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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公益广告词

时间:2018-02-18 06:23

谁能帮忙想一个关于法律援助的公益广告词,或者说是宣传短片,原创

关怀冷暖 与法通行

为什么很少有法律广告

有涉嫌误诱导犯罪的可能,许多国家都有明文禁止的

(比如"捞人"等,言外之意,你尽管去犯罪,我会帮你捞出来的.)我国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但是这行的人不会没有自知之明的吧

那个拍芬必得头痛广告的公益律师叫什么名字

有事迹的话就更好了,拜托帮帮忙啊

郭建梅律师郭建梅,河南滑县人,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权力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执行主任、专职公益律师。

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大学毕业后,先后供职于司法部、全国妇联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1989年至1992年专职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在全国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发表多篇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文章。

1993年至1995年,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合作主持实施了《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项目,撰写了近二十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并提交有关立法和执法部门。

1995年9月,参加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女律师论坛。

三个月后在北京大学和北大法学院的支持下,创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担任中心执行主任至今。

承办了大量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案件,并对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中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领域取得了出色成绩。

中心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有关部门和领导及国内外同行的赞赏和肯定。

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为中心提词向妇女伸出援助之手,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佩云以及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中心、全国妇联、全国律师协会等部门的领导莅临中心指导工作,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鼓励和赞赏。

2002年,中心被中国《财经》杂志评选为中国十大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之一。

2006年,获得中国第三届公益事业发展论坛评颁发的中国公益事业杰出贡献奖和模范公益组织奖。

郭建梅为自己设定的人生目标是:成为中国第一代优秀的、有影响力的NGO人和公益律师。

12年来,中心共提供免费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代理案件2000余件,提供有关妇女权益的各类培训80多场次,提交法律提案70多份,出版书籍11部,发表文章200余篇,发起建立了首个中国公益律师网络及相关网站。

在提高我国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社会对妇女权益维护的关注与支持、促进妇女权益保护的改善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5年,郭建梅与全球千名杰出妇女共获诺贝尔和平奖集体提名;同年,获得《南风窗》杂志2005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奖,并被《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列入2006公益维权年度人物候选榜; 2006年获得中国第三届公益事业发展论坛颁发的公益楷模奖章; 2007年荣获中国第四届公益事业发展论坛颁发的中国法律界2007十大社会公益人物奖、美国旧金山劳动雇佣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年度人物奖、美国重要之声组织颁发的2007全球女性领导者奖。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法助的条件:援助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一)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

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劳动的心得体会

1、社会公益活动策划  内容:中国人素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当灾情到来之际,企业能够适时地组织此项公关活动,就会极大地触动社会公众的情感心弦,使社会公众产生共鸣。

科龙集团对革命老区江西采取的千万元扶贫力行动,筹建“科龙村”,既扶持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又扩大了企业的社会影响;  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企业选择对各种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进行赞助,比较容易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好感。

金利来、康佳、健力宝等企业,在这方面均有出色表现;  赞助文化教育事业。

文化教育事业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中国人素来对资助文化教育事业的人和事迹称赞为“尊师重教,功泽三秦”。

企业通过资助“希望工程”,设立教师或教学奖励基金等各种赞助活动,可以塑造企业形象中的民族大义和社会责任感。

这类公益性活动不是肤浅的,稍纵即逝的,它对企业的影响是深厚的。

  2、社会公益活动的运作技巧  虽然上述各种公益活动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利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企业还是要运用各种有效的公共关系技巧,来扩大公益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  举办隆重的赞助仪式;新闻发布会;传播传奇故事;邀请社会名流给予评价;设计社会公益项目。

  康佳通过一系列活动的目的在于,向内外公众树立优良企业形象:康佳不仅生产销售高品质的彩电,而且奉献一种优质的服务,展示一个大型企业振兴民族经济及回报社会的高层次文化度,使消费者广泛认同,最终使之感受到拥有康佳,不仅仅是领略清晰的画面、悦耳的声音等高科技,同时享有品牌文化附加值所带来的满足和自豪。

  总之,企业在开始社会公益活动运作时,可以采取各种技巧和方式,大造公益活动声势,以此震撼社会公众,从而使社会公益活动形象生动。

事业的定义 1、包含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2、实质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

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

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

  事业  1、公益事业概述  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

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影视文化系统等。

  2、公益事业影响  直接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对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各个方面产生间接影响,既获得社会效益,又取得经济效益。

同时,在接受境外社会公益的同时,还要防止境外不法分子通过公益事业向我国宣传不良信息

  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

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象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

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社会公益事业也就是包括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人们的生活习惯,提高个人思想道德素质。

  不但造福他人,也造福自己。

  3、公益事业的特点  外在性。

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  社会性。

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共享性。

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  无形性。

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福利性。

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公益事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私人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从中实现资本的周转获得一定利润的纯营业性质的公益事业,如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等;由国家投资、建设,并交给私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共交通公司等。

这类公益事业的投资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并且带有一定成分的福利性质;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政府组织或责成有关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园、游泳池、中小学校等。

这类公益事业福利性成分比较低。

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及对我国有启示。

我国公益事业基金会立法的历史演变  1、立法  1988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部关于基金会的立法——《基金会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社会法人团体。

该管理办法第一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基金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

198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再次确认了基金会作为社会团体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

1999年以前,我国对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主要依据上述两项法规,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三方负责的管理体制,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实际上是把基金会视为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

  2、立法的作用  十多年来,《基金会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基金会的行为,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这个办法对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内部决策程序、财务会计制度、资产使用管理、社会监管机制等许多环节未作规定,其它一些规定内容也都打上了当时经济体制的烙印,不完全符合基金会作为独立法人应当具有的法律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基金会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基金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与此同时,基金会的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变化。

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参与对基金会的管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统一归口民政部门。

《基金会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基金会的管理体制不再予以适用,民政部门不能依据《基金会管理办法》继续登记注册基金会。

基于以上原因,从2000年开始,民政部开始对《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多次召开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经过反复论证,借鉴和吸取其他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几易其稿。

经过一系列的充分准备,《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于2004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

  公益组织及非营利组织含义的理解  1、社会公益组织  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

早先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

西方一些学者把公益组织统归于非政府组织,我国一些学者则把它称作第三部门或非营利机构,以区别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等。

关于社会公益组织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致的、普遍认可的定义。

较为普遍的看法是,社会公益组织是一种合法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性质的、非成员组织的、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活动是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和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

  2、NPO  非营利组织或非牟利机构(Non-ProfitOrganization,NPO)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

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

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

因此,今日社会中,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3、NGO  英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缩写NGO)是一个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政府。

现在该名词的使用一般与联合国或由联合国指派的权威NGO相关。

而大多数非政府组织(NGO)都会是非牟利(非营利)组织(NPO-Non-profitOrganization)。

  公益活动  社会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传统的延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众多取得丰裕经济收益的成功企业家中,逐渐涌现出一批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

他们重新思考生命的意义,重新定义企业使命。

他们以企业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责任去做公益活动家,由此参与社会的自我治理,从而复兴和深化民间公益传统。

他们身体力行“经世济民,以人为本,义利兼顾”的经营之道,因而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在他们的眼中,公益,是每个企业必尽的责任;公益,是每个企业家应有的良知。

  1、公益活动-目的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的目的,有两方面:  显示爱心,为本组织树立起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良好形象;一次比商业广告更具说服力的宣传机会,有利于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因此,开展公益活动得到了有经济实力组织的普遍重视。

  2、公益活动-作用  公益活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赢得良好声誉: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体现了组织助人为乐的高贵品质和关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能够给公众留下可以信任的美好印象,从而赢得公众的赞美和良好的声誉。

  融洽社会关系: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数是对社区公益事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赞助,能够密切与社区有关公众的联系,融洽社会关系。

如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轿车在印度尼西亚不受欢迎,常常在雅加达街头遭到焚烧。

日本人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活动,如赞助慈善事业,从而改变了在印度尼西亚的贸易环境,到20世纪80年代初,印度尼西亚的轿车大多数都是日本货。

  扩大社会影响: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可以配合公共关系广告攻势,通过新闻媒介,扩大组织影响。

  增加经济效益: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高了组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深了与公众之间的感情,融洽了社会关系,会给公众下深刻的印象,公众会从对组织的良好印象,联想到组织产品的良好形象,有利于组织经济效益的增加。

  如广东“健力宝”集团,它的前身是一个小酒厂,产值仅为130万元。

1984年7月生产健力宝饮料,1984年9月,为时隔多年重新参加奥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提供专用饮料。

在这届奥运会上,中国体育健儿取得了15块金牌的好成绩。

通过赞助活动使“健力宝”在海外名声大噪。

在中国人心中更具有功不可没的地位,为企业树立起一个令人交口称赞的形象,经济效益大大提高,成为国内知名的大企业。

各种投诉帮助电话号码是什么

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线: 12315市场文报: 12318卫生公益: 12320 网络不良、垃息举报: 12321、社会保障服务: 12333妇女维权、公益服务: 12338、咨询专线: 12348价格举报专线: 12358专线: 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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