哪些经典著作

1、“宗旨”、“承诺”两词都是名词,分别加动词,可以组成动宾词组,如秉承宗旨(牢记宗旨)、兑现承诺;  2、用法示例:  宗旨:牢记宗旨,如共产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  承诺:兑现承诺,干部官员就要兑现就职演说中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

六大人才有哪些

夯实国企党建基础“党的领导,定向引航”,针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成都市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党建力量、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完善党建工作机构。

强化市国资委抓系统党建工作职能,调整充实党建力量,实现党组织覆盖率达100%,各国有企业均设有党委办公室、党群部、政工部等党务工作部门。

同时,为加强党员管理,在国有企业中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专项清理工作,共排查出党员人数74654人,排查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611人,进一步提升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充实党建工作力量。

坚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拔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担任企业党委书记,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建立“内部选”“上级派”“社会聘”的党务干部选用机制,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专人专责。

实施“两个80%”培养计划,推进干部党务业务双向培养。

2016年组织举办了5期培训班,对500余名国资系统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党务人员进行了集中能力素质培训。

成都地铁公司采取党员部门负责人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方式,确保党建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并且抓得起、管得住。

严格党建工作机制。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契机,进一步抓好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民主评议、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党组织按期换届等规章制度。

当前,统一部署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清查工作,58户企业党组织已按期换届,有效激发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内生活力。

统一开展了党费收缴清理工作,157个基层党组织完成党费收缴清理,1053个基层党组织正在清理,33户企业已初步核清。

成都建工集团创新“三会一课”制度,开办“农民工党校”,采取技校与党课相结合、技能与兴趣相结合“双结合”的有效方式,切实增强农民工思想政治素质。

目前,已培训农民工近千人。

创新国企干部管理“国企改革,关键在人”,针对国企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等问题,成都市坚持党管干部,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深度发展。

建好国企党委班子。

充分发挥党组织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建立起分层分类管理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重用人导向,优化企业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党的重要职位的选任程序。

全市70%以上的企业配备了党建专职副书记。

规范国企董事会。

探索竞争类企业逐步实行“外部董事人数大于内部董事人数”的董事会结构,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比例,落实董事会在经理层选聘中的职权,明确上级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配强国企经理层。

遵循市场化选人,着力落实党组织“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监督”的“五管”职责,成都市研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实行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的办法,探索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机制选聘结合,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结合,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近期,选配职业经理人19名。

推进交叉任职。

结合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党委领导班子届中调整与增补工作,对进入“两委”人员严格把关,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党委“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进一步明晰职责,切实做到“专兼结合、一岗双责”,有效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能上的有机结合。

目前,市属20户国有企业148名企业领导人员中80%以上人员实行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明晰党建职能职责“党建履职,从严从实”,针对国企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体现不明显,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地位不明确的问题,成都市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章程,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完善综合考评体系,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纳入企业章程。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指导各市属国有企业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目前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正积极开展此项工作,金融城公司、农发投公司、成都地铁公司、文旅集团4户企业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已完成。

压实主体责任。

明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企业党委、党委书记、基层党委班子成员等的党建职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

市委强化国企党建工作顶层设计。

市国资委党委定期开展国企党建工作研究、召开国企党建工作会。

国企党委制定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切实发挥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作用。

党委书记充分履行党建 “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抓班子带队伍的作用。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完善考评体系。

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内容,使所占权重不低于20%。

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集中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企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抓党建实效作为考核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重要内容,与企业领导班子调整优化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教育、奖惩紧密挂钩。

严格履职行权监督“风清气正,改革顺畅”,针对国企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成都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人员监督、加强监事机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生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和签字背书,层层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开展“违法违纪党员未给予相应处理”专项排查活动,梳理国企党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应处必处,进一步强化负面约束,明确廉政红线。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联合监督作用,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成都兴城集团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全集团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08份,承诺书766份。

成都商物投集团针对集团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创新开展 “点穴式”专项巡查24项,提升了监督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领导人员监督。

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

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任职和公务回避、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整合出资人监管、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和行业监管、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公众监督等力量,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监察。

加强监事机构建设。

推行监事会内设外派运行机制,面向企业领导人员、社会各类专业人士,选任外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专职监事,畅通监事会作用发挥渠道,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对于诚信建设有哪些相关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就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一)加快征信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

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

加快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

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二、大力营造诚信建设有力宣传舆论声势  (三)培育诚信理念。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价值准则。

要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

党报党刊、通讯社、广播电视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

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

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

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强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

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四)宣传先进典型。

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

既持续宣传老模范的感人事迹,也及时宣扬新模范的高尚行为;既在全社会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也在各地各行业和基层单位推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既宣传公民个人守信践诺之举,也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国家形象。

  (五)鞭挞失信行为。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使之成为“过街老鼠”。

要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

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组织大讨论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

  (六)弘扬诚信文化。

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然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诚意正心。

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深刻认识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享有精神收益。

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

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三、切实增强诚信教育实践针对性实效性  (七)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

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

各类企业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

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八)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

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他们的诚信言行对于增强人际互信具有重要影响。

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把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

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九)纳入学校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

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

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

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世范”。

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与社会诚信档案相连通,纳入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十)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坚持知行合一,运用生动有效的实践载体,引导人们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

各行各业要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生产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础环节,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

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

窗口行业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

当前,要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四、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  (十一)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

各地各部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

在制定与公民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要注重经济行为与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建立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诚信建设相背离。

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

  (十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检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工信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十三)建立诚信发布制度。

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不同措施。

中央文明办在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发布失信惩戒措施。

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十四)完善诚信监督体系。

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

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

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

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

大众传媒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提高媒体公信力。

  五、有力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  (十五)坚持严格执法。

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

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

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十六)深化普法教育。

结合落实国家普法工作规划,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们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带头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到村镇、社区、机关、企业等城乡基层普及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十七)健全法规制度。

推进信用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推动各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具有立法权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在诚信法规制度方面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国家信用法规建设提供借鉴。

  六、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组织领导  (十八)形成统分结合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

支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全社会诚信建设夯实基础。

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举措。

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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