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自治区11号文件心得体会

自治区11号文件心得体会

时间:2016-11-17 11:37

自治区两文件一条列心得体会

今年1月,党中央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这两个条例的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

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监督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

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

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

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则是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

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

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根本原因表现在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

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查找中办发(2000)10号文件全文

在我少数民族中,有一个民族历史、人口分布广泛、文化底蕴深厚言文字丰富的民族—蒙古族。

蒙古族在一千余年的历史发展中,在人类历史上谱写出一部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由少数民族领导的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元朝,并由此奠定了中国现代版图的基础。

蒙古族也是第一个将自己的语言作为“国语”的少数民族。

笔者在主持编纂《新疆通志·语言文字志》的时候,学习和阅读了一些蒙古民族和蒙古语言文字的文献及相关资料,了解了蒙古语言文字的基本情况和“八协”从成立以来30多年来语文协作工作的情况。

经过长期思考,于全国开展第二轮修志的时期,特提出编纂《“八协”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志》的建议。

  一、“八协”的由来、性质及主要工作  (一)“八协”的由来与性质  方志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资料性著述,因此,首先要弄清楚“八协”的由来与性质。

“八协”是“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的简称,是国务院批复内蒙古自治区1973年上报的《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试行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关于加强蒙古语文工作的意见》(试行草案),于1974年(3号文件)和1977年(138号文件)的要求成立的。

“八协”即“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的简称,由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共8个省、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或直属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由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领导,中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办公机构设在内蒙古呼和浩特。

国务院在138号文件附件之一《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工作简则》中指出:“协作小组的工作,在马列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遵循党中央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原则,联系八省、自治区的实际,制定工作规划,组织协作,总结交流经验,努力完成协作项目,促进蒙古语文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为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建设服务,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  1979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恢复后,原先划给宁夏的阿拉善左旗划回内蒙古,宁夏没有协作任务而退出“八协”。

199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入“八协”,国家民委批准同意。

“八协”仍为8个省区。

其间,中央直属有关担负蒙古语言文字图书出版、广播电视、翻译等工作的单位,也以协作身份参与“八协”工作。

由于人们称呼简称习惯了,约定俗成,“八协”之名沿用至今。

  (二)“八协”语言文字工作的巨大成就  “八协”成立30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省、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的蒙古语言文字的协调工作,使八省、区的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有如下几个大的方面。

  1.恢复了中断20余年的蒙文授课教育  1958年,受当时左的思想的影响,蒙古族的用蒙语授课教育先后中止。

在国务院和八省、区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八协”坚持“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政策,通过八省、区协作机构的共同努力,保障了我国八省、区蒙古族群众更好地享受《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恢复了中断20余年的蒙文授课教育。

30多年来,蒙古族学校逐渐增多,接受蒙古语授课教育的学生成倍增长。

而且,还填补了部分省、区蒙古语授课的空白。

  2.培养了大批蒙汉兼通的各类人才  自1978年开始,“八协”开展了部分省、区大中专毕业生升入高等院校的协作工作。

一是以内蒙古为主,招收其他七省、区的蒙古族学生入内蒙古设有蒙语授课的大专院校学习;二是以互换的办法,八省、区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对换招收蒙古族学生,平均每年对换招生100余名。

这项工作培养了大批蒙汉兼通的各类人才,蒙古族每万人达15人左右。

他们中主要分布在八省、区蒙古族聚居地党政机关和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

  3.促进了蒙古语文新闻、出版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蒙古语文协作涉及到教育、新闻、出版和文化艺术等各项事业。

30多年来,八省、区互通有无,共同协作,蒙古族聚居地区的蒙古语言文字的新闻宣传设施,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各地互相订阅蒙古文报刊,互相传送蒙古语文的广播电视节目,以及电影蒙古语片等。

尤其是蒙古语文教材和蒙古文图书的出版事业基本满足了八省、区蒙古族学生学习和蒙古族群众的需求。

  4.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成绩斐然  “八协”的历次工作会议都要讨论协定蒙古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工作,并作出规划,及至落实实施。

如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统一原则的制定、蒙古语基础方言的确定与划分、蒙古语标准音和音标的研究确定等。

同时,为了做好协调工作,组建了如“中国蒙古语文学会”等群众学术团体,创造了一定的学术研究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蒙古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推动了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

  5.在全国统一了蒙古文字  过去,内蒙古和其他大部分省、区的蒙古族群众都使用胡都木蒙文,在新疆蒙古族群众和青海部分蒙古族群众中却使用托忒蒙文。

为了便于蒙古族的教育学习,在“八协”的倡议和指导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近20余年胡都木蒙文的推行工作,完成了全国蒙古文字的统一。

  二、“八协”省区蒙古族及其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状况  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在八省区蒙古族人口为548.21万,占全国蒙古族总人口的93.53%。

他们中大多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居住。

  (一)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蒙古族居住最多的自治区。

共有蒙古族417.0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49%。

全区八盟四市和101个旗(县、市)都有蒙古族居住,但主要居住在48个旗(县、市),占全区人口的80%。

其中44个旗使用蒙古语言文字。

全区共有民族小学1073所,在校学生21.66万人;民族普通高中65所,在校学生6.3万人;全区31所普通高校中共有16所开办民族语言授课专业,在校学生1.91万人。

  (二)辽宁省  辽宁省有蒙古族66.9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8%。

设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17个蒙古族乡。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有蒙古族完全小学13所,初中3所,高中1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有蒙古族完全中学1所,初中4所,小学40所。

全省蒙古族基本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占50—60%,属蒙古语中部方言区的科尔沁、喀喇沁土语。

其余蒙古族主要使用汉语。

  (三)吉林省  吉林省有蒙古族17.2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64%。

主要居住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共有10个蒙古族乡。

全省有蒙古族幼儿园1所、小学66所、独立初级中学11所、完全中学3所等,在校学生13584人,其中蒙古族学生7351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于1980年恢复蒙古语文授课。

全省蒙古族基本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占50—60%,属蒙古语中部方言区的科尔沁土语。

其余蒙古族主要使用汉语。

  (四)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有蒙古族14.1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38%。

主要居住在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和齐齐哈尔市、大庆市。

其中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有4万多人,占全省蒙古族总人口的28.26%。

全省有54所蒙古族小学,在校学生5153人;初中8所,在校学生4930人;高中2所,在校学生404人。

全省蒙古族基本使用本民族语言的约占40%,属蒙古语中部方言区的科尔沁土语。

其余60%的蒙古族使用汉语。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蒙古族1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83%。

设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以及10个蒙古族乡。

有蒙古族小学34所,普通中学25所,在校学生14526人。

另有1所蒙古族师范学校,新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设有蒙古语言文学专业。

  新疆是蒙古语三大方言区的卫拉特方言区,其语音、词汇同中部方言区有比较大区别。

过去使用托忒蒙古文,1978年开始推行胡都木蒙文。

现全区都使用胡都木蒙文,个别报刊同时使用胡都木蒙文和托忒蒙文。

  (六)甘肃省  甘肃省有蒙古族1.5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06。

主要居住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全县共11161人,其中蒙古族4210人。

他们中大多懂蒙古文,语言为卫拉特方言区,但有差别,部分与中部方言区接近,形成了青海蒙古方言土语。

  (七)青海省  青海省有蒙古族约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

主要居住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该县地处黄河之南故称“河南”)。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办有蒙古族中小学,以蒙古语文授课。

该州是全省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重点区,95%以上的蒙古族干部会讲母语。

但全省蒙古族中使用母语的仅有40%,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绝大多数已经使用藏语,部分使用汉语。

  (八)河北省  河北省有蒙古族16.9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25%。

主要居住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和隆化民族县、平泉民族县,以及4个蒙古族乡、6个蒙古族同其他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民族乡和74个蒙古族村。

全省共有蒙古族小学153所、中学3所,另有3所蒙、汉双语教学学校。

全省蒙古族绝大多数使用汉语言文字,只有1万余人使用本蒙古语。

  注:以上省区顺序排列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80年呈送国务院的报告中省区排列顺序  三、编纂《“八协”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志》的目的和意义  志书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反映一地自然的、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具有“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

从上述“八协”的由来和八省区蒙古族基本情况和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基本概念:  (1)“八协”是由国务院批示成立的,主持管理八省区语言文字协作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具有一定的行政区划概念;  (2)“八协”是为纠正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撤销用蒙语授课教育的错误,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恢复在蒙古族聚居区使用蒙语授课教育。

她自1977年成立至今已有32年的发展历程;  (3)“八协”领导的八省区的语言文字协作工作包含着以蒙古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民族的、社会的、文化艺术的各类内容。

  (4)开展八省区的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工作,这“是我国民族语文工作上的创举”。

  由此,编纂一部《“八协”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志》可以记述我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和“八协”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工作,总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达到以史为鉴的目的。

这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其意义在于:  一是以志书形式客观地记述“八协”工作的历史与现状,她纵写历史(包括民族史和语言文字史),横排门类,全面系统,内容包罗万象,是其他“选编”类文献不能替代的。

她的产生,必将使我国的史志百花苑中增加一朵瑰丽的奇葩。

  二是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1958年至1975 年我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记述党和国家纠正错误,认真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成立“八协”,开展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工作这一伟大创举。

  三是通过志书“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使“各民族都有学习和使用自己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得以保障,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我国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不受侵害。

同时系统地保存了蒙古语言文字的变革发展的历史资料和“八协”工作基本情况资料和各项成果资料。

  四、《“八协”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志》的内容和编纂方法  (一)主要内容  1.八省区蒙古族的历史渊源、人口分布、历史上的语言文字状况;  2.“八协”产生的历史背景、性质和职责,国务院和国家领导的重要指示;  3.党和国家对蒙古语言文字的关心、支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八协”工作的领导帮助;  4.“八协”的组织机构、领导人名录,各省区的相应组织和领导人名录;  5.30年来,“八协”及各省区开展的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工作及成果;  6.现在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状况和语言文字工作状况;  7.30年来,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  8.“八协”重要文献、重大科研成果报告。

  (二)编纂方法  首先,要成立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副主席担纲的,八省、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参加的《“八协”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语委,由内蒙古自治区语委的领导任主任;八省区语委(或主管协作工作的部门)组成编纂小组,抽调二至三人从事这项工作。

采取主编责任制,由内蒙古自治区语委的领导任主编,其他省、区语委(或主管协作工作的部门)领导任副主编。

  其次,采用资料搜集全面开花,编纂工作统一进行的方法。

由《“八协”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篇目,各省区编纂小组按篇目搜集资料报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待资料工作基本就绪后,由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抽调有编纂能力的人员统一进行志书编纂工作。

  再次,先编资料长篇,然后写初稿,再统稿出评议稿,召开志稿评议会,再修订补充,最后向出版社报送审稿。

  参考书目  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文件选编 八省区蒙语办 1985年  蒙古语族语言研究 孙竹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1996年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20年 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办 1998年  中国民族语文工作的创举 舍那木吉拉 辽宁民族出版社 2000年  新疆通志·语言文字志》 语文志编委会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0年  吉林省蒙古语文协作30年 包东嘎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年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三十年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三十年》编委会 内蒙古教育出版社 2005年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参考资料:民族文化博览区——白鹿公馆

78104号文件

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是一次求真务实的大会、团结鼓劲的大会、凝心聚力的大会、昂扬向上的大会,对于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扶贫工作科学跨越式发展,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提升新形式下扶贫开发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对发展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求富图强,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一些二本提前批专业说八协计划,是什么意思啊

那个计划大部分都少数民族,而且人。

机会好小。

“八协“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的简称,是国务院批复内蒙古自治区1973年上报的《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试行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关于加强蒙古语文工作的意见》(试行草案),于1974年(3号文件)和1977年(138号文件)的要求成立的。

“八协”即“八省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的简称,由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共8个省、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或直属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由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领导,中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办公机构设在内蒙古呼和浩特。

国务院在138号文件附件之一《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工作简则》中指出:“协作小组的工作,在马列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遵循党中央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原则,联系八省、自治区的实际,制定工作规划,组织协作,总结交流经验,努力完成协作项目,促进蒙古语文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为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建设服务,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国发(1994)43号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定  发[1994]43号)  为贯彻落实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

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目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分别掌握在5%,已超过这个比例的可以不变。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六)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拨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

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

住房公积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八)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

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

按上述办法测定,租金水平已达到或超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5项因素成本租金水平的,按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租。

  (九)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000年以前租金改革规划。

租金提高的幅度和次数,要与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统筹安排。

有条件的市(县)或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较快实现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的过渡。

  (十)在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租金标准可以高于同期现住房的租金标准。

各市(县)人民政府还可以对职工承租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交纳租赁保证金和认购住房债券(资讯,行情)作出具体规定。

  (十一)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职工、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制定减、免、补的具体办法。

  (十二)住房在规定标准之内的职工家庭,用规定的个人合理负担部分加上全部住房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应先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城市住房基金(未建立城市住房基金的,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十三)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管理。

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四、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十四)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

  (十五)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地自行确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

旧房的成本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目前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现行售房价格已高于规定的标准价起步水平的,不应再降低价格。

  公有住房的出售,应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

住房的实际售价应根据所处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区别计价。

  (十六)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

一套56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新房的负担价,1994年应为所在市(县)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市(县)应高于3倍,具体倍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计算。

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旧房的负担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折扣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

  (十七)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今后要逐年减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

  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

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计算。

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十八)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十九)售房价格要逐步从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

当年的标准价要根据各市(县)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水平、单位发给住房补贴和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增长水平确定,一年一定;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的倍数,要逐步提高,2000年以前达到3.5倍。

各市(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快标准价向成本价的过渡。

  (二十)付款方式。

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

售房单位可对一次付款的购房职工给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

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

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

  (二十一)明确产权。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

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

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十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住房交易行为。

职工购买住房,都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

出租和出售、赠与、继承及以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二十三)加强售后房屋维修、管理服务,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

职工购买的住房,室内各项维修开支由购房人负担。

楼房出售后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

改革现行城镇住房管理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化房屋维修、管理服务。

  (二十四)加强售房款的管理。

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纳入各级住房基金;其他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

售房款要全部用于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用。

  五、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二十五)各地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各级建设行政主要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工作。

金融单位在信贷等方面应予以支持。

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

在建房、售房等方面,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和住房困难户应予以优先安排,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十六)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

  六、做好原有政策同本决定的衔接工作  (二十七)要做好与原有售房政策的衔接。

已出售的公有住房均须按照售房当年的售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原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1994年1月1日至本决定发布之前出售的公有住房,一律按本决定规定的售房政策进行规范。

  (二十八)原有关文件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和最低价一律停止执行。

  (二十九)要继续做好原住房资金转入各级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

划转的资金和原有的住房补贴,要逐步理入职工工资或用于列支公积金。

  七、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三十)加快住房建设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兼顾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三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决定规定的统一政策,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按年度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市(县)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要加强对各市(县)房改工作的检查督促,保证国家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房改工作健康推进。

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三十二)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为房改创造条件。

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住房开发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三十三)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分类指导,在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注意抓好大城市的住房制度改革;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抓紧立法工作,协调解决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

有关房改工作的配套文件,要尽快制定,抓紧下发。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四)要认真做好房改的宣传工作。

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三十五)要严肃房改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统一政策。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低价售房、变相增加优惠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六)军队系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由中央军委审批。

  (三十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有的房改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决定为准。

求一篇关于“学习河南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相关内容和精神的心得体会”,两千字以上的。

3Q

去 就找到了

工作总结及感想怎么写

工作总结及感想怎么写【篇一:工作总结及感想怎么写】年终是对一年来主要工作的高度概括。

通过总结,肯定成绩、总结、找出问题,籍以指导下一年度的工作。

下面是学习啦带来的工作总结和体会,欢迎欣赏。

和体会怎么写一:7月~8月间,我参加了为期30天的广西大学生志愿服务万村远程2011年暑期行动。

活动期间,我作为河池市市级骨干,在共青团河池市委员会城乡部工作。

我主要负责传达自治区项目办的工作安排及要求、联系河池市各县负责人、统计河池市各县志愿者人数及工作开展情况等。

这次大学生志愿服务万村远程教育2011年暑期行动,是我提前进入社会的实践机会,因此,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踏实、真诚的品德,不断学习、行动、思考,力求尽善尽美的完成每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收获快乐,收获友谊,收获经验。

为了更好更快的融入环境,进入状态,我对此次活动的文件、志愿者工作职能等情况进行了较系统的了解,并且经常向项目办的领导请教,同时多和各个志愿者们进行沟通,这样,让我的工作变得比较顺利。

在日常工作中,我主要接触了信息传递和联系两方面工作。

下面,我就总结一下我在这两个方面上的经验。

信息传递中,我要及时将自治区文件传达至河池市各县负责人,保证文件传阅的实效性,与自治区项目办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配合工作,确保工作顺利的完成;同时,我还要及时、准确地统计志愿者人数、工作开展情况统计,以确保信息下达的实效性、真实性,同时还要负责归档、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