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总结报告该怎么写
工作总结的写法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一)基本情况。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
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4.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1.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
最好通过不同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把总结的想法、意图提出来,同各方面的干部、群众商量。
一定要避免领导出观点,到群众中找事实的写法。
2.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3.条理要清楚。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4.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
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5.总结的具体写作,可先议论,然后由专人写出初稿,再行讨论、修改。
最好由主要负责人执笔,或亲自主持讨论、起草、修改。
个人年度总结报告[日期:2009-02-24]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中国论文联盟-县委组织部: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圆满完成了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对本年度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中国论文联盟一、政治思想坚定我一直重视加强学习和党性修养,努力提高理论素养,要求自己精神境界要高,政治上要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做到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以大局为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一)理论学习求深求真一是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还学习了雍宗满同志先进事迹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达 州市关于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以及其它林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在学习中突出系统性,掌握其科学体系;二是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的学习和讨论,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三是平时尽量减少事务应酬,不管工作再忙,每天都要挤出时间学习,特别是利用晚上和节假日学习。
在学习和工作中,我运用同志实事求是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大提高,从理论上的成熟走向了政治上的成熟,增强了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党性锻炼求严求强我坚持党性锻炼,按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的要求,在政治上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
坚持顾全大局,主动积极向党组织领导和县委请示汇报工作。
通过认真严格的党性修养,增强自己的政治素养,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尊重爱护同志,努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宜都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坚决贯彻执行,没有特殊更没有特权。
一是彻底改变了多年以来班子成员团结不够、合力不强的状况,形成了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二是根据工作需要 ,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了分管工作和职责。
三是工作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将林业事业推上了新的台阶。
四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在领导班子中形成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思想上常交流,工作上常商量,感情上常沟通的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三、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坚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六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了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二是作风扎实,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今年9月,本人带领副书记赖从建、机关党委书记刘国英同志,深入基层各单位,专门征求 意见,解决具体问题,基层干部职工深受感动。
三是加强了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四是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拟定了创先争优的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
五是开展了林业系统警示教育活动。
六是开展了“四项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全体林业干部职工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增强了共产主义信念,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爱岗敬业、廉洁从政、为民谋利、开拓奉献”的良好局面,提高了办事效率,树立了良好的林业形象。
七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效果佳,为基层林业站争取纳入了财政预算;为国有林场土地工理顺了劳动关系,解决了职 工的后顾之忧;为改制企业原木材公司职工理顺了户籍关系;现正在协调解决国有林场医保事宜。
八是对团坝镇赵家村进行了重点帮扶,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老百姓脱贫致富,该村人平纯收入增加150元。
九是关心本系统机关干部职工及退休职工生活,包括救助本系统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慰问贫困党员,看望职工及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等。
五、廉洁自律一是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二是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肃了有关纪律,并层层签订了责任制。
三是过好“五关”,淡化名利,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了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
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做到节约开支,帐目清楚,无挪用、乱用现象。
五是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造林用苗木坚持公开招标,一切正规化、公开化、程序化动作。
六是不同流合污、推波助澜,而是洁身自好,纯洁党性。
工作28年,自己、妻子、女儿均未涉足商场,畏商场如虎,更谈不上违规经商办企业。
七是从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中国论文联盟-
新保密法学习心得
篇一:保密法心得体会学习《保密法》心得体会常常听人说“沉默是金”,学习《保密法》后,我更加深刻的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
2010年我国新修订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当前,很多人对学习《保密法》是持很狭隘的理解,认为只有从事与保密息息相关的行业才需要学习保密法。
其实不然,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认真学习《保密法》,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更应该学习《保密法》。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激烈,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尖锐复杂。
秘密这个词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保护个人隐私,保密是对隐私的尊重。
而对于国家机密,保密工作影响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地位重于泰山。
在革命战争时期,很多革命先烈在敌人的威逼利诱、严刑拷打之下守口如瓶,坚强不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尽管当前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但是敌对国家甚至友好国家之间,无不在千方百计地窃取对方的秘密.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们已进入信息时代,而人的保密
军人保密守则
《中国人民解放密守则》1、不该秘密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的,《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
《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坚持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遵循信息化条件下军队保密工作的特点规律,依据近年来军委、总部制定的保密政策规定,吸收部队的实践经验,并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衔接,充实完善了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
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
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
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
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事件案件频发,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都亟待提高。
要紧紧围绕检查重点,力求监督实效,努力解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实施,督促各有关方面增强保护力度、提高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新旧观念、新旧体制不断发生激荡和碰撞,加之西方国家思想意识领域的渗透与西化,我们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一些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受到较大的冲击,犯罪活动有所增加,并呈现出犯罪低龄化、成年化和多元化的特点。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结合“两法”的贯彻实施,通过采取普法教育与依法治校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等具体措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几年来,我们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每个学校都建立了教职工法律学习考核、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普法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使教育普法工作制度化。
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
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我们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不定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治理整顿全市校园的周边环境。
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通过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渠道,让家长直接参与学校和班务管理,参与学生的在校活动,使学校同家长及时沟通情况,解决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脱节的弊端,较好地发挥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作用。
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形成了全方位、系统化的青少年教育体系,通过综合治理,学校、家庭、社会都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学习国旗法的心得体会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爱护国旗,敬畏国旗,就是保家卫国,维护我们历久弥新的民族尊严,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学习国旗法,让我们知道了国旗是有法律保护的,是有尊严的,绝不容许任何人的玷污,犯我国旗者,虽远必诛。
公职人员酒驾如何处理
党员干部酒驶违法行为处法:第一条 为加强员干部的教管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 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第一百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进行。
第五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六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七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二)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三)有其他依纪依法可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规驾驶公车的;(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发生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干扰、妨碍调查行为的;(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五)有其他依纪依法应从重、加重处分情形的。
第十一条 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由纪检机关、监察机关部门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办理。
纪检机关对党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根据《关于基层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浙纪办发〔2011〕8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察机关参照该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发现非纪检监察对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建议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案件应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司法部关于监所安全管理六个一律
“六个一律”: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一经查实,警的开除,是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