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句话吓死人
1、我一个人要乘车,司机问我: 你们两个哪里
2、一人从车现场走开,迎面有住他: hei !你的一只手还在车上呢
3、车开得飞快,一个老太婆趴在窗外看著我。
4、开摩托车接女朋友下班,后半夜有点凉,女友温柔的张开双手搂住我。
忽然她摸我脸:“冷吗
”刚想接口 忽然发现腰际女友的双手一直没离开,啊
5、昨夜上网,朋友突然来敲我家窗户叫我出去玩~
正准备开窗说不去, 才突然想起自己搬家了,从1楼搬到10楼~~ 那是谁啊
6、午夜里,由噩梦中惊醒的我,看到哥哥坐在床边,轻轻地问我:“怎么了
” 我说:梦见一群抱着自己脑袋的鬼追我
是不是这样的
说着,哥哥把他的头摘下来了。
7、办公室的高层电梯只停15-30楼,在30楼工作的小F,一天加班到深夜后独自坐电梯下楼 电梯每层都停下开门,门外没人,最后,停在了14楼 门外一白衣女子说:好挤哟,我也要进来......
绝对能吓死人的句话能告诉我
咦
你居然能看见我
为什么会有“人吓人,吓死人”这句话呢
诚惶诚恐 胆颤心惊 吊胆提心 担惊忍怕 担惊受恐 担惊受怕 大惊失色 胆裂魂飞 怛然失色 胆丧魂惊 胆丧魂消 胆战心寒 胆战心慌 胆战心惊 胆战心摇 骨寒毛竖 骨软筋麻 汗不敢出 汗出浃背 汗出洽背 魂飞胆颤 魂飞胆裂 魂飞胆落 魂飞胆破 魂飞胆丧 魂飞胆战 魂飞魄散 魂飞魄丧 魂飞魄飏 魂飞魄越 魂飞神丧 惶惶不安 魂耗魄丧 惶恐不安 汗流浃背 汗流夹背 汗流洽背 寒毛卓竖 魂飘神荡 汗洽股栗 骇人听闻 骇人闻听 魂丧神夺 魂亡胆落 魂消胆丧
要十个短的鬼故事 能吓死人的
一:你相
有一年登山社去登山,其中有一对感情很好的情侣在一起他们到山下攻峰时,天气突然转坏了,但是他们还是要执意的上山去。
于是就留下那个女的看营地,可过了三天都没有看见他们回来。
那个女的有点担心了,心想可能是因为天气的原因吧。
等呀等呀,到了第七天,终于大家回来了,可是唯独她的男友没有回来。
大家告诉她,在攻峰的第一天,她的男友就不幸死了
他们赶在头七回来,心想他可能会回来找她的。
于是大家围成一个圈,把她放在中间。
到了快十二点时,突然她的男友出现了还浑身是血的一把抓住她就往外跑。
女孩吓得哇哇大叫,极力挣扎,这时她男友告诉她,在攻峰的第一天就发生了山难,全部的人都死了只有他还活着
你相信谁
二:有一天,某人晚上下班回宿舍,在一楼按了电梯,他要上六楼。
很幸运地,电梯一下子就来了。
他走了进去,里面空无一人,他走进去电梯马上就关上了。
升啊,升啊,到了四楼的时候,电梯突然打开了,有两个人在外面探头探脑的,意思想要进来,可不知道为什么看了看又没有进来。
电梯门又关上了,就在电梯门要关上的时候,这个人清楚的听到他们在说:“怎么这么多人啊
” 三:有一个男生晚上要坐公车回家,可是因为他到站牌等的时候太晚了,他不确定到底还有没有车,又不想走路,因为他家很远很偏僻,所以只好等着看有没有末班车。
等啊等啊,他正觉得应该没有车的时候,突然看见远处有一辆公车出现了,他很高兴的去拦车。
一上车他发现这辆末班车很怪,照理说最后一班车人应该不多,因为路线偏远,但是这辆车却坐满了,只有一个空位,而且车上静悄悄地没有半个人说话。
他觉得有点诡异,可是仍然走向那个唯一的空位坐下来。
那空位的旁边有个女的坐在那里,等他一坐下,那个女的就悄声对他说:“你不应该坐这班车的。
”他觉得很奇怪,那个女人继续说:“这班车,不是给活人坐的。
你一上车,他们(比一比车上的人)就会抓你去当替死鬼的。
”他很害怕,可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结果那个女的对他说:“没关系,我可以帮你逃出去。
”于是她就拖着他拉开窗户跳了下去,当他们跳的时候,他还听见“车”里的人大喊大叫着“竟然让他跑了”。
等他站稳时候,发现他们身处一个荒凉的山坡,他松了一口气,连忙对那个女的道谢。
那个女的却露出了奇怪的微笑:“现在,没有人跟我抢了
” 四:露最近总是梦见同一个梦,梦里一个男人对她说:“你来嘛,你来找我嘛,我等你。
”终于,露忍不住了,于是问他:“你是谁
我怎么才能找到你呢
”男人说:“明天中午12点在xx公园门口的站台上来找我,我这里有一颗痣。
”男人用手指着自己的下巴。
醒来,露匆匆找到自己的好友并把一切告诉好友,好友答应陪她一起前往。
中午11点55分两人在约定的地方等,却不见男人来。
天气炎热,露对好友说:“太热了,我到对面买两支雪糕,你在这里等我。
”说完露过街去了。
就在这时,一辆车子冲了过来,一声惨叫……好友跑过来一看,露已倒在血泊中。
当打开车门准备把露送到医院时,才发现这是一辆灵车,而车上的玻璃棺材中躺着个男人,男人的下巴有一颗痣
好友恍然,看看自己的手表,现在的时间是12点整,再探探露的呼吸,已经停止了
五:在乡下的时候半夜下班回家,在路边看到一个马尾辫的女孩,面向墙蹲着在哭。
走上前问她:“为什么哭,是不是有人欺负你了
”回答说:“家里出了车祸。
”然后让她别太伤心,并要送她回家。
她说:“不用了,因为你看到我的样子会害怕的。
”“没关系的,快起来我送你回家。
”然后她站了起来,转过身面对我,我看到的还是一根马尾辫
六:某国许多学校多是乱葬岗或是刑场的后身,因此有许多恐怖的传闻流传在师生之间。
位于XX的一个小学,是一所校史相当长久的学校,有一排厕所坐落在校区的最后方,除了一二年级的小朋友外,没有其它年级的师生使用,总是弥漫着一股阴森森的气息,而第三间厕所一直是锁着的。
一天下午,一个高年级的男生急着上大号,正好每间厕所都有人,他实在是忍不住了,就用力拉开第三间的门。
说也奇怪,平常怎么拉也拉不开的门,但今天怎么
管他的,赶快解决再说。
正当他松口气想大喊一声痛快时,底下忽然有一种冰冷的感觉……他猛然往下一看,天啊
一只枯瘦的手从下面伸出来,他大叫一声,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小刀往那只怪手上划了一刀之后,马上冲了出去,自此以后他再也不敢再踏进那间厕所一步。
过了很久,这件事渐渐在那位高年级学生的脑中淡忘。
有一天,他与三五个好友在那排厕所附近的篮球场打球,一个往反方向的球竟转个身飞进了厕所里。
同学们怪他乱传,叫他赶紧去把球捡回来。
他嘴里咕哝着直奔厕所。
远远看见一个老婆婆拿着那个球从厕所走了出来。
他小跑步到老婆婆那,想拿回那个球。
老婆婆的脸始终没有抬起来,老婆婆手背上的刀痕吸引住了他的目光。
他问:“老婆婆,您的手背上怎么有刀痕啊
”只见老婆婆缓缓地抬起头来,张大眼睛瞪着他,干笑两声说:“那是被你割的啊,你难道忘了吗
”语毕便张牙舞爪的向他扑去。
他哇的大叫一声晕了过去……据说,那位高年级的同学经过那么一吓之后,变得有点痴呆,而那一排厕所不久后也拆除了。
七:一对夫妇平时总吵架,一次两人又吵起来,丈夫一怒之下杀了妻子,然后把她的尸体埋在了后院里。
过了几天,男的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这几天孩子没有见到妈妈却一点也不问自己呢
于是有一天他就问孩子:“这几天**妈不在家,你怎么一点也不着急呢
”孩子答到:“我觉得好奇怪啊,为什么爸爸你这几天一直背着妈妈呢
” 八:小孩生日,爸爸妈妈很开心, 于是帮他拍录像. 小孩在床上跳啊,跳啊...却不小心摔到地上死了.爸爸妈妈很伤心过了几个月,他们那出录影带重看的时候发现有一只沾满血的手抓着小孩的头发,一上一下,一上一下,最后把小孩往地上一丢
九:一位医生在做完急诊后已是午夜,正准备回家。
走到电梯门口,见一女护士,便一同乘电梯下楼,可电梯到了一楼还不停,一直向下。
到了B3时,门开了,电梯门开了,一个小女孩出现在他们眼前,低着头说要搭电梯。
医生见状急忙关上电梯门,护士奇怪地问:“为什么不让她上来。
”医生说:“B3是我们医院的停尸房,医院给每个尸体的右手都绑了一根红丝带,她的右手,他的右手有一根红丝带……”护士听了,渐渐伸出右手,阴笑一声说:“是不是……这样的一根红绳啊
十:朋友是从菲律宾到加拿大留学,在加拿大念书的时候,和母亲共住一间小房子. 朋友的书桌摆放在房间的角落,旁边有一扇窗.朋友是个十分用功的人,但搬进房子後不久,每当他坐在书桌前专心念书时,便感觉到一直有东西轻轻的敲著他的颈子.起初他以为是自己神经过敏,便不太在意,但久而久之,这种感觉便一直存在,只要他一坐在书桌前,就不停的感觉到有东西轻触他的颈子,然而只要一离开书桌,这种感觉便消失无踪.於是他便将这个情形告诉他母亲,他母亲就找了个算命师询问算命师告诉他,有许多肉眼看不到的东西可以被照像机所捕捉,於是就叫他下次再有这种感觉时马上拍张照片,说不定可以解开谜底.朋友半信半疑,回到家後便坐回桌前念书,不一会又感觉到有东西轻轻敲著他的脖子,他的母亲马上替他拍了张照片, 赶紧送去照相馆冲洗.拿到照片时,两人皆吓得脸色发白,照片上在朋友身旁的,是一双悬在空中的脚,原来朋友一直感觉到的,便是上吊自杀的那个人悬在空中的脚,因在空中摆荡而不停的轻触他的颈...
都说吓死人不偿命
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吓死人偿不偿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气死人”是否负刑事责任视当事人主观过错而定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
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即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
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
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
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二、对公民身体造成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本案中,被告洪先生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其行为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诱因,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洪先生虽然没有用肢体或其他工具直接侵害受害人的身体,但是其实施的语言攻击,影响了受害人的心情,诱发了疾病,导致死亡,虽然侵害的形式不同,但侵害的结果是一样的,所以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