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跪求一个谴责开发商恶行的标语或条幅
标语或条幅如下: 1、请带泳衣安全帽,过沟房倒很必要。
(房子漏水) 2、没有房产证,尤如没有身份证。
(没有房产证) 3、不能办到房产证,不如回家卖红薯。
(没有房产证) 4、电是兔子一跳一跳,水是夏风时有时无。
(水、电不正常) 5、任你天涯海角,我自一心追随。
(开发商卷款逃跑) 6、房子变豆腐,老总变乌龟。
(房子质量问题)
维权标语
“我们要阳光”,这样的措词应该没有问题。
挂标语能较快获得媒体关注,有助于快速推动事情进展,但是也容易搞僵局面,把矛盾扩大化。
同时,好像挂标语需要城管部门审批,你可以先咨询一下城管部门。
建议你们的业主委员会先到建设规划部门去咨询,看你们西边的楼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如果不符合规范,但是建设部门仍审批的话,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投诉没有结果,实在万不得已,才挂标语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
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参考链接
开发商有欺诈行为,业主拉横幅合不合法
拒绝欺诈 强烈要求公平待遇还我绿地 立即停工买了XX房子,全家痛不欲生
抗议房地产开发商标语
思想,道德,修养,我们是中国人,应该团结起来。
买房注意这些陷阱 开发商口号喊得响也没用
网上可以搜得到,但还是建议你理性退房,走合法程序,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你上过开发商的当吗
遇到这些要学会维权
你好,根据你们之间签定的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予于相应的赔偿。
如果合同没约定, 根据高法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从逾期的那天开始算起,大多数是每天万分之二。
望采纳!
无良开发商无限延期,跪求讨房横幅标语,谴责开发商恶行,谢谢大家的帮助~
起诉。
一个标语几句口号就能让他上房,你们太高看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