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调解宣传标语
人民调解宣传标语1、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2、有了人民调解纠纷迎刃而解3、调解有法可依协议有法保障4、遵守调解秩序尊重调解人员5、调解公道正派报酬分文不取6、民间纠纷找调解有法有据促和谐7、人民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保平安8、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9、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首选途径10、人民调解筑防线矛盾纠纷好解决11、民间纠纷找调解有法有据促和谐12、调解有法可依协议依法保障16、有纠纷找调解省时省力不花钱17、人民调解为百姓化解纠纷促稳定18、家庭社会要和谐有了矛盾找调解19、人民调解息纷争化解矛盾促和谐20、民间纠纷千头万绪人民调解有法有据21、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22、树立人民调解主体地位营造和谐平安社会环境23、人民调解遵循自愿,平等,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24、人民调解有便民,灵活,不拘形式的特点和优势25、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26、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27、抓小,抓早,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给人民调解委员会送锦旗写什么字
水惟善下成大海,山不争高自极天。
如何做好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与建议
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探索、实践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是当前摆在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
为此,笔者就余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探寻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一)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和联系的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普法教育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完善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了综治考核体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精心打造了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服务团等四支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干部、老教师、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庞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
(二)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初步显现我县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普法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整体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
在领导干部层面,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刚性学习和考试内容。
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农村群众层面,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
在学校学生层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全县34所中、小学校选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堂(次)。
同时,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文化学习课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层面,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深入企业和工厂,为广大的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组建了县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助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和漏洞,为企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近年来,我县以创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为目标,结合县情和群众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称号。
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精心打造了一条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30米以上法制宣传栏普遍建成;依托县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长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以农村普遍建成的农民书屋为平台,积极介入、指导农民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强化各类法律书籍的管理和分类,法律书屋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余江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搭建普法短信平台,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采取“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县树立 “法治余江”建设示范点60个,覆盖乡镇、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8钟不同类型单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命名表彰第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回首近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问题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长期以来沿袭的共性老问题,有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有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历经30余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少数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30来年,普及的法律法规已经够了,没有必要再开展下去了,再搞也是过形式,不会有什么效果;还有的学法、用法意识不强,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考试纪律观念淡化;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够多的了,如果学的太多,反而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群众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总体上来讲,在县级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体到各乡镇、机关单位和部门,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措施普遍缺乏。
比如:有的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印发法治宣传材料都没有钱;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具体工作无人做;有的印发文件了事,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发展。
另外,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往往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活动、做了多少资料为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能达到有机统一,效能最大化的问题考虑欠缺。
同时,在年度综治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过小,难以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三)宣传模式还比较陈旧当前我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
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学习上,主要是学习省、市编印的普法读本,其中多为法治理论知识,条条框框,空洞单调无味,不便于记忆、理解,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来看,很多人甚至连“六五”普法普及哪些法律都不清楚,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农民工、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众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盲点和死角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是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所以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人员偏少,力量单薄,其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深陷“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处境。
另外,从乡镇来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在11个基层司法所中,仍然有4个1人所,7个2人所,而且兼职过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从机关机关单位和部门来看,虽然大部分都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但是基本没有专门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工作的人员,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没有连续性,甚至少部分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都没有,遇到检查就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
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基层事务繁琐,而且人数不多,精力有限,再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所以大部分基层干部都不愿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开展也只是过形式、走过场,收效甚微。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一)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由“法制”置换为 “法治”的这一重要表述,经历了3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对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还要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教育实践进行宣传,更要加强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因此,传统的上街咨询、发放材料、设立展板等过于陈旧的“老三样”宣传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转变工作理念,在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注重以人为本,从维护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全县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努力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要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扎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要明确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对普法考试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普遍提升,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
因此必须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陈出新,打造精品、树立品牌,探索出一条适合县情实际的特色发展路子。
一是要积极拓展新型载体。
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在这些新型媒介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比如:在《余江报》开辟法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在余江电视台开办法治讲座栏目,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开通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定期编撰法治小信息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等等。
二是要巩固深化基础阵地。
发挥好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法治文化公园和法律图书角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纳入文化教育的必修课成,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点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普遍建立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
三是要注重群众法律需求。
在坚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注重听取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落实“菜单式普法”模式,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着力推进法治余江创建工作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法治余江的综合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环境、法治意识和民生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加快法治余江建设进程。
(四)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工作难度大。
因此必须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要打造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比如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元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服务团,等等,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运用参透到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创造性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执法司法和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全面占领法治宣传阵地,引导法治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是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善执法、司法环境,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宣传月活动 求教
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计划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平安**”、“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性,根据*综治办[2009]2号《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平安**”、“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工作,坚持专群结合和“三贴近”原则,重点抓好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宣传,通过举办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平安综治宣传,大张旗鼓宣传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确保庆祝建国60周年等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总体要求 各村(居)、单位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的主题,在所在村(居)、单位大张旗鼓地开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宣传,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把握宣传导向,壮大平安建设声威,震慑犯罪,鼓舞群众,更广泛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平安**”建设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镇“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从2009年4月20日开始至 5月20日结束。
四、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宣传《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整治责任,大力开展平安建设,落实综治工作措施的成效及先进典型。
2、大力宣传平安建设职能部门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做法,大力宣传政法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法调处经济纠纷,打击整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效和经验。
3、大力宣传健全科学发展民主决策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化、常态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仲裁的衔接联动,推进执行积案集中清理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4、大力宣传政法综治部门认真履行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成效和经验;宣传深化平安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平稳的措施和经验;宣传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有效遏制“两抢”犯罪高发势头的做法和成效。
5、大力宣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以“和事佬”等有效载体为抓手推进工作网络向末端延伸,发挥基层基础优势,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治安防控,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广泛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以及企业、市场、医院、家庭等平安创建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宣传扎实有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建“平安校园”、安置帮教等工作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
6、大力宣传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综治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宣传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着力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工作成效。
7、以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平安志愿者”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各种志愿者在基层寻访、调解帮教、禁毒消防、交通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和事迹,推动群防群治队伍的发展壮大;宣传治安防范和自我保护知识,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能力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广大人民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五、宣传形式 1、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利用通讯报道、广播、农民信箱等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努力营造深厚的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2、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以及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要结合本村(居)、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组织宣传,切实做到各村(居)、单位有宣传栏、标语、板报、挂图等,并广泛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月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不留宣传死角,努力把宣传月活动做活做扎实。
要通过宣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增强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震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各村(居)、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在宣传形式上求创新,在整合力量上求突破,在宣传效果上下功夫,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3、请各村(居)、单位于2008年6月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镇综治办。
附件:“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标语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