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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律委员会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4-04-22 12:48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199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

2015年1月12日至14日,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举行。

十八大后,中国的反腐风暴已持续两年多,作为本届中纪委任期中段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共、高层如何总结判断当前反腐形势,如何规划新的反腐路线图,是本次会议看点。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

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纪检监察个人工作总结(多篇)

纪检监察个人工作总结XX年个人工作总结XX年即将结束,XX年的工作也即将告一段落,回望XX年,真是感慨万千,有得有失。

XX年真是难忘的一年,感谢领导的大力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支持,我通过自身努力,克服困难,圆满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在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现简要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在思想政治和理论方面与时俱进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在这一年中,经过组织及领导的肯定,我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

二、认真完成纪检监察案件工作,为党的反腐倡廉事业作出贡献三、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在纪委工作4年来,廉洁自律的意识不断增强,用纪检干部素质的要求来规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是党的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党的纪律及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 中国共产党是严格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建立的,一开始就具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

 1.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党的建设的各项重大原则,也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其中突出强调了保密纪律的问题。

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列了“纪律”一章,提出了政治纪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的基本要求,也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的职责和对党员违纪行为予以处分的规定。

1923年党召开的三大和1925年召开的四大,分别通过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章程,都专列了“纪律”一章,其内容基本是沿袭二大党章的有关规定。

1927年6月,党的五大产生的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在内容和方式上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

《决案》中还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章,使党的纪律建设有了组织保证。

 2.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建立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

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主席是王荷波,委员有许白昊、杨匏安等6人,候补委员有阮啸仙等3人。

 当时中央决定建立党的纪检机构,一是基于国内革命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二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就成功地领导了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党的力量在不断地发展壮大。

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质,党内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来加强党的建设。

二是由于当时蒋介石叛变革命,中国革命处于危急关头,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维护铁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

由于党是首次设立纪检机构,缺乏经验,对于监委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等问题在实际中并没有解决,再加上当时革命处于低潮,大批共产党人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中央监委书记王荷波也在其中遇难,因而中央监委的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

但是,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后来党的纪检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在党的纪律建设和组织建设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 (二)土地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到抗日战争爆发,是中国革命史上的土地革命时期。

党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 1.设立中央审查委员会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的监察机关不复存在。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结束了党内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统治,选举产生中央临时政治局。

针对白色恐怖下党内一些党员经不起考验的状况,会议决定组织党内审查委员会,以“审查各该党部之党员有否不可靠分子”。

为总结历史教训,进一步统一全党的思想,1928年6月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中有关纪律和纪律检查的规定,结合当时情况作了一些补充和改动。

一是对接受新党员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二是针对党内存在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强调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取消过去的“监察委员会”,成立“审查委员会”,并规定其主要任务是财务检查。

党的六大还选举了中央审查委员会,由刘少奇等5人组成。

 2.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 1933年初,党的临时中央局从上海迁入江西中央苏区。

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同年9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

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期间,成立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

中央党务委员会作为当时党内纪律检查的职能机关,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 (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935年1月,党召开了遵义会议,确立了同志在全党的领导地位。

从此,在正确路线的领导下,党的各项工作包括纪律检查工作,逐步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

 1.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加强了党内法规建设 1938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

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针对王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错误和张国焘分裂党直至叛党的事件,制定通过了一系列带有法规性的规定。

诸如《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

会议特别重申了党的组织纪律,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

这些党内法规对中央和各党部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及组织纪律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规定了在各解放区党委之下设立监察委员会。

这是对党章的重要补充,使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内容更加具体化。

 2.延安整风确立了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 1942年进行的延安整风,是一场全党范围内的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为端正党风,加强党的建设,创造了丰富的经验。

整风期间,党针对王明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提出并实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正确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针。

这不仅是正确开展党内斗争的方针,也是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

纪检机关正确地实施这一方针,就是要维护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又要有利于犯错误者认识和改正错误。

无疑,这一方针的确立,为全党正确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 3.党的七大进一步健全了党的纪律检查制度 1945年4月,在抗日战争即将取得最后胜利的重要时刻,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这次大会决定了党的政治路线,通过了新的党章,选举产生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

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总结了20多年来党领导革命的历史经验,继续把党的纪律建设向前推进。

 第一,新党章把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要求、重要性等内容列入了“总纲”,这在客观上增强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 第二,新党章在第一章“党员”中,把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同遵守革命政府的行政纪律的要求统一起来,为党在即将执政的条件下开展纪律建设做了准备。

 第三,新党章专门列了“奖励与处分”一章,突出强调了对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是维护和执行纪律的重要方面。

这一章明确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如果党员犯法则由政府依法处理。

该章把开除党籍作为对违纪处分的最高手段,对于严格区分党内外问题的界限,保护党员的权利,有着重要的作用。

 第四,新党章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方式、任务和职能、领导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

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

”关于纪检机关的任务与职权,规定“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关于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七大党章关于纪检工作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说明,党在经过20多年的奋斗和探索之后,对纪律检查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为新中国建立以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立和全面开展工作,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求一篇关于党的组织原则,作风与纪律的心得体会

工作心得体会:巡察干部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级党委巡视组发挥利剑作用,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作出了突出贡献,也给我们基层巡察干部树立了榜样。

巡察和巡视一脉相承,职责一样,性质相同。

巡察组要学习中央巡视组有责任敢担当、较真碰硬的工作态度,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一、巡察干部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巡察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机构特殊、职责重要,决定了他们必须把对党忠诚当做首要的政治原则,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

这是机构性质决定。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和《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都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纪委。

我县在成立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时也规定,县委巡察办机构设在县纪委,巡察组专职人员由县纪委管理。

这些规定表明,巡察机构专职人员是以纪委干部为主,纪委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巡察机构干部也必须讲政治。

《工作条例》还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五个条件,把讲政治列在第一位,要求“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 (1979年1月26日)  一  遵照党中央的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为了实现这个根本任务,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三)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四)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五)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

应经常向党中央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遇有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帮助处理案件,总结交流经验,来推动和指导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对于申诉、控诉案件,一般按照于部管理范围,分级检查处理。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某些案件直接检查处理。

  对中央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上报党中央批准。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所有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有权进行检查,但对某些特殊案件的检查处理,则事先报告中央政治局。

  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讨论提请中央批准的重要文件、重大案件和一个时期的工作部署、工作总结。

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讨论中央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有关党风问题、中央交办的工作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专职的书记、副书记、有关的常委、委员和有关厅、室的负责同志参加,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和常委,一部分专职的在中央纪委机关主持工作;一部分兼职的要帮助所在地区或单位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并承担中央纪委交办的任务。

不在中央纪委机关办公的委员和常委,由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他们应经常向所在地区或单位党委和中央纪委反映情况,中央纪委也要经常向他们通报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五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新的情况下开始工作,尚无经验,目前暂设下列办事机构:  办公厅:负责秘书、机要、档案、行政等工作。

负责同委员的联系。

  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有关党风的问题;研究纪律检查工作的政策;编辑党纪刊物和简报;编辑对党员的教育材料。

  纪律检查室:负责调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党规党法的情况;检查党内违法乱纪案件;检查下级的纪律检查工作;承办常委交给的调查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中央管理的党员干部败坏党风、违反党纪的案件;审查下级纪委报送的案件。

  来信来访室:负责处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党员或党组织的来信来访;检查和指导下级纪委的信访工作。

  除此之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的室或小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除常委和专职委员外,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

办事机构应精干有力。

  六  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党的原则,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做遵守党规党法的模范。

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

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工作。

要廉洁奉公,刚直不阿,严守机密,绝不容许徇私舞弊,包庇坏人。

  凡与重大违纪案件有牵连的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纪律检查工作人员执法犯法、违反党纪的,要从严处理,包括撤销职务,开除党籍。

  七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要加强同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有关单位的联系,互通情况。

同时,要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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