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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八项规定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7-08-09 21:35

八项规定学习心得6篇_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1)

八项规定学习心得6篇_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第1页\\\/(共4页)八项规定是指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本文是八项规定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八项规定后,我深深体会到了政治局们的务实精神。

提出这八项规定,他们要求从他们自身做起,一针见血的提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中央领导的决心和气魄。

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带了个好头,树立了良好的风气。

中央领导同志严格要求从自身做起,我们更没有理由做不好。

第一,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

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

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

因而在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生硬、冷淡、蛮横、粗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我坚决杜绝。

自觉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真诚地做到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第二

2019年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范文

2019年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范文按照市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办法》、我市《关于厉行节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以及《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有关文件资料,感触深,震动大,尤其是深深感觉到党中央抓作风转变的规定内容之严、查处力度之大,以及力促党风政风好转的决心与意志之坚决都是前所未有的。

出台八项规定、及时反对四风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慎思熟虑后做出的英明决策和果断之举,做为一名党员干部学习落实八项规定、认真查对杜绝“四风”,关键是必须把思想和行动都落实到“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上来。

在学习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立足”、“三个始终”:一、立足于党性修养要求,始终筑实“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是由于担负着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历史重任,所以时不我待地开展落实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取信于民、夯实执政根基的长久之策。

为此,一是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习总书记强调:“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也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

做为党员干部要力做政治上坚定的清醒者,不打盹、不犯困,始终与党中央、省市委保持一致,要先行学习,深刻领会,思想上永不懈怠,争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包括哪些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军人保密守则

《中国人民解放密守则》1、不该秘密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的,《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

《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坚持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遵循信息化条件下军队保密工作的特点规律,依据近年来军委、总部制定的保密政策规定,吸收部队的实践经验,并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衔接,充实完善了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

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

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

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

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8项规定6项禁令心得体会及10不准

篇一:六项禁令八项规定学习心得  学习“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心得  为了更好的学习新一届党中央的务实精神,学校组织我们这些党员自主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出台的《六项禁令》。

我深深体会到了政治局常委们的务实精神。

  八项规定虽政出中央,却颇为细致周到,充分体现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

比如简化接待时要求“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改进文风时要求“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改进警卫工作时要求“坚持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等;厉行勤俭节约方面则要求“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中明确指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如醍醐灌顶,让我们豁然开朗。

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树立了新标准,体现了党中央领导狠抓党的工作作风的决心和自信,也表达了密切联系群众,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诚意。

这些都是很小的事情,我们应该以“勿以恶小而为

如何做好“明白人、带头人、清白人、健康人”

关于深入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r中共西湖区委书记 周智安\\r  为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分别举办了专题学习班予以集中学习。

省委苏荣书记在省专题学习班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全省干部要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干部好作风。

省委常委、市委王文涛书记在市专题学习班上形象地指出,我们的干部要做明白人、带头人、清白人、健康人四种人。

下面,我就如何按照苏荣书记、王文涛书记的讲话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四种人,谈谈自己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做好明白人,就是要充好电,做到认识到位\\r  做一个明白人,就要深刻领悟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理解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的深谋远虑,不要在大事上犯糊涂。

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强调,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是抓作风建设的第一步,是抓作风建设的动员令。

因此,要做一个明白人,要深切认识到抓作风是要动真的,来硬的。

如何做好明白人,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充好电,认认真真地一字一句地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通过学习充好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综合素质。

要充好电,做到认识到位,关键是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r  一要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我们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坚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自信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  二要深入认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

突出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切实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切实把握严明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把握改进工作作风的紧迫性,认真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切实把握严惩违纪违法的现实性,全力解决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自己不懈的努力。

\\r  三要深度理解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的迫切要求。

总书记重要讲话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当前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出了迫切要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

我们要通过对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不断学习,不断充电,解决好自身思想认识问题,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与党的要求相一致,与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讲话的要求相一致,真正做一个明白人。

\\r  二、做好带头人,就是要戴好符,做到执行到位\\r  在党波澜壮阔的光辉历程中,广大党员干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建功立业,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极少数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晕晕乎乎、头脑发热,经济上占甜头、政治上图奔头,就是工作上不带头;面对工作困难缩手缩脚、畏首畏尾、不敢担当;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问是非方圆,甚至守不住党纪国法的底线,最终走向堕落。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他们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理想信念,舍弃了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放弃了共产主义的精神家园,甚至去那些所谓的大师那里讨要神灵佛祖的护身符,但这些所谓的护身符根本就护佑不了他们。

我认为,我们共产党员的护身符就是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就是我们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职业理念。

只有戴好这三个护身符,我们才能做到铁甲护身,才能真正成为带头人,才能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

\\r  一要戴好理想信念的护身符,做一心为公的带头人。

在日益复杂的发展环境中,尤其要重视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坚定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主动到基层和艰苦的工作岗位、到困难大和矛盾多的地方去,砥砺意志品质、锻炼过硬作风、增长实践才干;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r  二要戴好宗旨观念的护身符,做为民服务的带头人。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践行党的宗旨,就是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公仆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化作为民谋利、为民造福、为民解难的具体行动,融于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施政前提,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政群关系的鱼水深情。

尤其是当前要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r  三要戴好职业理念的护身符,做爱岗敬业的带头人。

职业是每个人实现价值和理想的平台。

我们的职业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到这个岗位,我们就要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事业观、政绩观,在各自岗位上殚精竭虑、恪尽职守、兢兢业业。

尤其要持续开展以三个学会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真正做到在需要面前学会选择,在名利面前学会放弃,在原则面前学会坚定,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争创一流,做到实在实干,始终保持等不起、坐不住、吃不香、睡不着的实干精神;做到甘于奉献,大力发扬白加黑、五加二、雨加晴、雪加霜的奉献精神;做到保先争先,大力弘扬西湖争第一,创唯一的拼搏精神。

  三、做好清白人,就是要补好钙,做到监督到位\\r  经得起监督,是党对每一位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人正才能傲骨,只有清清白白,才经得起监督。

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同志、有些现象、有些工作就经不起监督。

象近期频繁曝光的网络事件,只要网民一质疑,纪委一介入,就能查出问题。

究其原因,就是清白方面出了问题,见不得光,过不了硬,缺了钙。

人体缺钙,就会站不直、行不正、走不稳;精神缺钙,就会纪律涣散、作风飘浮、腐化堕落。

为此,要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多晒晒太阳补补钙,补好思想的钙、作风的钙、清廉的钙,严明政治纪律、落实八项规定、抓好反腐倡廉。

只有补好了这三种钙,监督到位了,身板才能硬起来,才能经得起法律的监督、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才能成为一个清白的人。

\\r  一要补好思想之钙,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建设。

总书记强调指出: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每一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政治建设,在严明政治纪律上下功夫,切实强化五种意识,补好思想的钙。

一要强化党员意识,每位党员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认认真真地学习党章,原原本本地领会党章精神,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二要强化程序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做事要按程序,办事要讲规矩,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履行职责的必须履行,该承担责任的必须承担,少些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胡乱作为的现象。

三要强化团结意识,一定要明白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深刻认识到,懂团结是大智慧、会团结是大本事,真团结是大境界,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

四要强化执行意识。

按照党章要求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和政策措施,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不允许敷衍塞责。

五要强化担当意识。

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

倡导争当运动员、不做裁判员的风气,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个个身上有指标的齐抓共管局面。

\\r  二要补好作风之钙,严格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党员干部面对的矛盾更加复杂、考验更加突出、诱惑更加多样,个别同志经不起考验,作风就容易出现问题。

为此,必须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补好作风的钙。

一是艰苦奋斗的精神要入脑入心,必须始终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勤俭办事,杜绝挥霍浪费。

二是严于利己的要求要言行一致,一定要慎独、慎小、慎微、慎初,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身边的人,管住自己的家人,不要做任何违反规定的事。

三是落实规定的制度要自始至终,这次八项规定是中央政治局对人民的郑重承诺,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作为基层党组织,就要以实实在在的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r  三要补好清廉的钙,严惩违纪违法,加强廉政建设。

一系列的腐败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同志之所以出现了腐败问题,究其原因,就是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违规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以致违法,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为此,我们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反腐力度,严惩违法违纪,补好清廉的钙。

要一如既往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往无前地推进好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以贯之地保持好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保证权力运行到哪里,反腐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真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特权没有容身之所,让权力健康运行,让事业健康发展,让干部健康成长。

  四、做好健康人,就是要健好体,做到落实到位\\r  健康是宝贵的财富,是革命的本钱。

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而且包括心理健康。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高强度的工作节奏、不良的生活习惯和多元化的价值体系、各方面的利益诱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有些干部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反映在身体上,具体表现为工作无精打采、精神萎靡不振、上班迷迷糊糊;反映在心理上,具体表现为私心太重、欲望太多、功利太强。

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关键要健好体,一方面要强身健体,加强体育锻炼,少点大吃大喝,多点业余爱好。

另一方面,要强本固基,调整心态、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要以良好的心态、饱满的状态、奋斗的姿态,把所有的心思都用在工作上,心无旁骛,集中精力抓工作,全神贯注谋发展,凝心聚力攻难关。

当前,西湖区全区上下就是要按照把南昌打造成全省核心增长极的要求,全身心在以下六个方面攻坚克难:\\r  一要以饱满的热情在抓好目标实现上攻坚克难。

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区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无论是总量还是增幅,全区上下都要以饱满的劲头,全力以赴,大干特干,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区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r  二要以炽热的真情在抓好项目推进上攻坚克难。

西湖区有一批大的项目正在洽谈推进展,推进这些项目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全区上下以更加炽热的真情,紧盯项目落地不放松,紧推项目建设不松劲,千方百计地推动项目建设,使项目建设成为加快我区发展的主力军。

\\r  三要以澎湃的激情在抓好房屋征收上攻坚克难。

在实现西湖华丽转身的进程中,我区房屋征收任务重、体量大。

我们要以澎湃的激情投身到今年97万平方米的房屋征收工作中去,大力运用群众工作恋爱法,举全区之力、全员上阵,动之以情暖人心、晓之以理增信心、度之以势献真心、明之以法显决心,用四心做好被征收户的工作,赢得被征收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芳心。

\\r  四要以默默的温情在抓好城市管理上攻坚克难。

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在体制机制上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大胆探索出新老城区城市管理的新模式,开创西湖城市管理的新局面,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城市精细管理所带来的工作和生活的变化。

\\r  五要以真挚的深情在做好群众工作上攻坚克难。

要继续坚持并实施好我区的群众工作恋爱法品牌,坚持心怀真情,辛付真情,信赢真情,用自己的真情赢得群众的芳心。

要深入推进相约周四、夜访连心活动,深入实施千名党员结千家亲、万名党员连万颗心活动,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r  六要以执着的感情在抓好信访稳定上攻坚克难。

维护稳定是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

要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责任,坚持抓领导,高位推动;抓排查,基础带动;抓息访,化解主动;抓宣传,真情感动;抓典型,责任促动,确保全区社会局面和谐稳定。

什么是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两报告一承诺

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实行“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移风易俗,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含副科,下同)的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以上的干部;(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下同)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含直系血亲、拟制血亲)的婚事、丧事、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先报告、作出、事后再报告”的制度(以下简称“两报告一承诺”)。

第五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见附件),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以下承诺:(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二)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四)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五)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10天内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实际情况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婚丧喜庆事宜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个本规定适用对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行“两报告一承诺”。

第九条 领导干部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组织处理。

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二条 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全县副科级以下干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方、单位和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黎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军队“禁酒令”是指什么

字: 中纪委中纪委解答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纪委解答党纪律处分条例礼尚往来同学聚会怎样才算不违纪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中央纪委法规室针对“同学聚会活动是否违纪”、“如何界定‘正常礼尚往来’”、“什么职责算是领导干部”等问题作出解答。

  以下为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全文: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

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

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

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

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

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

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

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

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

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

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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