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遗体捐赠手续
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则。
市、区红十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
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上海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请联系上海红十字会: 一、上海市红十字遗体(角膜)捐献工作 上海于1982年开始开展遗体捐献工作。
2001年3月1日,全国第一部有关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施行。
2002年3月,全国第一座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在上海福寿园落成,纪念碑上镌刻着所有遗体捐献实现者的名字。
2003年3月1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宣布,将每年3月1日定为上海市遗体捐献纪念日。
2003年9月,全国第一所红十字遗体捐献者纪念馆在青浦福寿园开馆。
2005年3月,在上海福寿园建设了红十字青少年教育基地。
今年3月1日,我会将联合上海福寿园开通全国最大的红十字遗体捐献纪念网站。
截止2005年末,上海遗体、角膜捐献登记人数为二万余人,遗体、角膜捐献实现人数为三千余人。
二、何谓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
三、遗体捐献的原则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四、如何选择登记、接受单位 捐献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并可自行选择接受单位。
五、如何办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手续 (1)到登记机构登记; (2)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3)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4)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登记时,可向登记机构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登记表,并附三张二寸正面半身报名照。
登记后,登记机构统一颁发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印制的遗体(角膜)捐献纪念证和捐献卡。
六、遗体捐献的用途 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七、遗体捐献的执行人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八、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可以的。
捐献人可以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注:区县红十字会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办理登记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上海市红十字会电话:62476963 遗体捐献登记机构、接受单位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上海市红十字复旦大学遗体接受站 54237009 上海市红十字第二医科大学遗体接受站 63846590*776211 上海市红十字同济大学遗体接受站 56626129 上海市红十字第二军医大学遗体接受站 25074383 上海市红十字中医药大学遗体接受站 51322075 上海市红十字职工医学院遗体接受站 64773528*2211 角膜捐献登记机构、接受单位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眼耳喉鼻科医院接受站 64377134*220 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第十人民医院接受站 51227027 66300588*3382 66300588*3382 参考资料:
上海哪里可以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根据上海市条例规定,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
目前上海登记机构包括: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接受站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接受站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接受站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接受站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接受站以及上海各区县红十字会
如何办理遗体捐赠手续
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则。
市、区红十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
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怎样才能在上海申请死后器官捐赠
上海虽然是全国器官捐献的试点省、市之一,<上海红十字会>公布2011年实现捐献遗体474例、眼角膜仅4例,没有捐献人体器官数据。
上海市成为全国试点省市中唯一“剃光头”的试点,若干年后,全国各地都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后,上海也会开展
在这之前,可以向浙江、江西、江苏、广东等省红十字会联系,可以完成自己捐献器官的遗愿
上海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请联系上海红十字会: 一、上海市红十字遗体(角膜)捐献工作 上海于1982年开始开展遗体捐献工作。
2001年3月1日,全国第一部有关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施行。
2002年3月,全国第一座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在上海福寿园落成,纪念碑上镌刻着所有遗体捐献实现者的名字。
2003年3月1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宣布,将每年3月1日定为上海市遗体捐献纪念日。
2003年9月,全国第一所红十字遗体捐献者纪念馆在青浦福寿园开馆。
2005年3月,在上海福寿园建设了红十字青少年教育基地。
今年3月1日,我会将联合上海福寿园开通全国最大的红十字遗体捐献纪念网站。
截止2005年末,上海遗体、角膜捐献登记人数为二万余人,遗体、角膜捐献实现人数为三千余人。
二、何谓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
三、遗体捐献的原则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四、如何选择登记、接受单位 捐献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并可自行选择接受单位。
五、如何办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手续 (1)到登记机构登记; (2)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3)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4)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登记时,可向登记机构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登记表,并附三张二寸正面半身报名照。
登记后,登记机构统一颁发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印制的遗体(角膜)捐献纪念证和捐献卡。
六、遗体捐献的用途 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七、遗体捐献的执行人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八、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可以的。
捐献人可以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注:区县红十字会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办理登记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上海市红十字会电话:62476963 遗体捐献登记机构、接受单位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上海市红十字复旦大学遗体接受站 54237009 上海市红十字第二医科大学遗体接受站 63846590*776211 上海市红十字同济大学遗体接受站 56626129 上海市红十字第二军医大学遗体接受站 25074383 上海市红十字中医药大学遗体接受站 51322075 上海市红十字职工医学院遗体接受站 64773528*2211 角膜捐献登记机构、接受单位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眼耳喉鼻科医院接受站 64377134*220 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第十人民医院接受站 51227027 66300588*3382 66300588*3382 参考资料:
上海如何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根据上海市条例规定,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
目前上海登记机构包括: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接受站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接受站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接受站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接受站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接受站以及上海各区县红十字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