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反传销的演讲稿、急需。
传销,构建和谐社会 传销在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获取大量货差额利润,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目前传销组织有向大学校园渗透的趋势,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教育部已经特别提示高校做好防范传销工作,帮助学生认清传销行为的诈骗性质和危害性,尤其是在就业时注意辨别招聘单位的真伪。
一、传销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444号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传销行为的表现形式: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传销诱骗大学生的特点:1、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想找到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或者是高薪招聘作为诱饵,使大学生上当。
2、是利用一些大学生存在的一夜暴富、急于成名的思想,传销集团鼓吹所谓的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几何倍增、高额回报来诱骗和控制大学生。
3、由于大学生刚刚毕业,社会阅历还少,很容易被拉拢、受骗上当。
正值大学生求职高峰,在求职时要注意检查招聘单位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上网查询等方式确认招聘单位的资质。
以往在一些招聘会上曾发现非法企业浑水摸鱼,有的企业名称与一些知名企业仅一字之差,以此迷惑学生。
此外在面试时如果发现单位地点偏僻,或者租用居民楼,就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
三、传销对社会的危害性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
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严密的精神控制,具有理念的邪教性。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
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传销破坏了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了社会稳定的基础。
传销组织利用亲情、友情,以“善良的谎言”将传销参与者的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一旦骗局暴露,参与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极难校正。
同时还导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下降,许多家庭被传销拆散。
四、传销的预防想要真正做到对传销的预防,首先就要先了解大学生传销网络的基本构建。
(一)大学生传销网络的构建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结构与一般的传销组织结构一样,呈现出一个标准的金字塔形状,与一般传销组织结构不同的是其中金字塔的骨架是同学关系,这与大学生本身的社交圈的局限性有关。
大学生常年离家,吃住都在学校,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平时交往最多的就是同学。
因此,在构建传销网络时,他们之间的互动仍然是在群体内部进行的,因而同学关系这种明显的强关系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同乡关系、亲属关系、姻亲关系、血缘关系等在其他非法经济网络中常见的并且是重要的关系类型在其中却十分罕见。
分析大学生传销网络的建构过程,存在三种类型的建构活动。
一种是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活动,一种是利用已有社会关系建构新的社会关系的活动,最后一种是从无到有型的社会关系构建活动。
前两种是杀熟型的传销网络构建活动,后一种是杀生型的传销网络建构活动。
而当杀生成功,传销网络的建构将迅速朝着杀熟转化。
1、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 在大学生传销网络构建中,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网络不同,亲缘关系、血缘关系、姻亲关系、同事关系在这里并不是最主要的关系网络,对基于情感和信任的同学关系的利用构成传销网络的主体。
这也是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特点。
2、利用已有社会关系建构新的社会关系 还有一种是利用同乡关系。
这种关系的构建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实际上,这种利用同乡关系建设网络的也实际上就是同学关系利用的一种变种。
这种也就是我们平常所经常说到的“拉关系”。
这种活动也不是主流。
因为传销网络在采取此种手段扩张时,事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需要拉进来的人的名单。
但是这种拉关系活动的作用主要在于稳定和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活动。
3、从无到有的社会关系构建活动 这种构建方式是最近兴起的,在开始,传销组织发起人可能并不认识哪怕一个大学生。
一些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用人、招聘信息,把目光盯在大学毕业生的身上,非法传销分子冒用它们的名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用人信息,导致多名找工作心切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而受骗的大学生中的许多在他们强大的心理攻势和严密的组织控制下被洗脑,为了尽快地拓展自己的下线,此时他们下手的对象首先就选定为自己的同学。
最终沦为传销组织者忠实的敛财工具,这就是典型的从无到有的建构过程。
(二)鉴别传销的方法1、你的朋友很久没联系你了,可是他最近忽然又找到了你的电话号码,并主动打电话找你,并且你可以感觉他是查找了很多人才找到你的。
2、他一直说他的工作或事业很赚钱,并且最重要的是他一直有透露想让你与他一起创业或工作的想法的,这时请小心。
3、自从你的朋友去了外地后,你发现他改变了很大,特别是说话变了,爱说事业心之类的话题了,甚至有时会说100万之类的话,如果他以前不是爱吹牛的人的话,这时,请小心。
5、传销人员在刚去的时候是不让打电话的,除非他接受并认可了传销事业,他才开始给你打电话,接受行业一般是7-10天,允许打电话要一个月左右。
6、对方给你留电话和公司名称,但并没有留具体的公司地址和其居住的准确地址,你说要去找他玩他说要去接你。
8、传销团伙打电话的都是固定的时间,多以晚上为主,原则是3分钟,9、打电话的时候,要么很静,要么很乱。
因为,很静是因为上级陪他在一个单独的房间打电话,并用笔指导他该怎么说,所以他有的时候回答你的话时显的慢了一个节拍,很乱是因为他们总是要制造出一种很随和很热闹的环境给你听。
10、当你向他借钱时,是绝对借不来的,再少的钱都借不来。
这是他们做传销的原则问题。
11、当他每次都用一个电话给你打的时候,你按这号码打回去,却是别人接的,一般接电话的这人很热情,有时候甚至会主动和你聊,但也是很带目的性的,说你的朋友做的好你怎么不来看他之类的话题。
12、有的传销高层会通过网络等手段公开招聘,当他们仅仅通过你简单的简历就明确的答复你通过了,并通知你过去上班或面视,请小心,当你真的去了,看见他们的工作地点出乎你的想象,并且是多人混居民房,请及时离开,看见很多泡沫板是留着晚上铺地上睡觉的,请及时离开,泡沫板是传销团伙的最大特征。
当你已经离不开了,到哪里都有人陪着你时,请尽量想办法报警,不要当面冲突,要暂时顺从他们的意思,自己做自己的打算。
13、传销多选择远离车站的地方居住,居住地多选择为便宜的租赁房,且随时应付警察的查房,警察对于一般级别的传销人员多是驱赶遣送,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管理制裁,制裁的只是大级别的领导骨干人员,所以对于警察的驱赶,往往造成的情况是搬家,这里警察不让住了, 他们就搬家到另一个地方。
这也当成了某些传销人员的借口,就是:你看,警察都不管,这是经济行为,我们从事的是一项暂时不被人们所理解的行业等等托词。
14、当你确知你的朋友或家人在到了那个地方后,以某种借口要了或借了5000到10000不等的钱时,然后说自己开始干事业了,这事小心,他可能已经加盟传销事业了,检验的方法很简单,多问些你所说的他所从事的事业的详细的细节,他就会露馅了。
但他们所虚拟的事业往往是他们所学的专业或自己熟悉的行业。
15、你的同学朋友或亲戚本来在外地没什么熟人或朋友,但他说他在那里的什么什么朋友很厉害之类的话题,这也是假的,这在行业里叫后台,抬人可以让你有可信赖感。
16、传销初级人员一般是不让上网的,当你问他qq号等信息时,那你就直接让他出来上网, 他们会以种种借口推辞。
17、传销人员的着装特征,男生以西裤白衬衣为标准,没有长头发的,重要的场合需要打领带,这类着装一看就知道,女生着装无明显特征,但一般没有新做的头发,衣服较整洁,不化妆。
他们经常出门要走访别的团伙的所谓的家庭,一般是2-3人一伍,除非c级主任级别可以单独行动。
一般不抽烟。
喜欢带新朋友逛商场,但不买东西,主要是为了让新人放松,陪新朋友的要2个人。
18、他们一般不坐车,除非特别情况。
他们上楼绝不一起上楼,要分开了上楼,2-3人分批上去,当他们在出租屋内搞活动或讲课时,要安排很多人在楼下看风头,一有什么情况他们立刻通知上面要小声或立刻分批下楼。
五、小结 传销人员的文化层次较高,公关能力较强,一些在校或毕业大学生成为了我市非法传销团伙的“主力”。
据介绍,在近日市城区查处的一些传销人员中,大学文化以上的占到了30%左右,这些大学生能言善辩,增加了传销“产品”或“计划”的可信度,因此容易打开传销的局面,导致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加上这些大中专学生都懂得操作电脑,使得传销这个“虚拟网络”的“虚拟”空间扩大化,你骗我,我骗他,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由于传销这种销售方式本身存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死症,加上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建设尚不完善,管理手段相对落后,所以在管理和全部取缔上仍存在许多问题,只有做到了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和对反传销的正确认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
还人们一个和谐的生活与社会环境。
家和援助是传销吗
看他们的宣传很不错啊,模式很新颖,我朋友刚做,我想请内行人讲一下这个模式合法吗
国家定义传销的几个标准赚的钱不是销售提成,而是发展一个会员的提成,不管你用没用、拉没拉广告。
1. 参加者的主要业务是介绍他人参加; 2. 以给付金钱或认购商品等方式交纳高额入门(入会、入网)费作为加入 介绍他人加入、个人发展下线、取得相应名衔和职位等条件,并从新成 员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 3. 收入主要来自参加者的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 而并非来自销售价有所值的本企业自产产品; 4. 参加者之间相互传卖产品; 5. 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 6. 经营者对参加者许诺给以高额回报; 7. 已转型的原传销企业推销人员发展下线销售产品时层层加价; 8. 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公开市价牟取暴利; 9. 经营者对参加者的报酬或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宣传诱人加入或 销售等。
营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传销- 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
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1998年中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
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
“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
什么叫传销
”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
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传销,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营销,它是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会影响顾客的购买行为。
在中国是反对传销的,因为中国的传销已经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已不是单纯的销售产品,而是利用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牟取利益,这种方式很多产品本身不具有大的实际价值,赚取的是成员内部的钱。
传销 - 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传销 - 经典案例 在剥下了画皮之后,以一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广为人知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终于露出了“传销”的真容。
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处向媒体通报,公安机关已经于昨天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扣押、冻结了该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
警方还将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
最大传销案 2万人受害 “亿霖集团案是北京有史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
”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上午对记者说。
据统计,受到“亿霖木业”广告宣传的诱惑之后,全国共有2万余人缴纳了购买林地款,这当中北京人达到1.7万人。
从2004年起的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的非法经营额达到16亿元。
从2006年开始,逐渐发觉上当的受害者纷纷向北京警方报案,举报亿霖集团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现已查明,2004年4月,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和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等多人纠合一处,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
而赵鹏运本人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刚刚出狱就立刻重操旧业。
经营方式纯属传销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亿霖集团的经营方式属于传销的模式。
该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
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
在销售林地的同时,赵鹏运等人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但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
仅国企销售分部负责人,36岁的辽宁鞍山人黄金辉一人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
黄金辉将这笔钱大肆挥霍,先后购买了4处高档住宅和3辆高级轿车。
公司骨干多人落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鹏运等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已于2006年12月1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黄金辉、迟宏刚、许春满、刘凤财、叶龙、田亚临9人依法执行逮捕。
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获了谷某等9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目前这9人已被刑事拘留,初步统计他们共获取了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
警方加紧追缴非法所得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
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表示,警方今后将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同时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警方还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对亿霖集团“部长级”以上的人物加大追捕力度。
公安机关敦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亿霖集团高管人员及各级传销骨干,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立即退回违法所得,以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傅政华表示,希望所有受害者积极揭发检举相关犯罪。
同时,不要采取任何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
警方将在案件全部侦查结束后,尽全力顺利完成诉讼,最大限度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传销- 传销与直销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传销与直销已经混为一体,好多新型的模式已经出台,好多企业以法律的空白,演化出一种新的诱惑人的模式,也是好多人执迷的一种形式。
以前传销是一种金字塔的形式,现在以广州那别最为火爆,现在流行一种的新的模式那就是梯形新式,在传销人员中有一种淘汰制的发行,不是一人领导的模式了,是好多的人共同领导的一种模式,上面好多的总经理,当达到一定数额后就会有出台制的出局,又下面的人上,上面的人拿钱走人的模式,在传销组织里面认为两个业务员就能走向成功,这种以人脉(人际网络)发展的趋势也许是以后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
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
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
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
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
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
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
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
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1]
营销是传销吗
如题 谢谢了
什么是传销
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
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
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
“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再次对“什么是传销
什么叫传销
”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什么是营销
营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
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
从诞生以来,营销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营销学是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而出现的。
早期的营销人员致力于研究分销渠道,这一点不同于大多数经济学家只是把供求曲线作为市场价格的决定因素而忽略了多层次分销对价格造成的影响。
早期的营销学偏重于描述性、制度性的研究。
除了分销渠道,早期的营销还把研究重心放到广告和个人销售活动方面。
从那时起,许多人开始认为营销只不过是销售产品的代名词,直到许多年之后,营销才从这个误区中解放出来。
以下是营销思想发展的主要阶段: 4P理论标志着营销学发展过程里的一大步,因为它把产品、价格、地点和促销作为企业对市场供给品做出决策时考虑的一部分引入了营销。
营销人员们后来意识到,为了决定4P的内容,他们必须更好地理解客户,于是转向了4C理论——客户价值(customer values)、客户成本(customer costs)、客户便利(customer convenience)、客户沟通(customer communication)。
之后,营销人员们又引入了一个理念:企业决定4P之前,应当先进行STP,即市场细分、和定位。
营销人员们还意识到,企业的营销可以在4个不同的目标层次上进行:大众市场、市场细分、市场利基和个人客户。
后来,营销被总结为一整套针对需求的由水平、时间和构成组成的管理技能。
什么是推销,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
简单点,1,就是产品不行,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2,按人头获取暴利.3,加入条件是强制性购买..必须购买他们的产品
传销是从哪里传来的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果被骗入,要找机会脱离,并马上报警。
逃脱主要有以下四种办法:1、谎称要加入他们,但身上没钱,通知家人汇款,利用这次机会向家人求助。
2、向路人求助。
我们看到近期媒体不断的报道“陷入传销所,利用向窗外扔钱币,纸条,引起路人注意,路人报警获救的案例”。
3、如果无法通过手机联系到亲友,可以利用外出的机会,逃向当地的政府机关单位求助。
如果街上有交警,巡警值勤可以向他们求助。
4、如果传销组织控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有人监视,那就需要“配合”传销人员,不要争吵,假装认同传销人员,降低他们的防惫心,找机会逃离,千万不要与传销人员争执,发生极端事件。
记住,传销人员只为了骗钱,不会伤害到你的生命。
一、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地指责他,更不能粗暴地训斥。
要学会理解,不是他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
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把他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你要改变说话的方式,如果你没有把握说服对方的话,不要说太多,你说的越多,他越反感,要学会和解,但是和解不等于认同。
一味地指责只能让双方越来越对立,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他越对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头。
更不能以分手或断绝关系相要挟,你这么做只能让他的“信念”越坚定,因为他没有退路了,“死”都要从那个“行业”“死”出去。
所以我们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关心他,说出你的担心,提醒他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要多长几个心眼,骗子太多了,你们也是为他好,害怕他上当受骗;要以理服人,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戳穿传销美丽的谎言,让他知道事实的真相。
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二、要马上破坏他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
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
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越陷越深。
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寄钱,破坏他的邀约市场。
这是一个狠招,犹如传销组织在邀约时所强调的“断其后路”,传销组织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费,还要买生活用品,交电话费等,所以他们一天的开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
如果他把钱花光了,又骗不到人了(没有发展就没有工资),只有灰溜溜地离开了。
再其次,如果你做到以上两个方面以后,想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还可以亲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为传销痴迷者已经执迷不悟,他们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回来的,带上他的父母(父母中去一个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强制带回来。
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的信任,不要引起他的怀疑,就说去看他,也不要说去了几个人,就说一个人去,如果你说去的人多了,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有可能你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不会让他来接你们。
去之前不要告诉他你具体到站的时间,只说要过去。
因为这样能给你们一行争取更多的时间,下车后可以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寻求他们的帮助,在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让他先回老家,再请反传销专业老师把他彻底劝醒悟。
三、当一切联系好后,你可给他打电话,告知你到火车站的消息,叫他来接你。
当然为了保证解救成功,你可先买好返程的火车票,在火车开动前两三个小时给他打电话接人,以准备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强制性把他带上车,避免时间拖的越长越对你的解救不利。
当他来接你时,一个人站在出站口等,其余的人躲起来,不然他们发现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们。
传销组织来接人时一般是两个人,除了推荐人,还有一个“带朋友”的,两个人好对付,你们可以马上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里,让警察和工商人员说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传销的志愿人员联系好,在电话里帮助说服他。
当然我们在解救时,有可能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一是要冷静,设法及时和反传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请教;二是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
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的时候,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
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
在你们强制带走的过程中,也许你痴迷于传销的亲人或朋友会极力反抗,因为他会认为你是他“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是在破坏他的好事,是在挡他的财路。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
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传消是1989年由中国一个教授从美国引进的现代化商品经济经营方式。
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是很畅通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一种利用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商品的一种方式、这位教授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这种方式在中国应该有更好的发展、可是恰恰相反、人口越多的国家就会越乱、况且中国还是一个不太成熟的国度、也就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所以传消方式来到中国就出问题了、最开始是安利公司产品、后到完美公司产品还有很多的企业、都是用传消方式、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可是好景不常、这种方式让很多的敌对分子看重了、就利用这个传消的名称干起了形形色色的违法活动。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
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
“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
什么叫传销
”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
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
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
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
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
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
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
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
之后由于演变成一场遍及全境的欺骗行为,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称之为“变相传销”即层压式推销。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
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
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
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
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
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
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
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
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
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
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
其主要欺骗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
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
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培训、灌输“成功学”。
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
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
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像“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那种狂热情绪。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
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
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
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
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
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
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
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
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犯罪行为由当地的公安局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1040是传销组织编造的梦幻。
所谓“1040”传销,按照传销组织的说法,是指入伙时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3300元,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获得入门资格。
然后你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作”,“1040”因此得名。
按照传销组织的算法,发展下线500人 ,其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将会得到25407200*(1-45%-10%)=1143万元,拆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会得到1040万元。
“1040”传销获利纯粹是靠发展人头,从人头的入门费中分成,对绝大多数加入的人来说,是把多年的劳动手段,供奉给极少数传销骨干,到头来落得既赔钱来,又陪辛苦和亲情。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怎么洗脑的,
给你一个梦,就是2年可以成为百万富翁;2、抛给你一个饵。
传销组织里很苦的。
他们会给你讲一些成功故事。
比如说某某成功了,但是,她\\\/他刚开始的时候,还捡菜叶。
知道捡菜叶干嘛吗
吃
都很节俭。
到菜场买菜,买最便宜的。
甚至有点烂了的。
aa制。
生活互帮互助。
给你感觉比家还温暖。
有人陪你聊天。
一有机会就搞一些活动。
鼓励去锻炼自己。
你会觉得你在那里可以学习到很多东西。
可以得到很多锻炼。
你到那里之后,10天时间里,会给你灌输5级晋升制度。
说你会得到什么什么。
洗脑的时间就是10天。
如果10天没有把你拿下来。
你会见到他们的老大。
谈话的最开始是d级的。
就是组长一样的人。
然后是主任,c级的。
在是b级的,经理。
在是a级的,老总。
只要你坚持到15天。
几乎你可以见到所有的人。
但是你要让他们感觉你有兴趣加入。
他们很喜欢听,诺宾的课程,看他们的书。
经常大家一起读羊皮卷,就是那本3、他们不会说自己是传销,而是说自己做直销。
是以加盟的形式进入。
加盟费。
很奇特的都是3800元。
很多人很能说,有口才
他们的说话很有煽动性。
你如果听过的课程。
你就可以感觉得到。
他们可以做到像一样激励别人。
要采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