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畜牧业宣传标语
《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有规定: 334.广告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35.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哪些情形
答: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36.“顶级”、“极品”、“第一品牌”能否用作广告语
答:《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不能作为广告用语。
337.在广告中使用“观世音菩萨”像是否属于“迷信”内容
答:在我国,正当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但应当在一定的场合和范围内进行。
“观世音菩萨”是佛教专有的形象,具有特定的宗教意义,其用于商业广告活动,超出了正常宗教活动的范畴,并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属于《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第六项禁止的广告行为。
338.为什么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
答: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机关和人员,其名义和形象代表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地位和身份特殊,用于广告,不仅不严肃,也有损于国家机关形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涵极为广泛,有普通工作人员,有处、司局、部级之分,党和国家领导人亦含在其中。
另外,广告法中所指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各级党委所设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协、检察院和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直接引用,也包括间接引用。
如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视察检查企业,出席企业庆典活动,接见职工时的讲话、照片,为企业及产品题词,评价及使用产品的照片等;也包括在展览会、交易会、订货会等商业性活动或者其他销售活动有关的场所设置、散发、播发含有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等商业性广告。
339.为什么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答:广告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必须公正、客观。
不允许通过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借以抬高自己。
因此,也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容易产生误导的绝对化语言。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任何企业产品的好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评价。
所谓国家级产品一般是指由国家部委批准生产的产品,这不仅不能代表其产品质量达到何种程度(如国家级新药、国家级新产品),而且此类比较含混的词句,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达到国家的标准,影响其作出正确的选择决策。
因此,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词句。
任何产品优劣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违背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上起到了抬高自己、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
346.哪些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349.如何认定虚假广告
答: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两个方面认定: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
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364.化妆品广告中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答:化妆品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68.食品广告内容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食品广告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技”、“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二)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或使用哺乳妇妇女和婴儿的形象;(四)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
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五)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六)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七)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八)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九)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
374.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哪些情形
答:烟草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吸烟形象;(二)未成年人形象;(三)鼓励、怂恿吸烟的;(四)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五)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375.烟草经营者能否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
为什么
答:不能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
因为卡拉OK带、VCD光盘和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播放场所,主要是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家庭等。
利用上述媒体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发布烟草广告,属于《广告法》第十八条第2款禁止的范围。
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家庭等虽不是《广告法》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场所,但与青少年关系密切。
如播放含有烟草广告内容的上述音像制品,对青少年影响极大,与《广告法》中有关烟草广告法律条款的立法宗旨相悖。
根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于利用卡拉OK带、VCD光盘和录像带等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应予禁止。
380.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答: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一)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二)贬低他人的;(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五)利用患者名义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七)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九)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383.哪些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一)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监督管理部分)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二)未经生产者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三)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医疗器械;(四)扩大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五)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
388.哪些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答: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六)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七)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394.哪些兽药不得发布广告
答: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一)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二)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的兽药;(三)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四)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
399.农药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二)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三)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四)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五)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六)农药广告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七)农药广告中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八)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九)农药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
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十)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404.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哪些内容
答: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一)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饮酒的动作;(三)未成年人的形象;(四)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五)诸如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六)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而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者暗示;(七)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八)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科学、不真实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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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大学是一所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多科性地方大学。
河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如下: 旅游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适应旅游经济发展需要,掌握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的基本知识,具备导游服务、餐饮服务、客房服务等实际操作能力,从事旅游和酒店服务与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开设的课程有导游业务、旅行社管理、酒店管理概论、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等。
文秘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秘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并能熟练地应用现代办公技术。
在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公关、涉外交流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有秘书学、档案管理学、公共关系学、办公自动化、行政管理学、秘书写作等。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人员素质测评,薪酬管理,财经应用文写作等。
语文教育专业 语文教育专业为河套大学首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大语文、多证书为本专业的办学特色;培养方向是九年义务阶段的语文教师,亦可从事文秘、新闻、公共管理和对外汉语教学等工作;主要开设语言、文学、教育、文秘、新闻和公共关系等类课程;培养目标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前教育专业 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与能力,能在学前教育领域,从事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具有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有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和学前营养学等。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新闻采、编、播与制作等相关职业群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报纸编辑学、新闻摄影、电视编导与制作等;培养目标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数学教育专业 数学教育专业培养以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九年义务教育的数学教育工作者、相关单位的统计分析和分析预测等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中小学课件制作、概率论、统计学、运筹学等。
体育教育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主要培养掌握体育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吃苦耐劳,扎根基层,扎根农村,为体育事业献身的体育教师和体育工作者。
熟练掌握体育技能、理论知识,能在中(小)学学校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管理以及能够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公司从事体育指导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运动生理学、田径、体操、武术等课程。
艺术设计专业 广告设计方向专业:广告设计方向培养具备平面艺术设计与影视动画创作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学校、企业、新闻及网络媒体、影视制作、包装印刷、广告公司、政府部门等单位从事平面艺术设计与影视动画制作、策划、网站建设、艺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包装设计、印刷设计、网页设计、CI、媒体、广告策划、广告文案、Photoshop、Coreldraw、 Pagemaker 、3Dmax Flash、 Dreamweaver等 室内设计方向专业:室内设计方向主要培养能够掌握环境艺术设计技能和方法、具有基本设计美学鉴赏能力的艺术设计技术型人才。
学生毕业后可在企事业单位、建筑设计公司、建筑设计院、室内设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从事室内、景观、建筑设计与制图等工作。
主要课程:室内设计原理、表现技法、透视、家居环境设计、公共环境设计、材料学、装饰预算、Photoshop、3D-max、AutoCAD等。
音乐教育专业 本专业从培养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出发、使其具有吹、拉、弹、唱、演、教、导、创八种能力,能胜任中小学及幼儿园音乐教育、文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音乐文化工作相关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器乐、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合唱与合奏指挥、和声学、民族民间音乐、歌曲作法等课程。
舞蹈表演专业 本专业培养掌握舞蹈教育和舞蹈编导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能在各类文艺团体、中小学校、文化(艺术)馆、青少年宫等单位从事舞蹈表演、教学编创工作的专门人才,能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与舞蹈方面相关的工作。
美术教育专业 美术教育专业主要培养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具有较高艺术修养,较强的艺术造型能力,熟练掌握各画种的绘画技法,能在中(小)学学校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管理以及能够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公司从事美术创作和研究、美术宣传、服务、管理、设计、制作等工作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
本专业2008年被评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主要课程:中国画、油画、透视学、解剖学、创作与构图、电脑美术、艺术概论等。
市场营销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市场开拓、市场调查分析、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和企业管理等职业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营销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市场营销、公共关系学、管理学、市场预测与决策、广告学、商务谈判、财经写作等。
旅游管理专业(蒙授)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旅游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旅游专业职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从事旅游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蒙古族民俗礼仪、饭店管理概论、民族特色餐饮服务、导游业务、旅行社管理、导游基础知识等。
会计电算化专业(蒙授) 培养少数民族区域掌握现代财务、会计学理论及会计电算化业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开设: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股份制企业会计、会计模拟全真实习、会计电算化、会计管理等课程。
畜牧兽医专业(蒙授) 畜牧兽医专业:培养在畜牧业生产、服务、科研、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开设:动物生物化学、动物解剖、动物营养与饲料、动物病理、动物药理、家畜生产、兽医临床诊断、宠物生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等课程。
英语教育专业(蒙授) 培养在蒙古族中小学从事英语教育的师资及从事经贸翻译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开设;精读、泛读、听力、口语、职技英语、英美概况、翻译理论与实践、中学英语教法等课程。
金融保险专业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金融、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面向21世纪金融、保险产业蓬勃发展的需要,坚持产、学、研结合的教育模式,培养具有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意识、技能型高级人才。
开设课程:基础课有1、经济应用数学 2、大学英语 3、计算机应用基础 4、数据库应用5、财经应用写作 6、经济法 7、统计原理。
专业课有1、基础会计 2、基础会计模拟实习 3、财政与税收4、财务会计 5、财务会计模拟实习 6、财务管理 7、金融审计 8、会计电算化 9、国际金融、10、中央银行概论、11、中级会计实务 12、货币银行学13、保险学慨论14、人保与财保等课程。
物流管理专业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物流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面向21世纪物流产业蓬勃发展的需要,坚持产、学、研结合的教育模式,培养具有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意识、技能型高级人才。
开设课程:基础课有1、高等数学 2、运筹学 3、计算机应用基础 4、管理学 5、经济学 6、会计学 7、统计学8、经济法 9、财务管理 10、管理信息学统计。
专业课有1、物流学 2、运输学 3、仓储学 4、配送中心理论 5、包装学 6、流通加工实务 7、物流标准管理8、物流成本管理 9、物流与贸易法规 。
会计电算化专业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面向21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产、学、研结合的教育模式,使所掌握的会计知识在计算机中得到充分的应用。
培养具有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意识、有较强动手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开设课程:基础课有1、经济应用数学 2、大学英语 3、计算机应用基础 4、数据库应用5、财经应用写作 6、经济法 7、统计原理。
专业课有1、基础会计 2、基础会计模拟实习 3、财政与金融 4、财务会计 5、财务会计模拟实习 6、管理会计 7、财务管理 8、审计 9、会计电算化 10、税法 11、中级会计实务 助产专业 助产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掌握护理学、妇幼保健及助产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临床助产、妇产科护理及母婴保健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助产(护理)人才。
主要课程有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妇科护理学、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及相关人文修养等。
学生面向京、津、沪地区及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