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日维新失败的具体内容
百日维新 自清光绪二十四年四十三日(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诏定国是、决定变,年八月初六慈禧太后重新“训政”止,共103天,史称“百新”。
四月二十三日,光绪帝毅然发布“明定国是诏”,决定变法,自是日起,开始了中国近代史上轰动一时的“百日维新”。
二十八日,光绪帝在颐和园仁寿殿召见了时任工部主事的康有为,这是他们君臣初次会见。
康利用这次面谈机会,重申其全面变法的主张。
首先陈述中国民族危机严重到了生死关头,非尽变旧法不能自强。
光绪同意,表示:今日诚非变法不可。
康又指出,近年来并非不言变法,然少变而不全变,举其一而不改其二,结果必至无功。
认为欲变法必先改订制度法律,否则只是变事,不是变法,要求光绪帝“先开制度局而变法律”。
并说他研究过各国变法的情形,西方各国讲求三百年而治,日本经过明治维新,三十年而强,相信中国只要认真变法,三年可以自立。
光绪帝认为他讲的条理很详备。
康又问:“皇上既知非变法不可,为何久而不举,坐视国家危亡?”光绪嘘睨帘外,叹道:“奈掣肘何!”康领会光绪帝是顾虑慈禧太后阻挠,故此建议“就皇上现在之权,行可变之事,虽不能尽变,而扼要以图,亦足以救中国”。
指出,现在当朝大臣多老朽守旧,不懂世界大势,皇上若欲变法,不能依靠守旧大臣,只有擢用有才干的小臣,给以官职,准许他们上条陈,若有真才实学,予以破格重用,令其办理新政。
至于守旧大臣,可保持他们原来的俸禄,使其无失位的恐惧,他们便不会阻挠新政了。
这是康有为在新旧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为光绪皇帝设计的一种带有妥协性的变法策略。
康还建议,以后凡变法之事,请皇上多下诏书,“示以意旨所在”,则大臣虽守旧,亦“无从议驳”。
为了选拔和造就人才,康又建议废除八股取士制度,强调翻译西书和派人出国游学、游历;并对答了如何筹款以解决财政困难等问题。
对康所言,光绪帝均表同意,最后又表示:“汝尚有言,可具折条陈。
”康有为大为兴奋,在这不同寻常的百日之内,他和其他维新人士一起,忧国阽危,呕心沥血,屡上新政奏议,频呈自撰之变法书籍,对变法维新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
光绪皇帝亦“深观时变,力图自强”,“政厉雷霆”,“令如流水”,发布了180条新政诏令,使这昙花一现的百日,曾是一个“谕旨雷厉风行,人心为之一振”的时刻。
主要内容有: 一、选拔维新人才。
这是维新派呼吁最强烈、顽固派最敏感、也最忌讳、光绪帝想做而又最有顾虑的一个问题。
百日维新伊始,光绪帝接连谕令朝廷大臣举贤任能,令各省督抚向朝廷保荐品学端正、通达时务的优秀人才参与变法新政。
四月二十五日侍读学士徐致靖上折保荐康有为、黄遵宪、谭嗣同、张元济、梁启超。
此后,湖南巡抚陈宝箴、詹事府少詹事王锡蕃又分别保荐杨锐、刘光第、严复、林旭等人,均为光绪帝所采用。
光绪本拟重用康有为,因荣禄、刚毅等顽固大臣阻挠,只给了他一个在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的六品衔小官。
梁启超也被召见,委为六品衔办理大学堂译书局事务。
按清朝成例,四品以上高官才能被皇帝召见,今康以主事、梁以布衣被召见,故梁启超说是“咸丰以来四十年未有之创举”,显示了光绪帝真心提拔维新人才的意向。
但是按清朝惯例,举人一旦被召见,即得赐入翰林,最低不失为内阁中书。
可见康、梁的待遇不是破格提拔,而是被破格压低了。
这反映了维新派力量弱小、光绪皇帝无权的严酷现实。
按照康有为的规划,大量任用维新人士最根本的办法是开设制度局,但在顽固派坚决抵制下,未能实现。
故百日维新中,只能零零星星地提拔几个维新人士。
在变法新政的实际执行机构总理衙门中,只有帝党大臣张荫桓和章京张元济倾向维新,新添的维新人士仅康有为一人。
在负责转递士民上书的 都察院中,只有原来的御史杨深秀与宋伯鲁倾向维新,此外没有提拔维新人才。
在六部中,仅礼部经过一次严重冲突,将礼部六堂官全部撤换,以倾向维新的原仓场侍郎李端
为尚书,原少詹士王锡蕃、内阁学士阔普通武、侍读学士徐致靖分别为左右侍郎,但后党骨干裕禄仍为尚书,且位在李端
之前,左、右侍郎亦分别配以守旧人物寿耆和萨廉。
而这已然是维新党在人事方面的最大胜利了。
光绪帝任用维新人士最堪注意的是在军机处中选拔了所谓“军机四卿”――七月二十日颁谕宣布,内阁侍读杨锐、刑部候补主事刘光第、内阁候补中书林旭、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均著赏加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行政事宜”。
官位虽不高,职务很重要,具体负责草拟新政谕旨,阅看臣工奏章,帮助光绪帝处理新政事务,实则参预枢机,隐夺军机大臣之权,时人目为“宰相”,是百日维新中维新人士占据的最要害的岗位。
可惜礼部堂官的撤换和军机四卿的任用,离戊戌政变仅半个月,实际未起多大作用。
二、文教改革。
又包括两个方面:1.废除八股取士制度。
百日维新开始以前,康有为等维新人士即已多次上折痛陈八股取士制度的严重危害,四月二十八日康有为被召见时,又当面向光绪帝历数八股之害,要求废止,得到光绪帝允准。
次日,康即命御史宋伯鲁上奏其早已代拟好的《请改八股为策论折》,要求各级科举考试,一律废止八股文体,改试策论。
光绪帝接受此建议。
为避免顽固派的阻挠,不将此事下部议,在请准慈禧后,即于五月初五颁布上谕,宣布:自下科起,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即八股文)者,一律改试策论”。
五月十二日、六月初一、七月初三又连下三次谕旨,令各省生童岁科试即行改为策论,不必候至下届;又对考试的场次和考试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并宣布废朝考之制。
至此,维新派废除八股取士的努力,取得了重大成果,以至“酌酒相庆,以为去千年愚民之弊,为维新第一大事也”。
但是这次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科举制度,只是改革了考试的内容和文体。
过去以八股文取士,考试内容均系“四书”、“五经”,改行“策论”取士后,“四书”、“五经”仍旧保留,仅增加了中国历史和西方自然科学及政治法律知识。
在这一点上,维新派与洋务派官僚并无原则差异。
这既是维新派考虑到数百万八股士人的出路而不能不作出的让步;也反映了他们自己未能完全摆脱旧经典的束缚。
2.创办学堂,提倡西学。
废除八股取士之诏颁行后,康有为等维新人士又屡上奏折,主张在全国创办近代化学堂,改旧式书院为新式学堂,兼习中学、西学,得到光绪帝的支持。
四月二十三日发布的“明定国是诏”即明令首先举办京师大学堂,以“为各行省之倡”。
五月十五日颁渝批准总理衙门拟奏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委派孙家鼐办理大学堂事务,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自是正式开办。
二十二日又谕令各省府、厅、州、县之大小书院及民间的祠庙“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
省会改设高等学校,郡改设中学,州县改设小学。
以后又陆续颁谕,令各省筹办矿务、海军、农务、编译、医学、茶务等专门学堂;设立译书机构,翻译外国新书,提倡出国游历、游学等。
但各省督抚对光绪帝的谕令均熟视无睹,延宕不办,结果仅京师大学堂正式创办并成为戊戌变法仅存的硕果,其他各地均遭到各种阻挠而举动寥寥。
三、经济改革。
康有为等维新派关于经济改革的主导思想,是对农、工、商业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进行全面改造,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在工业方面,强调奖励发明创造和允许民间筹资设厂。
在商业方面,批判封建统治阶级“重本抑末”思想,阐明“商若能盛,国以富强”的道理,建议在中国设立商部,各省设立商务局。
在农业方面,强调农业是根本,提倡以西法治农。
光绪帝 接受康有为主张,屡颁经济改革渝令,包括如下内容:1.保护及奖励农、工、商业,在北京设立农工商总局、铁路矿务总局,提倡实业,鼓励私人投资,修筑铁路,开采矿产;令各省设立商务局(或农工商分局)。
2.命各省地方官兼采中西各法,切实振兴农业。
3.奖励科学著作发明,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2款,规定对士民著新书、创新法、制新器者,或赏给官职或给予专利。
4.在京师及各通商口岸广设邮政分局,裁撤驿站。
5.编制国家预、决算,由户部按月公布,6.取消满人寄生特权,准其自谋生计等等。
各省督抚除湖南巡抚陈宝箴认真办理新政外,其余皆置若罔闻,借故推托,如对设立商务局一事,各省一直拖延未办。
光绪帝异常愤怒,曾严旨切责两江总督刘坤一和两广总督谭钟麟(1822―1905)。
但直至政变爆发,经济改革收效甚微。
四、政治改革。
包括两个方面:1.官制改革。
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对于政治改革最主要的主张是设立制度局作为议政机构,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并于中央成立12局,作为推行新政的执行机构。
这一主张虽得到光绪帝支持,却遭到顽固派大臣拼死反对,未能实现。
康有为对改革官制的另一重要主张是区别“官”与“差”,即以虚官高位位置老臣,而办实事的重要差使一定要委任通达之才,即所谓“以高秩优耆旧,以差使任贤能”;在对待官制改革和裁冗署问题上,主张持慎重态度。
但光绪帝由于长期受后党顽固派压制,很想在变法时惩治后党大臣,所以没有完全听从康有为的劝告,而是采纳了前太仆寺少卿岑春煊(1861―1933)提出的裁冗官的建议,于七月十四日发布上谕,令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太仆寺、大理寺等闲散衙门;外省裁撤湖北、广东、云南三省(此三省督、抚同城)巡抚、东河总督及不办运务之粮道、仅管疏销之盐道,各省同道佐贰等官,并无地方之责者,均著裁汰。
这些冗衙冗官本应裁汰,但由于事先未对大批被裁官员的出路作适当安置,所以矛盾空前激化,守旧派对维新派更加切齿痛恨,“必欲得康之肉而食之”,加速了政变的到来。
此为改革派急躁冒进、疏于策略的表现之一。
2.广开言路,鼓励上书言事。
按原来清朝定例,不仅普通百姓,即使四品以下京官和三品以下地方官亦无资格上奏章。
六月十五日、七月十七日、二十八日先后发布谕旨,宣布大小臣工及一般士民均有权上书言事,各部官员上书,由各堂官代奏;士民上书,由都察院代呈;地方士民上书由本省道府随时代奏。
而且规定“不准稽压”,“倘有阻格,即以违旨惩处”,同时又发布谕旨,鼓励各地开设报馆,发行报纸,并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
此外,在军事上还谕令裁汰旧军,以西法练兵,筹建海军;力行保甲,实行团练等等。
总之,由于维新派的推动,光绪帝的倡导,在短短的百日之内,中国人民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第一次获得法律上的承认;资产阶级思想文化获得了广泛传播,封建旧学受到沉重打击。
所以,百日维新在中国历史上是有进步意义的,康有为曾兴奋地赞颂百日维新“扫两千年之积弊”,“顺四万万之人心”,“百日变政,万汇昭苏,举国更始以改观,外人色动而悚听”。
康的说法虽不无夸张成分,但说明百日维新确实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
正因此,它引起封建顽固派的拼死抵抗,慈禧太后在后党顽固派支持下发动政变,八月初六重新宣布训政,幽禁光绪皇帝,恢复旧制,捕杀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出逃,谭嗣同、杨锐、刘光第、林旭、杨深秀、康广仁被杀,史称“戊戌六君子”,百日维新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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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资委和信产部的强力推动下,刚刚实现整体境外上市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闪电换帅。
新的格局是这样的:原中国电信集团总经理及党组书记周德强、原中国移动集团总经理及党组书记张立贵因年龄到站被安排退休。
所以由原联通集团董事长王建宙调任中国移动集团总经理及党组书记,原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及上市公司董事长、CEO王晓初调任中国电信集团总经理及党组书记,原中国电信集团副总经理及上市公司总裁常小兵调任中国联通集团董事长及党组书记。
20世纪40-50年代美国新政策
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美国总统行一系列经济政策,核R:救济(Relief)、复兴(Recovery改革(Reform),也称三R新政。
--罗斯福新政主要措施包括:1、整顿银行与金融系,下令令银行休业整顿,逐步恢复银行的信用,并放弃金本位制,使美元贬值以刺激出口;2、复兴工业或称对工业的调整(中心措施):通过《国家工业复兴法》与蓝鹰行动来防止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根据《国家工业复兴法》,各工业企业制定本行业的公平经营规章,确定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市场分配、工资标准和工作日时数等,以防止出现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从而加强了政府对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控制与调节[缓和阶级矛盾]。
3、调整农业政策:给减耕减产的农户发放经济补贴(农民缩减大片耕地,屠宰大批牲畜,由政府付款补贴),提高并稳定农产品价格;4、推行“以工代赈”(最重要的一条措施);5、大力兴建公共工程,缓和社会危机和阶级矛盾,增加就业刺激消费和生产;6、政府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了《社会保障法》,使退休工人可以得到养老金和保险,失业者可以得到保险金,子女年幼的母亲、残疾人可以得到补助。
7、建立急救救济署,为人民发放救济金。
金融(1)挽救银行危机,改革与开始管理金融制度。
为了解决银行货币荒,罗斯福政府委托各联邦储备银行根据各银行资产发行货币,授权复兴金融公司用购买银行优先股票的办法给它们提供流动资金。
为了恢复群众对银行的信任,它规定由财政部整顿银行,并监督银行的重新开业。
财政部根据要求采取了支持有支付能力的大银行,淘汰了无偿还能力的不健全银行。
为保护银行储备和阻止黄金外流,它禁止储藏和输出黄金。
(2)3月20日通过了罗斯福提出的节约法,缩减政府开支和退伍军人津贴5亿美元。
(3)先后通过提供证券实情法、证券交易法及银行法,即著名的格拉斯—斯特高尔法以加强对银行、证券市场和货币的改革和管理。
(4)美元与黄金脱钩,使美元贬值,放弃金本位制。
实施结果:金融方面的措施是获得了成功的,通过以上措施罗斯福政府维护并加强了美国金融资本的私人所有制,也加强了国家对金融制度的管理与控制。
农业工业在“百日新政”期间,罗斯福在解决银行问题的同时,还竭力促使议会先后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和《国家工业复兴法》,这两个法律成了整个新政的左膀右臂。
罗斯福要求资本家们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规定各企业生产的规模、价格、销售范围,给工人们订出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原工人每周工作55个小时,工资一共只有60美分,调整后标准:工人每周工作40小时,最低周工资12美元)。
从而限制了垄断,减少和缓和了紧张的阶级矛盾。
在得到大企业的勉强支持后,罗斯福随之又尽力争取中小企业主的支持。
他说大企业接受工业复兴法固然重要,“而产生丰硕成果的领域还在于小雇主们,他们的贡献将是为1至10人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这些小雇主实际上是国家骨干中极重要的部分,而我们的计划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
”中小企业的发展,为美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复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推行新型法规,政府给接受法规的企业颁发“蓝鹰”奖章,上面标志着“我们尽我们的的职责(We Do Our Part)”等标语,以资表彰。
社会保障从1935年开始的第二期“新政”,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着重通过社会保险法案、全国劳工关系法案、公用事业法案等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巩固新政成果。
罗斯福认为,一个政府“如果对老者和病人不能给予照顾,不能为壮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能够存在下去,或是应该存在下去的政府”,社会保险应该负责“从摇篮到坟墓”整个一生。
为此,制定了《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凡年满65岁退休的工资劳动者,根据不同的工资水平,每月可得10至85美元的养老金。
关于失业保险,罗斯福解释说:“它不仅有助于个人避免在今后被解雇时去依靠救济,而且通过维持购买力还将缓解一下经济困难的冲击。
”保险金的来源。
一半是由在职工人和雇主各交付相当工人工资1%的保险费,另一半则由联邦政府拨付。
这个社会保险法,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强烈愿望,受到美国绝大多数人的欢迎和赞许。
三权分立1937年2月5日,罗斯福提出建议,认为最高法院人力不足,案件过多,法官年迈,影响效率,因而如现任法官任职已10年满70岁还未退休,应增派一名法官,据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可由9名增加到15名。
根据1933年经济法,罗斯福颁布了第6166号行政命令,改组、合并和取消了一些行政机构,并加强了预算局的领导作用。
1939年4月,国会通过了《新政机构改组法》,规定许多小机构合并为大机构。
1939年9月8日,总统颁布了第一号行政命令,建立包括白宫办公厅、预算局、国家资源计划处、人事管理联络处和政府报告署等总统的办事机构。
效果美国经济缓慢地恢复过来,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但失业人数依旧很多。
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得到加强。
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明显增强。
资本主义制度得到调整、巩固与发展。
大胆借鉴计划经济的长处,用改革的方法挽救了经济危机,避免了法西斯上台。
新政在美国和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新模式,美国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优点罗斯福新政对美国及当时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它不仅基本克服了30年代经济危机,还曾造成战后美国经济长期上升的总趋势。
所以说,它延长了美国经济的生命。
这就是‘新政’的根本作用。
(二)新政对摆脱大萧条危机起了最直接的作用。
(三)新政避免了美国走上法西斯主义道路。
把希特勒的法西斯专政同罗斯福的新政改良等量齐观,视为一丘之貉,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四)由于新政的实施使美国迅速恢复了经济实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发挥了“民主国家兵工厂”的重要作用。
为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五)新政的实施为政策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战后历届美国政府,在80年代以前在新的条件下基本上继承罗斯福的新政措施,采取了不同重点和形式的国家干预经济、调节生产,缓和矛盾等反危机措施。
新政开创的福利国家措施至今不失为巩固垄断资本统治的重要手段。
不足当然新政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新政造成达政府和巨大的赤字开支,大大扩大了联邦的权力,降低州与地方政府及个人责任感。
新作派霍华德·津恩指出,“新政”的缺陷,“是它没有解决下列根本问题:如何使巨大自然财富和令人吃惊的生产潜能为所有美国人造福。
这个问题必然引起的政治也没有解决,即如何把普通人民组织起来将此危机造成的惨状更为微妙情况传递给国家领导人,如何使非常紧急时期这个世界上最富的国家中千百万为生存而挣扎的人们的日常痛苦被察觉到。
到1939年左右,萧条结束了,许多资本主义的弊病依然如故。
”自由主义者洛克腾堡指出,“新政”的不足在于“它留下了许多没有解决的问题,甚至引起一些麻烦的新问题。
它不曾证实它能在和平时期实现先繁荣。
……它(却)增强了自称为千百万人说话、但有时只代表一个很少的利益集团的权力。
它没有找出一条保护没有这种发言人的人民的道路,也没有引申出一种令人满意的惩戒利益集团的方法,仍然是一种半途革命;它扩大了中产阶级队伍,但将许多美国人——分成制店农、贫农窟居民、大多数黑人——留在新形成的平衡之外。
”桑托斯(Santos)博士认为,罗斯福新政是失败的,因为它保护(美国)信用(制度)胜过保护其人民。
还有些人认为新政不够彻底,主张联邦政府接受银行和工业。
其实,“新政”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弊端。
成因罗斯福新政之所以成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即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的无政府(自由竞争)状态。
2.雄厚的经济实力使罗斯福政府有能力干预经济。
3.美国独立战争以来形成的民主传统为新政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德、日法西斯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他们是军国主义国家,有本质的扩张性)。
4.国家干预经济和运用 财政政策调整经济成为美国经济学界的强大思潮,为新政的实施提供理论依据。
5.美国借鉴了当时苏联的计划经济的成功经验。
6.罗斯福的个人优良素质(德国的希特勒、日本的广田弘毅妄图夺取世界霸权夺权,使国家走上法西斯扩张道路;罗斯福则从维护制度稳定出发,从维护世界和平出发)。
康有为各守其官的积极意义
对于清末的戊戌变法,一百年来对其评论如潮涌未断。
笔者尤其不赞成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戊戌变法改革速度太快而导致了失败。
这是当时戊戌变法失败以后中外权贵(包括不少外国公使)的评论,没有脱去“成王败寇”事后诸葛亮式后知后觉的观点。
而后代到至今的这种观点,只是对当时权贵的依附观点,甚或是时势惊人相似的相似解读。
它没有揭示戊戌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改革”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各朝,鲜有成功的例子,这是皇权普天私有的“华盖”。
历史上改革频发的时代,往往是外力打击威胁严重、内部衰弱明显的时候(撇去王权主动改革的例子)。
这种内忧外患被迫的朝中改革,多以失败告终。
清末的戊戌变法,正巧属于这种状况。
戊戌变法是近半个世纪洋务运动失败、清皇朝遭到外来逼迫、危机日益严重(瓜分威胁)的产物。
这是当时很多洋务重臣(包括李鸿章,翁同和,张之洞,袁世凯等)赞成“维新变法”的原因。
也就是说,戊戌变法本身是一种承前启后的“碰鼻子转弯”现象,决非康梁等个别人的奇思异想,也不是当时顺其皇朝自然可以避免的——这种观点是历来害怕“改革”者的观点。
中国历史的新旧官宦,同处于一种体制中,因而很懂得“先易后难”的道理。
面对强势官僚体系的传统官制,康梁等作为滋生于旧体制而主张维新改革的“新贵”,只能用行政体制改革替代政治体制改革,即维护“君权”前提下的改革。
这也是他们后来发展而成的君主立宪制的主张,主张和缓改革而非主张暴动革命。
史述记载了“百日维新”时期大量改革官制的行政命令,因而遭致了朝野汹汹的反对。
其实,这只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的不同反映,也即只是表象。
任何表象都是可以夸大或漠视的。
因为,为什么后来慈禧主政时的“清末新政”,有史实和史评证明其改革内容比“百日维新”有过之无不及而没有遭到反对
这种反映出来的反对与不反对,其实只在其背后的那个权力者,而不在改革内容上。
何以如此说
康有为也力主“勿去旧衙门,而惟增置新衙门;勿黜革旧大臣,惟渐擢小臣;多召见才俊志士,不必加其官,而惟委以差事,赏以卿衔,许其专折奏事足矣”,并强调“存冗官以容旧人”。
甚至,由职能性的“官差”两字,康有为有了发散性思维,认为“官”即老臣旧贵,不减旧禄,稳坐官位;“差”即差使,没有官的地位,但有官的职能,专办具体实事,这种人必须是有维新思想的志士。
显然,按康有为的主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愈改革机构愈臃肿”的历史现象。
在国势颓废的清末,既不能否认这部分“新贵”有进步的官制架构思想,也不能完全否认这部分“新贵”有排斥旧贵的目的。
就像几年以后“预备立宪”时,庆亲王儿子载泽揭示袁世凯组建“责任内阁”为“假立宪以粉饰虚文,借改官制以驱除异己”。
假如袁世凯确有如此目的,那么康有为就没有吗
论人不论事是皇朝的惯性思维,传统官僚几乎都是这种思维的“奴隶”。
这根不自觉思维神经即使对时至今日的官场人际也产生着深刻的作用,这就是“改革”时期常会出现“想不通”的声音。
这种“想不通”会涌成权力争夺。
当然,这也反证了“官制改革”的真实缺陷,它是人治官制,而非制度性官制。
康有为有不动旧贵的想法,但这只是他的单相思,旧贵可不这么想。
新贵的产生本身就构成了对旧贵的威胁。
面对这种威胁,旧贵一般表现为如好斗的公鸡,羽毛根根竖立,把“勿黜革旧大臣”解读成“名存实亡”,因而大肆传谣挑衅性的“尽废六部九卿衙门”。
这就不能不使人信以为真了。
按尊重旧贵的“人情”传统,把旧贵冷于一边,进行纯“制度性”改革,于情何在
中国人历来把只讲制度不讲人情的做法视为“天方夜谭”
由人情的厚薄兼带产生的对是非评判的标准,是中国历史统治者体系的常态。
是非在人不在事,论人不论事,而非就事论事,几乎就是统治体系办事的行为准则,并成为全民性有行使权者的行为准则。
从这点来看,虽然康有为没有动“君权”,但确有一种制度性的“官制”改革的成分,而“清末新政”虽然在内容上几乎就是“百日维新”的翻版,但由于“人事权”不更改,即仍由旧贵皇亲操控,因而赢得了固有统治体系的赞成。
但是,旧贵皇亲的老牛破车,同时已经失去了当时改良派和革命派的耐心,20世纪到来之初,由这两种主要势力操控的武力反抗不断爆发,直到辛亥革命。
说戊戌变法速度太快而失败的当时中外权贵,有没有预测到后来速度更快的武装革命
非常可笑的是,后知后觉的清皇朝旧贵,只在民国以后,才体会到了当初的“死敌”康梁维新立宪派,才是真正的“朋友”,因而在由张勋主持的末代皇帝溥仪复辟的时候,康有为再一次走进了紫禁城皇殿。
这是后瞻性思维而非社会真正得以进步发展的目光。
沉重的传统利益,使得统治者成了沉重物质的拖曳者,屁股朝着前面。
注:光绪帝在下达改革谕令的时候遭到各部及疆臣的冷待或抵制,一怒之下,真正撤去了六个衙门,加剧了矛盾冲突。
急求银行合规大讨论个人先进事迹汇报材料
自己改改今年以来,按照银监会和总省行的统一部署,我行先后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内控评价上等级,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一系列提高内控guǎn lǐ水平、夯实安全经营基储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全行员工转变经营guǎn lǐ理念,树立依法合意识,提高全面风险guǎn lǐ能力和内控案防水平,根据省行统一安排,我行于6月6日开展了内容丰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扎实有效的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理念大讨论活动,我作为主管内部的副行长和我行的内控专管员,与全行员工一起积极参加了这次大讨论活动,我主持制定了大讨论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星期二晚的学习时间,确定讨论重点,要求支行行级领导,中层干部带头参加讨论,解剖思想,纠正认识上的偏差。
每位员工结合所在的岗位分析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重要性。
通过与员工共同学习银监会和总行今年以来下发的案件通报,算细账,从发案部门、发案原因、造成的危害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我深刻体会到,任何差错、风险、问题和案件的发生,都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形成的,都会经过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这一客观自然规律。
正是由于日常工作中,个别员工执行制度不严,存在隐患和漏洞,且长期得不到整改,有的经验主义至上,操作陋习难改,屡查屡犯,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最终酿成案件。
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工行信誉遭受损害,责任员工受到处分,丢工作,丢饭碗,祸及国家、单位和个人。
因此,在落实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上,必需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约束,自律自警,一丝不苟,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 通过查差距,提建议,对我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情进行冷静析,虽然近几年我行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如“执行内控制度百日查整改”、“查违法违纪、创无案件年”、“扫雷工程”、“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评价”等,全行的内控案防水平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但个别部门、个别岗位、个别员工执章不严,违章不纠,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操作、不按章办事且屡查屡犯的行为依然是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中防范的重点。
今年,各项检查及内控制度评价中仍发现问题20多条,这固然有客观因素,但主观原因仍居主导地位。
部分guǎn lǐ人员guǎn lǐ意识不强、不敢于大胆guǎn lǐ或业务能力差、guǎn lǐ水平低,制度落实不到位,以感情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guǎn lǐ,查处问题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部分一线员工对依法合规稳健经营重要性认识模糊和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应有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因此,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意识,认真落实各个岗位上规章制度,重点放在一线。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意识。
积极适应我行股份制改造的新形势,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员工转变经营guǎn lǐ理念,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着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教育全行员工,虽然几年来,我行依法合规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果,经营效率大幅提升,未发生事故与案件,但与现代化金融企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观念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风险防控也不是一劳永逸。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我行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更为复杂,经营中将面对更加多变的系列风险,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也是犯罪分子侵袭的目标,案件多发、高发的势头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扼制,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同行业中,从业人员极易淡化风险意识,盲目寻求发展;在工行股改上市的攻坚阶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实现我行长治久安、安全稳健经营,加大各类检查监督力度是必要的,但从员工思想上解决防范风险才是问题的关键,目前在全行开展“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理念”大讨论,就是要使全行员工认清内控案防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指导思想,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依法合规经营的决心和信心,努力营造规范的经营秩序,确保我行在安全稳健的前提下谋求各项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是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经营发展中心工作不动摇,一手抓内控案防guǎn lǐ基础不松劲,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时刻绷紧内控案防这根弦不放松,牢固树立风险识,全员参与意识,坚决遏制各类案件发生,确保各项工作安全稳健运行。
按照省行袁长清行长“先比内控,再比速度;先比guǎn lǐ,再比目标;先比效率,再比地位;先比价值量,再比排名。
”的要求,把内控案防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
每一位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以高度的责任心,百倍的警惕性预防各类经营风险和经济案件。
每一位guǎn lǐ人员,认清内控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入研究内控和案防工作的变化特点和趋势,使自己的guǎn l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提高经营guǎn lǐ水平和能力,打牢内控案防工作的基础,有效预防各类风险和案件,不断提高防范控制能力。
一是继续抓好对袁行长“三封信”的再学习、再讨论活动。
每星期二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以部室为单位抓好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认真备课,轮流作辅导报告,纠正员工在落实内控案防各项规章制度中存在的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对屡查屡犯问题,组织员工进行经常性讨论,认真剖析根源,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规章制度学习活动。
举办内控案防制度知识竞赛,开卷或闭卷考试,开设内控制度学习园地等,使每位员工熟练掌握各项内控制度,特别是本专业、本岗位的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加深每一位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理解,提高执章守纪能力。
四是严格岗位责任制。
由办公室牵头,各部室配合,制订更加详细行长、主管行长、部室经理、一般员工的岗位责任制,特别是要注重股改后新岗位、新制度的完善,确保每一个岗位,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均在规章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不留空白点。
五是突出重点。
抓重点环节,即往来帐目、现金箱的guǎn lǐ、票据业务的办理、重要凭证的使用与guǎn lǐ、贷款审批、现金调拨及权限卡的使用与保管;抓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即英押、章、证的使用和对营业机构负责人及一线操作人员的约束与监督。
抓重点区域,即易发生操作风险与经济案件的营业部与保卫部门;抓重点时段,即节假日、周末,连续长假等时段。
严把印章、现金、密押、重空白凭证、业务授权和交接等重要关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防于未发,止于未萌。
六是认真落实员工思想分析制度和案件防范分析制度。
逐级签订内控案防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支行每月召开一次员工思想分析会、一次内控案防分析会,主管行长和部门经理认真撰写书面分析材料,分析员工思想状况,重点排查参与经商、炒股、嫖娼、赌博及收入与消费严重不符的人员。
按照省行制定的《员工行为动态guǎn lǐ暂行办法》,逐人建立行为动态guǎn lǐ台帐,落实动态guǎn lǐ的各项措施,严密监控思想行为动向,对有不良嗜好或劣迹的人员进行帮扶控制。
七是加大对内控案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对违章人员的处罚力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发挥总会计、部室主任、营业经理及制度检查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性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屡查屡犯的问题,不但依据内控条例进行处罚,而且与员工及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关联,坚决查处违规违章行为,痛下决心,决不手软。
内控与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级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对应付了事,敷衍塞责,走过场者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造成案件的撤销其职务,坚决根除以经验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guǎn lǐ的错误行为。
八是扎实做好案件防范综合治理工作。
严格按照河南银监局《意见》规定和周口分行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开展防范操作风险自查,全面检查主要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部门、业务领域、岗位、操作环节及操作规程和细则的制订、差错和事故的纠正、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能够引发案件的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关键时段。
营业部以微机操作、联行业务、票据业务、代客理财、权限卡guǎn lǐ、银企对账等为重点,检查柜员是否熟知业务流程并按章操作,有无自办业务行为;柜员之间现金调剂是否通过99999款箱,有无擅自调剂行为;是否坚持办理交接手续后离岗,有无擅自离岗行为;是否坚持“印押证”三分管和人员变动时及时报分行审批备案,有无兼岗行为;是否坚持按制度要求使用和保管权限卡、每15天修改一次密码、请假离岗及时调整为待启用状态,有无乱存乱放及越权授权行为;是否坚持大额现金支取报批备案制度,对大额可疑类现金支取是否坚持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有无未经审批私自办理和越权审批行为;是否坚持银企对账制度,对账率能否达到100%,有无业务人员核对自己经办的企业账目行为;检查反交易、重要空白凭证、账户guǎn lǐ、查库制度、票据交换、印章使用与保管、业务处理、现金营运等要害岗位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检查总会计、营业经理和制度检查员履职情况。
信贷部门以授权授信、信贷业务、个人消费信贷、贷后guǎn lǐ等为重点,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办公室以行政公章、收发文、权限卡、岗位轮换、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为重点,检查是否坚持行政公章行长与办公室主任双人guǎn lǐ、使用必须经有权人审批并登记,有无私自用章和单人guǎn lǐ行为;是否坚持收发文登记和使用发文稿纸及经有权人签发制度;是否坚持权限卡领用、发放与guǎn lǐ制度,权限卡的权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调整权限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坚持岗位轮换制度,对微机操作、会计记账、票据交换、信贷外勤、联行、99999钱箱等重要岗位人员按在岗年限要求及时进行轮岗、交流、离岗稽核、强制休假;是否坚持员工思想分析制度,重点排查重点岗位和敏感环节人员异常现象;检查各类安防和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是否正常运行,各种预案是否合理,员工是否熟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