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应符合哪些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并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
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专瓶专用,正在使用的钢瓶、备用钢瓶和空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四)不得将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五)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六)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气瓶间高度应不低于2.2米,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全年某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年某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
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和重点1、整治目标:消除液化气市场安全事故隐患,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违法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其他影响液化气安全行为发生,消除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供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X区城管局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各辖区范围内的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分解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二)“黑气”摸排、查处工作机制33
如何落实黑液化气瓶整治和打击措施
黑液化气不是那么 好整治,因为找不到。
目前只能大力宣传用微信订气,有微信公众号的,能直接在微信上下单订气的才是正规的液化气。
没有微信公众号的就是黑气。
因为只有证件齐全的正规液化气公司门店才能申请到微信公众号的。
黑气是申请不到的。
如何治理空气污染
污染源是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根本措施,而治理途径是多方面的,这里就其主要方法进行介绍。
(1).工业合理布局,以方便于污染物的扩散和工厂之间互相利用废气,减少废气排放量。
(2).实行区域集中供热,以高效率的锅炉代替分散的低矮烟囱群,以高效率的锅炉代替分散的低矮烟囱排放方式。
这是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力措施。
(3).改变燃料构成。
如城市工业和民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的发展,低硫燃料和新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的采用。
要推行采煤,以除去煤中大部分硫(主要是硫铁矿硫)。
(4).减少汽车废气排放。
主要是改时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油的燃烧质量,加强交通管理。
(5).工业装置排放的有毒气体,要从工艺改革和回收利用方面予以控制。
(6).烟囱除尘。
烟气中二氧化硫控制技术分干法(以固体粉未或颗粒为吸收剂)和湿法(以液体为吸收剂)两大类。
2、改变燃料构成,开发新能源要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煤气和石油液化气,选用低硫燃料,对重油和煤炭进行脱硫处理,开发和利用太阳能、氢燃料、地热等新能源。
3、改革生产工艺,对废气进行治理工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治理,主要集中在除尘、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两方面。
4、区域集中供暖供热设立大的电热厂和供热站,实行区域集中供暖供热,尤其是将热电厂、供热站设在郊外,对于矮烟囱密集、冬天供暖的北方城市来说,是消除烟尘的十分有效的措施。
5、高烟囱排烟烟囱越高越有利于烟气的扩散和稀释,一般烟囱高度超过100m效果就已十分明显,过高造价急剧上升是不经济的。
应当指出这是一种以扩大污染范围为代价减少局部地面污染的办法。
6、控制废气的排放时间7、交通运输工具废气的治理\ \ 治理空气污染的方法是一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严控高耗能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40工业合理布局50,燃料感变燃料改变,燃料构成
液化气中掺二甲醚如何处罚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宣传标语1、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2、“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4、消除一个隐患、预防一个事故、保障一方平安5、严厉开展拖拉机、校车、客车、货车、渣土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6、以铁的手腕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7、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液化气行为8、组织开展液氨、氯碱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9、严厉查处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非法载客违规行为110、预防火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1、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12、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13、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建液化气站离居民区多少米
站址要求1、燃气储配站应远离城市居住区、村镇、学校、工业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地区。
2、燃气储配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机场、铁路、公路桥涵(洞)、重要建(构)筑物、水坝、防洪堤及通讯、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和雷区等地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总贮量在50m3以下)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50米;2、距民用建筑40米;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0米;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15米;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1.5倍杆高;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30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6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总贮量在51—200m3或单罐容积>20m3)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60米;2、距民用建筑45米;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5米;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0米;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1.5倍杆高;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30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序 号项 目内 容 标 准备 注7贮罐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总贮量在50m3以下)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40米;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45米;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18米;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18米;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40米;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10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贮罐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总贮量在51—200m3或单罐容积>20m3)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45米;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50米;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20米;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20米;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40米;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15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9充装台和瓶库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月平均日充装量小于200瓶)1、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不应少于25米;2、距槽车库、配电室不应少于12米;3、距站区围墙不应少于10米;4、距汽车库不应少于25米;5、距新瓶库、备件库等非明火建筑不应少于12米;6、距消防水池、消防房不应少于25米;7、装卸柱可设在充装台无门窗洞口的山墙一侧;8、瓶库与灌瓶间的距离不限。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瓶装供应站(点)安全要求1、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供应范围为10000湖左右;实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5倍,空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倍。
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非燃烧实体围墙;瓶库应分为实瓶区、空瓶区和年检瓶区。
2、安全要求:⑴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⑵须配备跔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燃灯、防燃开关、防燃电扇等);⑶建筑物是3层以下的砖混结构;⑷钢瓶应当存放在瓶库,空瓶、实瓶、年检瓶分区存放;⑸距民用建筑至少不应少于10米;⑹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不应少于30米;⑺与重要公共建筑间距不应小于10米;⑻与主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10米;⑼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5米;11管道煤气要求管道煤气必须按规划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如地下燃气管道铺设在前,其上面和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置建筑物和构筑物)。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建构筑物防火、防爆要求1、门、窗应向外开;2、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3、充装台、附属瓶装、槽车库、瓶装供应站的瓶库等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4、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桩、钢桩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5、卧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6、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3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设施要求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
当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房、给水管网、地上式消火栓和贮罐固定喷淋装置等。
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4、单罐容积超过20m3或总容积超过50m3的贮罐应设置固定喷淋装置,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Sm2;5、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6、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和其他简易消防器材。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序 号项 目内 容 标 准备 注14其他要求1、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2、燃气企业所使用的贮罐、钢瓶、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验;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有相应资质;4、由于压缩机操作技术要求较高,各气站操作人员须经培训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5、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规定,充装站自有钢瓶应达到的最低数额为:区充装站5000只;县(市)城区充装站3000只;乡(镇)充装站1000只。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15市场准入制度一、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市场经营。
燃气企业若设立瓶装供应点,还须办理《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申报表;2、项目批准文件;3、设计图纸、竣工图纸;4、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及检验记录;6、压力容器、管道检验记录;7、消防设施检验记录;8、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记录;9、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燃气专业人员上岗证;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其它相关资料。
开家液化气代充点需要哪些手续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所咨询的办理液化气代充点,应先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工商窗口核准名称,然后到建设局窗口咨询办理液化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证,再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料到当地工商所办理个体登记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开家液化气代充点,请带齐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证明; 3、1寸免冠照片一张; 4、《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如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请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