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权益保护调研团队取什么名好?
可参照下面的修改成你的 关于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 1月15日 12:38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调研组 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关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
在监督方面,2003年,针对上海开始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常委会把促进就业工作列为重点监督项目。
期间,组织了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监督听证会,即促进就业监督听证会。
2004年,为了跟踪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巩固监督成果,常委会继续将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列为重点监督项目。
在对2003年监督工作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的基础上,还就政府购买岗位、青年人就业、非农和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为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常委会第一次采用“一对一”访谈形式,组织组成人员深入社区,直接倾听失业人员和就业援助员的意见。
2005年,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本市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新情况和新局面,常委会将开展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列为重点监督项目。
就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利的情况,以及依法加强工会组建、发挥工会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同年11月,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
在立法方面,常委会分别在2005年12月和2006年8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为本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推进和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此外,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三、四次会议,连续三年就涉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议题召开专题审议,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完善相关工作。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将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作为常委会监督项目,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晓明担任组长、财经委和内司委共同参加的监督调研组。
为了提高本次调研的针对性,调研组在总结历年监督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和现阶段的主要矛盾,重点针对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劳务用工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自9月份以来,调研组通过与区县人大联动,提出调研题目委托调研;召开不同层面、各类人员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专家学者座谈等形式,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情况 调研中,大家对政府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大家认为市政府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市政府明确将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列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实施和谐社会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落实国有企业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的责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今年,本市进一步提高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加大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力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有所增加;国有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一步提高,一线在岗职工收入增长的受惠面扩大。
三是加强劳动执法检查。
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了劳动监察和追缴欠薪欠保的工作力度。
市安监部门严格查处事故隐患,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
本市地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四是完善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
今年上半年,本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了市、区县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为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今年10月本市颁布并实施了《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将欠薪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需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职工权益的维护又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本市还存在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有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的方法和手段。
虽然政府就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发布了指导性文件,但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企业按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调整职工工资的比例偏低。
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不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制定工资标准,而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或以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为调整工资的依据,出现了“最低工资最高化”的现象。
二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滞后。
近年来,本市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均呈高速发展态势,但本市企业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出现了脱节现象。
据2001年至2005年《劳动工资统计年鉴》显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直辖市中列倒数第一位,在华东地区列倒数第二位,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列倒数第八位。
三是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亟需加强。
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定额制定不够科学。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企业不是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劳动定额,而是自己事先设定一个预定工资额,然后再换算成定额,有些企业预定工资额以本市最低工资为标准,有些甚至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标准来核定,产生了许多职工在8小时内完不成劳动定额的现象。
在2007年市总工会对3983名职工调查中,41.1%的职工要执行劳动定额,在需要执行劳动定额的这部分职工中,18.5%在8小时以内完不成劳动定额,需要每天加班的占4.0%,经常加班的占11.9%,有时加班的占56.3%。
二是劳动定额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1989年,国家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指出企业要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并对建立、完善和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是随着机构改革,原来专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劳动定额标准的部门被撤销,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都不再过问企业劳动定额问题,致使目前本市劳动定额制定和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三)劳务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需要高度关注。
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关系劳务化。
目前,劳务用工已不再局限在某些季节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为减少管理成本和降低风险,部分企业大规模使用劳务工,劳务用工形式成为了劳动合同用工形式的“替代品”。
二是同工不同酬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大多数劳务工的工资报酬要低于同岗位的劳动合同工,据市总工会2006年调查,从事生产一线岗位的劳务工收入为正式员工的81.52%,而且,其中有58.17%的劳务工收入还包括加班工资。
三是劳务用工手续不规范。
部分企业违规使用劳务工,劳务工权益保障存在较大“隐患”。
据市总工会2006年调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工占总数的22.88%,并且尚有10.57%的劳务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四)农民工权益要切实保护。
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低。
据浦东新区总工会2006年对辖区内农民工调查,只有不到15%的被调查者的收入达到2005年上海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有30%的被调查者平均月工资低于2005年上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工作条件差。
农民工大多从事“苦、脏、累、重、险”的一线工种,从产业来看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制造业和建筑业,这些行业和工种本身就具有一定风险。
而且,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不落实,职业卫生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职业防护措施不配套。
据统计,农民工已成为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三是“伤有所保”覆盖面有待扩大。
据市总工会统计,从2006年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有近40%的伤亡农民工没有参加综合保险。
三、几点建议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
根据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情况,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上海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都市,就必须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市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二)进一步加大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
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在保持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不断调整国民收入的宏观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要加强政策引导,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调节企业内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要加强劳动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都能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法律法规在本市得以稳妥实施。
(三)进一步健全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联系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
要加强对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
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以计件工资为主的行业,可以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共同参与,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
要探索改变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从源头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议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有关“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研究探索解决方案,完善并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要根据国家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对地方性法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予以修改;对上位法规定相对原则的内容,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配套的法规和政策。
为维护农民工、劳务工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我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学生会--调研部,想要一个标语口号
连主题是什么都不放上来,还说什么“突出点”。
师弟(妹),新入会的吧?
关于劳动者保护权益的调查报告
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题调研报告 伴随着市场化的进程,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劳动力中买方市场的存在以及法制不完善等原因,劳动者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必须树立法律意识,充分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做出贡献。
针对我县自1995年1月1日实施、推行劳动合同制至今,特别是近几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情况,政协社会法制、民宗委员会于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由刘志成带队,政协常委、委员一行8人,到阜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
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县的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近几年来为维护劳动者的全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 是以来第一部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县、县政府高度重视的贯彻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履行了其职能职责,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的部门也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了在我县的顺利贯彻实施,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2003年以来,县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日常巡查检查、专项监察和举报专查等方式,依法查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平均每年对近250家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共查处案件近260件,补签劳动合同1万余份,追缴500万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近1000万元。
(二)、促进就业,发展职业教育 近两年来,我县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长足的发展。
特别是在年2006年里,我县培训工作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根据《阜机关报市2006年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县申报认定县职业中专,博育、百志技校、利群、东方驾校、雅舒服装学校康太华等八家普惠就业培训基地。
阜蒙县全年就业培训任务为175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为1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为750人。
我县截止全年末共完成培训人数5171人。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469人,进城务工农民3702人;按产业类别划分一产1972人、二产1974人、三产1225人。
就业率达70%以上。
其中,完成下岗失业任务的14%;完成进城务工农民任务的494%;总体完成任务的296人%,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2007年是我县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开展的第二年,根据《阜新市2007年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阜蒙县全年就业培训任务为28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为133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为1470人。
在07年里我县就业培训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基地建设,整合培训就业;三、加大第一产业的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截止2007年上半年,我县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1066人,共开设12个专业,25个班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57人,为市政府下达培训任务的12%,909人,为市政府下达培训任务的62%。
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三)、积极推行劳动者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益维护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我县自1989年推行国有企业统筹以来,在建立和完善方面应该说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
特别是经历了2001年至2003三年全省完善城镇社保体系建设的宏伟工程,作为一个省级贫困县份,我县社保能力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的基本框架开始建立起来。
从今年年初开始,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们举全县之力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扩面工作在全地区两县五区中位次领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协调推进,正在向应保尽保的目标迈进。
鉴于企业改革中职工福利保障问题的矛盾显现,我县在推进企业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注意把维护职工福利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从1998年全县大面积推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至今,无论是出台企业改制政策,或者是在日常保险福利工作管理中,总是把保险和福利统筹加以考虑,无论企业改革采取何种方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冬季取暖补助、遗嘱补助等项福利一直被保留或变通一次性发放。
从2007年开始,我县对改制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补助也作为硬性规定,列为完善企业改制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政府责成财政、劳动保障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把关加以落实。
总起来看,全县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权益得到了较好地维护。
1、企业养老保险 参保人数:25995人 参保率:76% 离退休共计7484人,其中离休72人,退休7412人。
2、机关事业保险 在职7166人,离退休1825人。
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525人,参保率96%。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912人,参保率5%,其中工伤1—4级享受待遇人数81人。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168人,参保率2%,07年享受待遇4人次。
4、失业保险 参保人数9200人,参保率60%,享受待遇24人。
5、农业社会养老保险 截至2006年12月末参保人数19.3万人,享受待遇1505人。
(四)、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对劳动者权益争议进行处理 近几年来我们加强参《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的落实情况,加强劳动仲裁队伍自身建议,完善办案机制,全面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受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在人少案多、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五年间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0起,共结案150起,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逐步建立了仲裁例会制度、生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案件报告制度、结案报告制度等。
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五)、加大力度,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即,我们着力抓好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高度重视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的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我们逐步加强了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在农民工密集的煤炭、铁选等行业实现了农民工合同签定率100%。
加强了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凡是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都要建立劳动合同手册登记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了劳动合员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为即将展开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推广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来看,我县的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增长,涉及劳动者人数不断增多,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将继续呈急剧变化的发展态势,不仅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矛盾十分突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企业与职工的债权债务、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也进一步凸现。
另一方面由于就业压力增大,部分劳动者的劣势地位难以根本改变,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例如矿山、铁选等劳动环境恶劣、超时加班、拖欠工资、工伤事故频发损害了劳动者利益,致使一些劳动者劳而无获,严重地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影响了农民进城打工致富的积极性。
如何正确认识,引导劳动力走向市场,消除妨碍劳动力走向市场的种种障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 (一)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制定劳动力市场法规。
政策,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注重劳动力市场信息,加强劳动力培训,保证劳动力正常流动,使劳动者通过市场等价交换自己的劳动力,从而实现劳动者的人生价值。
要把建立劳动力市场,作为完善我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
劳动力市场不是可有可无,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
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认识,坚持“积极引导,面向市场,城乡开通,形式多样,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思想,构建劳动力市场体系,确定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原则,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运作程序,把发展、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支持和鼓励城镇、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正常流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公安、交通、铁路、民政、劳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整顿,保证劳动力正常流动。
(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劳动监察,规范劳动人事制度。
从一些劳动力市场纠纷案件可以看出,当前劳动市场中,用人单位仍处于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还很普遍。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依法足额支付工资、交纳三险、落实工伤待遇等方面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察。
同时要求用工单位内部应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终止等情况下应有程序、劳动合同内容等事项作出周密的规定。
对于涉及与劳动者建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重大事项的,应要求必须把相应文件送达劳动者本人并要求其亲笔签收。
(三)、加强劳动力市场管制,取缔劳动力黑市。
这里提到的劳动力黑市,实际上就是劳动力交易的地下市场。
这个市场不受法律的认可,更不受法律的保护。
在许多城市都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自发形成的劳动力市场。
一些人手中提着“木工”、“瓦工”、“厨师”等字样的木牌或木片、纸片,这就是雇主或中介人;另外有一些寻找工作的人们跟他们讨价还价,我县也存在这种黑市现象。
当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一来,他们就作鸟兽散;执法人员一走,他们又卷土重来。
在劳动力黑市上的劳动力交易无人管理、无人批准、不合法,当然,也就不会有任何招工的审批手续,没有任何的保障和监督。
一般地,它是城镇外来人口的主要集散地。
在这个市场也存在一些边缘服务业(比如洗头房、桑拿房、歌舞厅等)的从业人员,甚至从事色情服务的人员也在此寻找“工作”。
由于在劳动力黑市找工作的人多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很少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更不用说办什么统筹、保险,因此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会经常发生。
劳动力黑市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在于,各种劳动力管制政策对劳动力就业的限制。
由于那些限制,劳动力在正规劳动力市场进行交易的成本大大提高,从而使不少农民工劳动力仍然选择停留在黑市进行交易。
那些黑市劳动力最多的呼声就是“门槛低些,门缝开大些”、“少一些限制,多一些方便”。
所以,在加强劳动力市场管制同时,应当切身为劳动者着想,降低门槛,少收费用,多提供政府服务,使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资现象,维护农民工劳动权利,民工工资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
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
现实的严酪性还在于,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依靠,无论是劳动者本人的穿衣吃饭、看病住房,还是家人的养成老、上学都指望着它。
所以,劳动者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就会使其本人和家人的生计无着。
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劳动者工资的占有就如同对公民其他财产权的侵犯一样,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影响了农民进城打工致富的积极性。
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及时足额发放,并积极实行了保证金制度,但社会上仍然有拖欠农民工资现象,对此,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劳动监察,对于拖欠农民工资的企业、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的拖欠农民工资,公安、司法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五)、规范就业指导,重视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
加入WTO之后,我国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劳动力在数量上虽然供过于求,但在质量上却缺少大量高质量的专门人才,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就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我县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进行阳光工程计划,都是对提高务工人员的素质有益探索。
规范就业指导,加强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包括政府培训项目、积极的劳动力市场计划等。
政府应为劳动者提供低价或免费培训以帮助受训者提高素质,就业的技能。
同时,要提高培训师资水平和培训设施的投入,以培训高质量的专门人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综上所述,我们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制定劳动力输出和输入政策,包括合同的订立、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具体规定,经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
政策要做到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合理、严肃、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要授权专门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法规,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做到政出一门,直线下达,分层监督,违者必究,保证劳动力市场法规,政策的顺利实施。
司法调查是什么
司法调查,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为了达到案件调查的目的,有关部门是这样工作的:一、成立调查组。
调查组下属几个分组,各司其职:1、审查组。
审查案件嫌疑人;2、访问组。
走访报案人,现场所有能够找到的目击证人与案件相关的一切人员;3、物证组。
一切与案件有关的物证都要收集齐全;4、鉴定组。
现场勘察,对物证获取程序及真实性的鉴定,其它有关专家鉴定;5、材料组。
所有会议记录、领导指示、法律条款、审查走访材料、物证封存、专家的鉴定材料、搜查扣押物品和清单;二、确立调查目的和内容。
调查内容要涵盖案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要素,每个环节都要既有逻辑联系、因果关系,又要有证据支撑,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疑团,这样才能得出案件性质的正确结论。
三、各组按职责和内容开始分头调查走访鉴定,不断将结果交给材料组,材料组汇总、分类,形成报告,上报调查领导组,领导再召集各组负责人开会讨论,各抒己见,最终形成一致结论,根据事实,确定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和案件卷宗,按案件受理范围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四、关于案件调查的发布时间、范围和权限。
调研员是什么级别?
关于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报告 本查是受学院两课教师委过实验室全体人员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历时三周才圆满完成,本次调查采用多阶随机抽样,抽取的样本单位专业结构齐全,融经济、管理、人文艺术、外语等专业学生,因此避免了调查对象过于集中的弊端。
发出问卷共300份,收回问卷270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问卷如附录所示:1、2、3、4、8、10、16、17为非固定答案的题目,5、6、7、9、11、12、13、14、15为考察题(考察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九道考察题的总分设为100分,其中最高分是100分,最低分是11.1分。
以下是非固定答案题的统计结果: 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a、非常有用45.11% b、一般35.71% c、基本没用6.02%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48.12% b、报纸上16.54% c、学校的课本上35.34% d、家庭的影响4.51% e、其他 13.91% 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学期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a、20次以上 5.26% b、20次?10次 6.39% c、10次?5次 21.8% d、5次以下 50.75% e、0次 16.17%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50% b、用武力解决 6.02% c、通过关系解决. 15.79% 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 16.17% e、根本没有在意过9.40% 8、当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纠纷等很多问题,你认为:a、清官难断家务事 74.05% b、清官易断家务事 25.95% (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不健全 30.70% b、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 29.57% c、法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 4.01% d、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35.21% (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健全 52.6% 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9.40% c、法官能够正确地把握“一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5.41% 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 3.38% 10、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 49.25% 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 28.95%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 20.31% 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
3.38% 16、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a、希望 92.11% b、不希望 7.89% 17、你希望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
a、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 33.08% b、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61.65% c、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 5.26% d、最好取消这门课,与日常学习生活无关4.14% e、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其中固定答案的答对率为: 5、对于学校不允许到达法定年龄的同学结婚的做法,你的观点是
27.443% 6、某学生因为考试舞弊而被开除,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51.879% 7、因为没有过四级而不发放学位证,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67.293% 9、某某商场公示:某某手机实行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一女士买了一部,回家后发现手机的电板有问题,于是拿手机去检验,该公司说手机不是本公 司的产品,这部手机是假的。
如你是该女士你该向谁要求赔偿
56.015% 11、某地有两名同姓考生,其中甲考取而乙落榜,乙方家长为了自己儿子能上大 学,和某高校商量,将甲的档案改成乙的档案并仍以乙的名义投给录取学校。
你认为他们违反了哪一些法律
16.54% 12、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9.473% 13、父母离婚,19岁的儿子考上大学,是否有权向父亲要生活费
62.78% 14、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
50% 15、我国选举采取什么样的投票形式
90%多 可见他们还是很关心身边的人和事的,一些法律常识大部分同学还是知道的,对于5、6、7题,由于问卷设计的不够合理,可能误导了同学们的思想,让数据不够真实,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同学们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次问题中虽然有50%的同学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次数据有很大的误差,因为答案本身的误导性非常强,很多同学自然而然就选择了此答案,它并没有代表性。
决大多数 同学认为学校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有这种反映也是意料中的事,据分析有以下几种可能性:①为了自己的权益②法律意识③答案本身的误导,从我们学校来看,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此次问卷调查采取的是抽样调查法,是分专业的调查,但在此过程中却忽略了性别的界限,性别的不同致使他们的爱好也不同,所关心的也不一样,男孩子可能要广阔一些,看法要强烈一些,女孩子要缓和得多,因此,定量的数据就不够精确。
我们的问卷中有一个问题是这样的,当你在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同学们的答案很多,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自己会默默离开,不与理会,一个大学生是如此,那么我们国家各族人民呢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可是杀人放火、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等犯罪行为比比皆是,甚至乎知法犯法,遇到这种情况时又有多少人会站出来说一句或者出来阻止呢
这也说明在同学们心中在人民心中法律的意识还非常的弱。
以上统计结果是令人很满意的,因为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即使仍有11.65%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
从第二题的统计结果上看电视是同学们了解法律知识最重要的工具和渠道,其次是书本,从最后一道题上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是最能让同学们接受的一种教学方式,也有不少同学非常关心他们将要学习的“法律基础”的实用性。
本次问卷调查的最高分100分,最低分11.1分,平均分48.79分。
说明还是有很多同学关心身边的人和事,同时也反映出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总的来说,04级的同学们学习《法律基础》的热情还是很高的,我们在次建议学院采取大多数同学都乐于接受而又有效的教学方式,让同学们增长见识,认识生活,关心身边的人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