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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7-10-23 08:49

公务员学法守法的文章

党的十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全社会法制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

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

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

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五)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

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

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

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

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

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

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

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二十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

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

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

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二十六)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二十七)省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要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

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八)市县政府要狠抓落实。

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九)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三十)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区、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情况。

  其他行政机关也要按照本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本文认为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不断发现和准确把握基层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多措并举,在纠错与立制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关键词基层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采取有效形式,拓展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强化落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中诸要素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种要素自身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公民缺乏自觉的法治意识当前,道德规范和生活习俗依然是指导和调节群众行为的主要依据,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相当一部分群众咨询、学习法律往往持着“临时抱佛脚”的实用心态,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淡薄。

群众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从忍耐开始积蓄怨气,一旦点燃“

如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政府建设

如何推进法制政府建设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落实学法制度。

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各部门要结合履职要求,制定办公会议学法计划,落实学法制度。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

(二)加强依法行政培训。

将依法行政培训列入行政学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和比重。

二、加强政府立法,推进制度建设(三)加强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扩大立法和制度建设意见征询覆盖面,对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逐步通过报刊、网络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

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五)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

重大决策审议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重大决策须经专家咨询或系统评估论证。

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决策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

概述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容,请你谈谈应该如何搞好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容:  一、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中国的特色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总结革命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它是国家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

  2,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和形式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人大、政协,参与管理国家和参政议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渠道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特点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如何搞好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一)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推进依法行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四)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五)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实履行推进法治建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普法工作总结  篇一:2015年普法工作总结  灵州物业公司2015年普法工作总结2015年是?六五?普法工作开展的收官之年,是?六五普法?向?七五普法?工作承上启下的一年,是进一步增强员工法制观念的法制意识的重要一年。

一年来,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神华集团建设?五型企业?和集团公司三年战略规划及依法治企的实际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百日普法??普法一百天?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科学发展观?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维护公司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全面动员司组织员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达到领导班子及员工依法行政,员工法律素质提高,从而推动公司经营、改革和发展的目的。

公司党委按照集团公司?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措施,为普法工作取得成效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动员工作。

公司在普法教育工作上有着较好的基础,从?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公司党委始终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坚持常抓不懈。

公司党委把?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了?‘科学发展观’为基础,提高员工法律素质,依法治理为重点?。

把启动?六五?  普法教育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事件来抓,积极营造良好的?六五?普法实施工作环境。

公司领导班子通过召开领导干

结合自身实际谈《卫生法法规》的意义,800字论文

我国卫生法制建设成就与存在问题浅析朱海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早在党的十五大就确立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这一治国方略被载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卫生事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管理卫生事业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搞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于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保护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建国50年以来卫生法制工作的成绩回顾建国以来,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卫生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公共卫生立法和执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l.1 卫生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卫生立法工作步伐加快,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等多部卫生实体法。

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20多个卫生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对促进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1.2 卫生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卫生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使卫生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制建设逐步健全。

依法治国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样,卫生执法工作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监督、依法处罚,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法规的实施。

同时,卫生法制的逐步健全,也使卫生执法人员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工作、学习、饮食及生活环境等卫生状况得到了改善;卫生法规的施行,也大大提高了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卫生执法队伍。

为了适应日益繁重的卫生执法任务,卫生部门加强了卫生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在职培训等制度,使卫生监督员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职业化。

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l.3 初步建立了卫生执法监督制度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卫生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加强执法监督。

工作中分清责任,明确纪律,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重大案件立案监督、调查取证监督、处罚决定审议监督和处罚执行监督等,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部门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初步建立了卫生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全国省级卫生行政机关都成立了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

在复议和应诉中,各级卫生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不断总结执法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社会的监督对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实行执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4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深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自学、辅导、面授、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了卫生法规和基本法律的普法培训工作。

使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医学院校学生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卫生法规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注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卫生系统广大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卫生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患者的台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卫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对策与展望在回顾过去已经取得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卫生法制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影响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1999年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再次提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重要法律,用法律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卫生法制工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卫生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

2.1 充分认识加强卫生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卫生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杜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从卫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出发,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出发,从全民健康利益出发,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保证卫生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 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卫生行政监督执法体制卫生监督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

只有卫生行政机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法规才将卫生执法权授予某一组织。

长期以来,我国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直由卫生防疫部门承担,存在着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分离、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不分,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重公共卫生执法,轻医政、妇幼卫生执法等弊端。

应合理划分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理顺卫生执法体制,争取政府编制部门列入编制,组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体制。

实行公共卫生、医疗市场、妇幼卫生等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卫生行政执法。

2.3 加快卫生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卫生法》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众多的卫生法律法规,有力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但回顾卫生工作发展的历史,尤其是去年SARS以来暴露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来看,卫生工作缺乏总体法— 《卫生法》,因此,尽快建立《卫生法》至关重要。

多年来,卫生事业在发展的同时,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其中之一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制约,政府、公众健康义务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使开展卫生工作面临着较大困难。

完善法律对做好卫生工作是一个强有力的手段。

国家对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制定了许多政策,但由于缺乏法律保证,使得许多政策在基层得不到落实。

尤其是县、乡政府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经费落实不到位,总体投入不足,欠帐较大,致使乡镇卫生院发展缓慢,有的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房屋破旧,设备老化,拖欠职工工资。

如果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诸如此类的影响卫生工作的实际问题,就可以依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2.4 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卫生法制意识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必须通过大力宣传,广造舆论,来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群众的大卫生观念,从而让社会遵法、守法。

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争取宣传法制等部门的配合,执法与普法并举,把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加大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一是向领导宣传,积极开发领导层,增强各级领导对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向部门宣传。

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需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争取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卫生法律法规。

三是向群众宣传,让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掌握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了解违反这些法律法规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制假售假、非法行医等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环境。

2.5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的最有效手段,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只有建立健全并严格认真地执行行政执法制度,才能建立起行政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把法律法规确定给执法机关的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人员,使他们明确自己的执法任务、权限、程序和责任,从而增强行政执法的责任感和压力感,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据法定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开展行政管理活动。

依法应当回避,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组织听证,说明理由,告知诉权的,都要做到不减少、不颠倒、不拖延。

三要建立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制度。

定期将执法情况和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向同级政府和人大报告。

(作者系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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