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级市委党校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单位
一、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法规观念。
要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定期轮训等方法,组织基层支委成员系统学习《党章》、《政治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法规性文件,丰富他们的党建知识。
要采取观摩教学、经验交流、研究探讨等形式,帮助他们熟知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强化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法规意识,切实增强干好党务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觉性。
要通过学习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认清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严格党内生活制度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抓好组织制度建设,才能有力促进党支部建设,才能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领导下,明确奋斗目标和方向;支委成员要模范带头,不当“特殊党员”,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评要“像”,互评要“诚”,讲评要“准”,保证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二、把握关键环节,确保落实质量。
在内容上,要按《政治工作条例》规定,落实每月一次的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每两月一次的党员汇报思想、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次的报告工作和民主生活会以及每年至少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在计划上,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对活动进行科学安排,每月四个党日活动统一内容实施,当月有第5个党日的,最后一个党日可作为机动,要把活动内容列入周进度、月计划,对落实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组织实施,作出具体安排,避免开展活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程序规范上,党支部不能各行其是,要保证星期五下午组织生活时间用到、用好、用实。
“用到”就是星期五下午必须按规定用于组织生活,不能以种种借口和理由占用这一时间;特殊情况占用了,必须补上。
“用好”就是要组织好。
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真正落实。
“用实”就是要把时间用够,不能草率从事,简单应付,早早结束。
在具体实施中,政治机关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防止党日时间政出多门,相互撞车;党支部在研究骨干配备、党员发展、选改士官、立功受奖等关系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时,要落实好各项规定,不能图省事而放弃制度和原则,确保组织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五五普法的具体期待是什么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
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
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要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
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
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
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
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
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
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要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
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采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
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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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组织纪律监督检查
1、把握关键,抓好领导模范带头作用。
2、巩固主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3、奠定基础,抓好制度建设及长效保障机制的完善。
4、教育引导,实现思想的认知统一与行为上的凝聚与执行。
5、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工作增添动力。
6、典型导引,营造加强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7、动态管理,完善干部考核机制。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政治上的体现。
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规律性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一直把民主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强调基层民主,最引人注目的发展当推村民自治的广泛推行。
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中国农村逐渐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不再直接管理农民事务,村长和其他村干部完全由村民自由选举产生。
截止1997年底,60%左右的中国农村开始推行村民自治,选举产生了9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村民参选率一般都达到90%左右。
中国目前13亿多人口中有8亿多是农民,率先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实现村民当家作主、保障村民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和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目前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违背民意,强制选举。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村民通过贿赂、威胁、许诺等手段当选为村委会干部,上任后又胡作非为;有些村支部或上级政府强行指定候选人,并对没按上级意图投票的村民打击报复,甚至殴打、拘禁;有些村委会虽然是民主选举产生,但具体任职却由村支书或驻村干部分工指定;还有些乡镇政府随意撤换、罢免村委会主任。
这些行为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该法第十四、第一条明确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可见,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是根据村民提名结果确定的,谁当村主任候选人,谁当委员候选人,是根据得提名票的多少决定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指定、委派或撤换,不是由哪个组织或个人包括党支部书记说了算的。
第二,“村务公开”不能让群众满意。
有些地方的村务公开操作不规范,公开地点、时间不固定,许多“公开”只是在迎接检查团时亮相;有的村务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全由村干部说了算,村民没有真正的发言权;还有的村务公开内容片面、失真,对群众真正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或打折扣、或回避、或笼统抽象,让村民“雾里看花”……上述种种,结果只能是“群众不明白,干部不清白”,与村务公开的初衷背道而驰。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如果是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有限,那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而逐步提高。
但我认为更主要的原因是有些基层干部还没肥村务公开当成一件正事来办,而是习惯于搞形式、走过场、逢场作戏、掩人耳目,一旦真正村务公开,某些村干部有可能失去玩弄权术、中饮私囊的土壤,弄不好还会把那些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东西给抖露出来。
所以,村务公开不能使群众满意的真正原因就是个别村干部故意变着戏法搞“假公开”,蒙骗组织、愚弄群众,这正是村民深恶痛绝不能容忍的。
只要村干部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真心诚意替老百姓办实事,村务公开内容真实全面,老百姓的怨气自然会消失。
第三,越俎代疱的“双代管”既不符合政策,也不顺应民意。
村帐村财交由乡镇核算管理,谓之“双代管”,这是近几年在一些地区实行的一种农村财务管理形式。
但弊大于利,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既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不合民意。
首先,容易造成村委会与乡镇间的对立。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这是《宪法》确认的性质。
所谓自治,就是指在没有国家政权直接干预的前提下,对居住区内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双代管”看不出什么服务意向,反倒显示出强烈的权力支配意识,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其后果是极易造成村委会与乡镇之间的对立: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从而出现帐外帐、小金库。
其次,“双代管”是村级财务管理上的“越俎代疱”。
不利于调动村级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容易导致消极和抵触情绪:自己为村民当家理财的权力被代管了,是能力不行,还是人品欠佳
但是,组织财务收入、安排财务支出、召开民主理财会等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差事仍由他们来干,而且还增加了定期向乡镇报帐、送单、交款、提款等工作量。
再次,“双代管”容易造成“村财乡用”,不利于乡镇勤政廉政建设。
村级资金是广大村民勤劳节俭积累的资产,如何使用只有村民集体说了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
而乡镇有了管理权后,一些不该发生的“财务”极易发生,比如垫发干部工资、清偿乡镇负债、突南昌形象工程。
村级资金被平调、挪用、克扣、挤占的现象很难避免。
第四,村支书与村主任“一肩挑”。
有些地方的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由一个人担任,表面看来村干部人数减少了,避免了村支书与村主行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但实际上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影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还有可能削弱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更容易导致监督失灵、腐败滋生,助长家长作风和不廉洁行为。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村里的事务是复杂的,精力分散了,就很有可能造成顾此失彼,“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而且权力过于集中,村里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出现了失误或错误也可能由于“一肩挑”而不了了之,给村民带来了更大的危害。
第五,村委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村委会干部被无端免职或在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时遭打击报复,甚至致残致死的事件时有发生(辽宁省建晶县养马甸子乡一村主任2000年1月在协助乡里征收农业特产税时被一伙抗税分子打伤致残,2001年6月14日,西安西效马军寨村主任彭自然被“当政”十年的村党支部书记谢国维雇人杀害。
……),怎样保护村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这类事件的发生政府和相关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村民自治不是农民夺政府的权,也不是政府什么都不管,而是政府部门依法放权于民,推行基层民主政治。
这就要求政府首先要知法、懂法和依法施政,为村民自治鸣锣开道,给民选村官撑腰壮胆,给予他们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方能减少这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村干部自己也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不能委曲求全。
村委会干部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待遇,其人身和财产权利受法律法规保护。
无论是被无端免职、财产破坏,还是人身迫害,当自己合法的政治、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都要勇于斗争,敢于维护自己的利益,绝不能对不法行为姑息纵容。
其次,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
要相信上级政府部门,及时取得联系,主动寻求支持与帮助,不宜采取向政府示威,纠集群众上访甚至围攻政府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相信村民群众,依靠群众的智慧和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不能单打独斗,甚至脱离群众成为孤家寡人。
第六,“村官”离任不审计。
随着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村级收入逐年增多,一些“村官”自恃有功,便大胆地用公款请客送礼,用公款给自己配备交通和通讯工具,还有甚者公款私借,公款私用,胆大妄为者也有造假帐私分公款,用公款办私事的。
离任时糊里糊涂一笔帐,群众有疑惑也无可奈何。
因此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应组织乡镇干部、村民代表,对村干部成员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情况进行审计,尤其群众反响强烈的村干部应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有公开才有百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村官”审计对促进勤政廉政,推进党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都有益处。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让群众学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中国两千多年占统治地位的封建思想禁锢了几十代人的灵魂,农民群众中一大部分人还遵从于日出而做,日落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两耳不闻身外事,安于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但小怕事,做事“唯上”、“从众”,上面咋说咱咋干,别人咋干咱咋干。
加之文化水平低,文盲、法盲占绝大多数。
因此,推行民主政治首先要让农民群众自觉行动起来,学政策、学法律,尽快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能力。
各级组织和驻村干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公开栏、文艺演出、夜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十五届三中全会、十六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使广大农民群众学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真正实现当家作主,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参与村务管理,集体决定涉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逐步做到民主选举程序化,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
第二,加强领导。
在村民委员会建设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法进行,这是建设好农村基层民主的根本保证。
村委会是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石,分散在全国的90多万个村委会共同托起了共和国在农村的权力大厦。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搞好协调工作,切实解决好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县、乡两级尤为关键,应该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民政部门是负责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应当深入农民第一线,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压制民意,破坏民主,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探索和掌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努力给政府当好参谋,提高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能力,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三,搞好制度建设。
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
应重点抓好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1、要建立健全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制度,让农民群众选举自己满意的人管理村务。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
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的办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颁发当选证书。
2、要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保证广大村民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真正做到凡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
3、要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广大农民参与管理,行施监督。
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建立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
并要做到: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
第四,理顺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和村党支部的关系。
(一)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一规定,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协助和被指导的关系。
这也是我国基层政权对基层组织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一项重大变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农村的经济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乡镇政府由过去抓生产大队转变为面对千家万户,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被指导和指导关系就是为适应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而确定的。
乡镇政府要善于用民主法制的手段化解农村的矛盾,不能动不动就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处理,否则,就会违法。
(二)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是党在农村的工作基础,是党领导农村广大群众进行生产和建设的战斗堡垒,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核心。
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基础在基层,抓基层的关键在于建好基层党支部。
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作为两个最重要的组织,它们之间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最正常,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开展群众自治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可见,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都要尊重村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共同致力于带领村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乡镇政府也好,村党支部也好,村委会也好,都只有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才可能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第五,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村委会干部是村民的领头雁、排头兵,他们的言行对村民有直接影响。
村里需要管理的事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件件事情都牵扯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与村民群众息息相关,要切实发挥村委会干部的表率、示范、带头作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否则就会被淘汰。
(一)加强自我修养。
能够成为“民选村官”,这是村民群众对他的全面肯定,但社会飞速发展,知识老化的周期越来越短,加之随着身份地位的变化,手中权力的增加,村干部也会发生变异,所以要保持大公无私,一心为民,勤政廉洁的品格,具备领导村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还需要加强品格修养和知识修养,学习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比如学政策、学法律、学管理、学农业科技、学市场经济等。
当然,不能要求村干部样样知晓、门门精通,但也必须与时俱进,勤动脑、多钻研,只要是农村和农民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知识,作为村干部都应该有所掌握,这样才能及时指导村民科学从事生产经营,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
(二)加强组织培训。
上级组织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对村委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要想办法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加大培训力度。
这样做非常必要,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税收、征粮、计划生育、征兵等等,都要通过村委会干部向群众宣传、动员、落实,他们工作水平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实施。
在培训方法上可以由县、乡两级党校或其他职能部门,通过上岗前、上岗后,利用农闲时间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对村委会干部进行轮训,使其全面、系统地掌握他们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民主管理能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带领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努力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