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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促销广告词双节

时间:2013-06-15 12:19

祝一楼盘大卖祝福语

你好

销售实习周记一第一天踏进xx的大门,心里有很多的忐忑不安,不知道迎接我的将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一起进公司的还有9个人,我们将在一起进行统一培训。

公司实行选拔制度,通过了培训这一关,才有机会留下来,社会的竞争是残酷的,我们一起培训的有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有工作过的,甚至还有四十多岁的国企下岗职工。

第一个礼拜,我们上午在总部接受有关房地产的基础知识,下午出去在各个地方跑商圈,熟悉楼盘,了解市场价格。

因为是第一次接触这个行业,所以可以说是几乎陌生,特别是下午的跑商圈,从一条路走到另一条路,把小区的楼盘都记录下来,还要了解它的建造年代,市场价格,绿化面积等等,下午回去再接受主管的考察。

第一个礼拜我们就是这样的安排。

销售实习周记二在画了一个礼拜的商圈之后,我们去单店实习了一天,在那里,店长给我们详细的讲了一些在工作中会遇到的实际存在问题。

并且让我们再次熟悉了一下周边的楼盘。

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们回总部继续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且进行最后的考核,在期间我们还接受了好几次的笔试,同时在培训的过程中,我们也培养出了深刻的友谊,我们10个人虽然都来自不同的地方,但是却很团结的在一起为彼此打气加油。

考核的结果出来了,我很幸运的被留了下来,并且分配到了门店。

销售实习周记三培训之后就下门店实习了,刚下门店的时候,我们前几天都在跑附近的商圈。

了解门店周围的环境与社区,因为门店没有师傅,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的问题都要自己去解决。

刚到门店的时候觉得很不适应,而且非常怀念以前在总部大家一起的日子,我们总是互相打电话问候,互相给彼此鼓励。

因为每个门店都不一样,所以遇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因为是新人,刚去的时候几乎没什么业务,我们每天用半天时间跑商圈,然后用半天时间对客户进行回访。

同时也慢慢和店里的老员工熟悉起来。

销售实习周记四 开始正式接手业务了,因为是新人,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很多的缺陷与不足,刚下店的时候没有什么压力,过了一个礼拜后,压力就逐渐大起来,我们所有的新人都想第一个开单。

刚开始的时候,门店里还有好几套着火的管家房,我们在口碑,二手房天地,住在杭州等知名的网站上挂房源,正好是租赁旺盛期,所以我们每天都有很大的看房量,有时候一套房子一下午就要看四次,我们每天在各个房子处奔波。

几乎都没有什么时间可以停下来休息。

虽然看房的人很多,可是却没有可以成交的。

销售实习周记五慢慢的对业务有些上手了,也学会了开发房源。

在一次又一次的看房后,终于开单了,虽然是着火管家,没什么利润,但是能够把着火管家出掉,还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这样公司也可以减少损失。

第一次开单觉得很兴奋,但是因为没有经验,所以有很多细节都没有谈好,又因为没有签合同的经验,结果引起了店长和客户之间的争执,眼看就要签的合同就这样飞了,客户在跟店长争执之后气愤的离开了,当时觉得自己真的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后来我还是没有放弃,我给客户打了电话,向他表示欠意。

但客户表示已经不愿意再来我们门店签约,为了表示诚意,我只能带着合同去客户的公司签约,因为在总部培训的时候,涉及合同的问题只是略微带了一下,所以对合同我几乎可以说是一无所知,虽然去之前店长对我做了一番指导,但是真的到现场去签的时候,却发现店长教我写的合同竟然都是错的

很庆幸,这个客户对合同比较在行,所以我的第一次签约是在客户的帮助下完成的。

签完合同拿着钥匙去做物业交割,发现自己既找不到水表也找不到电表,找到了也看不懂,还好店里有男同事一起陪同过去看。

物业交割做完后,我又去了银行,把租金存进公司账号。

在这之前,我也不知道这钱是怎么存的,经过了这一次,都学会了。

在折腾了一下午后,终于成功的完成了签约和物业交割,一个生意就这样做成了。

这一周算是比较成功。

、销售实习周记六 开单之后,似乎做什么都变的简单了,慢慢的,我又开了好几单,有着火管家,也有普单。

虽然在我签合同的时候,都没有人给我指导,但在我自己的摸索下,所有的合同都成功的签成了,这之间我们租赁部也开过会议,包括熟悉同事,并且上报自己下个月的业绩,当时真的对自己能做多少业绩心里没底,因为所有的新人都不愿意说,所以我们租赁部经理就给所有的新人下了统一的硬指标,每人完成4500的业绩,当时心里想肯定完不成了,但还是觉得自己应该要去试一下。

那个时候,业务量跟看房量较前段时间相比已经有了减少。

而且门店附近值得推荐的房子也开始减少,因此我开始把业务扩大化,我在网上挂离我们门店很远的房子,然后在接到客户要看房的电话的时候坐很长时间的车赶过去,就算是休息天也不例外,这也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赞同与表扬。

销售实习周记七 在做业务的过程中,认识了很多同行,虽然我们不是在同一家公司的,但我们要做的事情是一样的,因此我们也开始了不同公司间的合作,竞争和合作是并存的,和其他中介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以后的业务发展是很有好处的,因为有很多的房产经济人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所以彼此之间都很好沟通,不用担心客户跳单等事件的发生。

在实习期间做了一个利润很大的单子,虽然这中间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像客户对墙面的粉刷不满意,对合同的措词不满意,在进行了多次的协商之后,终于尘埃落定,那天我一个人签合同签到晚上七点多,然后再坐一个多小时的车赶回家,虽然很累,但是心里也觉得是值得的,因为这是我努力得来的成果。

销售实习周记八人们常说:“隔行如隔山。

”原先我一直认为我们上课是非常得辛苦,但通过这一次短暂的实习,我认识到其实每行每业都是很辛苦的,只是形式上有所不同。

同时,我也非常感谢德汇营销租赁有限公司的所有人员,在实习期间,他们对我接待热情,有问必答,使我们的实习真正是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实习很快就结束了,虽然时间短暂,但从中获取的收益颇大。

希望以后还能有这样的实习机会,并且时间能适当的长一些,这样取得的成效会更大、更多。

总得来说在实习期间,虽然很辛苦,但是,在这艰苦的工作中,我却学到了不少东西,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我明白,今后的工作还会遇到许多新的东西,这些东西会给我带来新的体验和新的体会。

因此,我坚信:只要我用心去发掘,勇敢地去尝试,一定会能更大的收获和启发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以后的工作和生活积累更多丰富的知识和宝贵的经验。

儿童游乐场宣传广告语

应该算是文案 , 不知是口号式的还是长篇幅的 具体的投放媒体是哪一种

要求后期效果是什么

品牌名称

公司定位

文案风格

这也太难写了吧。

给你写几个口号吧: 欢乐无极限 XXX你最炫 ——XXX为游乐场名称 XXX游乐场 小时候的味道 ——— 注意: 这条受众定位比较广泛 不仅仅在儿童 来到XXX 给您一个不想回家的理由

——不再废话如果有其他具体要求可以追加提问 纯手写 谢绝复制粘贴

房产销售经典案例

房地产十大销售经典案例  1、炫特区70年代激情夜  如果没有人一夜暴富--虽然人数少得可怜,也许没有那么多的人买彩票。

作为中国财富的密集地,作为中国目前速成富豪的摇篮,如果楼市不产生传奇,那么这个  市场也未免太让人丧气了。

作为相对平淡的一年,2003年楼市之所以依然充满想象力,幸好有了炫特区。

  炫特区之炫缘于70年代激情夜。

  将70年代的一些东西比如小人书、永久牌自行车、雷锋的照片摆在一块展览到底是文化活动还是营销活动

整个活动搞完了观众连炫特区三个字到底是什么东西都不知道这算哪门子宣传方法

炫特区的回答是:房地产营销。

  今年1月10日炫特区在西单LCX广场组织了宣告项目正是投向市场的70年代激情夜活动。

现场的人数高达数万人,而且几乎是用一种宗教般的虔诚参加活动。

当晚在网上关注炫特区所挑起的70年代生人的网友高达60万人。

70年代激情也这样一个看上去完全是公益活动的策划,帮炫特区找到了自己的忠实客户群--因为客户对于炫特区的认同不仅仅是产品因素,更多的是情感因素。

一个客户爱上的项目不可能不成功。

炫特区就是凭借着首都时代广场的这次活动一炮打响,而后一发不可收拾。

一一个小户型项目却成为今年楼市中销售额最大的项目之一,实实在在一大奇迹。

  延续激情夜的风格,炫特区以后还举行了数次类似的活动:朝阳公园非主流音乐节、万圣节纯白夜,以及被阚军先生誉为今年最佳策划的免费观看《黑客帝国》活动。

均是效果不俗。

  2、棕榈泉国际公寓百万大捐赠  记得4月20日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先生和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先生最为灰暗的一天,从这一天后,一直遮遮掩掩的非典疫情开始大白于天下。

原来在地下的谣言的到了证实,而新的谣言又开始流传。

北京的空气陡然紧张起来,和平年代的人们突然发现了死亡的阴影离自己如此之近,感到了巨大的无助和孤独。

  4月21日,我在《北京晚报》上看到了棕榈泉的百万大捐赠。

棕榈泉国际公寓向医护人员捐赠百万元人民币,用于营养和保健。

董事长曾伟还发表了极为感人的讲话,我还清楚的记得当时自己看到这条新闻时的感动心情。

虽然这样的讲话在以后还将在不同的场合由不同的人说出,但是时移事异,已经很难如当时一样让人感动了。

棕榈泉的捐赠活动,如同沉闷空气中的一点亮光,点亮了房地产界对于这个空前大劫难的参与意识。

本来已经很有名的棕榈泉国际公寓更加吸引了全社会的关注,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美誉度,一时风头无两。

虽然具体的由此带来的销售量没有详细的数字,但是在非典期间棕榈泉销售高达近3亿元,与此关系甚大。

  在整个市场中,棕榈泉是最先进行捐赠的房地产企业,虽然以后世纪金源、珠江地产的捐赠金额在千万以上,远远超出棕榈泉的数字,但是当时各种捐赠活动已经多如牛毛,报纸天天上都有报导,虽然这两个企业的金额最大,但是已经不足以产生棕榈泉那样的震撼性效果了。

  棕榈泉的百万大捐赠,反映的是企业危机公关的意识和反应速度,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只是看企业从什么角度去理解。

  3、富力新论坛:文化铸就辉煌  截至今年11月底,富力城的销售额超过了15亿元,与世纪城、建外SOHO一道成为今年的大赢家。

2002年,广州富力锐意北取,击败包括SOHO中国在内的众多竞争者,一掷32亿元取得广渠门的一块土地。

是年王牌经理人谢强从珠江跳槽,主持这块土地的开发。

是为富力城。

  轰动一时的32亿元的地王得主、三环边的优越地理位置、漂亮得成为城市风景的大彩蛋售楼间、王牌经理人谢强,这些的组合足以使一些单纯为了知名度而作的宣传在富力城丧失意义。

当然这也同时意味着,留给开发商闪转腾挪的空间已不大。

但是原来报纸主编出生的谢强却另辟蹊径,将文化的大旗舞得呼啦啦响,典范之作便是富力新论坛。

  在富力新论坛里,有冯仑、潘石屹、曾伟、谢强、张宝全海南五兄弟坐而论道;有陈忠实、贾平凹等作家名流的舞文弄墨;6月13日,富力城的还邀集几位业主如首大置业总裁王哲、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项目中心副主任郑国臣、著名艺术人士张羽冲、韩国SK株式会社投资经理方元等人,聚在一起对富力城说三道四,谢强亲自接受各家的质询,最终做到皆大欢喜……富力城的实力派形象尽展无遗。

  相对于许多项目神魂不属的文化营销,富力城的文化营销丰富而全面,既顾及了社区文化的建设,理念的张扬,又将业主关系的沟通摆上了台面,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而万物却由此生发。

在盛名之下,还愿意作细致功夫,谁能阻止富力城的成功

  4、玄妙的CLASS  作为一个专业哲学系学生,我曾经自傲能将人头脑都弄大的黑格尔哲学读懂,但是抱着CLASS厚厚的楼书,我所有的知识一夜回到解放前,如坠五里雾中。

大  段大段的论述,似是而非的,从阶层的定义到建筑美学,似曾相识但又真的不相识。

在各大媒体发布的广告也是大段的论述,如果不仔细读,真还有点摸不  着头脑。

玄妙的CLASS。

更玄的销售额。

据说开盘20天内销售3个多亿。

许多人不相信,包括我自己。

但是到现场去看的时候,真的好多楼层都成了非卖品。

所以只能相信。

  CLASS的牛气源于底气。

独特的坡地布局,精雕细刻的建筑,没有大的宣传也能够卖。

但是为什么选择这样一种推广方式,倒是大值得思量。

  作为北四环外的项目,CLASS售价高达8000多,不折不扣的高端产品。

也许我们已经习惯在宣传中将让更多人知道当作衡量宣传效果的一个标准。

但是奢侈品从  来就不在此例。

它们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高高的昂起头,通过特殊的方法用口碑来销售。

口碑比广告重要,因为能够在CLASS买房的人都是头脑清醒,偶尔的冲动也肯定不是在买房的时候。

  CLASS的楼书只是适合象她自己这样精细有说头的项目,不具有太多的普遍意义。

厚重的楼书提供给观众的是一种理念的冲击,一种对于产品深层内涵的挖掘的  严肃态度。

正如在一次访谈中CLASS负责人说的:我们根本就不求让大多数人看懂,一种极其精英的态度在完全媚俗的市场中造成特立独行的效果,这种形象  通过传媒的传播同样达到宣传的效果,正如谢霆峰通过捣蛋来达到炒作目的。

CLASS用自己的另类同样获得了大量人的认同--虽然这种认同者在整个社会上的比  例还是很小。

但是CLASS也才有500多套房子呀

  5、长河湾:人文地产  热销从来都是双刃剑

你们看到的是钱,我看到的是重担,是责任。

惊喜之外,我感到恐慌。

成也热销,败也热销

这就是长河湾,热销了还要不忘居安思危。

  董事长亲自发话,要冷静对待长河湾热销。

什么是人文关怀

这便是例证也。

  长河湾的老总黄怒波在文化界大名骆英,诗集出了一本又一本。

作地产依然不忘老本行,搞的是人文地产,还组织专门出版一本挖掘长河湾历史文化内涵的小册子,追忆这里的历史痕迹:长河流淌的是八百年的古长河水;高粱桥发生过辽宋战役;莫斯科餐厅这是一个时代的记忆;北京展览馆是中国十大建筑之一,也是一代人的记忆……已经存在的悠久文化积淀经长河湾这么一归纳,配上长河流水的潺湲,真的使人有物我不分的感觉了。

  如果你去上网,有关长河湾的新闻寥寥无几。

而现实中的长河湾却如同《天龙八部》里面的段誉,外面是文弱书生,体内早已内力充沛。

在水系建设上,在社区园林建设上,在建筑风格、外观形象上,长河湾均道法自然,注重与环境的和谐,与自然的和谐,与历史的合一。

这样的产品,披上优雅的文化外衣,如果还不热销,那什么产品能够热销呢

  6、阳光上东:富人区的缔造者  如果说缔造是一种物质行为,这话大错特错。

温榆河沿岸,京汤河沿线,西山、香山一线的别墅群,朝阳公园一带的高档公寓,都是货真价实的富人区。

但是富人区的概念在房地产界却是阳光上东第一次坦坦荡荡的提出来。

今年年初以来,首创集团宣布将在东四环北路绿化带以东、酒仙桥路电子城以西、坝河与亮马河之间的地块上建一个北京的富人区。

这个名为北京上东区的项目,占地面积100公顷,总建筑面积将超过220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超过100亿元。

项目由首创集团旗下的首创置业和阳光股份具体负责。

其全部项目将于2008年完工,售价在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10月17日第一期盛大开盘。

  在中国,财富曾经被当作罪恶的代名词,但是托改革的福,现在追求财富已经成为一种光荣的行为,正如原来参军是一种光荣的行为一样。

但是由于在意识形态上还没有得到明确,所有的媒体舆论的表达都还羞人答答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将几乎所有关于财富的美德都赋予在国外体现为中庸保守的中产阶级。

首创置业却正式将这块面纱剥去,从而吸引了社会的关注。

阳光上东一开盘就销售1亿元,富人区宣传达到了传播效果功不可没。

  首创置业的做法表明:在宣传上不必要真正意义的创造,能够将一种在事实上成型的东西完美的体现出来同样是一种创造。

在传播学意义上,谁说得最早谁就是创造者。

  对于首创置业打造上东区这样的宏伟计划,一两个小聪明、小花招不足以支撑如此大的体量的销售。

在富人区的旗帜下,各种关于高品质的概念终于得到了一个众望所归的统帅,为项目的宣传提供了取之不尽的资源。

  7、荟景峰试住  朝阳园曾经是东四环的豪宅地标,在销售上也曾经屡创奇迹。

到了二期荟景峰的时候,依然保持了原来的高品质,而且与北京市大多数公司炒作概念不同,荟景峰提供的全部是现房,而且价格在7000元左右,可谓已经挑战了东区的豪宅价格低线。

作为香港的投资商,财大气粗是典型的特色。

而荟景峰的营销案例就是要完整的体现这种特色。

  如果是为了表现实力,又有什么活动比试住更有效呢何况试住者还要提供试住日记。

文学的东西最难作假的,只要能够提供出来,观众的信任度自然大大提高。

  时间长达一个月,还有什么问题不能看出来荟景峰选择这种在许多开发商看来无疑是自掘坟墓的做法,实在是实力和底气的体现。

所以这个活动一开展,就吸引了许多人的注意,在不短的一段时间内,荟景峰老树开新花,曝光率大大提高。

据说荟景峰的黄老板数钱的时间也显著增加。

  而荟景峰在这个活动中还加入了娱乐元素。

因为拍《天下粮仓》而红得不得了的吴子牛导演,也被拉入进来做秀,宣称要在荟景峰尝尝鲜。

要知道造谣在别的领域构成诽谤罪,而在娱乐界却成为基本的宣传手段。

现在竟然有这样一桩有鼻子有眼的事情,那还了得

娱乐界自然要配合房地产界狂炒一番。

虽然最后吴子牛到底住没有已经没有下文,但是荟景峰借着社会关注的机会推销自己的楼盘,倒是大获成功。

  荟景峰,眼球经济的忠实实践者。

  同样失败而成功的活动还有通用时代邀请皇马来楼盘作秀,趁机宣传自己是豪宅中的皇马,同样闹得满城风雨,同样明星没有到场,同样知名度大大提高。

  8、三环新城评选健康形象大使  在您的心目中经济适用房是一个什么样子

是本大利微,是旱涝保收,是商品房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

总之,带有一定公益色彩和政府一直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意味着和市场运作的绝缘:只要老老实实的做好成本控制,收拾一点贪得无厌野心,挣上两三个点的利润,自然就一切OK。

什么广告投放,什么市场营销都用不上。

  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趋势就是:市场化的伟大力量,连一向心如止水的经济适用房,也要用上营销推广。

三环新城完全是市场化运作:将产品作得像商品房一样品质,以致在夏季房展会上销售量几乎占了经济适用房的70%,并且各种新闻不断的出现在报纸上、电视上,--当然我们知道这不是媒体自然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

作为勇气的象征,三环新城通过自己的努力,申请健康住宅试点--要知道,在之前也就有奥林匹克花园和金地格林小镇两个项目,前者是全国第一地产连锁品牌,后者是深圳最大的开发商之一。

  但是,三环新城还希望为整个活动加上一个冠冕:三环新城一改以往地产公司邀请名星大佬作形象代言人的做法,从社会上征集形象代言人,获选的赠送三环新城的一套价值百万的三居室。

平民化的做法,加上与众不同的创意,百万元房子的诱惑,两者产生的张力足够人发挥想象力了。

据说一共吸引了8000多个家庭的参加,时间延续了几个月。

  各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使三环新城的销售大增,成为今年最出风头的经济适用房。

也为经济适用房的市场化做出了一个榜样。

  9、美林香槟小镇:邀约《思想者》  房地产是一个缺乏文化的行业,老一辈的房地产商基本都有革命家的精神,一不怕死,二不怕苦,三不怕没文化。

但是由于房地产的资金流量大,利润高,一旦有了钱,就什么都有了,包括文化。

美林香槟小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也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

  在今年的春季房展会上,一直宣扬七宗(罪)醉的美林香槟小镇让消费者认识到什么叫做大手笔:花费百万城巴黎专程借来思想者的塑像模子,在房展会上依样画葫芦的弄了个思想者,让为但丁《神曲》里受苦的人们悲悯的思想巨人,见证这楼市的名利场。

作为一个房地产项目到底有没有必要将罗丹的名作拿来附庸风雅

这样的挥金如土难道最后不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观众议论纷纷了半天,但是美林香槟小镇这么个东西,也在心中抹不掉了。

而这就是开发商追求的效果。

  只要有知名度,就会有销售量,这是毫无疑义的。

  这样的营销手腕,已经用不上什么道德标准或者名实一致的这样的观念来衡量的了。

无论多么牵强,但是在房地产这样一个区域性市场,拥有知名度就意味着成  功的一半。

而思想者也确实让美林香槟小镇一举成名。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林香槟小镇是个胜利者。

  10、石韵浩庭:岁末的传奇  年关将近,又是黄世仁向杨白劳讨债的时候了。

在寒风的威逼下,人们的户外活动明显减少,楼市也日渐冷清。

各家公司都收拾野心,开始盘点一年的收成。

由于这种原因,今年的冬季房展会也表现平平,人气相对原来火上浇油般的春季房展会,确实逊色不少。

  但是就是在这次房展会上,一个人们很陌生的项目放了一颗卫星,使人们从此对它不再陌生。

这就是双井富力城附近的新项目石韵浩庭。

均价仅6500元,已经足以让人心跳了,可是还有更令人心跳的:石韵浩庭打出了全国首家汉装社区的概念,并在国贸房展期间,送出价值不菲的1000件丝绸汉装睡衣,现场还有模特穿着汉装炫耀身材。

现场人气之火爆,据说足以媲美谢霆锋开演唱会。

一番策划的结果也没有让开发商失望:几十上百万的房子,愣是展会期间就卖了近百套

  石韵浩庭声称要在洋风日盛的今天,发起文化复兴恢复汉家风范,以汉装作为形象代言主打中国风格社区。

其意旨也宏深,其行为也另类,几件薄薄的睡衣能否承担其如此伟大的使命,倒也值得斟酌。

但是如此一来,真要忘记石韵浩庭倒也不容易。

  一个项目提炼出一个核心概念不容易,但是如何将这个信息传递给消费者更不容易。

石韵浩庭的行为艺术虽然显得有点那个,但是在本质上是和项目的形象和核心理念是一致的,以低价为土壤,以中国风格为根,以汉装为花,一番炫耀,很好的完成传达项目理念的目的。

其固不易哉

一段关于销售房地产的文字,发微信朋友圈的

怎么可能有万能的,你还真是天真

XX项目+项目卖点(就是主定位的一句话)+户型面积优惠等等。

我可以给你写,但你要说说情况啊

南京威尼斯水城咋样啊

那边御江天下楼盘貌似还不错的样子

有熟悉楼盘的人指点一下吗

那边过大桥很麻烦

我买的是15街区的花园洋房 当时价格8200一平 推荐你到365看房网的威尼斯水城业主小区看一下 西祠胡同也有论坛 看看业主们的评论 ,对你会有帮助的 ,你说的3街区的御江天下是江景房,属于高层,得房率比较低 74% 价格折合大概在9500左右这周365应该有看房团去威尼斯吧,你可以去现场看一下,现在威尼斯主要是以价换量这么一个情况,配套相比江北其他楼盘来说不是很好。

抄录***《浅谈桥北之威尼斯水城》一、相对优势1. 第一优势那无疑是地铁3号线了(南京市全额投资295亿),水城作为江北第一站,六站直达北京东路、玄武门,七站内浮桥、珠江路。

当然,水城太大,距离地铁口的距离也有远近。

***7 _ `- `; ^0 z3 {# S( X2.高规格的整体欧式建筑风格,且配以较精致的欧式小品建筑景观,显得小区整体欧风元素较为协调。

如此成片的欧式设计风格在南京普通住宅中还是较为少见的。

***\\\/ \\\\1 B( q5 A N7 K3、南京地区较为少见的低容积率,高得房率。

威尼斯水城的容积率仅为1.5,而目前南京新建小区的容积率大部分在2左右,部分已达3%以上,正是基于这样的容积率使得苏宁可以从容的较大体量的布局花园洋房等类别墅体系,因而使得水城绝大部分街区没有高层建筑林立的局促感,更显幽静与错落有致。

同样,低容积率所带来的自然是高得房率,水城的花园洋房得房率接近90%,小高层一般也在82%以上.***论坛0 z0 w4 w4 J4 g\\\/ @& F& i4、水城的整体规划设计较为完整,后续建设具备想象空间(此点可为优势也可为劣势)。

& t! F4 q. _# S 水城为华东第一盘,整体建筑面积达450万平方,在整体规划设计方面较为完整,这体现在建筑风格、教育配套、商业配套等多方面。

如教育方面配套有多所幼儿园、两所小学以及中学等,而大型商业配套有九街区15000平米商业中心、十三街区6万平米商业广场及各类街区商铺等。

但由于大型商业配套尚未开建,导致出现现有商业配套明显不足的状况,造成已入住业主的不满与心理落差,这也成为其劣势。

*** Q% H' j7 M1 y5、物业管理较为规范,在江北现有小区中处于一流水平,而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房产的保值与增值具有较大影响力。

当然,任何物业管理公司都有不足的地方,这一点每个业主都有不同的感受。

就象也有部分业主认为苏宁物业的管理一般而已,但物业的好坏是需要横向比较的,而不是单凭业主的感受。

水城一、二街区物管常年获得南京优秀住宅小区称号也许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注解。

6、水城的业主成分较为单一,整体业主素质相对较高、居住氛围较好。

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d- C: u s0 K4 v* j5 i在水城的整体规划中,未安排任何拆迁安置房,而其它桥北大盘中均或多或少的安排一定规模的回迁安置房。

此外,相对江北其它大盘,水城的业主除了投资客外,主要构成为70、80后的年轻置业者,浦口原住民家庭较少,因而小区居住环境维护较好,基本无其它小区常见的喧闹及无序。

***: s, ^\\\/ X) t$ p1 Z7、市政2000亩配套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V$ G* b# q位于水城与天润城之间的2000亩配套将为水城增加重大资产注入概念。

**** X, U# [ X9 _1 C+ x该区域在桥北控制性规划中规划有地区级文化中心一处、用地面积4.48万㎡,地区级体育中心一处,用地面积6.50万㎡。

规划引进某三级甲等医院,用地面积13.27万㎡。

但由于该规划尚未落地,易形成审美疲劳。

8、注重建筑细节,重视建筑直观感受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P- k$ R! w, T; E水城在建筑细节方面比较考究,讲究直观感受,如恢弘的圣马克广场与威尼斯酒店、大气的街区门楼与欧式雕塑与小品。

此外,在水城九、十街区引入的精装修入户门厅及十四街区创设的第三代电梯花园洋房品种,在桥北乃至整个南京都处于一流水准,有效提升了整体建筑品质。

***# v: d! W9、水城整体环境宁静,街区道路宽敞、道路绿化整齐、无桥北乃至整个南京都常见的闹市的嘈杂,部分街区东南边面临长江及幕府山,环境优美nj.bbs.***.com.cn3 n Q* Q$ }4 ^! M水城临江片区环境优美,既看不到南钢,东南边又直面长江及幕府山,如果湿地公园最终成型,那对于该部分街区绝对是一幸事。

10、开发商致力于维系江北一流小区定位,特别是未来三街区二期及十一街区御江天下的开盘将明显提高水城的整体定位。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t' a3 苏宁一直将水城定位于江北一流小区,即使在08年的房产最低迷时段,乃至目前江北地产市场相对低迷,开发商资金普遍绷紧,水城销售不畅的阶段,苏宁对于水城始终未进行大幅度的降价营销,目前最大折扣仅为9.7折(特价房及开盘当日优惠除外),房价始终处于稳步上涨阶段。

这无论对于自住与投资,均是受益的。

相对而言,桥北某些小区(此处不便点名)在价格体系及定位上的无序与混乱,2010年与2011年落差高达2000元,极易造成房价的贬值与波动。

nj.bbs.***.com.cn1 j9 m$ D' r而未来三街区二期及十一街区御江天下的开盘定位无疑将是一线江景豪宅,这一点从现有的三街区二期改由央企中核建设来承建,就可以看出端倪。

而这无疑在整体上推升水城的整体定位。

- m. A) Z k11.苏宁环球的品牌优势。

说到这一点,可能很多水城、南京天润城的业主都不能认同或嗤之以鼻。

为何,因为天润城1-11、13街区均定位中低端普通住宅(12、14街区及以后街区定位已提升为江北一流街区,而规划中的十五街区更因为仅靠规划中的烟斗湖公园被定位为桥北的高端低密度住宅),因而仅就上述街区而言,苏宁只是一个低端品牌而已。

而水城现有业主也因为苏宁在配套上的缺乏而造成现有生活的不便等因素,而对苏宁这一品牌缺乏信任度。

但是,苏宁环球作为一家具20年开发经验的上市公司,在房地产领域颇有建树。

其在南京早期开发的龙江千秋情缘、苏宁环球套房酒店均是当时的高端项目,而近期在南京拟开发的苏宁珍珠泉佛手湖独栋别墅及苏宁紫金山(朝阳山)项目均为南京一线高端别墅豪宅项目,每套售价预计均在千万以上,即使像已售罄的下关苏宁璞邸这样的小项目毛坯价也超过22000元。

另外其拟开发的上海朱家角别墅预计销售单价也达5万元。

说到这儿,那就多说几句,我对苏宁的了解可能较之苏宁的业主以及苏宁的员工(包括相当多的高管)还要清楚。

写到这里,那就干脆让你们全面了解一下苏宁环球吧。

也算顺带帮苏宁做个广告及品牌推广吧。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i' Q2 j1 O. P苏宁环球成名之作起步于1999年的苏宁电器新街口旗舰大厦,其后深耕南京大地,那时,南京城内的临时停车场(开发商圈了地,但暂未开发,就临时作停车场了)至少有20%是苏宁系(苏宁电器、苏宁地产)的势力范围,2003年大举转战桥北,2007年后加速在全国的布局。

2007年曾以44亿元的价格拿下上海南京东路地王,楼面价67000元,此举轰动业界。

此外,苏宁环球在芜湖2010年1月以29亿拿下芜湖史上地王,2009年12月以28亿拿下无锡地王,2010年10月10亿轧获昆明地王,上述项目均为当地顶级商务区或居住区。

而在2009年,苏宁环球又拿下上海长风地块,拟投资30亿在上海长风生态商务区建设江苏企业上海总部园,预计2013年建成,届时,苏宁环球总部也将移居上海。

此外,苏宁环球集团(非上市股份公司)近期最大手笔为,于2011年4月在云南石林一举拿下天量土地(整体规划为6平方公里土地,云南政府为避免政治风险,分批出让),拟分期投资200亿建中国最大的旅游城。

此外,也有必要说一下苏宁环球的兄弟企业苏宁置业。

苏宁置业为地产界的后期之秀,系张桂平(苏宁环球)的弟弟张近东(苏宁电器)的地产公司,为苏宁地产系的另一支生力军,该企业的产品一步到位,直接定位为顶级品牌。

旗下主要产品有钟山国际高尔夫别墅(起步四千万一套)、超五星钟山索菲特酒店、山西路索菲特酒店,已建普通住宅产品为苏宁睿城、仙林紫金东郡等、待建江苏第一高楼奥体苏宁博爱大厦,南京地标新项目──新街口新华社地块项目。

总体而言,就开发规模及整体实力,苏宁系地产无疑是乃江苏地产第一品牌,只不过她们都很低调,特别是苏宁置业。

我所描绘的苏宁可能与南京人特别是江北业主所固有的对苏宁品牌的印象有较大的出入。

但、这才是真正的苏宁系地产。

而这也就是苏宁后续的品牌影响力。

二相对劣势1、十三街区及九街区大型商业配套尚未开建,导致出现现有商业配套较之桥北其它大盘明显缺乏的现状,造成已入住业主的不满与强烈的心理落差。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2 ]; [: v目前,商业配套的缺乏已成为水城现阶段的主要劣势。

而关于商业配套这块,本人在之前的文章《金陵晚报报道明发外滩广场7月底开业,对于水城也算是特大利好》一文中已有叙述,此处不再赘述,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查看。

而,据本人了解的最新状况是:九街区15000平米商业中心已进行桩基招标,十三街区大型商业规划已报相关部门。

本人就现有迹象判断,九街区商业中心应早于十三街区商业的建设。

而现实的商业配套问题,最近的就只能借助明发外滩广场的永辉超市等配套了。

在此,本人对苏宁环球以及水城售楼处进言,应该学习红太阳,将九街区商业中心及十三街区商业中心用围挡圈起,并进行logo宣传,放上效果图与建设工期,同时在现场售楼处及楼书中也公布效果图。

这样,一能形成商业配套完善的效果,从而带动销售,二能在心理上部分消除与前期业主的隔阂,减少负面影响。

三能增强商业项目开发的透明度。

2、水城小学未挂名校大牌。

这点本人在《金陵晚报利好》一文中也已有叙述,因为红太阳、明发、天润城、乃至海德北岸(海德小学规划在4期以后建设,预计可能待楼盘数年后最终全部交付时才能投入使用)均已有名校入驻或开发商宣称名校入驻,因而形成强烈心理落差。

P$ |4 n s& a1 [在此,只说一点,小学挂名牌对开发商下一步销售期房利益最大,而对现有业主意义一般,即使有也只是心理安慰。

因为即使挂牌,水城现有师资力量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大幅提高,这一点在任何分校都是一样的。

3、苏宁的某些宣传尚未现实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L\\\/ E& v如苏宁在楼书中宣传的28万湿地公园,本人对此能够说的就是:湿地公园不是苏宁规划的,也不是苏宁所能建设的,那是浦口区政府的规划。

对于浦口政府的事,本人在《浅谈浦口政府、开发商与桥北》一文中有所论述。

开发商的楼书可以信,但如果全信,那你就只能生活在无尽的烦恼与愤怒中了。

4、苏宁宣传的市政2000亩配套问题未有实质性进展这一点如同湿地公园一样,都是浦口政府的事,但是,在此点上落实的可能性要远大于湿地公园,因为,湿地公园建好了,也就是你水城的事。

而市政2000亩配套,可是全桥北的事。

此外,市政配套里还含有大量金融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及居住用地,这对于浦口区政府还是有吸引力的。

但是浦口区政府孰轻孰重,分得比你清楚。

如果先发展你这块了,把你的公共配套都搞好了,那江浦如何办。

你这儿离主城又近,商业配套较之江浦那是超级繁荣,等3号线、各长江隧道都通了后,你交通又便捷了,如果再把你的文体、医疗都搞上去了,那谁还去江浦买房,那江浦的大量土地如何再去忽悠雅居乐、世纪星源、中海等来买。

那么,这块地何时开发。

这,就要等江浦新城的地都卖的差不多了,那么回过头来,就得倒腾这2000亩了,你以为浦口政府傻吗,她可聪明了。

那时,江浦的地都卖完了,接下来,桥北在开发商的努力下也变繁荣了,交通也便捷了,桥北的房价也高了,她就开始卖桥北的地了,她就又要在桥北的地面上赚的盆满钵满了。

那时,掏两个小钱建个文体中心也是小事了。

至于三级甲等医院吗,等你的人气爆棚了,再加上桥北人民的急切需求以及桥北人民愤怒的唾液,那时引进三甲医院也就水到渠成了,那时也是该宣扬一下自身政治业绩的时候了。

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o# r+ \\\\% h# J5 R5、水城没水这个问题提得好,为何水城会无水。

关键问题不在苏宁,苏宁已修缮河道,那为何无水或是死水。

问题的关键在谁

桥北21世纪后的河道基本都是开发商修建与修缮的,而桥北河道的源头在哪,是长江。

浦口政府如果不解决长江引水问题,而桥北的河道如果仍由开发商自行建设,那不在开发商势力范围的河道始终无法得以正常运转,则包括水城、华东茂、旭日上城、天润城、明发在内的所有小区的河道仍然会出现死水状况。

但一旦解决引水源头问题,那整个桥北的水系就活了,各小区楼书中宣传的河流才能真正成为河流。

不幸中的万幸,伟大的浦口区政府已经在修建引水河、秃尾巴河泵站了(水城三街区),并将疏竣桥北河道列入浦口十二五规划了,只不过浦口政府的速度始终是太慢,又回到老问题上(详见《浅谈浦口政府、开发商与桥北》)。

***论坛6 F- m! J* W6 Snj.bbs.***.com.cn' A* V0 E) S, Q$ d3 M6、部分街区距离柳州路总站及地铁口尚有距离,步行时间较长,公交线路较少,公交线高峰期明显运力不足。

***论坛8 j1 x: Q! ~( Z N7 e: K- T6 g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z n0 f: [ r7 l交通运力问题是桥北的通病,而部分街区距离柳州路总站尚有距离的问题,只有待年底规划中位于水城北部的水城公交总站设立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而水城公交线高峰期明显运力不足,也只有期待年底启动的151区间线了。

乐居\\\/ b3 Q. N0 d) K( I总体而言,交通问题的彻底解决只能期待地铁3号线了。

j.bbs.***.com.cn' B# _- a; s l\\\/ z! y7、南钢问题水城西北面街区面临南钢,南钢烟囱时常困扰水城人民。

这个问题要看如何看,还要有钢铁行业的基本常识。

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 S8 O3 J首先,视觉上的污染是客观存在的。

其次,要分清楚实质性污染的轻重,南钢烟囱中,最大的、也是产生白色气体最多的大肚子双曲线矮烟囱是南钢自备电厂的烟囱,那里产生的是冷凝水蒸气,而非白烟,是基本无污染的,而其它瘦高型的烟囱是炼钢厂的烟囱,但是所有排放气体均是脱硫的,而且由于南钢位于大厂的居民聚集区,南京市对其排放标准的严格程度远超国家标准。

因而,虽然少量空气污染是客观存在的,但也仅是少量而已。

要知道,浦口的空气质量在南京市区中始终排名第一。

此外,风向问题,本人就不再多说了,风向一般是向八卦洲方面,但谁也不能保证她每天都是。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X# [ J因而,南钢的问题主要是视觉污染与心理层面。

其它方面:***论坛: ?$ O9 u* m9 S% i5 [2 Z0 j***论坛+ L5 v3 u5 ~2 V1、绿化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Y. g$ W! O& V! z: i提到水城的绿化,每个街区甚至不同街区的每个业主都有各自的感受。

本人认为水城一、二街区的绿化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即使在南京也处于较高水准。

而四至八街区的绿化水平没有亮点,整体状况一般,但总体而言,在桥北也处于一流水平吧。

十街区的绿化尚在施工中,离竣工交付尚有半年,仅就已施工的靠九街区部分的现状看,应超过四至九街区,在两、三年后应基本能达到一、二街区水平。

而九街区的绿化设计比较怪异,小区围墙内的绿化亮点不多,缺乏大型树种;相反,该街区小区围墙外围及沿河片的绿化反而较好。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U5 d5 a# n整体而言,目前水城的绿化除一、二街区外,其它街区谈不上优势(十街区数年后可能有潜力,但目前还谈不上),但至少在桥北区域也谈不上劣势。

如果硬要拿水城的绿化与其它小区比较,那水城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水城也有绿化示范区,如二街区别墅片、圣马可广场及威尼斯酒店片的绿化足以称雄。

而其它大盘小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1 Q: a' a# i% y4 Q, W, U ` k2、房屋质量nj.bbs.***.com.cn- M3 L3 a6 R! L这一点没有数据,无法进行评判,但查阅水城网贴,反映房屋质量问题的帖子较少,频率远少于某些大户小区。

***; N2 b! M# f\\\/ ]9 j }3、公共交通工具不足问题***6 F! y* s* ~这也是一个桥北共性问题,城区公共交通工具从南京这个二线中心领头城市角度而言,有三种,一种是公交车,一种是出租车,第三种是地铁。

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o: L, O而在桥北,情况又有所不同。

公交车主要是数字开头的132、136、151、175及其区间线等线路,这些线路都是南京市客管处管理的,也基本都是南京市出资搞的,象浦赛、浦汉等浦字头的由浦口区管理与运营的线路极少。

再来说说出租车。

对不起,桥北的出租车太金贵了,本人难得见到。

而桥北也有第三种交通工具,那就是马自达,不过这马自达是小业主自己掏钱搞得,好像也和浦口区无关。

那么,既然这些马子达的所有权不是浦口区,那浦口区政府管理不好,也取缔不了,也就正常了。

如此说来,浦口区政府也就又来事了(关于河道及公共交通工具一节可作为《浅谈浦口政府、开发商与桥北》的补充)其它桥北乃至江北房产都存在的共性问题鉴于如过江难、路网建设不全、公共设施不全、文体医疗建设配套缺乏,马自达横行、市容环境较乱、浦口区政府管理无力及缺乏投资力度、政府规划落地慢等问题乃桥北共性问题,本贴不再赘述。

本人相信随着桥北引以为傲的商业的繁荣及众多大盘逐步交付入住,所带来的人气激增,这些共性问题有望得到逐步解决。

不懂请追问,满意请采纳~~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的案例

> 字体 大 中 小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前言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保护法”)于1993年10月颁布以来,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诉讼和非诉案件急剧增加。

据报道,199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总计达425,008件,是10年前的75倍。

[1] 这些投诉涉及到质量、价格、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和欺诈骗销等问题。

其中,欺诈骗销案件上升幅度最大,为上一年的137.9%。

[2] 在这类案件中经常适用的就是消费者保护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第49条,其条文如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正是这一规定在近几年里大大地激励了被称作“打假运动”的反欺诈斗争。

适用这一规定的案件大量出现。

在街头巷尾、新闻媒体、法院、大学课堂和政府机关,这些案件成了人们议论纷纷甚至争论不休的对象。

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一个热点。

当然,这仅仅是开始。

要使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得到更有效地运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立法进一步发展,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加以澄清。

为此,与澳大利益的经验尤其是与澳大利亚《商业法》(Trade Practices Act)第52条进行比较,是值得尝试的。

[3] 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的条文如下:第52条 (1)企业不得在贸易或经营中实施误导或欺骗性的或者可能使人误解或受骗的行为。

(2)本节以下条文中的任何语句,均不得被推断地视作对前款之一般性规定的限制。

本文以下将首先介绍几个与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有关的案例,然后提出若干法律问题,采用比较的方法加以分析,最后在结语中提出一些评论意见。

二、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有关案例1.王海打假案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

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

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

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

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

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与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

王还感到愤怒。

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到北京。

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

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

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

他被多数普通百姓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作英雄加以赞誉,同时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惊。

1996年12月,中国消费者基金会向他颁发了奖金。

与此同时,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学界争论的话题。

有些官员和学者对此持批评意见。

例如,国内贸易部的一位官员认为,以获利为目的购买假货再要求加倍赔偿的人不是现行立法范围内的真正“消费者”,因此“知假买假”的不能得到赔偿。

在他的心目中买了东西并加以使用才是消费者,买了东西不用则不是消费者。

[4]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知假买假”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由此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5]相反地,有许多法律工作者和学者支持王海的举动。

他们指出,“消费者”一词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任何与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人,除了本身也是经营者的外,都应当被看作是消费者。

他们认为,“知假买假”然后索取加倍赔偿的做法是符合道德的,因为它有助于打击假冒产品,因而有利于民众和社会。

还有人认为,不能把索赔者的所得说成是不当得利,因为这种索赔是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的,况且,索取赔偿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劳务和费用。

[6]1996年初,王海转战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

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

其中的教训,正如一些法律工作者总结的,在于没有运用法律诉讼的武器;仅仅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是不够的。

1996年11月,王海在天津的一家法院成了胜利者。

他紧随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详见下文)之后,状告伊势丹有限公司销售电话有欺诈行为。

结果,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了加倍赔偿。

[7]2.耿某诉南京中央商场案1996年春天,当王海在南京屡屡受挫的时候,一位姓耿的消费者在南京的某一法院也经历了相同的命运。

1月4日,耿某在南京中央商场买了三套被标明为“羊绒衫”的“圣柏”牌保暖衬衫。

在商场出具的发票上,写明了货品为“羊绒衬衫”,而事实上该货品的羊绒含量不到2%。

第二天,耿某以衬衫不是羊绒,商场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支付双倍赔偿。

遭到拒绝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于1月4日在被告处购买之前,曾在另一家商场购买了同样的衬衫并获得了赔偿,故具有一定的商品知识。

法院这样判决的另一个理由是,把含有2%羊绒的衬衫标作“羊绒衬衫”并无不当,被告并未构成欺诈行为。

一位青年学者,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友根,写了一篇论文对耿某诉南京中央商场案进行了评析。

[8] 他提出了据认为在本案中十分重要的三个问题:第一,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有权获得消费者保护法的补救

第二,被告推销该商品的这种方式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三,在原告得知实情的情况下,被告的这种方式是否仍然能够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因而能够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

李友根指出,在“知假买假者不为消费者”的判断中存在着一个悖论。

如果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他就没有资格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请求退货,那么他就只能使用它。

而这样一来,他又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消费者。

李友根认为,认定欺诈行为的标准之一就是法律的规定。

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纺织部的有关规定,羊绒含量低于5%的不可称为羊绒制品。

而另一个标准是普通消费者(而不是专家)的认知水平。

据此他得出结论,由于在一般消费者看来羊绒含量仅2%的衬衫不能被称作“羊绒衬衫”,该商场构成了欺诈行为。

3.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 何山是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官员,参加过消费者保护法的起草工作。

1996年4月,他在经营名人字画的乐万达商行购买了两幅画。

这两幅画,一为独马,一为群马,是作为已去世的国画大师徐悲鸿先生的真迹出售的。

一个月以后,何山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在北京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1996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这两幅画为临摹仿制品,被告有欺诈行为,故责令被告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向原告支付双倍赔偿。

[9]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也引发了许多讨论。

1996年10月,第二次“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在会上,如何正确理解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立法原意再次成为中心话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宿迟在会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他指出,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所说的“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含义不应作狭义的限制性解释,“消费者”一语按其原意不过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以外的人。

[10] 他主张,凡是到商店购物的顾客,都应被视作是消费者;至于购买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属于法律问题。

[1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家广根据他所在法院的审判实践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他认为,只要商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就应当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而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则在所不论。

[12]宿迟先生对“欺诈行为必须是故意行为”的观点作出了回应。

他指出,商家对其所经营的商品,在进货时有认真审查的义务,未尽此义务者在主观上至少属于放任态度,应被认定为故意。

[13]在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以后,许多以此为样板的案件诉至法院。

但是并非所有的原告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下一个案件便是一例。

4.薛萍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案1997年3月,薛萍在燕莎友谊商城购买了3尊秦始皇兵马俑。

几天之后,她得知该兵马俑为仿制品,遂与商城进行交涉,要求按售价的一倍赔偿。

遭到拒绝后,她以该商品没有任何足以表明其为仿制品的标示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商城提出反诉,称原告在购买这些秦俑时已明知其为仿制品,其购买的目的是要获取双倍赔偿,因而构成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原告本应知道她购买的这批货物不可能是真品,因为秦始皇兵马俑是国家禁止市场交易的珍贵文物。

也就是说,正常的消费者在卖主既没有说明真相但也没有称其为真品的情况下,都应该意识到该货物是仿制品。

另一方面,法院也认为,被告本应通过明示该秦俑为仿制品而对商品性质作出严谨、明确地表述,从而使任何人都不致发生误解。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给予退货,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

[14]三、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法律分析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在一些主要方面至今尚无定论。

人们已经发表的许多各不相同的见解当然很有价值,但大多数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况且,我们应当意识到,我们所要作的并不仅仅是解释法律,而且是改革和发展法律。

就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而言,我要指出的是,在围绕以上案件所进行的讨论中,有一个重要的东西被忽略了,这就是该条文的性质,这本应成为论证推理的出发点。

1.性质和目的在中国,人们已经公认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在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规定,而且,它是中国第一个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例。

[15] 众所周知,在大陆法系,惩罚性赔偿从未被承认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我国的《民法通则》追随了这一传统,因而在该法中见不到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据认为,原则上,“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因此,“民事责任的形式大多不具有惩罚性”。

[16] 但是,有些民法学者坚持认为民事责任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通过制裁,遏制不法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补偿,对受损害的权利加以补救。

[17] 这一观点为承认惩罚性赔偿留下了余地。

这里要提到另一个因素是当今中国在“借鉴外国经验”中对各大法系的兼收并蓄态度。

我们毫不犹豫地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因为它符合我们社会的需要,而不管它是否与大陆法系的概念体系相一致。

而且,我们是按照我国的社会条件来采用这一制度的,因此,我国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与普通法系的惩罚性赔偿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在普通法体系中,“惩罚性”赔偿指的是为惩罚他方当事人而判给一方当事人的赔偿金。

这通常是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欺诈)于补偿性赔偿金之外适用的。

“它不仅宣示了法院对被告行为的不认许,而且意在制止他重犯这种行为,并且有可能进一步地制止其他人效法这种行为。

”[18] 科处惩罚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惩罚和制止”不法行为人。

[19]但是,在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除惩罚和制止外)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

[20] 根据中外消费者保护运动的经验,这种鼓励对于惩罚和制止的目的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我们知道,在现代市场中,销售假货和实施欺诈行为的事件众多而分散。

首先,由于这种行为发生的高频率,销售假货或者欺诈的提供服务的行为不仅是对个别消费者的私人利益的侵犯,而且是对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的侵犯。

在中国,消费者权利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权利,而不是单纯的私人权利。

所以,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对这种行为,法律应采取特殊手段来加以治理。

其次,由于这种行为的分散性,便存在一个“责任机率”问题。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有大量的消费者基于种种原因而放弃了他们的请求权,这样,行为人因其不法行为而支付的成本便大大低于他们由此获得的利润,实施这种侵权行为便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勾当。

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可以提高行使请求权的案件数量和单个案件的赔偿数额,使“责任机率”上升,从而使不法行为人感到无利可图甚至反受其害。

这样,就可以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

立法上采用惩罚性赔偿所考虑的另一个因素就是请求人的成本。

在法律实践中,受害的消费者所获得的补偿性赔偿金往往低于他们的实际损失。

有一些成本,如为进行追索所付出的费用和时间、耗费的精力以及蒙受的焦虑等等,也很难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补偿。

这就是许多消费者不愿认真对待其权利的一个原因。

惩罚性赔偿可望为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

即使有人获得高于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这也不能说是不公平。

这种收入可以被视作对他的打假行动的奖励,因为这种行动不仅对他自己有利而且对公众有利。

这可以看作是“令售假者资助打假”的政策。

从表面上看,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有很大的不同。

正如福克斯(Fox)法官所指出的:“它并非旨在创建责任;更确切地说,它是要建立一种行为规范,凡不遵守此规范者将承担本法的其他条文或者一般法律所规定的后果。

”[21] 但是,同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一样,该条文在司法实践中也成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与之有关的的案件逐年上升。

[22] 在笔者看来,该条文在实践中之所以行之有效是由于它的两个特点:第一,根据有关的解释,第52条是受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则支持的。

正如福克斯法官所说:“公认的概念,例如关于欺诈和出售假货的侵权行为的概念以及人们多年以来对它们作出的分析,可被证明是有助于依据第52条的案件的判决。

”根据普通法,“在被告的行为是他为自己获取利益而故意为之,而这种利益可能大大超过他可能付给原告的赔偿的情况下”,法院有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的自由裁量权。

[23] 第二,第52条中的行为规则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按照澳大利亚高等法院(High Court)的意见,“第52条没有一定的界限。

”[24] “鉴于消费者保护构成第52条的核心,高等法院拒绝对该条文的适用范围划出明确的边界。

”在这样的体制下,人们可以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因而对欺诈行为的有效的惩罚和制止是能够实现的。

2.适用范围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范围显然不应当被限定为“购买并使用者”。

购买者的动机并不是适用该条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无独有偶,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也采取了类似的立场。

据说,该条所关心的是企业对人们实施的行为,而他对这种的行为的唯一要求就是该交易必须具有贸易或商业的性质。

[25] 至于与企业交易的人,探究他们是否为消费者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在该条文中根本没有出现“消费者”的字样。

的确,正如在上述案例中一些法官和学者所指出的,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不可被解释为对第49条适用范围的限制。

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第2款似乎也包含了同样的意思。

该款表明,商业法对于援引其他条文的语句对该条第1款进行随意解释的做法保持着戒备状态。

在耿某诉南京中央商场一案中,法院以原告“具有一定商品知识”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是非常奇怪的。

如果法律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同假货作斗争,它当然不会排斥那些具有进行这种斗争所必要的商品知识的人。

难道法律预期那些对商品一无所知的人有能力与售假者对簿公堂吗

这使笔者想起了英国法官在侵权行为法历史上有名的“蛋壳脑袋”案件中创立的一项规则:“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认识,以其所见者为限(The tortfeasor must take his victim as he finds him)。

”[26] 这意味着,不法行为人没有资格对他的受害人吹毛求疵。

显然,一个欺诈行为不会因为它被识破而变成正当行为。

3.对行为的定义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关键词是“欺诈行为”。

与此相类似,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以“误导或欺骗性的或者可能使人误解或受骗的行为”为核心,这一用语似乎经过了更为仔细和精确地推敲。

现在让我们来讨论一下与“欺诈行为”的含义及其应用有关的一些问题,同时与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的经验作一些比较。

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第2条中,“欺诈消费者行为”被定义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了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这一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被参照引用。

这里有若干要点需要加以澄清。

(1)行为的检验方法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和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行为”应当以客观的方法检验和认定,即根据商家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

处罚办法第3条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其中包括:(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3)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4)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5)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6)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等等。

当然,还有销售假冒商品和失效、变质商品的行为,这些规定在该办法的第4条中。

在实践中,所有这些行为都可以根据客观的事实(或者说,经营行为的外观)加以确定。

可以发现,澳大利亚法院在适用商业法第52条是也采用了客观检验法。

法官们认为,“某一行为是否为误导或欺骗性是一个需要根据关于该行为及其关联事实与情况的证据来加以确定的事实问题。

不论行为是否可能产生误解,只要所有的这些情况表明它包含或传达了错误的陈述,它就可以被归入第52条所称的误导。

”[27](2)行为的结果按照中国民法,从理论上讲,“欺诈行为”的概念有别于“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后者是指受害人的行为,而前者指不法行为人的行为;后者是由前者引起的。

所以,在确定欺诈行为时,实际结果并不是必要条件。

虽然处罚办法第2条含有“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字样,这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

只要商家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并且足以给他们带来某种不利益,它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在澳大利亚,商业法第52条的规定更为直接地表达了这种观点。

“可能使人误解或受骗”这一提法本身就表明,“没有必要证明争议中的行为实际地使人上当受骗或者发生误解”。

[28](3)主观要素按照中国民法的概念,欺诈行为包括两个要素,一个是客观要素,另一个是主观要素。

客观要素是指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如虚假陈述,或者隐瞒实情。

主观要素是指实施这种作为或不作为时的故意。

如果一个人知道他的陈述或隐瞒将会损及他人而立意为之,就构成故意。

就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而论,主观要素是否为必要的问题是值得研究的。

法学界有些人士认为,商家进货的疏忽大意应当被认定为故意。

这种说法既不确切也无必要。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政策,第49条规定的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无过错责任(或者说严格责任)。

这种责任可以由特别法规定,而消费者保护法就具有特别法的性质。

[29] 所以被控售假者的主观状态是无需考虑的。

澳大利亚法学家在解释商业法第52条时持有同样的观点。

正如R·米勒(Miller)教授指出的:“依照第52条,被告的内在意志是无关紧要的。

需要关注的仅仅在于该行为是否有误导性或欺骗性或者可能使人误解或受骗。

”“如果一家企业被控在陈述过去或现在的事实中违反了第52条,该企业的意志状态是没有意义的,除非该陈述包含了该企业的意志状态。

是否违反第52条取决于该陈述是否在事实上包含或传达了虚假的含意,而不取决于该企业的意图或信念。

”[30] 福克斯法官指出:“故意不是必要的要素。

……这种侵权行为更为客观,但是,在这里适用假设的理智之人的概念并非十分正确。

一个人看着观众,或者他们中的一部分,……问他们该行为是否具有误导或欺骗性,但要提出的问题并不单单是他们(或者他)已被误导。

该行为是否为误导或欺骗性是一个由法院决定的问题。

”[31]4.请求人的主观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保护案件可以被看作是个别经营者与全体消费者之间的案件。

可以恰当地说,特定请求人的主观状态并不影响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

影响其适用的不过是经营者行为的客观状态。

也就是这样一个问题:该行为是否已使一般消费者产生误解

这一点是在经营者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

如果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它就构成欺诈;即使特定请求人为“知假买假”仍是如此。

反之,如果它不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它就不构成欺诈,即使该请求人确实发生了误解也是如此。

这一观点已经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用,前面所述的薛萍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一案就是一例。

从这一案件中可以归纳出来的处理方案是,如果经营者的行为不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但是可能使个别人发生误解,就不能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

这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

[32]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其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各方当事人应当将其由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

至于因该行为所致损失的承担,则取决于当事人的过错和因果关系的状况。

如果经营者有过错并且他的行为是损失发生的必要条件,即使它不是请求人发生误解的充分条件,他也应当支付补偿性赔偿;反之,则应由请求人承担自己的损失。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他们就应按照其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澳大利亚的经验可以为上述观点提供支持。

米勒教授在一些判例的基础上总结说:“一个陈述,如果被任何正常的人在听了之后都不会当真,而某个愚蠢之人竟受其误导,对此应如何处理

一方面,对违反第52条的检验方法是客观的,普通法上的‘理智之人’检验法显然并不适合。

另一方面,虽然请求人事实上受误导,但一般的理智之人在听到同样的陈述时却不会受误导,这样的情况也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对第52条的违反。

”[33]5.因果关系一个经营者,如果他的行为足以误导那些具备正常注意的一般消费者,则他不得以请求人的故意或者疏忽作为抗辩。

另一方面,如果经营者尽管有言辞不实或者据实未报的情节,但其行为还不足以误导具备正常的注意的消费者,那么,他就不能被认定为构成欺诈。

在这种情况下,因过分疏忽大意而陷于误解的人不应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保护。

这里所包含的法律政策是,经营者的风险应当被限定在他们应该和能够预见并防止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的范围之内。

在澳大利亚,“在许多案例中,法院曾考虑应如何处理引起未尽合理注意而陷于误解者的地位。

”[34] 例如,在一个涉及名称相同的餐馆的案件中,弗兰克(franki)法官表达了“过分愚蠢之人”不应受保护的观点。

[35] 还有一个案件,其中有一位初级律师被认为是信赖了一份买卖合同所附的误导性的规划证书。

在该案中,法院指出:“或许可以设想,在一个案件中,请求人是如此地疏于保护自己的权益,以致可以发现这样的事实,即被控陈述在当时情况下并不是他订立合同的真正诱因。

在这样的案件中,虚假陈述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要素已经因请求人过失的介入而被切断。

”[36]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商业法第52条中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证明被控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负担是由原告承担的。

正如澳大利亚法院指出的:“若要索取赔偿,请求人必须证明被主张已蒙受的损失或损害是‘基于’违反该法的行为。

”[37]与此相比较,在中国,依照消费者保护法提出请求的人通常不承担这种负担;他只须证明自己在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已经为获得商品或者服务支付了价金。

关于实际损失或者损害的证据通常是不必要的,因为双倍赔偿可能已经足够。

当然,请求人可以获得超过双倍价金的赔偿,只要他能够证明自己确实蒙受了数额超过双倍价金的损失或损害。

根据民法的原则,受害人有权就实际损失或损害请求充分赔偿。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尽管这种途径不如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提供的途径来得便捷。

四、结语毫无疑问,消费者保护法作为特别法,需要得到普通民法的支持,因此,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来说,民事责任制度中有关规则的协同是不可或缺的。

这也许是困难的,因为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歧异要通过法律解释甚至通过法律改革来弥合。

另一个问题是,许多法官习惯于将民法的一般概念适用于当下案件,而常常忽略待适用的特别法规的规定中所包含的特殊法律政策。

所以,应当更加经常地运用案例研究,并改进案例研究的方法。

例如,由于大陆法系传统的思维方法一般是演绎法,在解释甚至创造法律规则方面,中国的法官不象他们的澳大利亚同行那样的活跃。

由此不难理解,在澳大利亚,对商业法第52条的解释总是来自司法实践,而相反地,在中国,对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大多出自学术研究。

(原载《法学》1998年第3期,P. 22~28。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8年第6期转载)[1] 参见《法制日报》1997年3月15日第3版“3.15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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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庭苇的资料

孟庭苇孟庭苇本名陈秀玫,台湾女性歌手,小名:亚亚 ,出生于台湾高雄市。

于1990年开始步入歌坛,以《你看你看月亮的脸》一曲而得到“月亮公主”的雅号。

2000年底曾宣布退出演艺圈。

孟庭苇笃信佛教,在隐退期间研修佛法,一度打算出家。

2004年7月25日,孟庭苇与高中同学张志鹏(现为“义海”幼教公司总经理)结婚。

2004年12月21日,孟庭苇宣布复出。

  中文名: 孟庭苇  外文名: Mai  别名: 原名:陈秀玫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台湾高雄  出生日期: 1969年12月22日  职业: 歌手,电视节目主持人  1989年  1989年演出铃木机车广告[1]。

  1990年  5月 出版首张个人专辑《其实我还是有些在乎》,此专辑台湾获得双白金20万销量,并赢得“饼干女孩”的称号。

11月 出版第二张个人专辑《成长》,此专辑台湾一白金15万销量。

孟庭苇[2]1991年  9月 出版第三张个人专辑《你看你看月亮的脸》。

此专辑在台湾销售超过50万张,亚洲地区销售总数字超过500万张,创下当时台湾歌手专辑销量之最,为孟庭苇个人歌唱生涯的转折点,此专辑也为她赢得“月亮公主”的雅号。

应中视邀请担纲演出金钟奖单元剧《最后的小火车》剧中的女主角,剧中孟庭苇从高中生演到四十岁的中年妇女。

本剧同时获得年度金钟奖最佳影片奖。

拍广告片 “珊拉娜洗面乳”。

  1992年  5月 出版第四张个人专辑《冬季到台北来看雨》。

此专辑在台湾销售超过40万张,全亚洲累积销量已达1000万张。

并同时以《冬季到台北来看雨》 、《无声的雨》、《你看你看月亮的脸》3首歌曲,入围香港「十大劲歌金曲」国语劲歌金曲和「十大劲歌金曲」十大新人奖。

奠定了孟庭苇在华语歌坛的人气基础,让孟庭苇成为乐坛情歌天后。

该专辑成为九十年代五大销量最高流行专辑第二名。

  1993年:  2月 出版第五张个人专辑《谁的眼泪在飞》。

更加巩固了孟庭苇在华语歌坛的地位。

此专辑在台湾销售再次突破50万张,在亚洲地区销量超过350万张。

3月,赴大陆南昌参加“青春歌手擂台”表演活动及北京三家电视台举办的演唱会活动。

4月,应广州电视台邀请“中华文化促进会”录像演出。

8月,赴武汉,南昌各举办两场万人演唱会。

9月,赴北京参加北京电视台举办的“争办2000年奥运会”演唱会。

11月 发行第六张个人专辑《风中有朵雨做的云》,台湾销量突破40万张,亚洲销量超过300万张。

此专辑为她赢得自然歌手、天气公主的封号。

孟庭苇首次个人军中演唱会于新竹湖口举行。

国防部(台湾)首度举办结合三军将士「军中情人」选拔活动,经六周票选,孟庭苇高居榜首,赢得头号“军中情人”的封号。

12月 应大陆镇江经济电台邀请,在镇江体育馆参加其台庆演出。

  1994年  1月 应福建电视台邀请,录制春节特别节目。

8月 出版第七张个人专辑「纯真年代」民歌专辑,此专辑深受大学生欢迎,风靡一时。

《纯真年代》在台湾销量再次突破50万,全亚洲销量超过350万张。

正式加盟新力音乐SONY MUSIC TAIWAN。

  1995年  1月 主持人电台块状节目「人人欢喜城」。

为孟庭苇首度担任电台节目主持人,节目内容是以访问杰出残障人士为主的公益性节目。

2月 应大陆中央电视台邀请,参加一年一度的盛会“春节联欢晚会”,孟庭苇为台湾地区唯一受邀者,演唱《风中有朵雨做的云》。

香港歌手为刘德华。

3月 出版第八张个人专辑《真的还是假的》,95年大陆唱片销售第一名,仅大陆销量就超过300万张,为大陆二十年华语唱片销量第三名,商业上获得较大成功。

蝉连国防部所颁的“军中情人”奖榜首。

4月 应中华民国残障才艺发展协会之邀,与董至成搭档担任「金慈奖」颁奖典礼主持人。

金慈奖是全国第一个表扬残障者母亲的奖项。

6月 赴英国剑桥游学。

  1996年  3月 出版第九张个人专辑《心言手语》,比一年前的那张《真的还是假的》获得了更大的成功。

在音乐风格上,《心言手语》显得比前作更加多元化,以至于在市场上的销售成绩非常优秀,堪称是孟庭苇最成功的专辑之一,是孟庭苇歌唱生涯的新里程碑,此后的专辑再没有重现这种辉煌。

10月 主持飞碟电台块状节目《玫瑰花遇见小王子》。

节目内容以手记形式进行。

12月 应天津电视台邀请,参加“春节联欢晚会”表演活动。

  1997年  3月 出版个人第十张专辑《第二道彩虹》,由音乐界泰斗李泰铭亲自操刀,齐豫指导,孟庭苇重现民歌经典,专辑极具人文气息。

7月 主持台中全国电台块状节目《裸体晒月光》。

节目内容以播放世界音乐、电影音乐为主,并有孟庭苇以吉他自弹自唱的单元。

8月 应台视及上海东方电视台之邀,参加《千里共蝉娟》中秋晚会活动。

台视当晚并做卫星联线实况转播。

9月 拍摄出道八年来之回顾LD于中国大陆发行。

10月 正式加盟友善的狗唱片公司。

  1998年  3月 出版个人第十一张专辑《孟庭苇的音乐盒》,由新力哥伦比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这是孟庭苇离开新力前最后一张专辑,这张专辑只有三首新歌,其余十一首歌都是孟庭苇加入新力公司后的旧作。

专辑里每隔几首歌,就会有一段孟庭苇的独白作过渡,可以说是这张专辑的特色之一吧。

5月 于中国大陆包括上海、南京、昆明等二十多个城市开辟并主持广播节目《亚亚看天下》。

赴中国常州、长春、昆明举办《亚亚看天下》广播节目听友见面会。

7月 受邀至澎湖监狱探视受刑人,并与他们演唱同乐。

8月 于录音室灌录加盟新东家的第一张专辑。

11月 加盟友善的狗第一张专辑《恋人》正式发行,黄韵玲制作,孟庭苇在专辑中首尝英伦轻摇滚风。

12月 与友善的狗所有艺人共同参加于台北大安森林公园所举办之“地球女人心”公益演唱会。

于台中阿妹妹PUB、高雄侏罗纪PUB举办两场《恋情歌》mini concert。

  1999年  2月 北京西单音像大世界《恋人》签售 。

5月 “99孟庭苇江浙个人巡回演唱会”正式开跑,第一站于上海虹口体育场举行,总计有三万七千名观众入场观赏;温州里安、乐清及浙江黄岩的演唱接续其后举行。

9月 受邀至浙江宁波参加开渔节大型文艺晚会活动,担任表演嘉宾并倡导海洋环保议题。

11月 至广西南宁参加由南宁市政府主办之第一届广西民族艺术节大型晚会活动。

  2000年  10月 由陈升操刀,孟庭苇第一张台语专辑《爱到史艳文》发行(仅限于台湾)。

12月 宣布退出流行歌坛。

12月底,南宁告别歌友会 12月31日,云南告别歌友会  2001年  11月 第一张佛教音乐《阿弥陀佛》发行。

  2002年  10月22日 应邀至北京万里长城同一首歌慈善义演,演唱《祈祷》。

(当日温度很低。

亚亚姐出场时已接近0:00)  2003年  1月 第二张佛教音乐《心经》发行。

9月 参加中广举办之五年级音乐会睽违两年八个月首度演唱流行乐曲,与邰正宵跨刀演唱专辑主打歌《两边》并由滚石唱片于中国大陆发行。

10月 应亚太残疾人协会邓朴方主席邀约赴辽宁沈阳主持“爱心永恒”公益晚会 11月2日 应上海东方电视台邀约赴浙江吉安黄浦江源头参与“走到一起来”大型公益晚会 11月16日 再赴浙江普陀山参加第一届南海观音文化节,于“海天佛国,莲心传唱”音乐会中演唱佛曲,台湾受邀歌手仅孟庭苇与齐豫。

  2004年  孟庭苇1月7日参加上海东方电视台之“蓝天下的至爱”大型公益慈善晚会 4月18日 参加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文化部等联合主办的《中华情》全球华语优秀原唱歌曲大型演唱会。

全球巡回演出第一站在苏州市体育中心隆重举行。

孟庭苇、S.H.E、费玉清、沙宝亮、朱虹、张洪量、周惠、瘐澄庆等港台和大陆歌星将参加本次演唱会。

7月25日,与中学同学张志鹏结为夫妻,于母校中兴高中举行婚礼。

9月17日 应上海东方电视文艺频道之邀,录制「家庭演播室」。

9月26日 应重庆荣昌县政府邀请 参加「中国畜牧科技论坛暨中国重庆畜牧科技城第三届投资贸易洽谈会」担任大型文艺晚会表演嘉宾。

9月29日参加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走进湖北十堰,庆祝东风汽车成立35周年大型晚会。

9月30日参加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走进扬州。

10月21日参加央台「同一首歌」走进余杭。

12月,阔别歌坛4年,加盟维京唱片公司,12月21日赴北京召开复出记者会。

12月22日(亚亚生日),北京拍摄《孤独时候你想谁呢》MV  2005年  1月7日 荣获上海东方电视台举办第一届十大快乐明星家庭之最浪漫家庭奖 1月28日 签约维京首张专辑《红花》发行 6月15日 AM 10:30 出席母校中兴高中2005年78级毕业典礼,并获得杰出毕业生称号 9月16日 中央电视台中秋晚会,演唱“月圆花好” 10月28日 同一首歌进济南  2006年  1月10日 武汉日报集团春酒团晚会 1月15日 福州:中国移动十年庆晚会 4月22日 杭州西湖:《欢乐中国行》世界休闲博览会开幕晚会 7月中国移动无线首发《幸福感》上线 9月大熊星首张音乐专辑《幸福感》发行 9月17日 山东荣成荣成广场欢乐中国行 10月9日湖北武昌红楼纪念馆湖北省暨武汉市纪念辛亥革命95周年大会 10月18日浙江嘉兴演出 10月19日云南昆明演出 10月20日北京朝外麦乐迪《幸福感》新专辑发布会举行 10月20日CCTV2《今晚》周末加长版节目录制 10月21日《好主妇》杂志拍摄 10月22日山东济南歌友会  2007年  2月18日生下儿子张彧 5月6日青海西宁欢乐中国行 5月19日浙江宁海第五届徐霞客开游节 8月6日贵州开阳全国汽车拉力赛颁奖仪式 8月15日深圳华侨城洲际酒店报喜鸟经销商联谊会 9月22日辽宁丹东同乐五洲,鸭绿江国际节 10月18日江苏高邮市第四届高邮文化节 10月25日八大电视台十点同学会 10月26日浙江平湖迎奥运文化晚会 11月16日江苏苏州举行佛教音乐晚会 11月18日重庆南川欢乐中国行 12月15日广东云浮歌友会  2008年  1月6日江苏徐州慈善晚会 2月19日浙江温州受报喜鸟集团邀请 5月24日{百万大歌星}节目 5月31日台北举行彩色梦演唱会 6月7日台北政治大学廖风德先生追思音乐会 6月12日江苏盱眙当地第八届龙虾文化节 7月8日陕西西安奏响天籁最强音 9月11日八大电视我爱桃花源 10月1日新加坡商演 12月1日改革开放三十年 百首巨星演唱会特别节目  2009年  4月11日重庆郎晴广场楼盘品鉴会 签名会 4月18日河南郑州 广告代言出席 4月25日,26日广西南宁、平果怀旧金曲演唱会 5月16日福建厦门中华情海峡情 5月29中华情魅力慈溪 7月11日台湾里埔里纸教堂921大地震10年关怀活动 7月15日中华情安徽黄山 8月2日 欢乐中国行 走进内蒙通辽 8月7日新专辑《孟庭苇的炎夏》出版发行 8月8日,9日吉林省松原、长春怀旧金曲演唱会 8月17日《孟庭苇的炎夏》北京新专辑发布会,北京为期一周宣传活动 8月22-26台湾宣传 《综艺大哥大》《王牌大明星》等节目录制 8月28日晚出席湖南卫视的2009快乐女生,《你看你看月亮的脸》经典重现,助阵郁可唯 9月1日-5日 台湾宣传 9日5日 台北河岸留言音乐会 9月16日 浙江卫视 《爱唱才会赢》录制 快报明星会客厅采访 9月25日 福建东南卫视 《与海西同行》大型电视主题晚会 10月8日 参加欢乐中国行魅力庄河 10月25日 山西太原孟庭苇歌友会(太原音乐广播五周年台庆) 12月12日孟庭苇的纯真年代2009北京演唱会:从19时30分至22时09分取得圆满的成功。

地点:北京首都体育馆  2010年  1月20日福建福州欢乐中国行 4月11日成都青白江区樱花节闭幕晚会 4月13日成都演唱会记者会 国美电器签售 4月14日成都市儿童医院救护车捐献仪式 4月15日《欢乐中国行 走进上海徐汇》为世博喝彩晚会 4月17日福建石狮 第十三届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 4月18日成都月光诚品房产活动 4月19日四川彭州 5.12地震灾区公益课堂慈善行 5月7日中国娇子爱心传递 情系玉树灾区大型公益活动 成都 2010孟庭苇出道20年巡回演唱会 2010-05-09 20:00 四川省体育馆 5月20日上海代言化妆品企业招商活动代表作品: 《风中有朵雨做的云》,《冬季到台北来看雨》《 谁的眼泪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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