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做广告的药品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新广告法 “安全”是违禁词吗
您好,您想要表达的内容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第十条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四)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五)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六)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八)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建议您做出适当修改。
广告法的基本原则
广告法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1937年通过的《国际广告行为准则》第1 条明确规定:“任何广告不得有违反通行的公平标准的声明或陈述。
”这一规定基本上可以作为“公平原则”的国际法依据。
公平原则也是我国《广告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注:参见我国《广告法》第3条。
)根据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原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从商品购买者和服务接受者的角度看, 广告对其有直接的或者潜移默化的影响。
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以下将他们统称为“广告行为主体”)利用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欺骗或者误导广告受众或者消费者,诱导广告受众或者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该广告行为主体的行为就是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
广告受众或者消费者之所以易于被误导或诱导,其主要原因在于广告受众或者消费者与广告行为主体在市场信息资源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而且前者的市场信息资源主要来自后者。
(2 )凡参与广告市场竞争的广告行为主体,都应当依照同一规则从事广告活动,严禁广告行为主体利用其优势,采用任何非正当的或者不道德的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
诸如利用回扣、贿赂等手段承揽广告业务;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垄断广告市场,阻碍他人参与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等。
(3)在广告活动中, 广告行为主体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广告行为主体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允许某些广告行为主体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交易对方放弃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真实、合法原则。
我国《广告法》第3 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这一规定是广告“真实、合法原则”的法律依据。
该项原则实际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告的真实性”和“广告的合法性”。
广告的真实性,从正面讲,就是要求广告主在广告中提出的任何主张和陈述都是客观真实的,其所依据的数据、资料都是可以证实的,其所援引的依据和证据都是合法有效的;从反面讲,就是任何广告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说明的方法,或者通过省略、含糊或夸大的方法误导消费者,也不得利用过时的研究成果或者滥用科技资料,让广告受众误认为其广告的主张或者说明是真实的。
广告的合法性,是指广告的形式和内容都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广告的合法性,又可分为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广告形式的合法性。
3.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广告法》第5条规定,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广告行为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应保持善意、诚实,恪守信用,反对任何形式的误导和欺骗。
任何广告在设计时不得滥用消费者的信任或者利用消费者缺乏经验或者知识欠缺,弄虚作假、欺骗误导。
更不得利用广告这种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说服力的宣传形式,诋毁、贬损其他经营者。
医院的广告,国家到底有什么规定呀
“杭州华夏可能成为我国第一个因发布虚疗广告获罪的案例”——最天,国内媒体纷纷发这样一则消息:浙江省工商部门通过深入调查,认为杭州华夏医院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已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与此同时,浙江省工商局还向全省发出了禁播杭州华夏医院广告的“封杀令”。
2004年,北京新兴医院虚假广告案发生后,“如何规范民营医院的广告行为”曾引发举国讨论。
此次杭州华夏医院案引起全国关注,使得这个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38名患者的噩梦 据媒体报道,2005年7月和8月,杭州华夏医院在媒体上刊发了一则医疗广告,宣传自己新引进的一种“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
广告宣称“术后24小时,关节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两三天后病变部位的活动功能得到恢复”,“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
当年7月至11月,有38位患者接受了这种手术。
他们没想到,等待自己的却是更大的痛苦:在总共付出了25.5万元的治疗费用后,这些患者非但没有痊愈,而且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嗓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情况最严重的患者连生活起居都无法自理。
就在38名患者忍受病痛折磨时,一则消息让他们惊呆了:早在7月份杭州华夏医院发布广告的同时,杭州市工商局就发现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9月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得知这一消息,患者们气愤难平,于11月联合向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提出调解申请。
经调解,双方于12月底达成协议,由杭州华夏医院提供免费治疗和复查,并且退还全部医疗费用。
一切看似很顺利,但调解结果出来后,杭州华夏医院拿出了一份协议书,公然要求这些患者在接受院方治疗的同时放弃其他一切权利,并保证只字不提,而“退还全部医疗费用”的承诺也变成了“退还一部分”。
为了治病,患者们被迫签了协议,但即使这样,他们也没能完全康复。
今年3月初,他们联名向浙江省工商局投诉。
经调查,工商局认定杭州华夏医院的广告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属于典型的虚假医疗广告,并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审理。
民营医院发展迅速 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广告问题之所以引起这么多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民营医院近年来的迅速发展。
北京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委员会主任委员许亮告诉记者,民营医院也称非公有制医院,办院资金不是由政府投入而主要来自社会资金。
目前,仅北京的民营医疗机构就有2200余家,具备医院规模的有250家,而2000年前只有几十家。
从2005年全国民营医院管理年会暨民营医院诚信发展论坛上透露出的信息显示,我国已有近4000家民营医院,这还不包括诊所等小型民营医疗机构。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郭晓蕙指出,由于其营利性,不少民营医院都能提供比公立医院更好的服务,这也是它们能在城市里扎根的主要原因。
在不发达地区或者大城市边缘,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民营医院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缺。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等没有医保的人,民营医院也是一种新的选择。
虚假医疗广告有哪几招 然而,这种新的医疗模式却因为个别医院的虚假广告引来众多质疑。
记者了解到,2005年上海市的26起医院违规事件中,有25起发生在民营医院,主要问题就是虚假广告。
为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民营医院确定为今年的重点整治对象。
从去年卫生、工商部门的监督情况来看,“利用虚假广告诱导病人”也是重点问题之一。
那么,这些虚假医疗广告有哪些花招,患者又该如何分辨
最常见,也是最容易使患者上当的一招就是“夸大疗效”,把治疗成功率说得接近甚至达到百分之百。
像杭州华夏医院就在广告里用了“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等宣传语。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分会秘书长赵淳告诉记者,医疗广告的核心是疗效,但从医学规律来看,最难以保证的恰恰就是疗效。
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同一种药物或手术作用在不同的人身上,疗效肯定有差别。
要保证一种药物或手术有95%以上的治愈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许亮表示,只要看到“根治”、“最好”、“保证疗效”等字眼,一定是虚假广告,因为广告法不允许出现这样的字眼。
除了夸大疗效,一些民营医院在广告中还会使用以下造假手段:一是夸大专家资质。
据浙江省卫生厅统计,浙江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中,主治医师以上的占12.05%,中专学历的却多达46.94%。
医生资历不够,吸引不来患者,就要靠广告往上捧。
像华夏医院事件的主刀医生王之义,在广告中被宣传为院长,曾在三甲医院担任主任;但有关部门调查后却发现,此人是河北省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的外科医生,去年才在杭州华夏医院注册。
二是夸大实力,给普通科室冠以“诊疗中心”等名目,显示医院规模、实力不俗。
而按规定,医院广告的科室名称必须和许可的科室名称一致,不能有一字之差。
另外,还有专家指出,利用高科技字眼糊弄患者,把仪器说得先进无比,也是虚假医疗广告常用的欺骗手段。
虚假医疗广告何以泛滥 民营医院为何总是闹出虚假医疗广告问题,这些广告的生存土壤又在哪里
许亮认为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起点底。
有的民营医院是从社会办医发展过来的,原本就不规范;有的是从承包科室起步,实力不够强行升级为医院。
另外,还有一部分医院由其他产业的商人兴办,这些人不懂医疗规章制度,势必造成不规范。
二是很多民营医院资金力量不够雄厚,因此,它们多选择男科、妇科、皮肤科等“不太挣钱”的常规治疗科目。
为了多拉客源,就采取虚假宣传。
三是一些广告商和媒体同流合污。
现在很多媒体的广告收入主要来自医疗广告,有的比重甚至在60%以上,还有一大批广告公司靠医疗广告生存。
为了盈利,有些广告公司和媒体就不惜刊登虚假医疗广告。
如何管理民营医院广告 许亮告诉记者,目前做医疗广告的主要是民营医院及公立医院中一些被承包的科室,所以,监管重点还是在民营医院的广告上。
首先是加大惩处力度。
许亮认为,在国外,一旦发现虚假医疗广告,责任方就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
但在国内,往往只罚几万元,一些医院甚至把虚假广告处罚费用列入成本核算。
因此,重罚是消灭虚假医疗广告的必要手段。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
据报道,去年下半年开始,出于各种原因,浙江的西医广告出现了监管真空,竟然不审查就能刊登。
赵淳指出,卫生部门审查广告内容,工商部门检查广告刊登时是否符合卫生部门的审批,必须把好这两关。
三是提高民营医院的办院水平,让他们对自己的医疗质量有足够的“底气”,这是解决虚假医疗广告问题的最根本途径。
首先是人才:广东专家在讨论民营医院时指出,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大多是公立医院已经退休或刚毕业的医生,还有不少来自厂矿医院。
其次是医院的设备和管理水平,不少民营医院达不到卫生部门的要求。
郭晓蕙表示,国外私立医院有基金会和财团支持,我国公立医院则有国家投入——这些都是民营医院不具备的。
资金力量直接影响设备水平、办院规模和人才储备,因此必须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投入。
最后专家们谈到,要消灭虚假医疗广告,普及医学知识必不可少。
只有让老百姓明白负责任的医生和医院不会拍胸脯保证“根治”、“药到病除”,虚假广告才能失去“民间基础”,最终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