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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心得体会人大

时间:2019-04-02 06:51

求尊宪护宪的法治征文,一千字以下,最好别超过650字。

30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与广纳民意、深得民心的1954年宪法一脉相承,同「文革」色彩鲜明的1975年宪法、「左」的思想尚未彻底清除的1978年宪法进行了果断切割。

现行宪法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可以说,这是一部改革色彩鲜明的宪法,是一部开放思维贯穿的宪法,更是一部人的尊严彰显的宪法。

30年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31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实现了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衔接。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克服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又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前景,同时注意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一部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这个特殊时点,我们更要深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施行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和自觉意识,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

凝聚社会共识 古往今来,不论中西,每一个国家要独立生存、向前发展,前提就是全体国民要形成最起码的社会共识,比如一国以什麼为最终目标和基本底线,内部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规范,等等。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或者只能用武力来获得暂时社会共识的国家,能够自主、和平、可持续地发展,而不陷入战争内耗、四分五裂的泥潭。

因此,立宪承载著一项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产生於中世纪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虽然主要限於保护封建贵族的权力,但充分体现了当时英国绝大多数国民反对王权专横的意愿。

此后的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与大宪章的精神一脉相承,构成了限制包括王权在内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为英国从封建传统社会和平过渡到现代法治国家、开启强国之路奠定了政治基础。

如果说英国宪法是国王与贵族、精英与平民「妥协」的产物,那麼美国宪法则是吵架「吵」出来的共识。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13个州先后各自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80年,各州代表又制定了《邦联条约》,建立了一个权力孱弱、缺乏权威的中央政府: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它无权向各州徵税,以致退伍军人一度因为得不到欠付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州际贸易,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战争;它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力保卫美洲疆土和各州治安。

这充分说明,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能解决当时的内忧外患,也不能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开拓者与后来者之间、农场主与实业家之间、推崇大政府者与偏好小政府者、浪漫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之间,都存在著难以调和的立场分歧和利益冲突。

怎麼办

既然不准备武力解决,那麼只能「打嘴仗」——各州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吵得天昏地暗、不可开交,好几次差点就散了夥,但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先贤最终以纯熟的政治手段和难得的妥协精神,完成了美国立宪进程,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但又有效制约的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产物,在此后的两个多世纪裏虽历经沧桑,但保持了国家的基本稳定,虽经历南北内战却未分崩离析,虽经历经济萧条却未丧失信心。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好的宪法」,正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走到了极为关键的历史关头。

可以说,当今世界剧烈变动,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社会思想复杂多远,社会矛盾叠加碰头。

关於中国的走向、改革的步骤和顶层的设计,也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有人怀念建国初期虽然封闭隔绝、物质匮乏却精神丰富、平均分配的类似田园牧歌、乌托邦式的「美好年代」,提出要重回「时代」;有人痛感当前官员腐化堕落、权力不受制约、公平正义匮乏,一厢情愿地想照搬照抄,走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的道路;也有不少人因为户籍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滞后,背负种种压力,成为「漂族」、「蚁族」、「留守儿童」、「空心家庭」,既想要有所改变,又觉得无能为力。

对此,执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上已经明确回应,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未来施政设定了方向、划出了底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也唯有如此,中国这艘大船才能排除「左」与「右」、「中」与「西」的干扰,轻装上阵、乘风破浪,驶出一条最适合国情、最有利於人民的路。

引领改革发展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改革」是检索中国这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关键词,也是对宪法稳定性和生命力最大的挑战。

纵观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的两百多年裏,共历经18次修改形成了27条修正案,平均13年修改一次,每形成1条修正案平均需要8年时间。

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后,至今已作过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平均每7.5年修改一次,平均每年修改1处。

以修宪频率和幅度作比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宪法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剧烈冲突,以及这一冲突背后,中国社会因为改革而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般而言,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修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修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修法。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就意味著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著石头过河」的试错模式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先改革后修法」成为无奈而又必须的选择。

在这一背景下,「先违宪违法(或违反政策),既成事实后再修宪修法」的突破和创新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

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来则是弊多利少。

第一,让改革在没有相应宪法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使改革者心有余悸,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让改革处於无序状态,「改革允许试错」、「改革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等藉口之下产生了不少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加大了权钱交易和权力失控的腐败风险,形成了既得利益格局,也给下一步深入改革增加了难度。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虽然有些明显违反法律甚至宪法的改革,在事后被证明是有利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於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良性违宪」、「良性违法」,但这从客观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从长久来看不利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国家。

从整体趋势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正在逐步走出「摸著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

因此,「先改革后修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先修法后改革」、「边修法边改革」应当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非常重视改革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把改革称之为变法,凡要进行改革,都先通过皇权颁布法律,用法律取信於民,用法律与保守势力作斗争,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比如说,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推行建立县制、奖励军功、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北宋中期,面对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的民族对立以及财政困境、军事危机,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盛,大量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流民日益增多,政府税赋收入不断减少而开支却不断增加。

为了扭转国家衰亡的趋势,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考成法,裁减冗员,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颁布清丈条例,清查田地,增加赋税;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需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作保障,宪法法律必须走在改革的前面,为改革提供依据,用宪法法律推进改革、保护改革、规范改革,决不能把有利於生产力发展的改革置於违宪违法的境地,更不能让不适应的宪法法律影响改革的进程。

因此,我们在按法定程序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中的阻力。

尤其是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修宪修法或者先释宪释法后改革,避免宪法法律滞后於改革,削弱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对於需要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在注重灵活性和改革勇气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法治框架之内有序推行,通过授权决定、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效制约权力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因此宪法很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有效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力依法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真正建立起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但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由於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以及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现实,政府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调动能力,「强政府、弱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宪法确立的监督机制贯彻不力。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往往不是监督的结果,而是政府的自觉行动。

比如说,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於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调整143项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表述的力度,前所未有,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则多达1.7万项。

可以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约,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很难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将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还有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权力运行尤其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当前,尤为迫切的就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合力,给作为「双刃剑」的行政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和韁绳,努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

此外,还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成效和「刚性」。

过去,人大监督采取的主要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即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看上去缺乏「刚性」的措施,类似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的手段很少采用。

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或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地提出很多敏感问题,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这一监督形式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给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应当循序渐进地激活人大的各种法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还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三是,依照宪法的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 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但是由於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司法机关相对於权力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 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但在这个整体框架之下,审判权和检察权应当依宪独立公正行使。

尤其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避免法定程序之外救济手段和渠道的冲击,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执政党所承诺和宣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加以保障。

虽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权入宪,但人权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比如说,与前几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於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国家权力来源於人民的委托和授予;在宪法内容上,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进程中,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於依宪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在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中,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标还有距离。

不少地方的主政官员还习惯於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俯视」民众而不是「仰视」民众。

公民的平等权利还屡受侵犯。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还大行其道,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宪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所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还未落到实处。

在「土地财政」的巨额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导致「野蛮拆迁」、「带血拆迁」、「自焚抗拆」屡禁不止。

社会各界广泛期盼下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尚有规避空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时常被随意解释和肆意滥用。

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障有待加强。

从制度上看,虽然因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舆论狂潮,「收容遣送」已被「救助管理」所取代,但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仍在广泛使用。

公民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或者被「安元鼎」等黑保安公司非法拘禁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公民表达自由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的有效行使,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治理生态,不利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权的充分保障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石,但也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

不仅需要立法上的道德自觉和法律理性、执法上的权力制约和程序制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一切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生活在安定平和、免於恐惧的社会之中。

法治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有的国家不一定强大,国家要「富」且「强」且「久」,就必须由稳定可靠的法治来支撑。

因此,执政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的是对人民、国家、民族最重要、最应该铭记的事项,是我们民族历史经验教训最深刻的总结。

因此,大家才会公认,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合理期待。

但归根结底,离不开宪法全面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

唯有如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才能够变为现实。

一方面,宪法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宪法不是完美无缺的,宪法内容要随著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吸纳共识、不断完善、凝聚力量、明确方向,从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此外,为了保证宪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应当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法治,只要遇到与宪法条文与精神不一致的,执政者都应有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先问「宪」於释宪机关,由释宪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另一方面,宪法要健全监督机制,具备必要的威慑力。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只要宪法「有牙齿」、「能管用」,宪法就会树立起极大的权威。

宪法也是法, 也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不同於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不一样,最可能违反宪法的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机关;最可能违反宪法的也不是具体的行为,而是抽象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违宪而没有审查监督和救济渠道,人权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就会威信扫地。

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对於为违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既可以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的标准和后续的程序,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严格遵行树立「标尺」。

如何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有一则人民网的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华日服装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朱雪芹做客强国论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朱雪芹在回答网友的提问时说道,“我们知道,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我希望广大网友都能够关心身边的农民工,至少你可以给予他们一个微笑,让他们感觉到在这个城市当中是受人尊重和认可的”。

这让我想起了春季联欢晚会上的一个情节,在草根明星们的节目之后,主持人将画面转到了一对在城里务工的夫妇,他们已在城里扎根,过着安心的小日子,脸上满是知足的笑容。

之后就是农民工兄弟举着写有新年愿望的看板一个个从镜头前掠过,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也是主持人后来提到的,他希望看到城里人的笑容,是啊,在城市里成天忙忙碌碌的快节奏下,劳累的人们似乎已经忘记怎么微笑了,脸上写满了漠然,更别说去关心周围的陌生人了,尤其是对农民工来说,他们的体会可能更深一些,我在公车上就看到有人见到大包小包的农民工们就忙不迭的闪到一边去,脸上满是厌恶的表情,别说别人,我自己在心里有时也会对那些大着嗓门,举止不文明的民工们有些反感,但是我想,他们当中大多数还是带着农民的朴实与真诚,就像天下无贼中的傻根,傻的可爱,他们在这灯红酒绿的城市中挣扎,知道生活的艰辛,心中也是自卑的,最希望得到的就是人们的认可,我们不要带着有色眼镜去看他们,无需关怀,只要一个微笑,让他们感到人性的温暖。

两会的进程是我目前积极关注的大事,身为预备党员,能够成为正式的党员是我的愿望,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以及党组织的帮助和教导 所谓民生就是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比如就业、教育、分配、社保、稳定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也直接关系到执政者的人心向背,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

重民生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

从古至今,民生和民心素来密不可分。

历史反复证明,谁真正解决了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谁就会赢得老百姓的真诚拥护,谁就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011年两会思想汇报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来就不是单纯的积累财富,而是旨在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的福祉,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应当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伟大历程就是不断改善民生的历史过程。

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三个有利于,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民生始终是重中之重,始终是一条红色的主线。

翻开党的十七大报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生话题几乎贯穿始终。

当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我们更要千方百计加大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渠道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和医疗服务水平,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强调改善民生,不仅是扩大内需的治本之策,更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历史和现实都启示我们,民生问题,无论何时何地都轻视不得,忽略不得,淡忘不得。

改善民生不但要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还要改善人民的精神生活;不但是要提高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还要追求社会公平。

凡是民生解决得好的地方,社会就和谐;反之,社会就动荡。

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几乎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

全面小康、构建和谐,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否则一切也就无从谈起。

我们要肩负起民生的责任,把发展目标恒久地定格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就必定能够赢得民心、集中民智、凝聚民力,形成无坚不克、无往不胜的强大力量。

2071年6月至10月时政归纳

2017年6月:一、国内部分:1、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陆地观测卫星数据全国接收站网建设项目5月31日在北京通过国家验收,标志着我国陆地观测卫星数据接收站网全面建成。

该站网使我国直接接收卫星数据的范围覆盖了全部疆土和亚洲70%的区域,填补了我国西部和南海等重要战略区域的空白,显著增强了我国遥感应用的数据服务能力。

2、2017年6月1日至2日,同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欧盟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在布鲁塞尔举行第十九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

中国欧盟领导人积极评价会晤成果,认为中欧在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关系发展成就斐然。

双方愿继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人会晤、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高层对话、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等近70个对话与合作机制的作用,深化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拓展双边、地区和全球层面的合作。

3、全球最大的水光互补电站——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2017年将外送江苏20亿度电,折合24万多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60多万吨。

通过梯级水电、光热的调节作用,青海成为国内首个可实现水电、光热、光伏、风电之间优势互补的地区,为电网提供连续、稳定、优质的清洁能源,将富余新能源电量送往中东部地区。

4、日前公安机关明确,7月1日起将实现身份证全国范围异地办理,奔波千里回乡办证换证就要成为历史。

2016年末,全国人户分离人口已达2.92亿,异地办证又是一项惠及几亿人的改革。

5、在2017年5月召开的世界气象组织(WMO)执行理事会第六十九次届会上,中国气象局被正式认定为世界气象中心(WMC)。

6、日前,环保部公布《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84个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24.9%;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比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一阶段实施监测的7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2%,比2015年上升3.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9.1%。

7、6月7日,国家主席乘专机抵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都阿斯塔纳,开始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开幕式。

8、6月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

国家主席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坦巴耶夫、俄罗斯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出席会议。

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要强化命运共同体意识,巩固团结协作,携手应对挑战,深化务实合作,拉紧人文纽带,坚持开放包容,携手创造本组织更加光明的未来。

9、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会议6月9日在北京召开。

张高丽表示,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总书记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我们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

10、2017年6月10日,作为中国大陆核电的发源地——秦山核电基地安全运行100堆年(一座核反应堆运行一年为一堆年)。

 从被誉为“国之光荣”的秦山核电站1991年12月15日投入运行开始,秦山核电基地一直保持安全稳定运行,目前已累计安全发电量相当于少消耗标准煤约1.77亿吨,减排二氧化碳约5.45亿吨、二氧化硫约312.5万吨,氮氧化物约105.09万吨。

秦山核电基地目前共有9台运行机组,年发电量约500亿千瓦时,是目前我国核电机组数量最多、堆型品种最丰富、装机容量最大的核电基地。

2017年7月一、国内部分:1、国家主席6月30日晚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晚宴并发表重要讲话。

强调,20年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就像一棵幼苗,在风雨中茁壮成长,结出了累累硕果。

相信自己、相信香港、相信国家,我们实行“一国两制”的初心不会改变,决心不会动摇,要以“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信心,以“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的恒心,推动“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取得更大成就。

2、正在香港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活动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6月30日上午视察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代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向驻香港部队全体指战员致以诚挚的问候。

强调,要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加强驻香港部队工作,坚决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驻军法,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3、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7月1日上午在香港会展中心隆重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

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深入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符合香港居民利益,符合香港繁荣稳定实际需要,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符合全国人民共同意愿。

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4、《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7月1日上午在香港签署,国家主席出席签署仪式。

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有利于深化内地和港澳交流合作,对港澳参与国家发展战略,提升竞争力,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5、7月4日,国家主席乘专机抵达柏林,开始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代表中国人民向德国人民致以诚挚问候和良好祝愿。

指出,中德建交45年来,两国秉承平等互尊、合作共赢精神,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中德关系迈上新台阶。

当前中德各领域合作呈现蓬勃发展的好势头。

中德合作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并在促进中欧、亚欧合作中发挥了积极引领和示范作用。

中德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不仅拥有广泛共同利益,也有责任为促进世界稳定和繁荣作出贡献。

6、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宣布,我国的超导托卡马克实验装置EAST在全球首次实现了上百秒的稳态高约束运行模式,为人类开发利用核聚变清洁能源奠定了重要的技术基础。

7、7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向中国政府颁发“社会健康治理杰出典范奖”,以纪念中国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5周年,表彰爱国卫生运动取得的辉煌成就。

8、7月6日,国家主席乘专机抵达德国汉堡,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二次峰会,并在柏林分别会见韩国总统文在寅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

强调,文在寅总统派韩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派特使来华转交亲署信,表达改善和发展中韩关系、妥善处理敏感问题的积极意愿,我对此表示赞赏。

一段时间以来,中韩关系面临困难,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中方重视韩国和中韩关系,致力于发展中韩友好的立场没有变。

我们愿利用中韩建交25周年这一契机,同韩方认真回顾总结建交以来的经验教训,不忘初心、携手共进,推动中韩关系早日重回健康稳定发展的正确轨道。

维护好、发展好中韩关系,是双方共同的责任。

指出,中新传统友好,合作成果丰硕,走出了一条与时俱进、互学互鉴的合作道路。

中方高度重视发展同新加坡友好关系,愿同新方一道,推动两国与时俱进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取得新进展。

9、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二次峰会7月7日在德国汉堡举行。

国家主席出席并发表题为《坚持开放包容 推动联动增长》的重要讲话,强调二十国集团要坚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大方向,为世界经济增长发掘新动力,使世界经济增长更加包容,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推动联动增长,促进共同繁荣,向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迈进。

10、7月7日,世界最长的海底隧道港珠澳大桥海底隧道贯通,标志着先后经历13年论证、设计、施工的“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全线贯通。

2017年8月一、国内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7月31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盛大招待会,热烈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

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立下了不朽功勋。

90年来,人民军队和平之师、正义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从未改变。

2、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大会8月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人民军队的历史辉煌,是鲜血生命铸就的,永远值得我们铭记。

人民军队的历史经验,是艰辛探索得来的,永远需要我们弘扬。

人民军队的历史发展,是忠诚担当推动的,永远激励我们向前。

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人民实现更加美好生活,必须加快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把强军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努力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就新形势下推进强军事业提出6点要求。

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军队永远跟党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

二是必须坚持和发展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和当代中国军事实践发展新境界,全军要坚持用党在新时期的强军思想武装官兵,让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在强军伟大实践中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三是必须始终聚焦备战打仗,锻造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精兵劲旅,确保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

四是必须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水平,发挥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深入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对人民军队建设和战斗力发展的贡献率,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五是必须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六是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做人民信赖、人民拥护、人民热爱的子弟兵,牢记为人民扛枪、为人民打仗的神圣职责,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永远做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大力弘扬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不断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

3、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布提保障基地部队进驻营区仪式在基地营区举行。

这标志着我国首个海外保障基地建成和投入使用,将更好地履行起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以及开展人道主义救援等国际义务。

4、8月1日,经过近7年的建设,世界首条高海拔高寒多年冻土区高速公路——青海省共和至玉树高速公路正式通车运营。

该公路为国家高速G0613西宁至丽江公路在青海境内的重要路段,今后将成为青、藏、川、滇藏区黄金旅游线的重要路段。

5、8月1日至2日,2017年金砖国家经贸部长会议在上海举行,达成8项重要经贸合作成果。

本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推进了金砖国家经贸合作的机制化、系统化和实心化,为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奠定务实经贸成果,也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6、外交部发言人耿爽8月3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印军非法越界行为不负责任、不计后果,印方应立即把非法越界人员撤回到边界线印方一侧。

7、全球在建装机规模最大的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8月3日进入主体工程全面建设阶段,总装机规模达1600万千瓦,是仅次于三峡工程的世界第二大水电站。

8、在陕西西安举行的第三届全域旅游推进会上,国家旅游局宣布,陕西、贵州、山东、河北、浙江等5省新增为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单位。

加上之前的海南、宁夏,我国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增至7个。

9、8月7日,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终审活动在京举行。

经过来自对外文化交流、公共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专家的认真评审,哈尔滨市当选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

10、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北纬33.2度,东经103.82度)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公里。

截至8月8日23时30分,地震已造成5人死亡、70余人受伤。

根据指示和要求,国务院已派出由国家减灾委、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已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川省、阿坝州已启动Ⅰ级地震应急响应。

目前,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2017年9月一、国内部分:1、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

2、8月31日电,近日,国务院严肃处理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两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两起事故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不坚决,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部署履职不力。

3、截至8月31日9时统计,8月28日贵州毕节市纳雍县张家湾镇普洒社区大树脚组发生的山体滑坡灾害已造成500余人受灾,27人死亡,8人失踪,8人受伤。

财政部、民政部向贵州省安排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600万元,主要用于毕节市纳雍县山体滑坡灾害和黔东南州等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支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挂出。

《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广州市花都区率先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以金融创新推动战略性主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力争5年内通过制度、组织、市场、产品、服务、保障措施等领域的创新探索,实现绿色融资规模较快增长,基本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5、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核安全法、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国歌法、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国歌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明确了应当和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时的礼仪;为保证国歌的奏唱效果,规定国家要组织审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录制官方录音版本;明确了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

6、9月6日,“2017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将在宁夏拉开大幕,届时来自世界各国的客商参会参展,交流合作。

2010年以来,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共同举办三届中阿经贸论坛和两届中阿博览会,共签订各类协议876个,其中合同金额累计达到4359.3亿元。

中阿技术转移中心、中阿农业技术转移中心、中阿医疗健康合作发展联盟等一批中阿双边、多边合作机构落户宁夏。

7、国家主席9月3日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出席金砖国家工商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共同开创金砖合作第二个“金色十年”》的主旨演讲,强调金砖国家要共同开创金砖合作第二个“金色十年”,让合作成果惠及五国人民,让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福祉惠及各国民众。

强调,金砖合作机制不断走深走实的10年,也是中国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发展的10年。

随着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局面,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动能不断积聚。

今后,中国将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创新引领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

2017年10月一、国内部分:1、9月30日晚,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庆招待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八周年。

2、10月2日电,国家质检总局近日派出首批赴安哥拉传染病监测哨点工作小组,标志着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开始常态化运作。

3、10月3日致信祝贺中国人民大学建校80周年,向全体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致以热烈的祝贺。

强调,当前,党和国家事业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

希望中国人民大学以建校80周年为新的起点,围绕解决好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弘扬优良传统,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繁荣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4、历经50多天,我国“深海勇士”号载人潜水器在南海完成全部海上试验任务后,10月3日随“探索一号”母船顺利返航三亚港。

通过本次海试,进一步全面检验和验证了4500米载人潜水器的各项功能和性能,海试的成功标志着研制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5、10月6日,比亚迪北美工厂三期扩建竣工仪式在美国南加州沙漠小城兰卡斯特举行。

这座比亚迪纯电动大巴工厂,是美国首家由中国独资的大巴工厂,也是北美地区最大的电动大巴工厂,占地近4.1万平方米,相当于6个标准足球场大小。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召开第四十四届世界技能大赛行前动员会。

10月14日至19日,第四十四届世界技能大赛将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办,中国代表团将派出52名选手参加47个项目的比赛。

7、北京时间10月9日12时13分,我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将委内瑞拉遥感卫星二号送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而制定的。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角度谈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实现全面推进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如何做到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如何做到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

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要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而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只有坚持党的坚强领导,才能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把全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领导、组织、支持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

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少数人统治的新型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一致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和政治派别的根本标志。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

离开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力量能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会改变性质。

历史已经证明,资本主义的民主道路在中国走不通。

苏联、东欧剧变的事实再一次证明,放弃共产党领导,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只有死路一条。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先进政党。

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阶段,我们党都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独具特色的革命和建设道路。

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主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实际,在世界人口最多的东方大国,创造性地建立起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伟大历史创造所取得的成果,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繁荣昌盛和民族复兴的制度保证。

尽管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实践中有过曲折,但丝毫不能抹杀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和生命力,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实践更深刻地证明,社会主义民主不仅从政治上保证了我国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而且推动了我国生产力的大解放,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已经并继续创造着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奇迹。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我们党一定能够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创造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形式,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各方面的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

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党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把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变成党的政策并通过人大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赋予法的形式。

宪法和法律是由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了党的正确主张与广大人民意志的统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确执法,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也是由我们党领导和组织的。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法律的实施。

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支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对独立的职责,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领导的同时,支持并充分发挥它们在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

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各项事业,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

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领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归根到底也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

  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看,党领导人民在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上,创造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方面都具有中国特色的具体形式和制度,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我国人民在长期奋斗和探索中选择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治上层建筑。

这些制度,不仅继承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成果,而且创造性地形成了新型的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实践形式,任何时候都动摇不得,更放弃不得。

  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进步,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创造了充分的物质文化条件。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社会利益格局出现了重大变化,社会阶层发生了重大分化,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增强。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努力使政治建设适应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时代要求,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政治参与愿望,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新进展,创造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新途径新形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提供制度保证。

  要重视巩固国体、完善政体,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这些民主制度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完善,随着人民群众政治参与需求的提高而不断创新。

  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新的实践形式。

要善于在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中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发现和总结适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种民主形式,将其进一步上升为民主的具体制度,并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发展民主的有益成果,形成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从机制和程序上保证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

  要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和规范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加强和规范国家与社会的沟通,加强和规范社会各个方面的沟通,加强各层次各领域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体制机制。

  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点。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参与的特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广泛而又深刻的实践。

在现阶段,扩大基层民主既有实践基础,也是客观趋势。

通过更广泛地组织和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的实践,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权利,经受民主锻炼,提高民主素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从而为发展人民民主这一人类历史上的新型民主创造更充分的条件。

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就越充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越有保障,党的执政基础就越巩固,党的领导就越得到改善和加强,社会主义事业就越发展。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

实行依法治国,对执政党本身而言,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水平。

党的方针、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法律是经过实践检验和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主张。

执政党要提高治理国家的法治化水平,必须加强对立法的领导,善于把正确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

党的执政主张凡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依法实行。

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法律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

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的贯彻实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落实。

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用法律手段实现和保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这是国家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所有公民和社会团体,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执政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

要善于依法行政,按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要善于用法律武器同各种敌对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要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无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无论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都必须坚持这三者的统一。

只有在实践中坚持三者的统一,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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