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人员工作总结
篇养老保险工作总 X年,我市养老保险工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保障局的领导下,在省统筹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参保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坚持以胡xx“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狠抓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团结进取,扎实苦干,各项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推动了养老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X年主要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采取明确目标、狠抓重点、完善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克难攻坚,顽强拼搏,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得到巩固。
一是不断总结经验,狠抓资金落实,全年累计发放基本养老金xxx万元,月均发放养老金xxx万元,人均养老金发放水平达到xxx元\\\/人.月,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做到了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少一分,巩固了“两个确保”成果,保障了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二是在X年社会化发放工作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发放一个”的原则严把退休待遇审核关,对今年新增的xxx名离退休人员一个不漏地实行社会化发放。
目前,全市xxx名离退休人员已全部通过银行、邮局、社保机构等发放形式,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 在狠抓扩面工作同时,为做好改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我们积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
关于退休职工养老金的问题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为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第二十九条 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
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账户规模和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调整。
第三十四条 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逐步调整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城镇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按照实际缴费年度计算。
第三十六条 已经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同时废止。
市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调研报告市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收入合理化进程,5月20日,在肖宏滨副主席的带领下,市政协社法委组织政协委员,对我市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一)退休职工参保情况 我市从1986年10月开始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离退休人数由最初的9万人逐渐增加到现在的21万人,全市养老金总额从原来的每年留有结余,到现在年缺口达10亿元。
截止今年4月底,我市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共有离退休人员(略) (二)养老金的发放落实情况 20XX年,全市平均每月支出养老金3.22亿元,(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保证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三)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差别情况 影响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因素较多,主要有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年龄及退休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多项。
国家有统一的企业养老金计算办法,倡导的原则是多缴多得,上述每一个因素的高低都会对养老金的数额产生影响。
目前,我市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是洛劳社【20XX】65号文件《洛阳市财政差(定)额补贴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
现阶段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的最低养老金为340元左右,最高为
新员工入职养老保险
到龄当月缴费后企业专管人员持本人档案、缴费记录经高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实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后,根据高新社保中心打印退休审批核定单填制退休审批表审核批准后,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如下: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
退休年龄最多只可后延五年,如果你们地方上是50周岁退休,后延到55岁你还是没有退休拿。
如果你们地方上是55周岁退休,后延5年你是可以拿退休金的。
最好是到社保局询问一下,具体的操作,各地不一样的。
当然,最划算的肯定是向前补个几年,我们这边向前补一个年度是没有问题的。
向前补几个年度,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是否允许。
而且,有规定向前补缴要从96年开始补缴,算算你是否吃得消吧。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
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养老保险是职工退休是领取的退休金,而工伤保险,是企业来承担的,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赔偿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希望可以帮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