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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案例评审口号

时间:2015-08-13 18:26

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4-04-01 文号:温职改办〔2014〕5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民政局(社工办):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培养开发数量充足、富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供城市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撑,满足我市社会事业建设的需求。

按照《温州市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20年)》要求,根据(温委社工办〔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4年度温州市社会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但所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评审。

(一)社会工作员申报条件: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2.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7年;2.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5.取得社会工作员资格满4年。

(三)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0年;2.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12年;3.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6.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7.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按上述条件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温职改办〔1999〕12号文件掌握,经考核胜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规定的时间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申报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均计算至当年年底。

三、申报材料要求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二)《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两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一份,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五)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刊物和荣誉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六)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七)二寸半身免冠近照3张,备发准考证和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注明姓名、单位);(八)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1、2、6、8项材料要求使用统一格式,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

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

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隐瞒)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程序(一)报送时间和地点:4月14日—18日申报人员要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到当地社工办报名,并报当地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送程序:1.申报初级资格的由当地社工办初审、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2.申报中级资格的由当地社工办、职改部门审查后,经市社工办汇总后报市职改部门审核。

请各县(市、区)社工办于4月28日前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电子文档,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栏目下载)和申报中级的材料,上报市民政局社工人才建设处。

邮箱:wzsg2013@126.com,联系电话:89985155。

五、考试评审及组织(一)考试科目:申报对象均须参加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考试分数作为量化评价的内容之一。

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二)培训考试:申报初级的培训、考试、由各县(市、区)职改办会同当地社工办组织确定;申报中级的培训、考试、由市职改办和社工办确定和组织,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办法:评审采取量化评价形式, 根据基本条件、考试成绩、业绩评估、答辩和加分进行量化赋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通过,通过率不高于80%。

(四)评审组织:1、中级:全市中级资格评审及市直属单位的初级资格评审由市社工办负责组织。

市社工办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5天将要求组建专业组的报告,连同《要求召开评审会议的函》报市职改办,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结束后,由市社工办将评审通过的名单(附电子文档)、要求公布评审结果的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签公布(公布前须公示7天)。

公布后,再报送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名单(附电子文档),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任职资格证书。

2、初级:各县(市、区)初级资格评审由当地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工办)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报当地职改部门办理。

各县(市、区)职改办、民政局(社工办)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和评审工作计划要求(附件2),通力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评审申报宣传、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报送、培训、考试和量化评价等各项工作,严格把关,确保评审质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干什么?

是这样的,国家人力和保障在2008年3月,由原来的国家人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组建的。

各省、市、自治区所对应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而地级市、县一级则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那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是干什么的呢

简单地说,人社局干了7个方面的事情:打开百度APP,查看更多高清图片一是负责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二是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务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工资评定和任免等;三是负责辖区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录用、培训、管理、工资评定职称考试评审和任免等;四是负责辖区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试、职称考试评审、管理工资评定和人员进出工作;五是负责辖区范围内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制定、评定,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六是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争议、纠纷仲裁和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七是负责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奖金制度制定、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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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请问人社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人社局,全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性质是政府组成部门,即:行政单位。

由原来的人事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组合而成。

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包括哪些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下属部门或单位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目标管理、财务和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录用调配科  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四)考核任免奖惩科  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指导协调全市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相关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考核、奖励、表彰事宜;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事项;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

  (五)职称科  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外来专家和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

拟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安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并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科(安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实施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实施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十)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实施指导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的审批;监督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和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劳动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劳动监察机构检查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执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工作。

  (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  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相关工作制度;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完善市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市本级统筹管理单位职工退休和市内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贯彻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

  (十四)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金监督科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市内相关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十七)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变动相关工作,承担干部职工考察、任免、调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定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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